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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成長導向團體對發展遲緩兒童家長親職功能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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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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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早 期 療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指導教授:傅秀媚 博士

親子成長導向團體對發展遲緩兒童家長親職功能之

影響

研究生:王淑芬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一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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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文 摘 要 本研究以親子成長導向團體的方式進行發展遲緩兒童家長的親職教 育,以質性研究的方式來探討親子成長導向團體對發展遲緩兒童家長親職 功能的影響、及對發展遲緩兒童親子互動關係的影響、發展遲緩兒童家長 對親子成長導向團體的看法,並提出相關建議。研究發現如下: 一、 親子成長導向團體對發展遲緩兒童家長親職功能的影響 (一) 在資訊上家長表示可以「改善教養方法」並「了解幼兒程度」。 (二) 在專業上家長表示可以「縮短家長與專業間的距離」,也可以在 團體中「從其他個案得到啟發」。 (三) 在精神上可以增進「家人間的分享與支持」並使家長自己感受 到「家長們的歡喜與感動」。 二、 親子成長導向團體對發展遲緩兒童親子互動關係的影響 (一) 在對孩子接受度方面家長能在「我了解他,他是我的孩子」的 前提下,進而接受孩子而做到「我幫助他,他是我的孩子」,並 產生「我愛他,他是我的孩子」的心情。 (二) 在參與孩子活動方面家長可以「因參與而了解」且「期待家人 共同參與」。 (三) 在提供多樣刺激機會方面可歸納為「越多越好」型及「能省則 省」型。 三、 發展遲緩兒童家長對親子成長導向團體的看法 (一) 家長對親子共同參與親職教育活動的看法上,認為團體可以使 家長和孩子「共同參與,共同成長」,也可以使家長「見證孩子 的努力與進步」。 (二) 家長對團體式親職教育的看法上,家長表示團體式親職教育可 以「提供交流的平台」,也可以讓幼兒「增加社會互動機會」。 最後,依據研究結果對早期療育專業人員、早期療育服務機構、及對 未來研究分別提出建議。 關鍵字:發展遲緩兒童、親子成長導向團體、親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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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fluence on the Parental Function of Developmental Delay Children’s Parents in the Parent-Child Group

Abstract

In this study, there is a parent-child group as a parent education program for developmental delay children’s parents. It’s a qualitative study to investigate the influence on the parental function of developmental delay children’s parents, the influence on the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 and to find out the view on parent-child group of the parents of developmental delay children. At last, the study addresses some suggestions. The main findings in the study are as followed:

1. The influence on the parental function of developmental delay children’s parents in the parent-child group.

(1) Informatively, parents can improve their teaching skills and know the degree of their children’s development.

(2) Professionally, parents can get closer to the professionals and can share and inspire each other.

(3) Spiritually, the program can promote families to share and support each other and make them happy and moved.

2. The influence on the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

(1) In the acceptance to children, parents can help and love their children for understanding them.

(2) In participating to children’s activities, parents show different degree of change on the basis of active attitude and negative attitude.

(3) In providing various stimulation, parents can be divide into “more is good” style and “saving more is good” style.

3. The view on parent-child group of the parents of developmental delay child.

(1) Parents believe that parents can grow up together with their children and witness children’s efforts and progress.

(2) Parents indicate that the group-oriented parent education can offer the chances to communicate with other parents and increase social interaction to their children.

Finally, according to the conclusions, concrete suggestions are provide for early intervention professionals, early intervention institutions and further researc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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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中文摘要………Ⅰ 英文摘要………Ⅱ 目次………Ⅲ 表次………Ⅵ 圖次………Ⅶ 第一章 緒論………01 第一節 研究動機………01 第二節 研究目的………06 第三節 研究問題………07 第四節 名詞釋議………08 第二章 文獻探討………10 第一節 家庭在早期療育的重要性、意義與影響………10 第二節 親職功能與早期療育的關係………18 第三節 親職教育………30 第四節 發展遲緩兒童家長之親職教育相關研究………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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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50 第一節 研究方法的選擇………50 第二節 研究對象………52 第三節 資料收集方法………58 第四節 研究架構與流程………60 第五節 研究工具………63 第六節 資料的分析方法………66 第七節 研究的嚴謹性………67 第八節 研究倫理………70 第四章 研究分析與討論………72 第一節 親子成長團體對發展遲緩兒童家長親職功能的影響…………73 第二節 親子成長團體對發展遲緩兒童親子互動關係的影響…………87 第三節 發展遲緩兒童家長對親子成長團體的看法………99 第四節 討論 ………108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11 第一節 結論………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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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限制 ………115 第三節 建議 ………117 第四節 研究者省思 ………119 參考文獻 ………122 中文部分 ………122 西文部份 ………128 附錄 ………133 附錄一 家長同意書………133 附錄二 親職教育方案課程內容………134 附錄三 親子成長導向團體親師聯絡單………143 附錄四 第一次訪談大綱………152 附錄五 第二次訪談大綱………153 附錄六 第三次訪談大綱………155 附錄七 親子成長導向團體觀察表………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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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次

表 2-1 發展遲緩兒童家庭需求研究 ………26 表 3-1 參加成長導向團體個案基本資料 ………54 表 3-2 團體單元活動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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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次

圖 3-1 研究架構圖 ………60 圖 3-2 研究流程圖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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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家庭」是兒童出生之後所接觸的第一個環境,除了提供孩子一個生 長的場所外,家庭的各種因素也影響著孩子的生理及心理的發展,例如一 個人的健康、情感、經濟、教育、娛樂和社會化的學習與需求及其行為與 態度的形成,和其家庭息息相關。對兒童而言,家庭是他們學習如何建立 關係、溝通、學習個人和文化價值及信念的重要資源,其影響之大,難以 衡量。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對發展遲緩兒而言,家庭的重要性更是不容忽視的,它不僅提供發展 遲緩幼兒心理、生理以及社交上的需求,更扮演了兒童在建構人際關係、 溝通自我信念、價值觀時無可替代的角色(王天苗,1995)。但是在障礙兒 童家庭中,可能因為父母或孩子的因素,家庭可能遭遇家庭危機而需要適 時的支援,因此在提供幼兒療育的同時,也應該重視對於親職功能的提升, 以預防可能的問題且增加家庭功能,進而使子女能在良好親子關係中成長。 王天苗(1994)以接受介入服務的心智發展障礙幼兒家庭和普通幼兒 家庭為研究對象,結果發現,心智障礙幼兒家庭較普通幼兒的家庭有較差 的經濟狀況、運作功能、支援來源和養育信念等情形;此外,除了幼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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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狀況外,母親的教育水準、養育信念和年齡等因素也是影響家庭運作 功能、外力支援、家庭養育環境或家庭經濟狀況的關鍵因素,其中尤其以 母親是否有正向、內控的養育信念直接影響養育經驗的愉悅與否,間接關 係著心智障礙子女是否能在較佳的家庭運作和條件下獲得有助其成長的養 育環境。 關於障礙兒童家庭的需求,王天苗(1996)以 879 位具明顯心智發展 障礙幼兒為研究對象,發現家庭反應出需要的服務項目主要包括:提供給 幼兒的教育訓練或復健治療、提供給家庭的相關醫療補助或優待、諮詢及 資訊等。其服務需要項目由大致小依序為:「需要合適的教育或復健場所」、 「需要教育、福利或醫療等有關資訊」、「有人指導教養技巧」、「需要經濟 上的補助」、「專業人員和家裡多聯繫」及「心理支持」。而 Summers 等人以 質的研究來了解家庭所期望得到的家庭成果,結果發現父母希望的成果包 括:能獲得有關正常兒童發展、障礙子女狀況、可利用的服務等資訊,能 增進家人及父母的心理穩定、親子關係、同時並增進家庭與專業人員之間 的關係(Summers, Dell'Oliver, Turnbull, Benson, Santelli, Campbell & Siegel- Causey,1990;引自王天苗,1995)。

對發展遲緩兒家庭而言,家庭對這些幼兒發展有更重要影響,且可能 在子女年幼時會面臨家庭適應問題,所以歐美國家提供早期介入服務時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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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強調「家庭參與」和「家庭支援」(family support)。從美國法令上的 演變,如美國在早期(60 年代末)針對社經條件差的家庭之子女提供「啟 蒙教育計畫」(Head Star)、1968 年通過「殘障兒童早期教育法案」(90-538 公法,Handicapped Children's Early Education Program,簡稱 HCEEP)、 1975 年通過的 94-142 公法(殘障兒童教育法案)到 1986 年公佈的「殘障

