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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取向

一、研究典範的選擇:質性研究

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為研究典範。其原因分述如下:

(一)質性研究典範適合失智症家屬的照顧經驗的構念

本研究的概念架構包括建構論及符號互動論。建構論者認為所有經驗都是主 觀建構的,主張多元真實。Berger 和 Luckmann(1966)認為每天的現實是持續在 個人與他人的互動中,被一再確認的,這成為思考家人能夠把失智的事實整合進 入每天現實的交互過程的基礎(Nadeau, 1998,p.235)。Boss(2007)明確指出把 評量和處遇的焦點放在意義上時,社會建構論是研究模糊性失落最適合的架構。

同時,從符號互動論的觀點來看,個體基於對行為或情境賦予的意義,透過特定 的社會環境的互動,主動且創造性地建構和修正角色。隨著失智照顧脈絡的疾病 進展,家人角色長期以動態的、流動的接受角色和製造角色過程來建構及再建構。

此過程包括一再界定情境,一再解釋其他人的行為和期待,及持續協商的過程。

因此,家人在任何時間點的現實知覺,最終會影響賦予情境的意義,特別是對失 落,以及隨後個人及整個家庭所經驗的界線模糊和壓力的程度。若要體會家人的 現實知覺,重要的是了解個別成員的位置,也就是家人獨特的個人環境或處境。

家人會帶著一組獨特且互相關連的特性和經驗史來到照顧的脈絡,包括過去照顧 角色經驗的知識、健康生理因素、生活環境(如婚姻工作狀況等),這些不同的特 性和經驗一再結合,才得以解釋特定脈絡的意義。而且照顧者在照顧生涯的不同

時間點會對於處境,特別是對失落,有不同想法,因而以不同方式來體驗自己的 角色(Dupuis, 2002)。由此可見失智症家屬的照顧經驗的構念,與質性研究的典範 符合。

(二)質性研究的特性與本研究目的相合

學者指出質性研究設計適用的時機為:1.研究問題的性質是探索性或發現性的 問題;2.研究問題的焦點在於互動與過程;3.關心個別化的經驗與結果;4.對描述 性資料感興趣或有其深入的需要;5.對於可能最重要的互動歷程或變項尚不明確 時;以及 6.當運用自然取向的策略較符合研究目標時。Strauss 和 Corbin(1990/1997)

也指出質性研究方法適用於以下四種情形,分別是揭示經驗內涵、揭露並解釋一 些在表面之下鮮為人知的現象、對於一些人盡皆知的事能採取新鮮又具創意的切 入點、以及捕捉量化研究方法所無法鋪陳的精緻與複雜情況(高淑清,2008)。由 於對失智症家庭照顧者的心理經驗方面的研究在國內還在持續探索中,本研究的 焦點在於互動及過程,重視照顧經驗的深入了解,想更精緻地捕捉失智症家庭照 顧者的心路歷程,因此符合上述適用質性研究的條件。

二、研究取向:詮釋現象學

本研究採行詮釋現象學導向,不僅是對失智症家庭照顧者相關的照顧經驗與 處境進行描繪,也是在其每日生活的脈絡下尋找這些經驗的理解與意義。

詮釋現象學指的是包含現象學及詮釋學的哲思,結合兩者方法論的理念而產 出的,它涵蓋了現象學描述生活世界原始面貌及本質,關注人類的生活經驗,並 試圖彰顯對現象背後意義之理解與解釋之有效性,兼具了描述性(description)與 解釋性(interpretation)科學之特性(高淑清,2008)。

胡塞爾(E. Husserl, 1859-1938)的現象學,不同於實證主義者所強調的外在 世界是可以獨立於人類意識而存在,而是重視人類內在的意向性。強調現象是事 物本質的彰顯,由對外在的關注轉移至對內在的意識反思。他主張必須回到事物 本身,並以意向性(intentionality)一詞反映我們與事物之間的意識關係,意向性

讓我們連結到事物本身。運用現象學進行的還原方法包括:1.懸置先前知識、2.「本 質還原」或「本質直觀」,以一種反思態度對於我們所認識的行為內容進行純粹描 述(洪漢鼎,2002)。亦即胡塞爾強調「意識形構作用」的哲學現象學,關心的是 事物示現予經驗者的方式,因為這是所有認識的基礎。面對事物時,現象學強調 所有的給出都要以其「給出的方式」來瞭解,而非視其為實際存在(李維倫、賴 憶嫺,2009)。

但是海德格(M. Heidegger, 1889-1976)認為人類是「寓居於世

(being-in-the-world)」的,惟有回到生活世界中理解個人的真實存在,才能夠接 近存在的本質,此為詮釋現象學與胡塞爾的先驗現象學最大的不同點(洪漢鼎,

2002)。他反對胡塞爾認為「人的意向性是純粹的意識活動」之觀點,擴大了現象 學還原的現象不再只是還原之後的「意識」,而是整個「人」的存在,探討人存在 於世的事實與主體(洪育民,2004),並以詮釋學觀點重新理解人類的意向行動,

