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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

2017 年 10 月 20 日晚間下班回家,看到晚間新聞頭條「台大校園宿舍驚傳 學生潑酸案」,仔細看了報導內容後,發現是同志伴侶親密關係暴力案件。持續 一週,不僅電視媒體不斷揭露當事人的身家背景,雙方間恩怨情仇,網路論壇也 引發另外一場關於家暴現行服務體制和社工倫理的論戰。同年 11 月 23 日,一則 以「虐童怕曝光!社工家訪遭拒,童傷敷『芙蓉水』」為題的新聞報導虐童致死 案主,主責社工因無法挽救孩子而痛哭。看到這些重大案件報導,彷彿將自己也 帶回 2015 年 7 月 11 日自己所遭遇的重大家暴案件情境。

社工:你最近氣色看起來很好!

案主:我才剛出國回來,去了兩個地方玩。你知道嗎?好多年下來我都被家庭綁 住,從來都沒有像現在這樣可以過自己想要的生活。原來自己一個人的感覺也還

不錯!

社工:看到你變得越來越好,我也很開心…..

就在這一切看似案主找到自我,生活逐步入軌道的氛圍中,卻接到同事告知「妳 的案主出事了」。打開手機訊息的新聞連結時,腦海中浮現許多案主影像,沒辦 法一口氣看完短短的新聞報導,反覆向同事確認看到的案主姓名和出事地點,真 的是我的案主嗎?

當天晚上看到電視新聞報導,不斷報導事件經過,記者訪問案主母親白髮人 送黑髮人的傷心畫面。當下我沒有明顯情緒起伏,有種解離感覺,按照原訂計畫 家庭旅行,但知道此事的網絡夥伴,透過不同管道表達對我的關心。當時我的情 緒處於拔河狀態,家族旅行過程帶著驚恐與擔憂。旅遊結束後回到工作崗位,被 要求整理個案紀錄並參與檢討會議,原本解離情緒開始回到現實情境,當要後續 追蹤聯繫案母時,心跳加速、手心冒汗,原本習以為常的電話關懷問候卻開不了 口,只能反覆詢問同事:「我該怎麼說?」逐漸地我內心的自責開始浮現,認為 是自己沒處理好才會導致不幸結果,不斷的反問自己「哪裡做的不夠多?」、「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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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地方沒注意到?」、「我哪裡做的不夠好?」當陷入自責漩渦時,督導一句話:

「即使有許多細節妳都注意了,但仍難以阻擋這突如其來的攻擊」,讓我不再往 漩渦鑽,當下暫時停止自責,感到獲得支持。腦海中才有能力釋出一些空間反思 這件不幸事件。

我嘗試以「重大家暴案件和社會工作者」(以下簡稱:社工)關鍵詞搜尋資料,

發現親密關係發生的伴侶殺人案件,男性伴侶之所以會殺死另一半,主要是懷疑 伴侶外遇或有外遇事件,容易發生在雙方分手或分居後,且不限於私領域,也會 發生在公共場所;男性殺人者過去有暴力相關紀錄與頻繁跟蹤(馬宗潔、廖美蓮、

洪惠芬,2012)。藉此檢視自己的實務經驗,這案件中相對人確實在親密關係中 難以接受離婚結果,經常懷疑另一伴外遇,強烈妒忌引發了玉石俱焚行為。其他 針對處理家庭暴力社會工作者(以下簡稱:家暴社工)在高壓、創傷工作環境中,

經常傾聽案主遭遇的重大創傷事件,深度同理過程中逐漸與自己的生命經驗產生 連結,而產生與案主類似的創傷反應,稱之為替代性創傷(邱琇琳,2005;汪淑 媛,2006)。這類研究聚焦在探討服務過程社工是否能覺察替代性創傷,及對實 務工作的影響。從重大家暴案件中延伸探討高危險案件的研究中,趙國妤(2011) 發現在服務高危險案件時,社工的專業判斷是評估案主危險程度的主要依據,服 務過程中社工的專業安全維護行動容易與案主自決衝突與矛盾,在防護網絡中的 行動仍以社政和警政合作為主。黃翠紋、林淑君(2016)分析高危機親密關係案件 的特性與處遇,發現高危機親密關係暴力案件中的被害人仍以女性居高,加害人 若有不良惡習,如:酗酒、吸毒要特別留意,應著重加害人的心理協助,處遇應 以家庭為中心,給予被害人後續支持與協助。許可依(2017)運用建制民族誌檢視 高危機網絡會議,提到安全網中的解列指標與標準化流程是一種去人性化的設 計,用技術理性取代社工專業,以風險控制的介入,無法終止家暴致死案件不再 發生,但深信風險可以被預測、監控的,因此風險失控必定是這個過程有人出錯,

在重大案件發生時,由於建制在安全至上的脈絡,以風險管理作為手段,一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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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件發生後就會啟動究責程序,再次強化技術理性,在家暴體制中便形成一種 循環,過程中不斷增強這個循環核心,隨著技術理性的壯大,社工越來越工具化,