兒童教育法案修正案」(99-457 公法),可看出在早期介入領域對「家庭」

的重視。此外,1991 年通過的「障礙個人教育法案」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簡稱 IDEA)修正案,Part B 和 Part H 章 節中具體規定了早期服務的對象和實施的原則和做法,其中具體規定應提 供的綜合服務,除了強調「不分類服務措施」(non-categorical servi- ces)和多元彈性的做法,尤其強調「家庭導向」的介入服務(王天苗,1988)。 可見美國對家庭因素影響早期介入成效的重視,因此將家庭納入早期介入 的服務對象,藉以改善障礙幼兒家庭可能有的問題,可以增強父母的親職 能力,使幼兒在較佳的家庭環境中,獲得潛能充分發展的機會。 在我國相關法令方面,首先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十一日發布的「兒童福 利法施行細則」中提到,對於發展遲緩之特殊兒童、其父母、養父母或監 護人,「應予適當之諮詢及協助」。而民國九十三年公佈的「兒童及少年福 利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中指出,「早期療育」是依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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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 服務及照顧。在「兒童福利法」中,雖然提到應給予遲緩兒童之父母協助, 但尚未清楚指出對家庭所應提供的服務事項,然而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施行細則」中,則更進一步規定對家庭的服務也是早期療育的一部份,並 指出對家庭應提供的服務與照顧事項,顯示對親職功能影響早期療育的日 漸重視。 在對家庭實施親職教育時,其實施方式可以有許多種類,但其中以小 團體和短期研討會方式效果最為深入有效且被推崇(林家興,1997)。且國 內對近來對親職教育方案的理論取向逐漸轉移到系統與互動的觀點上,重 視家庭系統與親子互動,並採取與需求相對應的介入方式來提升現代父母 的親職能力(簡文英、卓紋君,2003)。此外,成長團體可以達到體驗、成 長的功能,在參與團體的過程中,可以增進對自我的知覺及對他人的覺察 性,提升自尊及自我概念,改善人際技巧及人際關係(謝麗紅,1995)。 雖然近年來國內早期療育的觀念日漸普及,但是大多著重在針對嬰幼 兒的治療方面,由法令上的規定也可看出,對發展遲緩兒家庭及家長的服 務,至今仍未有完善的規定。然而家庭影響著遲緩兒童目前及未來的發展 狀況,且研究顯示障礙兒家庭有一定的需求須要被滿足,為求孩子更好的 發展,以親職教育方案提升家庭功能也是早期療育的過程中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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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企圖以專業整合的方式,結合社福、醫療及教育三方面的力量, 同時在一個遲緩兒童親子成長團體中運作、服務,由社福人員協助連結各 項資源,並幫助解決家長參與時的交通問題;由職能治療師每週進行團體 治療並依個別需求提供個別治療及諮詢;由目前就讀於早期療育研究所且 領有幼稚教師證的研究者,針對幼兒狀況設計團體教學,且示範親職技巧, 並定時提供幼兒發展與輔導之相關訊息。希望在團體進行前、中、後針對 研究對象各做一次深度的質性訪談,藉以了解親子成長導向團體對發展遲 緩兒童家長親職功能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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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於以上之研究動機,本研究之研究目的有以下幾點: 一、 探討親子成長導向團體對發展遲緩兒童家長親職功能的影響 二、 探討親子成長導向團體對發展遲緩兒童親子互動關係的影響 三、 了解發展遲緩兒童家長對親子成長導向團體的看法 四、 依本研究結果提供早期療育服務機構實施親職教育時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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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問題 依據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之研究問題如下: 一、 親子成長導向團體對發展遲緩兒童家長親職功能的影響為何? (一) 親子成長導向團體對家長資訊上的支援情形為何? (二) 親子成長導向團體對家長專業上的支援情形為何? (三) 親子成長導向團體對家長精神上的支援情形為何? 二、 親子成長導向團體對發展遲緩兒童親子互動關係的影響為何? (一) 參加親子成長導向團體的家長對孩子接受度的情形為何? (二) 參加親子成長導向團體的家長對參與孩子活動的意願為何? (三) 參加親子成長導向團體的家長對提供孩子多樣刺激機會的意 願為何? 三、 發展遲緩兒童家長對親子成長導向團體的看法為何? (一) 家長對親子共同參與親職教育活動的看法為何? (二) 家長對團體式親職教育的看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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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名詞釋義 一、 發展遲緩兒童 依據民國九十三公佈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六條之定 義,發展遲緩兒童是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與溝通發展、心理 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 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定,發給證明之兒童(內政部, 2004)。 在本研究中,發展遲緩兒童是指接受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 基金會台中分部家庭扶助,且有發展遲緩現象之幼兒,其中包含三位智 能障礙幼兒、一位唐氏症幼兒及一位經家扶中心專業團隊評估確認為發 展遲緩之幼兒。 二、 親子成長導向團體 親職教育的實施方式可以很多元化,例如:演講、座談、書面資 料、及以個別或團體的方式進行(何華國,2004)。而本研究是屬於教 育性團體,以團體且親子同時參與的方式進行親職教育,此親子成長 導向團體每週進行一次,每次 80 分鐘,由一位職能治療師、一位社會 工作師及研究者本身共同合作,針對幼兒狀況設計團體教學,且示範 親職技巧,並定時提供幼兒發展與輔導之相關訊息給予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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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親職功能 親職功能包括父母的敏銳度、心理狀態、對孩子活動的參與度、 親子關係、家庭適應力及家庭目標等,在本研究所指對親職功能的影 響是在親子成長導向團體的過程中,提供家長資訊上、專業上、及精 神上的支援,藉以幫助家長了解幼兒的發展狀況、學習的優劣勢及促 進幼兒發展學習的適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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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四節,分別探討家庭在早期療育的重要性、親職功能與早期 療育的關係、親職教育及發展遲緩兒家長之親職教育,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家庭在早期療育的重要性、意義與影響 壹、家庭在早期療育的重要性 家庭是人類發展之中心,為養育與教育孩子最重要之生長環境,目的 在促進家庭成員生理、心理、情感和社會之發展,也因此家庭成員對發展 遲緩兒童的態度、照顧、養育、教育、親子互動,甚至夫妻關係都可能影 響早期療育的效果(張秀玉、曾華源、賴玫凰,2004)。而在發展遲緩兒童 接受早期療育的歷程中,家庭是一個不容缺席的角色,在診斷前扮演「發 現者」,診斷確定後扮演「仲介者」及「服務接受者」,接著因家長的積極 參與而成為一個「參與者」,最重要的是家庭要扮演一個最佳的「支持者」, 使發展遲緩兒童能順利的進行療育。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因其本身的 生理或心理的限制,且因年齡較小,不論在生活照顧或接受療育上,都必 須依賴家庭,因此家庭在照顧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上便扮演相當重要 的角色(王國羽,2002;周月清,1998)。以家庭為服務中心的早期療育, 強調親職功能的重要性,而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的參與更是早期療育是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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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重要因素,對於零到三歲嬰幼兒的影響更是顯著(陳雅玲,2006)。 因此,家長在身心障礙子女的成長發展與轉銜過程中扮演著關鍵性的重要 角色(徐嘉男,2002)。 貳、家庭參與早期療育的意義 父母的參與及投入,是影響孩子進展的重要因素 Peterson(1987)認為 以家庭為導向的早期療育服務,不但可以減少家庭壓力、營造健康的家庭 互動關係,更能使家庭在正常的運作下發揮應有的功能,使早期療育服務 有加乘的效果(引自王天苗,1996),因此家庭參與早期療育服務的重要是 無庸置疑的。 Marfo 和 Kysela(1985)即清楚指出家庭參與早期療育之重要性如下 (引自張秀玉等,2004): 1.以家庭為早期療育方案之干預重點目的在減少父母因為發展遲緩兒童的 出現所帶來的罪惡感、不安與混淆情緒。 2.早期療育之實施可以讓父母了解發展遲緩兒童之發展,並協助父母提早 預備孩子所需接受的各種矯治與增強父母配合之意願。 3.早期療育的內容可以提供如何協助發展遲緩兒童的技巧給父母。 4.預防發展遲緩兒童因為父母不當之反應所形成不必要的退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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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促進父母利用社區資源之能力與相關知識的吸取。 而家庭參與早期療育具有三個主要的意義,一方面因為家長積極參與 照護過程,並接受訓練與教導,能獲得相關知能,且獲得較多的社會支援 與心理支持,進而擴大早期療育服務範圍與提升早期療育的成效;另一方 面,家庭參與早期療育的過程中可以了解家庭的需求,不僅可以幫助兒童 成長,也可幫助整個家庭解決問題並成長,促進早期療育兒童之家庭功能 的發揮與展現;此外,對家庭而言,父母或家庭成員在心理上感覺較舒適、 自覺有能力去面對孩子的特殊問題、將訓練課程類化到家中以延伸學習空 間、家長間彼此支持以形成自我幫助的力量,而對專業人員而言,與家庭 直接接觸能明顯提升早期療育的績效,且因為家庭有效、有意義的參與, 能使孩子的療育得以持續進行,因此,家庭參與早期療育可以幫助父母與 專業人員在工作方面與心理方面均感到自我提升與成長(許天威、莊育芬、 陳素苓、唐詠雯、簡言軒、唐紀絜、王淑仙、謝協君、吳勝儒、鄭翠娟、 鄭善明,2004)。 過去總認為早期療育主要針對幼兒進行療育,而忽略其對家庭所能提 供的影響及幫助,實際上,早期療育專業團隊對服務家庭能提供多元的服 務(許天威等,2004),如在諮詢服務方面,可以給予診斷測驗與評量回饋、 與父母交換訊息、訓練父母了解自己在法律上的職責與權利、訓練父母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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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IEP 的討論會、確認學校與社區的資源應用、行為管理訓練、危機處理 服務、特殊教育議題的諮詢、衝突的解決訓練與諮商、及提供家庭支持等; 在居家療育方面,如行為管理訓練和家庭教學訓練等。另一方面早期療育 服務團隊可以協助父母認識發展遲緩兒童的行為問題,幫助父母了解孩子 的困難及行為問題產生的原因和因應策略,使孩子及家庭能避免二次傷害。 家庭參與早期療育有助療育效果,而早期療育對家庭功能的協助亦是多 元的,除了壓力調適與心理支持外,亦協助家長獲得所需的教養保育資訊、 保育技能,以及社會福利資訊與支持。因此,今日早期療育關心兒童的發 展遲緩與適應狀況,不再只限於幼兒生活與學習方面,應擴大至家庭成員 之心理情感層面(許天威等,2004)。而王天苗(1996)的研究卻顯示,早期 療育服務雖然是以家庭為導向的全面性介入服務,但是往往家庭的需求服 務得不到滿足,且獲得服務的家庭比例不高,顯示服務的供需不平衡。因 此,早期療育專業團隊與父母之間如何合作幫助個體適應,是一個值得重 視與關心的議題。 叁、家庭對兒童接受早期療育的影響 家長及照顧者是嬰兒對環境學習探索的重要媒介,嬰兒也從親子關係 中學會人與人溝通的基本規則。雖然有研究(Stainton & Besser,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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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發展遲緩兒童的出現能帶給家庭許多正面的意義,如增進家庭成員對 彼此的瞭解、增進家庭成員的團結、個人成長與成熟的來源、使特殊兒童 家庭的生活過的有意義、重新評價家庭生活之目的與未來生活優先性等; 但是不可否認的,特殊兒童仍會為家庭帶來負面的情緒和壓力,如發展遲 緩兒童的出生帶給家庭長久的悲傷,讓家庭長久處於壓力與緊張情緒中, 使得家庭成員的角色、關係和組織必須重新調整。當家中出現發展遲緩兒 童時,家庭因應或面對的態度,可能受發展遲緩兒童的遲緩類別與程度、 家庭社經地位、家庭本身具有解決問題之動機強弱、家庭所在地區的外在 資源與社會制度等因素的影響,因此發展遲緩兒童接受早期療育訓練後, 其是否改善、進步或恢復情形亦深深受家庭以積極正向或消極面對的態度 影響(楊靜芳、王愉茹、劉婉婷,2006)。而從家庭系統觀點來看,系統之 間是相互影響的,倘若家中有發展遲緩兒童將會影響其他成員,同時其他 成員也會對發展遲緩兒童造成影響。所以,在關心發展遲緩兒童的發展時, 同時也應該將兒童所深處的整個家庭系統考慮進去,因為家庭中的成員互 動關係如何、對壓力如何因應以及對發展遲緩兒童的態度等,對發展遲緩 兒童往往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張秀玉等,2004)。 蔡淑桂(2002)指出家庭中的教育活動,可協助發展遲緩幼兒有效的成 長,適應與發展,促進其正常化。且如能在學前階段奠下良好基礎,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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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進入兒童時期,能更有效的學習。家庭在早期療育中佔有重要的地位, 故早期療育的推行,其前提除了是一個跨學科的整合性方案外,更重要的 是有功能健全之家庭,才能有成功的早期療育計畫(王國羽,1996)。所以, 早期療育服務除了提供發展遲緩兒童身、心發展的治療與教育外,在家庭 支持度面向的評估也是早期療育的服務重點之ㄧ,因為發展遲緩兒童其家 庭成員的介入與支持度的高低,更直接影響發展遲緩兒童接受早期療育的 成效(張秀玉,2003)。 Micheal(2000)指出家庭對兒童發展的三個影響因素有: (1)親子互 動品質:隨機的鼓勵、給予溫暖、不侵犯的、適度結構性且談話基礎的互 動關係,可有效地促進兒童的發展;(2)家庭成員所提供的社會及心理環 境:與其他成人接觸的頻率和品質、玩具的多樣性、各種物質的可得性及 環境刺激等都是影響孩子發展的重要因素,特別是當孩子開始接受學前教 育,面對特殊的發展和教育時,強調孩子的能力、興趣或特殊需求,可以 使孩子有更佳的發展;(3)滿足健康和安全的需求:孩子的發展和家庭是否 能滿足其健康和安全的需求有直接的關係,如預防注射、提供適當的營養 等。而其中以親子間的互動是影響最明顯。 Werner(1990)指出,很多研究都提到早期的經驗和與成人間的關係, 終其一生都會影響孩子的健康及身心狀況。因此若處於不佳的情境,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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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大的心理壓力、相互干擾的環境及貧窮等,皆會影響幼兒之心智及社會 情緒的發展。不理想的家庭環境、互相干擾的親子互動關係,可能會降低 早期療育的效果,因此兒童和家長同時都是影響早期療育效果的因素 (Blair & Ramey,2000)。而家庭中的哪些因素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兒童接受 早期療育的情形,整理國內外相關的研究得知,其影響因素約可分為心理 因素、生理因素、及環境因素。其中心理因素包括,家長教育程度(Blair & Ramey,2000;Kochanek & Buka,1998)、智商(Blair & Ramey,2000)、對 發展遲緩的認知和接納態度(王慧儀、鍾育志,2000;陳怡君、李信謙、