提出「人類所有經驗都是詮釋後的理解」之觀點(高淑清,2008)。此觀點的提出,

開啟了現象學與詮釋學融合的進路。

現象學以具體的經驗為起點,現象學家所關心的經驗是所謂的意向經驗或意 向活動,這些經驗都具有意識到某物或和某物發生意向關係的性質,因此基本經 驗皆具有二元性;每個人的經驗都具有內在結構的經驗,都是唯有從其內部才能 揭露這些結構的經驗,他們是正在構成對象(objective constituting)的經驗,這種 經驗具有內在性的結構可以從反省的意識或內在的知覺中被揭露出來。…每個人 的真實就存在其二元特性之中流動,這些正在發生的現象,需由主體述說或是他 者的同理、理解中揭示與貼近(陳秀蓉,2013,p.13)。因為人的經驗必然在其生 活世界中發生,而世界也將在經驗被描述的同時呈現。世界是被語言給出的,語 言是存有的基礎。人透過語言說出世界,我們藉由語言理解世界。看到人們如何 關切、談論事件,即真實呈現了人們與世界的互動關聯,更加貼近了現象。研究 者可從研究材料的反覆省視,試圖與研究對象進行意義的共同構成。以詮釋現象

心理學的觀點而言,語言是存有性的,經驗事件經過語言的呈現,其實並非等同 生活經驗本身,而是歷史經驗的再現,經過重新理解刻劃出的「生活經驗」(余德 慧,2001)。進入生活世界的考察,並非只是撿拾日常生活的片段,而是要考察如 此這般的日常生活的構成歷程(余德慧等,2004)。

因此若用個人敘說或經驗描述文本為對象的現象學分析方法,必然進入「存 在處境」的理解,其內涵也就相近於海德格存在分析的詮釋現象學。學者主張以 研究分析者的操作角度來考察現象學做為一種實徵資料的分析方法時,現象學分 析方法是一種「存在行動的投入」。強調以經驗描述為分析對象的現象學方法,並 非只是從事經驗對象的還原與描述,而是揭露了存在的處境的置身結構(situated structure)。Giorgi(2000)認為研究者透過他人經驗描述,同樣可通達被(經驗者)

意向的對象(intentional object)。研究者的意識可以直接與他人經驗中的對象「面 對面」。透過詮釋,由經驗描述的文本通達存在樣態的理解,研究者移入經驗者的 存在位置而獲得理解,即讓研究者進行存在性的理解行動(李維倫、賴憶嫺,

2009)。

高達瑪(H. Gadamer, 1900-2002)認同海德格的寓居於世的理解是與語言無法 切割的觀點,認為「詮釋學的問題並不是正確地掌握語言的問題,而是對於在語 言媒介中所發生的事情,正當地相互了解的問題」。在高達瑪以語言的鋪陳做為詮 釋的核心工作的體系中,他認為:詮釋者與所要詮釋的對象,不是以各自的成見 強加於對方,而是要達到所謂的「視域融合(fusion of horizon)」。亦即理解並非由 文本所決定,也非由解釋者來決定,而是由兩者的統一共同決定。理解也需要一 種歷史的視域,唯有透過我們把自己置入他人處境的理解才算是完成。真正的理 解是擴大自己的視域,使自己與其他的視域相交融(何衛平,2002)。換句話說,

詮釋現象學認為除了敘說者本身會對自己的經驗進行詮釋外,研究者亦會對敘說 的經驗文本進行詮釋,而最後的意義建構將是由研究者與敘說者共同構成,此即

「互為主體」的辯證歷程(Manen, 1997/2004)。進行存在處境的解明時,研究者

運用想像的轉移(imaginative self-transposal)與類似同理的協同地遭逢(cooperative encounter)的策略,讓研究者不只是一個認識者,也同時成為了經驗者的共在者。

要強調的是現象學方法的核心並非依循步驟化的操作,而是人寓居於世面對事物 與反思的姿態(李維倫、賴憶嫺,2009)。在此精神下,很重要的是研究者在理解 資料時秉持以下的態度及做法:

1. 整體─部分─整體之理解架構

由於理解意義需要深入經驗表象及人們如何建構日常生活經驗,因此在詮釋 意義的過程中,研究者必須不斷地在生活經驗的「整體-部分-整體」間來回檢 視,以理解文本中所呈顯的意義,進而透過意義的深層理解發現本質性主題(Manen, 1997/2004)。其步驟為:

(1)整體:先形成整體理解

在訪談之後,形成對受訪者生活經驗的整體理解,研究者採取讀者的立場融 入受訪者的生活經驗中,仔細地去體會受訪者經驗中所呈顯的關鍵主題,所有的 理解都透過研究札記詳實記錄,以便日後進行整體理解的彙整與檢核。此階段即 為詮釋循環歷程中的初次「整體」理解。

(2)部份:分析意義單元與浮現主題

以地毯式的分析方式進行意義單元分析,再反覆理解各意義單元的分析結

以地毯式的分析方式進行意義單元分析,再反覆理解各意義單元的分析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