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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密關係暴力的危險評估及事件對社工的影響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親密關係暴力的危險評估及事件對社工的影響

本節主要討論社工在介入服務過程中,如何去評估案件所產生的危機因子;

以及在重大家庭暴力事件發生後,對於社工有可能會產生哪些影響?會採取哪些 方面的因應策略。

一、親密關係暴力事件的危險評估

2010 年開始推行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後,親密關係暴力通報進入保護服務 系統後,開始以「危險分級」、「網絡合作」的方式進行防治,當親密關係暴力通 報進案經 TIPVDA 評估屬於高危機案件時,會進入家庭暴力高危機網絡的體制中 進行討論,因此,網絡單位會較為關注在此案件中案主的人身安全議題,然當親 密關係暴力事件並非高危機案件時,在目前以社政為主的暴力防治工作中,親密 關係暴力案件的主責社工需要了解親密關係暴力的動態變化,評估危險程度,連 結網絡中的相關資源。隨著社會結構與家庭型態的改變,導致親密關係暴力的原 因已呈現較為多元,對於社工在專業上的挑戰也相當嚴峻。案主在進案服務的當 下往往其認知和情緒都呈現一種較為混亂的狀態,社工需要協助案主針對整體問 題做釐清與分析,讓案主清楚知道事情的輕重緩急,認知到危險性在哪裡?以及 該提供那些心理、情緒上的支持以及相關資源的介入,同時也要激發案主的能 力,達到充權的目的,但往往案主一開始所呈現出的問題是表面結果,與其個人 特質、生理狀態、溝通能力、環境有相當的關聯,社工需要更充足的時間與專業 能力去理解案主的問題(鄭瑞隆,2004)。理解受害者對於遭受暴力的描述,尋求 相關資源的的企圖,以及受害者的教育水準、社經地位、在家中的角色位置、受 害者的自尊、在言語上表現出的敵意、整體的社會文化因素等(Weisz,Tolman &

Sauders ,2000;Golu ,2014)。受害者對於危險因子的預測對於加害者是否會再 次施以暴力有高度的相關(Weisz,et al.,2000)。即使服務受害者的期間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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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很長,但是受害者對於危險狀態的詮釋是服務過程中務必要清楚的內容。蕭 郁娟(2016)針對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危險判斷的研究中提到社工在與案主確認 其危險狀態時,必須以多元化、脈絡性和個別化去傾聽受害者對於危險狀態的描 述,具體化其自評危險的想法,協助受害者區分出是否再受暴的危險或是立即致 命性的危險,也提醒實務工作者對於暴力的本質要很清楚,某些受害者的 TIPVDA 得分不高,但是自我評估分數很高時,有可能是屬於高壓權控受暴情形。社工對 於暴力本質的了解才能夠有較高的敏感度,傾聽受害者的感受與想法。危險評估 的部分,除了受害者的評估外,黃翠紋(2004)加害者的特質對於在進行親密關係 暴力防治處遇的工作也是重要的影響因子,彙整了國內外相關加害人的研究,有 以下幾項加害人的特質會影響親密關係暴力的嚴重性,包括有:加害人原生家庭 中有無暴力、酗酒、低自尊、情緒易衝動控管能力不佳、精神疾病史、具有傳統 性別角色概念、缺乏自我負責能力、社會孤立、工作上面臨問題、具有強烈佔有 慾與嫉妒、具有權利或控制的需求、合理化自己的暴力行為等。范爾雯(2011) 提到實務社工對於危險評估的考量因素包括有:以受害者的優勢為主要考量,瞭 解受害者的自我保護能力、資源運用能力,其次是評估加害者的危險程度,如有 無藥酒癮、精神疾病、就業穩定度和使用暴力的樣態,接著是互動關係中的權力 結構,這部分的評估會因為工作經驗和工作者價值觀有所影響 。

主責社工與案主一同工作多面向評估目前親密關係暴力狀態的危險程度,而 所蒐集到的資料中,當出現那些情形時,社工必須要比案主更有敏感度,加強案 主對於自己人身安全的覺察度?Campbell, Glass, Sharps, Laughon &

Bloom(2007) 親密關係暴力案件在發生重大家庭暴力事件前,往往呈現出有高度 致命危險的狀態,在親密關係殺人事件中,絕大多數的案件過去都有過暴力史,

而且多數的殺人案件是男性加害人對於女性被害人有嚴重的暴力行為,呈現出風 險因素的現象有:槍枝、分居、有繼親子女的家庭、強迫的性行為、威脅要殺人、

非致命性扼殺(窒息)。王珮玲(2012)、馬宗潔等(2012)分析了台灣親密關係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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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案件,歸納出親密關係暴力殺人事件中,殺人者男女的比例是 8:1,仍以 女性被害人占多數,且這些女性受者過去曾有遭受到男性加害者暴力對待的經 驗,會產生想要將對方殺害的影響因素有:1.當下以發生嚴重衝突、2.懷疑或不 滿對方另結新歡、3.受害者要求分手或離婚、4.加害人因為精神疾病、藥酒癮所 出現的失控行為、5.加害人報復或不滿受害者對外求助,其中以情感因素所引發 殺機的比例為最高,尤其當雙方的衝突是因為性忌妒或是分離威脅更容易出現玉 石俱焚的想法與行為。王珮玲(2012)、馬宗潔等(2012)推論男性加害者會因為性 忌妒或是分離威脅引發殺人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感受到在親密關係中失去控制 感,女性在親密關係中也會感到嫉妒,但較少比例會選擇以暴力行為處理,而女 性會產生殺人動機的因素主要是為了捍衛自己而動手,是因為長期被暴力對待、