葉健全、賴建宏、陳適卿,2004;陳素禎,2006)、家長本身心理調適的能

力(王慧儀、鍾育志,2000)、及家人間互動的關係(王慧儀、鍾育志,2000);

在生理因素方面包括,年齡(Arcia,Keyes,Gallagher & Herrick,1993; 陳素禎,2006)、種族(Arcia et al.,1993;陳素禎,2006)及本身的照 顧技巧(王慧儀、鍾育志,2000)等;在環境因素方面則包括有,收入(王 慧儀、鍾育志,2000;陳素禎,2006;Arcia et al.,1993)、時間(陳素 禎,2006;Arcia et al.,1993)、隔代教養情形(陳素禎,2006)、支持性 資源(王慧儀、鍾育志,2000)和人力(陳素禎,2006)等。 在了解家庭影響兒童接受早期療育的因素之後,進一步探討在早期療 育中以家庭中心介入方案的成效,得知家庭中心式早期介入使障礙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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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速率維持正常水準,但是親子互動頻率和品質增高、家庭需要得到滿 足、家庭環境狀況得以增進、父母獲得養育技巧和知識(Caro &

Derevensky,1991)。而對家長提供支持,可提供家長的親職功能,兒童也

可從介入方案中獲益(Blair & Ramey,2000)

