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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四節 研究者反思

研究者本身即為重要的研究工具,在研究設計、執行、到成果呈現的過程中,

不斷透過自我反思與對話交流,思索與激盪關於責任通報制度、兒少保護工作、

甚至是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維護的內涵與核心價值。本節將呈現研究者在歷程中 的反思,藉以提供未來執行類似主題的研究者做為參考。

一、期待探索卻時機未到的研究主題

由於研究者過往擔任兒少保護社工的工作經驗,對於兒少保護案件量大幅成 長,連帶造成相關工作負荷,也驚覺我國社會對於兒少保護觀念的轉變、兒少服 務系統的失衡現象,因此期待回到源頭進行探討,並以「兒少保護責任通報案件 的過度通報現象」為題。然而在口試委員的提醒之下,才意識到在當前的實務工 作中並無所謂的「過度通報」現象產生,所有的責任通報人員確實是依兒少權法 的規定,於知悉疑似有兒童少年遭受法定的通報事由時予以通報,再由兒少保護 社工進行案件調查,一切依法行政;所謂的過度,是研究者站在兒少保護社工的 立場,主觀認定有太多不需進入三級服務系統的案件湧入所致。當前的兒少保護 責任通報或許有過度通報現象,也或許存有低度通報之情形,然而在當前的法律 規範之下,實不應未審先定罪,果斷認定當前實務僅存有過度通報之情形發生,

因而改由探索責任通報人員與兒少保護社工的案件評估與合作情形;於執行本研 究的過程中,也確實發覺過度通報與低度通報在不同場次的焦點團體訪談中分別 顯現。在研究完成後,回頭檢視原定的研究主題,也確實意識到尚未達到可探索 過度通報或低度通報現象的時機。或許本研究之結論可以成為未來探索過度通報 與低度通報現象的基石,也於兒少權法有所修訂、或者於案件通報指引成為可明 確測量的計量指標後,才有機會探索過度通報與低度通報之議題。

二、跨出同溫層的受訪者邀請

在研究對象的邀請上,由於期待能增加訪談資料的豐富度,因此設定邀請不 同專業身分的責任通報人員擔任受訪者,並且盡可能嘗試觸及到責任通報制度所

列的各類專業人員。然而這樣的研究對象設定也使得邀請受訪者的過程中相當辛 苦,研究者除了仰賴親友人脈、社群網站嘗試進行研究對象的連結與邀約之外,

也曾嘗試邀請在工作時所接觸到符合受訪者條件的專業人員、以及逐一信件拜訪 村里幹事,以發掘可能有參與研究意願的受訪者,然所獲仍屬有限。此外,在邀 請兒少保護社工的過程也遭遇未預期的困難,如因為人力流動快速以致符合受訪 者條件的兒少保護社工有限、由於組織編制等因素使受訪者身分可能遭辨識、以 及單位規定與行政程序要求而須向機關申請研究執行等。這些因素除了影響受訪 者邀請的順暢度之外,也影響在訪談資料蒐集上可能有所保留,以及不利於受訪 者身分保密;研究者必須在邀請的過程中有大量的溝通協調,甚至在訪談對象間 進行取捨,以平衡研究執行與受訪者的權益。

三、研究者本人作為研究工具的不易

在質性研究中,除了訪談大綱之外,研究者本身即為重要的研究工具。尤其 本研究採取詮釋現象學,對於如何詮釋訪談資料背後所隱含的社會現象,更是重 要但是辛苦的過程。必須重重拆解字句,看透受訪者身處的體制如何灌輸與傳達 兒少保護工作的價值信念,進而在受訪者執行責任通報的過程中、在焦點團體的 訪談中具體浮現。若研究者自身未予深究思索、欠缺指導教授的提點,恐怕僅能 停留在表面的資訊,所獲有限。另一方面,研究者在詮釋的過程中也必然參雜主 觀意識,研究者本人對於兒少保護責任通報制度的想法、對於兒少保護與兒少福 利的概念解讀、以及對於現行的跨專業網絡合作之想法終將影響研究成果的呈現。

尤其研究者在設計研究前身為兒少保護社工,然而執行研究期間則於高風險單位 任職。隨著不同的職務身分轉換,在看待與思考兒少保護制度與受理案件範疇、

高風險與兒少保護服務系統間的分工與合作等議題也隨之變化。如何適度的回歸 到研究者的身分,擺脫無論是兒少保護社工或高風險社工的立場,進行中立客觀 的研究成果呈現仍是相當大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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