被辱罵、自己與家人的生命感到威脅、長期被索討金錢,或是想要離開而不被肯 定等。

親密關係暴力為動態性的變化,因此,在進行危險評估時,除了理解案主在 其親密關係暴力的脈絡,社工也應具有專業敏感度,從眾多的動態性資料中,協 助案主覺察自己的危機狀態,採取相關的因應策略。以研究者的實務工作經驗為 例,案主離婚後仍與加害者同住,在一次的聯繫過程中,案主提及自己新發展出 的親密關係,案主認為既然已離婚就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利,雖給予同理,但也 引述相關的實證研究以及協助案主分析加害人在離婚後與案主的互動方式,加強 案主對於新戀情的謹慎處理,減緩構成高危機因子的影響性。

總而言之,親密關係暴力的處遇工作首要的目標是維護案主的人身安全,案 件經由通報進入到社工處遇後,親密關係暴力社工最大的挑戰是要在短時間與案 主建立關係進行危險評估,目前針對危險評估已開始運用量表為輔助的工具,但 量表並非萬能,社工本身還需要具備有相關的性別意識,對於暴力本質的瞭解,

以及理解多元的親密關係暴力樣態,才能夠去傾聽和接納案主的想法,與案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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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商討合適的安全計畫。而從相關的文獻也可以知道從受害者對於暴力事件的描 述與預測是評估會不會再次引發嚴重暴力的評估指標之一,另外加害人的特性有 無精神疾病、藥酒癮等因素,或是引發雙方產生暴力的情境因素等皆是影響形成 重大親密關係暴力的因素,因此,社工的專業知識、受害者的特性、加害者的特 性、以及暴力的樣態與形成暴力的因素等,都是影響親密關係形成重大家暴事件 的評估因子。社工需要更具有多元化、脈絡性、個別化去與案主一同工作,才夠 協助案主去辨識出危險因子。

二、重大家庭暴力事件對社工的影響與因應方式 (一)、對於社工的影響:

回溯重大親密關係暴力事件發生前有可能在通報進案時就已呈現高危機狀 態,進入家庭暴力高危機個案討論會議中進行相關處遇討論,仍難以完全防止重 大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另外也有可能此一親密關係暴力事件自始至終都未呈現 出高危機因素,但最後仍發生重大家庭暴力事件。因此,重大親密關係暴力事件 的產生有可能是預期中的事件也有可能是非預期的事件,案主也有可能在過程中 造成重傷害或死亡。在事件發生後的過程中,不僅是案主在事件當中受到傷害,

主責社工在面臨案主遭遇如此重大事件連帶也會形成某些層面的影響:

1、社會評論:

重大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大多會經由媒體報導,因此社工首當其衝需要 面對的是社會大眾與傳播媒體的公審,加上目前現行體制重視風險評估的概 念,以致於重大事件發生後,不論是社會大眾、傳播媒體、檢討會議等都在 找出過程中的缺失(沈慶鴻,2012;許可依,2017)。

2、離職:

社工在這樣的過程中,也同樣遭受到傷害。這些創傷事件所帶來的情緒 張力,社工若未有適度的覺察與採取調適方式,有可能會產生工作倦怠、疏 離、感到自我懷疑、失去信心,甚至將負面情緒帶入專業工作中,當自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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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感受加重時,有可能會覺得自己不能勝任而離職(汪淑媛,2006;黃欣妏,

2011)。

3、工作上的表現:

除了因為案主的創傷事件間接形成社工的創傷壓力反應外,普羅大眾對 於社工有其既有的想像,而社工在專業工作上亦有其專業使命,吳明珍、徐 瑋婷、鄭友芳、蕭丞芳、陳淑玫、張英陣(2015)社工會因為害怕其專業無法 達到成效而感到恐懼,恐懼來自於擔心被管理者否定,尤其在案主發生重大 傷害事件時,特別容易產生,加上近幾年媒體在這一類事件上的報導會傾向 責備方式,常以較為聳動的標語在形容社工,倘若管理者缺乏擔當,社工也 僅敢怒不敢言,這些恐懼的背後也會擔心自己的專業聲譽受損以及影響組織

除了因為案主的創傷事件間接形成社工的創傷壓力反應外,普羅大眾對 於社工有其既有的想像,而社工在專業工作上亦有其專業使命,吳明珍、徐 瑋婷、鄭友芳、蕭丞芳、陳淑玫、張英陣(2015)社工會因為害怕其專業無法 達到成效而感到恐懼,恐懼來自於擔心被管理者否定,尤其在案主發生重大 傷害事件時,特別容易產生,加上近幾年媒體在這一類事件上的報導會傾向 責備方式,常以較為聳動的標語在形容社工,倘若管理者缺乏擔當,社工也 僅敢怒不敢言,這些恐懼的背後也會擔心自己的專業聲譽受損以及影響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