綜合上述可知,在早期療育的領域中家庭及外部的家庭功能佔有最重 要的地位,不管對危險群或障礙兒童而言,家庭因素必然影響兒童的發展 結果。發展遲緩為一慢性的失能,其結果會影響兒童的長期成長發育。發 展遲緩兒童是否有接受持續的介入治療為早期療育是否能改善兒童成長情 況的關鍵因素。因此早期療育專業人員應關心及了解家長在照顧發展遲緩 兒童上的困難,並提供相關協助以促進家長有效地養育遲緩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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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親職功能與早期療育的關係 親職的任務包含生育、養育及教育,且具有工具性及情感性的功能, 如對兒童基本生理上的了解與照護、對其情感上的支持、對孩子的管教型 態、及對自己為人父母的承諾等,所以親職功能影響著兒童生理及心理上 的各項發展,對發展遲緩兒童而言,親職功能也影響著整個早期療育的過 程與結果。以下即說明親職功能對早期療育的影響及相關研究,此外並簡 單說明發展遲緩兒家庭之親職狀況與需求。 壹、親職功能對早期療育的影響及相關研究 大多數的家長都認為治療、教育等服務提供者才是療育的專家,卻忽 略親子間的相處時間遠超過兒童與專業人員的互動時間,對兒童而言,最 佳的療育效果是來自隨機教學,因此父母應是兒童接受療育過程中最佳的 老師,所以對於有特殊需求的兒童,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具備的親職功能是 影響改善發展遲緩兒童之發展現況的重要因素(楊靜芳等,2006)。 二、親職功能對早期療育的影響 實務工作者發現提供早期介入服務時,服務提供者常遭遇到的問題及 困難可分為家庭、工作人員、和行政資源三方面(Bailey et al., 1992; Mahoney & O'Sullivan, 1990)。家庭方面包括父母教養技巧、態度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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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資源及功能的問題,如父母參與意願和合作態度情形不佳、父母教養技 巧不足、父母期望不合理、父母不接納子女的障礙、家庭資源不足夠、家 庭功能不佳等;工作人員方面則包括其專業知識、能力和態度問題;在行 政資源方面,如行政體系運作不良、缺乏可供參考的評估工具或實施指引 等。由於以上的困難及問題,以至於服務的提供無法完全滿足障礙幼兒家 庭需求,而其中家庭方面的問題更是密切關係到介入服務的直接成效。 在歐美國家重視障礙兒童家庭的參與由來已久,尤其是早期介入 (early intervention)的實施與政策均特別強調增進障礙幼兒家庭因應 能力,Gallagher(1990)指出其原因有四:(1)愈來愈多研究顯示家庭對 兒童發展的影響;(2)實務工作人員能體會家庭環境對障礙幼兒發展的影 響;(3)當子女年幼或有殘障情形發生時,家人很可能需要專業人員的關 注;(4)大家愈來愈相信障礙幼兒家庭不但很需要專業人員的協助,而且 似乎該將其列為早期介入的對象(引自王天苗,1994)。 因此,從法令上的演進來看,美國在早期(60 年代末)針對社經條件 差的家庭之子女提供「啟蒙教育計畫」(Head Star),其實施規定內就強調 父母參與其子女教育計畫設計與決策的角色;1968 年通過「殘障兒童早期 教育法案」(90-538 公法,Handicapped Chi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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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有關機構成立「障礙兒童學前教育示範中心」,其中補助要件及包括父母 參與;1975 年通過的 94-142 公法(殘障兒童教育法案)更具體要求父母有 參與其子女評量、設計個別畫教育計畫及各案資料查閱的權利;1986 年公 佈的「殘障兒童教育法案修正案」(99-457 公法)中,Part H 條文明確規 定提供零至三歲發展遲緩或高危險群嬰幼兒的早期介入服務,必須先評估 每位法定對象的能立即其家庭的需要(needs)和長處(strength),專業 小組成員再和父母共同設計「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lan, 簡稱 IFSP);1991 年通過的「障礙個人教育法案」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簡稱 IDEA)修正案, Part B 和 Part H 章節中具體規定了早期服務的對象和實施的原則和做法。 其中規定法定對象為 3-5 歲幼稚教育階段的「發展遲緩」幼兒及 0-2 歲階 段的發展遲緩或「目前身心狀況極有可能造成發展遲緩」的「高危險群」 嬰幼兒。為使早期介入更具成效,該法並規定提供全面性(compre- hensive) 的早期介入服務,強調跨專業領域(multidisciplinary)和機構間的合作 (interagency coordinated),此外也具體規定應提歸的綜合服務,包括: 家庭訓練課程(family training)、家庭諮商、家訪、聽語檢查及治療、

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心理服務(psycho- logical services)、個案管理 服務(case management services)、醫療診斷、早期篩檢、衛生保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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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工作服務、視力檢驗與矯正、輔助性科技輔具及服務、交通等項 (IDEA,1991)。此法強調家庭導向的介入服務(family-centered

intervention)、全面性的評量(com- prehensive assessment)、為整個 家庭設計的「個別家庭服務計畫」(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lan), 和個案管理。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該法除了強調「不分類服務措施」 (non-categorical services)和多元彈性的做法,尤其強調「家庭導向」 的介入服務(王天苗,1988)。由美國相關法令的演進中可發現,美國對家 庭因素影響早期介入成效的重視,因此將家庭納入早期介入的服務對象, 藉以改善障礙幼兒家庭可能有的問題,增強父母的親職能力,使幼兒在較 佳的家庭環境中,獲得潛能充分發展的機會。 我國首先在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十一日發布的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中規 定:早期療育服務指的是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 的方式,依發展遲緩之特殊兒童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服務,對於發展 遲緩之特殊兒童、其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應予適當之諮詢及協助(內 政部,1994)。繼而在民國九十三年公佈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 五條中指出,早期療育是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 作方式,依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 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內政部,2004)。在「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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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福利法」中尚未清楚指出對家庭所應提供的服務事項,然而在「兒童及 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中,則更進一步強調滿足家庭的需求也是早期療育 的一部份,並指出對家庭應提供的服務與照顧事項,顯示對親職功能影響 早期療育的日漸重視。 二、早期療育中親職功能的相關研究 對發展遲緩兒童而言,在資源普遍不足之下,家庭的照顧和教養能力 成為影響兒童發展的重要關鍵(施怡廷,1998)。而親職功能如何影響療育 的接受性、持續性及有效性,也就是親職功能如何為早期療育加分,以下 即舉幾個相關研究說明之。 (一)王天苗(1995)以 79 位就讀於台北市三所兒童發展中心學前班、實 足年齡在 3.2 歲-6.7 歲間的心智發展障礙幼兒及其家庭為研究對象,發現 障礙幼兒家庭參與活動的程度、對子女溝通線索的反應、與子女的關係、 和家庭的適應力及生活目標等因素和障礙幼兒發展能力的改變及家庭需要 有關。此外並發現,障礙幼兒父母「參與孩子活動的程度」及家庭「生活 目標」和幼兒「粗動作發展」改變速率有顯著關係;障礙幼兒母親與「子 女關係」和幼兒「精細動作發展」改變速率有顯著關係;障礙幼兒母親對 子女「線索反應」及家庭「適應能力」和幼兒「身邊自理及社會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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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速率有顯著關係。從所得結果可以歸納得知:(1)障礙幼兒父母參與 子女活動的程度愈低或家庭愈缺乏生活目標,則障礙子女的粗動作發展速 率會愈低;(2)母親與子女關係愈差,則障礙子女的精細動作發展速率會 愈低;(3)母親對障礙子女溝通線索的反應愈差或家庭的適應力愈差,則 障礙子女的自理及社會性能力發展速率愈低。可見父母對障礙子女溝通線 索是否能敏銳地反應、與障礙子女的關係是否良好、參與孩子活動的程度 是否足夠、家庭面對問題的適應能力是否良好、家庭對生活是否有既定的 目標,這些都關係著障礙幼兒的發展。

(二)Dunst、Snyder & Mankinen(1989)回顧美國多年來 105 項早期介 入成效研究中,有九個研究同時探討介入對障礙幼兒、父母和家庭功能的 效果,發現父母和家庭特性(如父母教育水準、養育信念、家庭結構、家 庭社經水準)影響介入的效果(引自王天苗,1995)。 (三)Dunst 和 Trivette(1986)的研究中,137 位有智障、腦性麻痺和 其他發展問題的幼兒(平均年齡為 37.5 個月)的母親在其子女接受早期介 入服務的同時,也獲得專業人員在態度、資訊、情緒心理和社會支援,結 果發現家庭支援服務可以增進母親心理穩定(per- sonal well-being)及 對其障礙子女有正向態度,進而對幼兒行為和發展有正向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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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親子關係、家庭適應力及家庭目標等親職因素,影響著兒童接受早期 療育的結果。因此可見,在早期療育的過程中,除了著眼於對兒童的直接 介入外,對於親職功能的輔助與提升亦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貳、發展遲緩兒家庭之親職狀況及需求 對有發展遲緩兒的家庭而言,經常面臨的問題有,對發展遲緩事實之 抗拒、雙親照顧能力不足、父母雙方心理調適問題、家庭關係緊張、早期 療育需求與服務資源無法滿足、代間管教態度不一、家庭支持系統不足、 早期療育服務所帶來的經濟壓力等。事實上,任何新生兒的到來,都會造 成家庭系統中結構與動力的改變,包含家庭生活方式、經濟狀況等,尤其 當家中出現發展遲緩兒童時,須對特殊兒童投入更多照顧的時間與品質, 更容易使家庭產生不均衡的狀況(楊靜芳等,2006)。 王天苗(1994)以接受介入服務的 142 個 3-5 歲心智發展障礙幼兒 家庭、45 個 0-2 歲和 127 個 6-12 歲障礙兒童家庭和 406 個 3-5 歲普通幼兒 家庭為研究對象,結果發現,心智障礙幼兒家庭較普通幼兒的家庭有較差 的經濟狀況、運作功能、支援來源和養育信念等情形;此外,除了幼兒的 障礙狀況外,母親的教育水準、養育信念和年齡等因素是影響家庭運作功 能、外力支援、家庭養育環境或家庭經濟狀況的關鍵因素,其中尤其以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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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是否有正向、內控的養育信念直接影響養育經驗的愉悅與否,間接關係 著心智障礙子女是否能在較佳的家庭運作和條件下獲得有助其成長的養育 環境。除了家庭與兒童之間的相互影響之外,也由於發展遲緩兒童的特殊 性,而使家庭產生特殊的需求,整理相關研究之後,可將發展遲緩兒童家 庭的需求歸納分類為資訊需求、專業需求、精神需求、及經濟需求等四類。 資訊需求包括有關正常兒童的發展(王天苗,1993;楊登惠,2000; Bailey & Blasco,1990;Bruder,1993;Mahoney, O`Sullivan & Dennebaum,1990; Summers et al.,1990)、子女目前的障礙狀況(王天苗,1993;Bailey & Blasco,1990;Mahoney et al.,1990; Summers et al.,1990)、教導障礙 子女的技巧(王天苗,1993;王天苗,1996;陳小娟,1994;楊登惠,2000; Bailey & Blasco,1990;Bailey & Simeonsson,1988;Caro & Derevensky, 1991)、目前合適的教育或復健場所(王天苗,1993;王天苗,1996; Bailey & Simeonsson,1988;Mahoney et al.,1990)、相關法律規定(陳小娟,1994; 蔡淑桂,2002;Bailey & Blasco,1990;Bruder, 1993;Mahoney et

