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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親密關係暴力的詮釋觀點

性別暴力的存在歷時已久,特別在親密關係暴力部分尤其嚴重。近幾年來常 會在新聞事件中看到關於親密關係暴力的報導,每一案件對於正在進行親密關係 暴力實務工作的社工而言皆為膽戰心驚。但在親密關係處理並非是二分法,親密 關係中蘊藏了許多複雜的情感因素,倘若第一線的社工在與受服務對象接觸時,

讓他所感受到的是「只要離開受暴環境就能終止暴力」,因此在實務處遇中便會 出現一種情況就是受服務對象在決定返回受暴環境後也中斷了與社工的聯繫。這 樣的現象反映了幾個訊息提醒實務工作者:一、停止暴力就必須要結束親密關係 嗎?許多受服務對象在親密關係中除了要去面對另一伴對自己所帶來的創傷,還 要去思考當選擇了結束之後會帶來的影響有哪些?自己能否去面對這樣的角色 轉換?許多的不確定感讓他沒有勇氣去選擇結束。二、實務工作者在進行處遇的 過程中是否太過於武斷,少了性別意識忽略了聆聽受服務者內在的聲音與觀點?

現行的親密暴力防治制度的設計與服務措施,較常是以法律方面去做思考,單方 面的思考,往往忽略了多元需求與選擇的意義,難以去看見選擇回到受暴環境的 受服務者也具有其復原力(潘淑滿,2007)。也因為太過於單一層面的思維,容易 讓實務工作者在面對受服務對象又重返受暴環境時,感受到無奈與無力。因此,

實務工作者對於親密關係暴力的詮釋觀點不僅會影響受服務者的感受,也會影響 實務工作者所採取的處遇方向。

Allen(2013)提到對於親密關係暴力的解釋採取單一因素是不恰當的,在提 供適當的處遇前對於暴力類型的評估是必要的,準確性的評估與了解問題是專業 處遇的基本要素,這些都會影響往後的處遇計畫。對於親密關係暴力成因的理論 有許多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分析呈現出較為多元化的詮釋觀點,大致上可以區分成 家庭關係取向和性別權力取向(Allen,2013;梁麗清,2016)。採取家庭關係取 向的詮釋觀點,包括有家庭衝突取向、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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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循環(Cycles of violence)、習得無助和受虐婦女症候群((Learned helplessness and the battered woman syndrome)等。性別權力取向的詮釋觀 點則是以女性主義為出發,從社會文化的結構來分析親密關係暴力。另外,

Johnson(2008)指出了以家庭衝突取向和女性主義觀點所運用的研究方法上的差 異,因此試著將暴力分類,依據其「控制」和「暴力」程度,以及互動方式是否 為雙向來做區分。

一、家庭關係取向:

從家庭關係來詮釋家庭暴力的學者主要會認為家庭暴力或親密關係暴力的 產生和家庭成員間的溝通不良或是個人面對壓力的因應產生的心理問題,所引發 的衝突導致家庭功能失調的狀態(Allen,2013;梁麗清,2016)。

(一)、家庭衝突取向

家庭衝突觀點有一大部分是來自於 Gelles 和 Straus 在 1970 年代針對家庭 暴力議題所做的調查,發展出了衝突策略量表(The Conflict Tactics Scale)。

在其研究中假設衝突在人類關係中是不可避免的,且以此概念延伸到所有家庭關 係結構中都會有衝突的存在,親密關係暴力是一種解決衝突的簡單方式(Allen,

2013)。採取家庭衝突觀點的學者會認為要解決家庭暴力要從家庭功能和改善夫 妻間的關係、溝通和問題解決技巧著手,因此在進行處遇上都需要含括夫妻雙方 (梁麗清,2016;引自黃心怡、楊愉安、溫筱雯、林良穗、沈瓊桃,2016)。

(二)、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

由學者 Bandura 所提出,暴力的產生是人們從家庭、文化、次文化和新聞媒 體中透過模仿、經驗等學習而來的(Allen,2013)。Bandura 認為人們從幼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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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都是透過去觀察以及模仿他人作為學習,因此內在的認知歷程備受重視,提 出社會增強物的概念,一個人的行為會伴隨另一個人的正面或負面反應,進而去 增強或是抑制相同行為發生的機會,因此父母間的暴力會影響下一代,孩子透過 學習,認為暴力行為是控制社會的一般作法,這樣的想法延續到成年(周詩寧譯,

2004)。

(三)、暴力循環(Cycles of violence)

從柯麗評(2005)所整理 Walker 提出的暴力循環理論(the cycle theory of violence),在親密關係中形成暴力的第一階段是「壓力累積」,在此階段中加害 者會因為親密關係中的事件中慢慢累積憤怒,使得爭吵、指責的情形增加,壓力 逐漸升高。這一階段的持續時間可以從數分鐘到數個月之久。第二階段是「暴力 爆發」,在第一階段的壓力逐漸升溫後,可能會因為一些小事,使得加害者無法 繼續承受,而形成暴力行為。一旦發生暴力行為被害者很難以阻止加害者的暴力 行為。第三階段是「平靜、愛、否認」,在暴力行為產生後,加害者在事後會向 被害者表達懺悔,淡化自己的暴力行為,並且向被害人再保證自己不會再犯,用 一些方式來彌補被害者。有些親密關係間的暴力行為,有可能會跳過這一階段,

