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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問題

一、 親子成長導向團體對發展遲緩兒童家長親職功能的影響為何?

(一) 親子成長導向團體對家長資訊上的支援情形為何?

(二) 親子成長導向團體對家長專業上的支援情形為何?

(三) 親子成長導向團體對家長精神上的支援情形為何?

二、 親子成長導向團體對發展遲緩兒童親子互動關係的影響為何?

(一) 參加親子成長導向團體的家長對孩子接受度的情形為何?

(二) 參加親子成長導向團體的家長對參與孩子活動的意願為何?

(三) 參加親子成長導向團體的家長對提供孩子多樣刺激機會的意 願為何?

三、 發展遲緩兒童家長對親子成長導向團體的看法為何?

(一) 家長對親子共同參與親職教育活動的看法為何?

(二) 家長對團體式親職教育的看法為何?

第四節 名詞釋義 一、 發展遲緩兒童

依據民國九十三公佈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六條之定 義,發展遲緩兒童是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與溝通發展、心理 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 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定,發給證明之兒童(內政部,

2004)。

在本研究中,發展遲緩兒童是指接受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 基金會台中分部家庭扶助,且有發展遲緩現象之幼兒,其中包含三位智 能障礙幼兒、一位唐氏症幼兒及一位經家扶中心專業團隊評估確認為發 展遲緩之幼兒。

二、 親子成長導向團體

親職教育的實施方式可以很多元化,例如:演講、座談、書面資 料、及以個別或團體的方式進行(何華國,2004)。而本研究是屬於教 育性團體,以團體且親子同時參與的方式進行親職教育,此親子成長 導向團體每週進行一次,每次 80 分鐘,由一位職能治療師、一位社會 工作師及研究者本身共同合作,針對幼兒狀況設計團體教學,且示範 親職技巧,並定時提供幼兒發展與輔導之相關訊息給予家長。

四、親職功能

親職功能包括父母的敏銳度、心理狀態、對孩子活動的參與度、

親子關係、家庭適應力及家庭目標等,在本研究所指對親職功能的影 響是在親子成長導向團體的過程中,提供家長資訊上、專業上、及精 神上的支援,藉以幫助家長了解幼兒的發展狀況、學習的優劣勢及促 進幼兒發展學習的適當方法。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四節,分別探討家庭在早期療育的重要性、親職功能與早期 療育的關係、親職教育及發展遲緩兒家長之親職教育,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家庭在早期療育的重要性、意義與影響 壹、家庭在早期療育的重要性

家庭是人類發展之中心,為養育與教育孩子最重要之生長環境,目的 在促進家庭成員生理、心理、情感和社會之發展,也因此家庭成員對發展 遲緩兒童的態度、照顧、養育、教育、親子互動,甚至夫妻關係都可能影 響早期療育的效果(張秀玉、曾華源、賴玫凰,2004)。而在發展遲緩兒童 接受早期療育的歷程中,家庭是一個不容缺席的角色,在診斷前扮演「發 現者」,診斷確定後扮演「仲介者」及「服務接受者」,接著因家長的積極 參與而成為一個「參與者」,最重要的是家庭要扮演一個最佳的「支持者」,

使發展遲緩兒童能順利的進行療育。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因其本身的 生理或心理的限制,且因年齡較小,不論在生活照顧或接受療育上,都必 須依賴家庭,因此家庭在照顧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上便扮演相當重要 的角色(王國羽,2002;周月清,1998)。以家庭為服務中心的早期療育,

強調親職功能的重要性,而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的參與更是早期療育是否能

有效的重要因素,對於零到三歲嬰幼兒的影響更是顯著(陳雅玲,2006)。

因此,家長在身心障礙子女的成長發展與轉銜過程中扮演著關鍵性的重要 角色(徐嘉男,2002)。

貳、家庭參與早期療育的意義

父母的參與及投入,是影響孩子進展的重要因素 Peterson(1987)認為 以家庭為導向的早期療育服務,不但可以減少家庭壓力、營造健康的家庭 互動關係,更能使家庭在正常的運作下發揮應有的功能,使早期療育服務 有加乘的效果(引自王天苗,1996),因此家庭參與早期療育服務的重要是 無庸置疑的。

Marfo 和 Kysela(1985)即清楚指出家庭參與早期療育之重要性如下

(引自張秀玉等,2004):

1.以家庭為早期療育方案之干預重點目的在減少父母因為發展遲緩兒童的 出現所帶來的罪惡感、不安與混淆情緒。

2.早期療育之實施可以讓父母了解發展遲緩兒童之發展,並協助父母提早 預備孩子所需接受的各種矯治與增強父母配合之意願。

3.早期療育的內容可以提供如何協助發展遲緩兒童的技巧給父母。

4.預防發展遲緩兒童因為父母不當之反應所形成不必要的退縮行為。

5.促進父母利用社區資源之能力與相關知識的吸取。

而家庭參與早期療育具有三個主要的意義,一方面因為家長積極參與 照護過程,並接受訓練與教導,能獲得相關知能,且獲得較多的社會支援 與心理支持,進而擴大早期療育服務範圍與提升早期療育的成效;另一方 面,家庭參與早期療育的過程中可以了解家庭的需求,不僅可以幫助兒童 成長,也可幫助整個家庭解決問題並成長,促進早期療育兒童之家庭功能 的發揮與展現;此外,對家庭而言,父母或家庭成員在心理上感覺較舒適、