al.,1990)、及對未來的了解(王天苗,1993;Bailey & Simeonsson,1988); 專業需求方面包括,相關書刊或器材(Bailey & Simeonsson,1988;Mahoney et al.,1990)、與專業人員合作(王天苗,1993;王天苗,1996;Herman & Hazel,1991; Summers et al., 1990);精神需求方面包括,家人關係、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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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情緒的支持、及家庭成員的支持與溝通(陳小娟,1994;王天苗,1993; 蔡淑桂,2002;Summers et al.,1990;Mahoney et al.,1990);而在經濟需 求方面是指財力上的協助,如對家庭生計的安排及幼兒的教養經費方面的 支援(王天苗,1996;蔡淑桂,2002;Bailey & Blasco,1990)。

另外,Powell 和 Gallagher 在 1993 年也指出障礙兒家長最需要的支 持與協助,包括對家長的紓解性照顧、家庭健康服務、就業輔導服務、諮 商與訓練、休閒活動輔導服務、財務支援服務、社會工作服務、及互持服 務;及對障礙兒童的交通接送服務、住宿安置服務、及信託的處置等;此 外還有對其手足的諮商與訓練服務(引自簡淑玲,2003)。 整理上述各研究,可知在資訊需求、專業需求、經濟需求及精神需求 中,普遍以資訊及專業需求的需求程度較高,茲將各研究整理如表 2-1。 表 2-1 發展遲緩兒童家庭需求研究 研究 家庭需求 需求類別 Bailey & Simeonsson(1988) 1. 教導障礙子女的方法 2. 目前需要的服務與機構 3. 未來可能需要的服務 4. 類似個案家庭經驗談的書面資料 第 1、2、3 項屬資訊需 求 第 4 項屬專業需求 Bailey & Blasco(1990) 1. 對障礙子女狀況的了解 2. 有關障礙子女教育或福利等社會資 源的了解與運用 3. 子女照顧問題的解決 4. 財力的支援 第 1、2 項屬資訊需求 第 3 項屬專業需求 第 4 項屬經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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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發展遲緩兒童家庭需求研究(續) 研究 家庭需求 需求類別 Summers, Dell'Oliver, Turnbull, Benson, Santelli, Campbell & Siegel-Causey (1990) 1. 能獲得有關正常兒童發展 2. 瞭解障礙子女狀況 3. 可利用的服務資訊 4. 能增進家人及父母的心理穩定 5. 促進親子關係 6. 增進家庭與專業人員之間的關係 第 1、2、3 項屬資訊需 求 第 4、5 項屬精神需求 第 6 項屬專業需求 Mahoney, O'Sullivan & Dennebaum(1990) 1. 如何參與的訊息:有關法令、現有資 源、與專業人員溝通、參與父母成長 團體 2. 有關其障礙子女的訊息:兒童發展、 殘障狀況、機構對其子女的助益、兒 童健康、因應家庭危機、評量結果 3. 家庭指導的訊息:如何與障礙子女 玩、如何教、相關指導技巧的書籍 4. 外力資源:醫生、交通、財源、治療 師 5. 個人與家庭協助:父母個人問題、家 庭諮商、家庭問題、壓力調適、與其 他父母分享感覺、自己時間的安排 第 1、2、3 項屬資訊需 求 第 4 項屬專業需求 第 5 項屬精神需求 Bruder(1993) 1. 法令的保障和政府執行機構 2. 家長的權利 3. 瞭解兒童發展的知識 4. 早期療育的訓練內容 5. 參加家長團體 第 1、2、3 項屬資訊需 求 第 4、5 項屬專業需求 Caro & Derevensky(1991) 1.如何引發子女的學習動機 2.如何使孩子建立信心 3.如何協助子女療育訓練 4.如何參與社會成長活動 5.如何獲得社會資源的相關資訊 第 1、2、4、5 項屬資訊 需求 第 3 項屬專業需求 Herman & Hazel(1991) 1. 家庭保健服務 2. 家庭諮商 3. 父母成長團體 4. 短期照護 第 1、2、3、4、5 項屬 專業需求 第 6 項屬資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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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發展遲緩兒童家庭需求研究(續) 研究 家庭需求 需求類別 Herman & Hazel(1991) 5. 短期協助 6. 溝通方法 第 1、2、3、4、5 項屬 專業需求 第 6 項屬資訊需求 王天苗(1993) 1. 「資訊提供」:子女目前的狀況及問題、 子女兒童期的成長與發展、玩具和教材的 選擇、與孩子玩的技巧、教導孩子的技 巧、問題行為處理的技巧、目前可幫助孩 子的機構、和老師或治療師溝通問題、子 女應有的法定權利、子女青少年期的成 長、子女未來老年問題、未來可幫助孩子 的機構 2. 專業支援:爭取應享的權利、其他障礙兒 父母的引導、閱讀有關書刊、購買所需教 材或器材、可幫助自己的專業人員、專業 人員所在、專業人員的指導、與專業人員 合作技巧 一為資訊需求 二為專業需求 陳小娟(1994) 1. 訓練幼兒說話和語言的技能 2. 溝通 3. 法律權益 第 1 項屬專業需求 第 2 項屬精神需求 第 3 項屬資訊需求 王天苗(1996) 其服務需要項目由大致小依序為: 1. 需要合適的教育或復健場所 2. 需要教育、福利或醫療等有關資訊 3. 有人指導教養技巧 4. 需要經濟上的協助 5. 專業人員和家裡多聯繫 6. 心理支持 第 1、2 項屬資訊需求 第 3、5 項屬專業需求 第 4 項屬經濟需求 第 6 項屬精神需求 楊登惠(2000) 1.兒童語言發展的知識 2.聽障的知識與教育 3.教養的方法與技巧 4.聽障的福利與法規 第 1、2、3 項屬資訊需 求,第 4 項屬專業需求 蔡淑桂(2002) 1. 法令權益及社會資源 2. 各項訓練幼兒能力的方法 3. 家庭成員的支持與溝通 4. 家庭生計安排、幼兒教養經驗 第 1 項屬資訊需求 第 2 項屬專業需求 第 3 項屬精神需求 第 4 項屬經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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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發展遲緩兒童的家庭需求之後,才能指引親職教育方案的方 向,因此在本研究中,親子成長導向團體內容主要以滿足資訊及專業需求 為主,此外,因不同的家庭型態會有不同的需求,如雙薪家庭、單親家庭、 隔代家庭及外籍配偶家庭,在面臨發展遲緩兒童時,會有不同的需求,因 此在設計親職教育方案時,也考量接受服務的對象,以提供質與量兼顧且 切合需求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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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親職教育 本節主要簡述有關親職教育的重要性、意義、及其相關的理論與實施 類型。 壹、 親職教育的重要性 在成長的過程中,孩子與家庭是不可分離的,不管在任何一個發展階 段,其發展結果都與家庭息息相關。因此,家庭對於孩子的發展具有舉足 輕重的地位,父母的言行舉止、價值觀、生活習慣或各項認知,都會對子 女產生潛移默化的效果。也因為家庭在子女成長及社會化的過程中,扮演 著這樣重要的角色,所以身為人父人母者,能塑造一個良好的家庭環境及 親子關係是極為重要的。 曾端真(1991)指出親職教育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家庭教育對於個體 人格發展有其決定性的影響,而親職教育可教導父母培養有利人格成長的 教育方式;且如何成為父母是一項必須學習的課程,而親職教育則是提供 父母學習如何為人父母者的管道;此外,許多兒童的問題都源自於家庭, 如不當的管教方式、不合適的期待、不完整的家庭或父母不健全的人格等, 都可能影響子女的行為,而親職教育可以促使家長察覺自己行為對子女的 影響,進而預防問題的產生。 若就親職教育可能影響的對象來看其重要性,對兒童而言,可以使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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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在家得到妥善的照顧和其所需要的家庭溫暖;對父母而言,可以使家長 獲得相關的教養方式和態度、兒童發展與家庭生活知識,進而幫助家長具 備親職能力、增進親子關係,另一方面也可以減少父母因不知如何教養子女 所造成的身心負擔;對學校而言,父母的參與程度影響著學校教育的成果, 而藉著親職教育的推行,可以達到學校教師、家長與孩子共同成長的目標; 而對社會而言,社會階級較低的家長其子女在智力、語言、思維方式都會 受到社會文化不利的影響,也比較容易產生偏差行為,如果能透過親職教 育來協助這些父母,培養適當教育子女的態度與知能,將可以消弭部分社 會問題(林振隆,2004)。 父母是促使兒童正常發展的重要因素,但父母的角色扮演是必須經過 學習的,而親職教育正提供了這個學習的管道,親職教育提供家長為人父 母的最新相關資訊,使家長順應社會變遷,適時地調整自己的角色,以善 盡自己的職責,也唯有親職教育的確實施行,家庭功能才能發揮,使家庭 教育與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方能促進社會發展與進步,因此,應 該重視親職教育的實施。 貳、親職教育的意義 「親職教育」一詞是由英文「parent education」翻譯而來的,指的 是「協助已為人父母者或將為人父母者,了解自己的責任,並提供有關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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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和青少年發展的知識及正確的教育態度,使其能扮演適當親職角色的一 種教育過程。」具體而言,親職教育包含有三個重要的意義,一為教導現 代父母扮演稱職的父母角色,使他們知道如何克盡父母之責;其次為提供 父母改善親子關係的相關策略,藉此來調整教育子女的態度及方法;最後 是教導並提醒未婚男女,做好將來為人父母時教養子女的準備,並期望每 一對父母都是好父母(邱書璇、林秀慧、謝依蓉、林敏宜、車薇,1998)。 藍彩風及廖榮利(1982)從目標和方法兩方面來探討親職教育的涵義, 就目標層次而言,乃在教導如何成為理想的父母、如何成為成功的父母、 及如何擔當起為人父母的角色;就方法層次而言,乃在於如何透過教育的 方法達到上述的目標、如何以學習的方式來改進父母角色的扮演、如何以 團體討論的方式來體會為人父母的甘苦。而以下分別由幾個不同的面向來 說明親職教育的意義。 林清江(1986)依其對象而將親職教育分為廣義的針對一般父母,及 狹義的針對特定父母所做的教育活動。廣義而言,是培養現在已經是為人 父母者或將來可能為人父母者,使他們能成為健全的好父母;狹義而言是 針對某些不健全的父母而實施的,協助其改善教養方式,而成為健全的父 母。若要具體說明其對象,可分為預防性的對象,如從幼稚園學生到成人、 初為人父母尚未發生問題的家長、及親職教育的教師等;而補救性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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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特殊需求的未成年父母、單親家長、繼親家庭或寄養家庭的家長、障 礙兒童家長、及疏忽或虐待的家長(Authier, Sherrets &