直接再次進入壓力累積期。如此週而復始循環的暴力行為,會讓一次又一次所產 生的暴力行為更為嚴重。

(四)、習得無助和受虐婦女症候群((Learned helplessness and the battered woman syndrome)

Walker 在 1979 年的著作「受虐的女性(The Battered Woman)」對於暴力循 環提出了廣泛性的定義,提出親密伴侶間的暴力事件發生前,緊張局勢會上升,

依循著道歉的階段與透過補償的方式,予以特別關心來彌補自己的暴力行為,這 樣循環方式會讓女性變的消極。Walker 後來又引入了受虐婦女症候群(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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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tered woman syndrome)的概念,來描述在親密關係遭受虐待的女性在生理、

性和心理上所產生的短暫性心理症狀,其症狀和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相似。這樣的症候群已成功被用在保 護那些因為受虐而謀殺施虐伴侶的訴訟案件(Allen,2013)。

二、性別權力取向

(一)、女性主義觀點

宋麗玉(2013)彙整了女性主義觀點的論述,主要是針對社會結構中對於男女 的權力不平等以及女性受壓迫的現象做批判,重視提升女性在社會參與的機會。

將女權主義觀點放入家庭私領域來看,激進女性主義和社會女性主義會主張受到 父權文化的影響,反映出在家庭中男女不對等的權力分配。George & Stith(2014) 以反壓迫、非暴力、社會正義的女性主義觀點來看待親密關係暴力,過去有一些 女性主義者會認為唯有離開婚姻暴力的方式才能解決親密關係暴力,這樣的觀點 會侷限了在實務工作上的方法。因此,在實務工作上應該採取女性主義交織性的 觀點,實務工作者要考慮到自己的權力,文化歷史,以及親密關係間的權力流動,

雙方間的關係維持和文化脈絡,才能夠提供一個反壓迫、社會正義、非暴力的親 密關係處遇。

三、Johnson 對於親密關係暴力的詮釋

然而,性別權力的觀點多著重在父權結構的影響來分析親密關係暴力,就性 別對稱的角度來詮釋暴力,持女性主義觀點者會認為在異性戀的親密關係暴力中 呈現的是男性侵犯了女性;持家庭關係取向的詮釋則會認為男女雙方一樣暴力。

會產生這樣的性別對稱的權是主要是在過往在進行研究過程中所抽取的樣本大 多是在法院、警察機關、醫院和庇護中心,因此對於產生暴力的情形會出現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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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性別偏向(Johnson,2006)。不論是從家庭關係取向或是性別權力取向,這兩 方對於親密關係暴力的詮釋是互不矛盾的,因為他們在理論中對於如何去將「性 別」定義和概念化,以及研究方法上包括樣本來源、測量方法、對於親密關係暴 力的定義上都有所不同(Anderson,2005;White,2009)。在 Johnson(1995)早期 的研究中是認為家庭暴力、女性主義理論學者實際上是分析了兩種不同且幾乎不 重疊的兩種現象。提出了兩種類型的親密關係暴力分別是一般伴侶暴力(Common Couple Violence;CCV)、父權恐怖主義(Patriarchal Terrorism;PT)。一般伴 侶暴力(Common Couple Violence;CCV)比較是雙方衝突之下所產生涉及較為輕 微的暴力較不適用父權主義的想法。父權恐怖主義(Patriarchal Terrorism;PT) 較屬於權力和控制間的動力,劇烈的暴力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更加加劇,需要針 對嚴重的暴力進行治療。但由於使用 Patriarchal Terrorism 容易根植在男性伴 侶對於女性伴侶所有權的父權觀念,較不中立,因此在 Johnson 後期的研究則將 Patriarchal Terrorism 改成 Intimate Terrorism(親密恐怖主義)。

然而,女性主義觀點和持家庭關係取向觀點的研究都會認為「暴力即是暴 力」,並沒有完全被 Johnson 的觀點完全說服,即使目前的研究中也都同意也有 女性在親密關係暴力中使用暴力和控制行為,其動機與男性相似(Stark,2012,

轉引自宋名萍,2016),有些女性主義主也認同在親密關係中會出現「情境式伴 侶暴力(situation/common couple violence)」,大多數女性主義者仍相信親密 關係暴力是具有高度性別化,以女性為主要的受害者,暴力源自於父權結構在親 密關係中男性為主要權力者,男性為了維持其男尊女卑的想法,而運用各式規約 來控制女性。女性主義者認為家庭衝突理論的研究是忽略了暴力發生時的情境脈 絡,才會認為男性和女性同樣暴力(Johnson,2008)。

Johnson 針對女性主義觀點所提出的主張做修正,認為並非所有的暴力都具 有權力和控制,需要根據「控制」和「暴力程度」,以及雙方採取暴力的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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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為雙向」來做區分討論(Johnson,2008)。Johnson(2006)主要在對於親密關係 暴力想用一種方法來評估個人對他或她的伴侶的暴力在一般控制環境中的程度 上的差異,進而再討論其伴侶行為的影響。基本的想法是研究各種非暴力的控制 行為,以辨識其行為方式所代表的動機。因此,Johnson(2006)和 Johnson(2008)

否為雙向」來做區分討論(Johnson,2008)。Johnson(2006)主要在對於親密關係 暴力想用一種方法來評估個人對他或她的伴侶的暴力在一般控制環境中的程度 上的差異,進而再討論其伴侶行為的影響。基本的想法是研究各種非暴力的控制 行為,以辨識其行為方式所代表的動機。因此,Johnson(2006)和 Johnson(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