專業自主性也越來越低。

藉由這些研究讓我們可以從實務現象中理解在進行處遇案件過程當那些現 象出現時可以留意並減少產生重大事件,但由於親密關係暴力的案主皆為成年 人,成年人具有自我決定權,處在事件情境中的案主會考量到許多因素,因此其 決定與社工的專業判定會有些差異。一旦發生重大家暴事件時,社會大眾與傳播 媒體會開始公審案件,若這案件屬於「高危機、低意願」,社工只能在處遇過程 中證明自己在服務過程做了些什麼,但社會大眾與媒體總認為社工做的不夠多才 導致這樣的結果(沈慶鴻,2012)。當重大家暴事件發生後,社工會因為對案主的 投入程度而產生不同程度的創傷經驗;也會因為現行安全維護網絡的建制過程,

以風險評估概念進行危險評估,社會大眾與傳播媒體更會拿起放大鏡,檢視哪一 個環節出錯,誰必須去擔負這樣的責任。身為社工也需要反思,自己在這樣的體 制中是否逐漸被建制化後而失去了社工原有的專業特質。

馬宗潔等人(2012)在親密關係殺人案件的研究中提到,男性殺死伴侶的動機 主要是性嫉妒和離開關係,背後隱藏濃厚的父權思維,透過殺死伴侶,奪回掌控 權與尊嚴,女性殺死伴侶的動機主要是出於自我保護。藉此反觀研究者經歷的案 件,確實部分案件是源自於嫉妒,但大多數親密關係中仍隱藏著控制與不對等。

親密關係暴力處遇中,較難從單一因果解釋親密關係暴力,需要從不同角度了解 親密關係發展的過程,才能夠進行後續的評估與處遇。Johnson(2008)提出四種 類型的親密關係暴力,分別是:親密恐怖主義(intimate terrorism)、暴力抵抗 (violence resistance)、情境式對偶暴力(situational couple violence)、相 互暴力控制(mutual violent control),這四種暴力類型只有親密恐怖主義較屬 於完全的權控類型,也是最容易被傳播媒體報導的親密關係暴力樣態,符合社會 大眾對親密關係暴力的想像,認為男性基於權控的動機,進行玉石俱焚的手段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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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待無助的女性。Johnson(2008)針對一般社會大眾的調查資料顯示,最常見的 親密暴力為情境性對偶暴力,其次為親密恐怖主義,再次為暴力抵抗,最後為相 互暴力控制;因此,本研究透過深度訪談法,訪問曾經有遭遇重大家庭暴力事件 的社工透過回溯在提供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相關服務經驗,了解重大案件的發生 是否都是屬於親密恐怖型態。

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在 1998 年 6 月 24 日公布施行,在法制政策尚未成 形前,除了社政體系的政府部門和民間團體較為關注婦女保護議題外,法界對於 婦女若提出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離婚時,多半會因為客觀認定不易而未能判定。

警政部分也採取不告不理、勸和不勸離的態度處理家庭暴力事件。1993 年發生 了一起「鄧如雯殺夫」的命案,引起了媒體的關注報導。婦女團體也在鄧如雯事 件後,發起了許多的反婚姻暴力的行動,提出了婚姻暴力的嚴重性,強調制訂法 規的必要性,在喚起法制上對於婦女人身安全重視的同時,1996 年發生了彭婉 如遇害事件,重視婦女人身安全保護的議題推升至最高點,也促使政府加速推動 研擬家庭暴力防治法(吳素霞、張錦麗,2011)。藉著法制化的過程,破除陳舊的 法不入家門的概念,並沒有因此而降低家暴事件的發生。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 務司(2018)統計資料顯示,家庭暴力通報案件共有 120002 件;其中,親密關係 暴力有 65021 件(54.1%)、兒少保護 15188 件(12.6%)、老人虐待 7745 件(6.4%)、

其他類型 32048 件(26.7%);由此可知家庭暴力通報案件中,仍以親密關係暴力 為大宗,加上研究者的實務經驗,本研究會較著重於探討親密關係暴力。

1998 年《家庭暴力防治法》頒布後,確立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為主管 單位,統籌與家庭暴力防治相關的司法、警政、教育、衛生醫療等相關單位,以 安全防護網絡的概念,共同提供家暴受害人及加害人相關的處遇服務。2004 年 學者參考國外將暴力分級的概念,引進衝突策略量表(Conflict Tactics Scale)(簡稱「CTS 量表」)及危險評估量表(Danger Assessment Scale)(簡稱「DA 量表」),提供第一線家暴實務工作者了解家暴受害者的危險程度,提供安全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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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2008 年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偕同專家學者至英國考察,參 考英國 Cardiff 市的跨單位危險評估會議(Multi-Agency Risk Assessment Conference,MARAC)與危險分級的概念結合,期待能仿效英國研擬相關的危險評 估工具,針對家暴高危險案件透過各網絡單位間的討論,多方評估家暴受害者目 前的人身安全狀態,擬定相關的安全計畫。王珮玲(2009)提出整合性評估模式,

針對親密關係暴力的評估分為初步評估、專業評估、整合性評估與風險管理等幾 個階段,期待能整合多方的評估資訊,藉由各網絡間的討論擬定相關的安全計 畫,初步評估的部分即參考了美國和英國等危險評估方案的內容,結合本土化的

針對親密關係暴力的評估分為初步評估、專業評估、整合性評估與風險管理等幾 個階段,期待能整合多方的評估資訊,藉由各網絡間的討論擬定相關的安全計 畫,初步評估的部分即參考了美國和英國等危險評估方案的內容,結合本土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