Tramontana,1980)。 就其實施內容而言,親職教育的內容可以是廣泛的、全面性的一般課 程,也可以是只針對某些個案所設計的課程內容,較常見的內容如:溝通 技巧、兒童發展及兒童心理、婚姻與家庭間的相關議題、管教方式、道德 發展、文化刺激、急救知識、對健康的維持方法、性別教育、營養教育、 對社區資源的使用方面及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相關技能等(Authier et al.,1980)。因此可以將親職教育的依其內容分為幾個層次:(1)一般性親 職教育,是指對家長提出勸告、教導、提供訊息資料等;(2)個別教養問 題,除了依般親職資訊外,以電話諮詢或面對面諮商的方式提供特殊、積 極的管教策略;(3)親職訓練,如父母需要比較詳細、具體且個別化的親 職知能,則可藉密集的父母成長團體或親職工作坊,來幫助家長自我探索 及親子溝通技巧的獲得;(4)親職治療,是指由專業人員針對家長或孩子 心理異常、家庭困擾或特殊行為等,所提供的諮商與治療(吳嫦娥,1996; 引自林惠娟,2001;廖永靜,1998)。 就其實施親職教育的場所而言,親職教育可以在社會福利機構、家庭 服務機構、個案的家庭中、社區活動中心、兒童福利機構、醫院、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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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托兒所、心理健康中心、及各級學校中(Authier et al.,1980)。 就其實施方法而言,可以分為兩大部分,分別是利用「人」來推廣親 職教育及利用「物」來推廣親職教育。利用人的方法如:演講法、研習法、 座談法、訪談法,此外尚包括親職教育工作坊、父母成長團體及親子成長 團體等小團體的方式;而利用物的方法如:廣播法、視聽法、刊物法、函 授法等,而因應時代的進步及傳播媒體的演變,還可包括手機簡訊及網路 溝通等(王連生,2000)。 綜合上述可知,親職教育是一種終生不輟、自然施教及統整學習的教 育,而其實施的對象、內容、場所及方法的多元化,使親職教育具有很大 的彈性可以適應不同需求的家長,所以為達親職教育的目的,在進行親職 教育時,應考量父母的差異性及其個別需求,選擇適合的方法、內容及場 所和時間,使家長、兒童及社會都能因實施親職教育而受益。 叁、親職教育的理論及實施類型 親職教育的理論基礎主要有心理社會發展理論、行為與社會學習理 論、個案中心理論、阿德勒理論、系統理論、氣質理論、教養型態觀點及 學習型家庭的概念,以下將整理說明親職教育的理論與實施類型: 一、 親職教育的理論 一般而言親職教育的理論有如下之依據(黃廼毓,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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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理社會發展理論(Psychosocial theory) 心理社會發展理論對親職教育的影響主要來自艾瑞克森(Erikson) 的理論,其理論重點是人類在一系列不同的生命階段,具有各項發展的 任務與重點,如果能準備並完成這些發展任務,則比較可以順利適應其 生活並發展其必須的技能。艾瑞克森也針對每個階段中皆提出不同的建 議,因此親職教育工作者可由這些理論中,幫助父母了解在不同階段中 孩子和自己的發展任務,使父母能順利的準備和協助孩子及自己達到這 些任務,以調適生命發展的挑戰並培養相關能力。

