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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壹、 親子成長導向團體對發展遲緩兒童家長親職功能的影響

在本團體中以親子共同參與且多專業共同服務的方式進行發展遲緩兒 童家長的親職教育課程方案,並以訪談和觀察的方式來了解家長在資訊 上、專業上及精神上所獲得支援的情形與改變。以下就親子成長導向團體 對家長資訊上、專業上及精神上的支援情形等三方面分別說明。

一、 參加本團體之家長在資訊上有對其提供「適當的教養態度」及「有效 的資訊管道」之需求,而在以書面的、對談的、示範的方式對其提供 資訊支援後,家長表示可以「改善教養方法」並「了解幼兒程度」,

其中家長表示「改善教養方法」的作用最大,也最為受用。

二、 對發展遲緩而家長而言,與專業人員溝通合作上的問題時有所聞,而 本研究中的個案家長亦不例外,均表示「與專業人員的距離」,無論 是時間、空間或是人與人之間的問題,影響其獲得專業支援服務的即 時性、有效性及適切性。而在提供即時性、實用性、多元性與參與性 的專業支援服務之後,家長表示可以「縮短家長與專業人員間的距 離」,也可以在團體中「從其他個案獲得啟發」。

三、 發展遲緩兒童家長在接受「我的孩子和別人不一樣」的同時,精神上 的負擔自然是不可言喻,而本團體除了增強其親職信心、引導欣賞孩 子之外,也鼓勵家人及家長間的分享溝通,因此,家長表示可以增進

「家人間的分享與支持」並使家長自己感受到「家長們的歡喜與感 動」。

貳、 親子成長導向團體對發展遲緩兒童親子互動關係之影響

在本研究過程中增加親子共同參與活動的機會、引導示範提供適當的 刺激物並提供親子互動的技巧與原則給個案家長,並觀察其對孩子接受度 的情形、對參與孩子活動的意願、及提供孩子多樣刺激機會的意願之情形,

其結果如下。

一、 參加本團體的家長對發展遲緩兒童發展能力的覺知有其快慢

先後的差異,儘管如此,經過九次親子成長團體的引導與鼓勵之後,

家長能在「我了解他,他是我的孩子」的前提下,進而接受孩子而做 到「我幫助他,他是我的孩子」,並產生「我愛他,他是我的孩子」的 心情。

二、 個案家長在參與孩子活動的意願之最初態度可分為「積極參與 型」和「消極參與型」,在本團體中透過親子活動及親子作業的方式 來促進家長參與幼兒活動的機會,因此家長可以「因參與而了解」

也「期待家人共同參與」。

三、 提供孩子多樣刺激機會包括多元刺激物、多樣性的學習機會及接觸不 同的環境等,而參加本團體之個案家長對提供孩子多樣刺激機會的意 願約可歸納為「越多越好」型及「能省則省」型,其中「越多越好」

型相信給孩子刺激越多,越能為孩子創造學習機會;「能省則省」型 則是基於時間及金錢的考量而認為給孩子東西是麻煩又花錢的事。

叁、發展遲緩兒童家長對親子成長團體的看法

本研究在家長親身體驗此親子成長導向團體之後,以訪談的方式來探 討家長對親子共同參與親子成長導向團體的看法,及家長對團體式親職教 育的看法。以下說明其整理結果:

一、 個案家長對於「為什麼我來上課?」起初雖然抱著不同的態

度,但在參加此親子成長導向團體之後,認為團體可以使家長和孩 子「共同參與,共同成長」,也可以使家長「見證孩子的努力與進 步」。

二、 參加本親子成長導向團體的個案家長表示,團體式親職教育

可以「提供交流的平台」使彼此之間可以互相參考討論,也可以讓幼 兒「增加社會互動機會」,為幼兒創造與他人分享合作學習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