自覺有能力去面對孩子的特殊問題、將訓練課程類化到家中以延伸學習空 間、家長間彼此支持以形成自我幫助的力量,而對專業人員而言,與家庭 直接接觸能明顯提升早期療育的績效,且因為家庭有效、有意義的參與,

能使孩子的療育得以持續進行,因此,家庭參與早期療育可以幫助父母與 專業人員在工作方面與心理方面均感到自我提升與成長(許天威、莊育芬、

陳素苓、唐詠雯、簡言軒、唐紀絜、王淑仙、謝協君、吳勝儒、鄭翠娟、

鄭善明,2004)。

過去總認為早期療育主要針對幼兒進行療育,而忽略其對家庭所能提 供的影響及幫助,實際上,早期療育專業團隊對服務家庭能提供多元的服 務(許天威等,2004),如在諮詢服務方面,可以給予診斷測驗與評量回饋、

與父母交換訊息、訓練父母了解自己在法律上的職責與權利、訓練父母參

與 IEP 的討論會、確認學校與社區的資源應用、行為管理訓練、危機處理 服務、特殊教育議題的諮詢、衝突的解決訓練與諮商、及提供家庭支持等;

在居家療育方面,如行為管理訓練和家庭教學訓練等。另一方面早期療育 服務團隊可以協助父母認識發展遲緩兒童的行為問題,幫助父母了解孩子 的困難及行為問題產生的原因和因應策略,使孩子及家庭能避免二次傷害。

家庭參與早期療育有助療育效果,而早期療育對家庭功能的協助亦是多 元的,除了壓力調適與心理支持外,亦協助家長獲得所需的教養保育資訊、

保育技能,以及社會福利資訊與支持。因此,今日早期療育關心兒童的發 展遲緩與適應狀況,不再只限於幼兒生活與學習方面,應擴大至家庭成員 之心理情感層面(許天威等,2004)。而王天苗(1996)的研究卻顯示,早期 療育服務雖然是以家庭為導向的全面性介入服務,但是往往家庭的需求服 務得不到滿足,且獲得服務的家庭比例不高,顯示服務的供需不平衡。因 此,早期療育專業團隊與父母之間如何合作幫助個體適應,是一個值得重 視與關心的議題。

叁、家庭對兒童接受早期療育的影響

家長及照顧者是嬰兒對環境學習探索的重要媒介,嬰兒也從親子關係 中學會人與人溝通的基本規則。雖然有研究(Stainton & Besser,1998)

顯示發展遲緩兒童的出現能帶給家庭許多正面的意義,如增進家庭成員對 彼此的瞭解、增進家庭成員的團結、個人成長與成熟的來源、使特殊兒童 家庭的生活過的有意義、重新評價家庭生活之目的與未來生活優先性等;

但是不可否認的,特殊兒童仍會為家庭帶來負面的情緒和壓力,如發展遲 緩兒童的出生帶給家庭長久的悲傷,讓家庭長久處於壓力與緊張情緒中,

使得家庭成員的角色、關係和組織必須重新調整。當家中出現發展遲緩兒 童時,家庭因應或面對的態度,可能受發展遲緩兒童的遲緩類別與程度、

家庭社經地位、家庭本身具有解決問題之動機強弱、家庭所在地區的外在 資源與社會制度等因素的影響,因此發展遲緩兒童接受早期療育訓練後,

其是否改善、進步或恢復情形亦深深受家庭以積極正向或消極面對的態度 影響(楊靜芳、王愉茹、劉婉婷,2006)。而從家庭系統觀點來看,系統之 間是相互影響的,倘若家中有發展遲緩兒童將會影響其他成員,同時其他 成員也會對發展遲緩兒童造成影響。所以,在關心發展遲緩兒童的發展時,

同時也應該將兒童所深處的整個家庭系統考慮進去,因為家庭中的成員互 動關係如何、對壓力如何因應以及對發展遲緩兒童的態度等,對發展遲緩 兒童往往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張秀玉等,2004)。

蔡淑桂(2002)指出家庭中的教育活動,可協助發展遲緩幼兒有效的成 長,適應與發展,促進其正常化。且如能在學前階段奠下良好基礎,可使

其在進入兒童時期,能更有效的學習。家庭在早期療育中佔有重要的地位,

其在進入兒童時期,能更有效的學習。家庭在早期療育中佔有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