(二)行為與社會學習理論(Behaviorism theory & Social learning theory) 行為理論是根據華生(Waston)和史金納(Skinner)的理論而來 的,著重於外在環境的教導可以明顯地改變個人行為。故在親職教育上 的運用,親職教育的工作者可以教導父母各種正、負向增強和酬賞等各 種行為改變技術,以協助父母來改變孩子的某些行為。 學者班度拉(Bandura)所提出之社會學習理論中認為,人類對於 角色的思考和認知會受到觀察學習的影響,因此必須考慮家庭、社會以 及文化的交互影響。所以親職教育工作者可由此理論中,協助父母了解 自身行為和環境可能對孩子產生的影響,進一步地讓父母親能表現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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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行為示範,並為孩子選擇、營造良好環境。 (三)個案中心理論(Client-centered theory) 學者羅傑斯(Rogers)提出的當事人中心理論,認為人天生便具有 自發性,能自我引導往積極及建設性的方向發展,以過著美滿的生活。 因此外界不需要給予孩子太多的干涉和教導,而是必須提供合適和愛的 環境,以引導出其內在的本能。因此親職教育工作者可利用此理論,協 助父母自我探索發覺其潛在的親職能力,使父母能提供孩子一個充滿愛 和安全的生活環境,並以同理和接納真誠的態度來幫助孩子解決問題, 引導其向善的本能。 (四)阿德勒理論(Adler theory) 阿德勒(Adler)認為每個人的人格是從幼兒時期開始形成的,孩 子會形成一種屬於自己與眾不同的生活模式和主觀目標。阿德勒相信個 體有克服自卑、選擇積極向上的傾向,所以每一個人的行為都有其目標 或具未來導向的,此外,幼年時期的家庭經驗對個人的生活適應有深遠 的影響。對於親職教育工作者來說,可運用此理論讓父母了解孩子的每 個行為都有他自己的目的,因此可以鼓勵孩子適當的行為,且讓他們了 解自己行為所產生的自然邏輯結果,來改善其不良行為,甚至讓孩子從 小開始家中就有一致的家庭規則,讓孩子逐漸形成一套良好的生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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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積極正向的生活目標。 (五)系統理論(System theory) 系統理論是根據生態系統理論而來,認為孩子的發展會受到家庭、 學校、教會等的小系統(microsystem),以及家庭、學校等小系統間互 動的中系統(mesosystem),整體社會環境、媒體、政策等外系統 (exosystem)以及在大環境中的價值觀、文化之大系統(macrosystem) 的影響;此外,父母的婚姻關係、工作和社會網絡等,都會對父母的教 養系統造成影響,進而影響孩子的發展。因此親職教育工作者可由這些 理論中,協助父母了解每個系統可能對教養孩子所產生的影響,並進一 步的使父母能了解、善用及聯合各系統中的資源來教養孩子。家庭中的 系統或次系統必須要有適當的連結和界域,才能使每個成員或系統都能 呈現良好的平衡與發展。因此親職教育工作者藉由這個理論,可以協助 父母了解自己的角色定位,以及家庭成員間彼此的界線,並進一步促使 父母能讓家中的成員間保有彈性的界線和良好的溝通。 (六)氣質理論(Temperament theory) 認為孩子天生有一定的內在潛能特質和對環境的反應方式,故將嬰 幼兒的氣質分為不同的層面,而這些氣質會影響到父母和孩子間的關 係。親職教育工作者藉由這個理論,可以讓父母了解孩子的氣質,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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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能夠依據孩子先天具有的氣質類型,給予最有效及最適當的教養方式 和互動。此外孩子先天的氣質和父母後天的教養環境如果能互相搭配, 會達成最佳適應(goodness of fit),以增進孩子的發展。 (七)教養型態觀點(Parenting style) 將父母教養方式分為四個類型:高度權威而不溫暖的獨斷型教養、 旣權威又溫暖的威權民主型教養、不權威也沒有溫暖的放任冷漠型和非 常溫暖而不權威的寬容溺愛型。威權民主型教養是對孩子發展較有益的 類型,父母親一方面應溫暖回應孩子,讓孩子感受到父母的支持與愛, 有利其情緒發展;另一方面也應限制及管教孩子的行為,讓孩子發展良 好的能力,以利其社會適應且與他人相處。利用此親職教育方案都使用 此教養型態的概念,教導父母能關懷回應孩子,並能對孩子不當的行為 進行限制、管教與改變。 (八)學習型家庭(Home learning) 學習型家庭的概念是出自於彼得聖吉(Peter Senge)所提的學習 性組織的觀念。其主要的觀念為:自我超越、改變心智模式、建立共同 願景、團隊學習以及系統思考。將此觀念運用到家庭環境中,是指家人 透過持續的共同學習,提升彼此互動的品質以及增強個人的能力,藉著 改變舊有的行為和想法,開創新的思考模式,進而建立出家人間的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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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景。因此親職教育工作者藉由這個概念,來教導父母建立出學習型家 庭,讓全家人共同學習、相互關心,發揮出家庭自身的能力。 每一個理論都有其著重的重點,也都各具有其優缺點,而在實際進 行親職教育時,可以選擇最適合參與對象的理論為基礎,在必要的時候 亦可以將理論相互融合,以調整尋找出最適切的理論,進而發展出適應 需求的親職教育模式。本研究即融合行為與社會學習理論、系統理論、 及學習型家庭這三個理論為基礎,強調兒童的行為身受家庭環境及家長 本身的影響,而父母在此親子成長團體中可以學到行為改變技術的管教 策略,且在親子共同學習的過程中,營造良好的親子關係並完成家庭共 同的期待。 二、 親職教育的實施類型 在親職教育方案進行中,大致可分為三種模式:個別模式、群體模 式及大眾媒體模式。所謂個別模式是指父母尋求在教養子女上的個別諮 商與輔導;群體模式是指針對一個團體進行親職教育;而大眾媒體模式 是指使用媒體,如:報紙、雜誌、電視、廣播進行親職教育。其中,以 團體方式進行親職教育的群體模式,是在實施家庭生活教育時,最常使 用到的親職教育模式。 親職教育模式大致可分為,利用行為改變技術的行為理論親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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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重視親子溝通技巧及溝通型態的人文策略親職教育模式和溝通分析 親職教育模式、著重訓練親職技能的父母效能訓練(Parent Effective Training,PET)、運用自然結果和邏輯結果的父母效能系統訓練

(Systematic Training for Effective Parenting,STEP)、以及利用 媒體強化家庭互動關係的主動教養方案。 在實施類型方面,何華國(2004)認為大致可分為團體與個別性、 家庭與機構性、及開放與結構性等。關於團體與個別性方面,團體是指 同時以兩個以上家庭為對象,個別則只針對一個家庭,其中主要的差異 是在團體的教育活動中,家長彼此之間可以有交流分享的機會,而在個 別的教育活動中,教育人員與家長會有比較密切的互動關係,較有助於 特殊親職教育需求的家長;家庭與機構本位的親職教育方面,家庭本位 的親職教育這要用於偏遠或意願低落的家長,由專業人員到家庭中進行 教育,而機構本位是指由家長再固定時間到醫院或診所與專業人員見 面,其中家庭本位可以針對個別家庭的需求及家中其他成員的狀況給予 協助,但服務資源的運用較不便,而機構本位的優點是讓有共同需要的 家庭一起參與,增加服務資源使用上的方便性,且家長之間可以有互 動、分享、學習成長的機會;而開放向與結構性親職教育方面,開放性 親職教育不特別限定參與的對象,歡迎為人父母者參與,目的在推廣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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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親職知能,以發揮家庭功能,內容較通俗,可滿足大多數家長的需要, 結構性親職教育則是限定參加對象,且評估、考慮參與者的特殊需求, 並針對需求而規劃內容。 此外,馮潔瑩(2002)將個別與團體式的親職教育做比較,指 出個別是親職教育在時間方面較容易協調、地點可以選擇最自然的家庭 情境、家長較少有交通困擾、在接受親職教育的同時可以照顧孩子、家 長和孩子較有隱私、專業人員可以顧及家長的需求提供適合的資源、且 其他家庭成員也可以同時獲益,但是個別式親職教育需花費較多時間與 金錢,經濟效益低,且缺乏家長間互動的機會;另一方面,團體式的親 職教育可以減少金錢及時間上的付出、家長之間可以發展出一股支持的 力量、能擴展人際資源的應用、且家長也可以在教學現場直接了解孩子 的學習狀況,但是因參加人數較多而難以協調時間、較偏僻的家長容易 有交通的困擾、接受親職教育的時候無法同時照顧孩子、缺乏個人隱 私、且容易忽略個別家長的需求。除此之外,團體式的親職教育則可以 減輕參與者備受關注的壓力,而能以較輕鬆的心情來參加(Frey & Snow,2005)。 總而言之,在選擇親職教育的實施方式時,應選擇參與對象最能獲 益的方法,除了考量內容的豐富性及實用性之外關於時間、地點、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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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交通需求等問題,也經常影響著家長參加的意願。何華國(2004)也 指出選擇親職教育型態時應考慮教育目的、家長需求、現有資源、親職 教育的多元性、家長接受度、方便性、且應該讓兒童及家長有同時參與 的機會。為了使一個親職教育方案能更完美地達到目的,在無法兩全其 美時,則必須加以調整,並尋求解決之道,本研究即是一個機構本位的 親職教育方案,基於發展遲緩兒童家長共同的需求,選擇團體式方式, 而為提高參與度,並提供有需要的家長交通接送的服務,此外以親子共 同參與的親子成長導向團體方式,使家長可以直接看到孩子的學習狀 況,也可以和其他家長溝通交流,期待讓家庭及孩子共同獲益,達成親 職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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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發展遲緩兒童家長之親職教育相關研究 因為孩子與家庭是不可分離的,所以在孩子接受療育的過程中,家長 的角色更是不可或缺。而在陪伴療育的過程中如何幫助家長扮演好這個角 色,且承擔起這份責任,也是早期療育中的一個重要議題。以下即簡單說 明發展遲緩兒童家長親職教育的意義與重要性,此外並彙集一些發展遲緩 兒童家長之親職教育相關研究,以做為親職教育方案設計時之參考。 壹、發展遲緩兒童家長親職教育的意義與重要性 親職教育的一般性定義,是指一門教導父母如何了解與滿足子女身心 發展需求,以協助子女有效成長、 適應和發展的學問。「親職教育」包含 「父職教育」和「母職教育」,也就是教導父母如何成功扮演父親及母親的 角色行為,以父母親為對象,藉由正式與非正式的課程給予為人父母的專 業教育,以培養教養子女的專業知能,進而成為一位也效能的父母。簡而 言之,親職教育即是指父母透過後天的「教育」與「學習」,而表現稱職的 父母角色,使父母了解子女的身心發展及需求,提升家長教育子女的能力, 並作為家庭面對親子關係或教養問題時的處理參考依據,使家庭之親職功 能得以發揮(郭靜晃,2005)。 胡玲玉(1989)指出,親職教育可以幫助父母在面對殘障特殊兒童有 最佳調適並改善教養態度和方法,尤其在父母具有絕望、孤獨、脆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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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渺小、懷舊、幻滅的不尋常反應時,親職教育適當的實施,更有其必 要性。因此,實施親職教育對特殊兒童家長而言,可以幫助溝通親子關係、 促進彼此間的互動、改變父母對特殊兒童的錯誤認知及管教方式、釐清父 母對社會文化的觀念、培養父母對特殊兒童的特性具有敏感度、協助父母 尊重與接納、且建立父母對特殊兒童正確的生存價值觀,對特殊兒童本身 而言,可以促進兒童在家中的愉悅生活並鼓舞其對未來發展的信心。 由以上看來,似乎親職教育的受益者就是父母,而其實施推展後,影 響層面是無可計量的,尤其是特殊兒童需仰賴家庭、父母的地方很多,父 母受益也就是孩子的福氣。 據研究指出,間接輔導殘障者父母比直接治療殘障兒童經濟而有效 (Bronfenbrenner,1974;Stiles et al.; 1979,引自胡玲玉,1989)是因 為父母比任何人更了解自己的子女、可以對孩子做一對一的協助、且父母 的教導不必另支費用也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而 Harbin 和 Weat(1998)指 出,家長經過親職教育後,會積極的參與幼兒的學習過程,並保持親子間 的正向關係(引自蔡淑桂,2002)。且張翠娥(2000)也指出,因早期介入工 作者的協助,父母親學會教養特殊嬰幼兒的方法,也讓特殊幼兒有較佳的 表現。 綜合上述可知,藉由發展遲緩兒童家長親職教育,可以重建親職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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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心,因此對有發展遲緩幼兒的家長而言,應多用親職教育的訓練活動, 促進父母參與,來加強其對子女教養的覺知、態度與價值,進而影響特殊 兒童的認知、溝通與行為能力的表現。所以在給予發展遲緩幼兒及早發現 與及早療育的措施的同時,更需加強家長的親職教育訓練,喚起家長正確 的認知與教養態度,以期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貳、發展遲緩兒童家長之親職教育相關研究 發展遲緩兒童家長之親職教育的型態可以非常多樣化,如:演講、座 談、親職教育書刊文宣、父母成長團體、及親子成長團體等。而不同形式 的親職教育,適合不同態度、不同認知、不同家庭生態、和處於不同家庭 生活週期的家長,如何有效地運用親職教育,研究者彙集了一些關於發展 遲緩兒童家長親職教育的相關研究,簡述如下。 一、Williamson(1997)在澳大利亞所進行的實驗研究,Parents as

Teachers of Children Program (簡稱 PATCH),以八歲語言發展遲緩、 情緒障礙和學習困難之兒童的家長為研究對象,每週利用一天固定的 時間,觀賞五到十分鐘的錄影帶來分享對孩子的教養問題。在此親職 教育計畫完成之後,對參與家庭進行深度的訪談,發現幼兒在「粗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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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Cheney、Manning 和 Upham(1997)在英國 New hampshire 的社區及學 校中針對情緒和行為障礙的兒童家長進行親職教育方案,結果發現此 方案確實能促進障礙兒家長及學校教職員間的溝通和諧度及人際關 係,且提高父母在家中積極訓練孩子的情形,使孩子的「精細動作」 和「語言表達」等能力發展有顯著進步。 三、Harriss 和 Pollinggue(1999)進行障礙兒家庭的親職教育方案,結果 顯示父母常用有趣且豐富的故事化對話,每日讓孩子覆述,並給予溫 馨的鼓勵,測試孩子「語言表達」、「語言理解」、「閱讀」和「書寫」 三方面的能力表現之後,發現參加此教育方案的幼兒之發展能力較未 參加者佳。 四、Mahoney、Boyce、Fenwell、Spiker 及 Wheeden(1998)以「智能行為 評分量表」(Maternal Behavior Rating Scale,簡稱 MBRS),來測量 障礙幼兒家長在參加親職教育方案之後,對其親子關係之影響,結果 發現母親有參加親職教育方案且和幼兒有良好互動關係者,幼兒在「精 細動作」、「語言表達」、「語言理解」三方面的分數明顯高於未參加之 幼兒。 五、Harris 和 Pollingue(1999)的研究發現,障礙兒家長參加親職教育方 案之後,改變了父母的教養知能,提升家庭環境之組織性,且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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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物,尤其是語言及文化上的刺激物增加,進而使障礙兒在語言表 達能力、閱讀和語言理解能力有明顯的進步。顯示家長若能積極參與 親職教育方案,則能增加幼兒的發展能力。 六、蔡淑桂(2002)根據 59 位發展遲緩兒家長的需求設計親職教育方案,每 週進行一次主題的講授,每次二小時,第一節內容包括書面講義、錄 影帶、錄音帶,第二節則提供家長進行經驗分享,提出問題並予以解 答討論,同時也有實作練習與諮商服務。結果發現幼兒在精細動作、 語言表達、語言理解等方面能力上與控制組達顯著差異,且優於控制 組,但在粗動作與身邊自理及社會性能力方面則無顯著差異。

七、Fuerst 和 Fuerst(1993)在芝加哥親子中心(Chicago Child and Parent Centers,簡稱 CPCs)進行一項從 1965 到 1977 年的長期研究,以三歲 到國小一年級的兒童為對象,並提供家長支持及家長參與的機會,以 同樣來自 CPC 的兒童為對照組,結果發現其閱讀及數學能力較佳。 八、Seifer、Clark 和 Sameroff(1991)針對 40 對發展遲緩兒及其母親設 計為期 18 個月的親子互動訓練,主要目的在幫助母親能隨時對孩子反 應,且享受彼此間的互動反應。在與對照組比較之後,結果指出此方 案對母親及孩子都有正向的影響,尤其是參加訓練的母親對孩子的行 為比較有反應,且較少有干擾性的互動行為,而其子女也較少有無理

數據

表 2-1 發展遲緩兒童家庭需求研究(續)  研究  家庭需求  需求類別  Herman      & Hazel(1991)  5.  短期協助 6.  溝通方法  第 1、2、3、4、5 項屬專業需求  第 6 項屬資訊需求  王天苗(1993) 1
表 3-1  參加成長導向團體個案基本資料  幼 兒  編 號  幼兒性 別  幼 兒 年 齡  就 學 狀 況  發 展 狀 況  參 與 家長  家 長 年 齡  家 長 學 歷  家 長 職 業  A  女  4y5m  無  語言發展遲緩  B  男  6y2m  國小  附幼  輕度智能障礙 語言發展遲緩  Mab  44  國小  家管  C  男  6y10m 國小   特教 班  唐氏症  語言發展遲緩 動作發展遲緩  社會情緒障礙  Mc  43  高職  家管  D  男  4y8m
表 3-2 團體單元活動(續)  次數  活動名稱  目標  內容  注意事項  6.會用膠水黏貼  6.預告下次團體時間  4.強調家長在團 體中的角色  二  創意變變 變—造形 黏土  1.增加成員間的熟悉度 2.會壓平黏土  3.會把黏土搓成長條形、球形  4.會把各種形狀的黏土組合  1.快樂點點名 2.手部小運動 3.造形黏土 4.分享與交流  5.預告下次團體時間  1.注意獎勵的原則 2.強調團體中的常規 3.強調對團體成 員彼此之間的尊 重  三  瓶蓋轉轉 轉—開罐  1
表 3-2 團體單元活動(續)  次數  活動名稱  目標  內容  注意事項  4.會用繩子綑綁東西  5.會打單結  4.分享與交流  5.預告下次團體時間  的重要性  八  繩子穿穿 穿—結繩  1.協助家長解決教養上的難題 2.會打平結  3.會打蝴蝶結  1.快樂點點名 2.手部小運動 3.結繩活動  4.分享與交流  5.預告下次團體時間  1.強調不同孩子有不同的能力  九  彩色圖畫 眞有趣— 著色畫  1.協助家長解決教養上的難題 2.藉由分享給予彼此支持與鼓勵  3.會以三指拿彩色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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