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研究對象基本屬性之描述性資料

第五章 討論

第一節 研究對象基本屬性之描述性資料

本研究的失智症患者 60.51%為女性、平均年齡為 78.82 歲,其中 75 歲以上佔 72.61%為最多,顯示多數患者為高齡老人,以阿茲海默型失智症的 66.15%為最多、

其次為血管型 18.79%,此與多數研究及盛行率調查失智症患者以女性、高齡者、

阿茲海默型失智症為多數的結果雷同(張、徐、邱、陳,2009;張、

,2012;臺灣失智症協會,2016;Chien & Lee, 2011;Hilgeman et al., 2007;Huang et al., 2012a;Kim, Chang, Rose, & Kim, 2012;Romero-Moreno et al., 2011)。另外,

輕度失智者 61.15%為最多、中度失智 23.89%居次,患者被診斷為失智症的時間自 6 個月至 13 年、平均 4.28 年,範圍差距極大,探究原因可能是本研究在醫院神經 內科門診收案,多以輕至中度的失智患者就醫為主。

二、家庭照顧者人口學特性與照顧工作狀況

失智症家庭照顧者以女性為主、仍然呈現照顧責任女性化的現象。照顧者與 患者的親屬關係以子女居多數(46%)、配偶次之(38.85%),這與其他的研究結 果一致(陳,2011;張等,2009;Au et al., 2010;Cheng et al., 2013;Honda, Abea, Aoyagia, & Honda, 2014;Kim et al., 2012;Kang et al., 2014;Romero-Moreno et al., 2011;Valente et al., 2011;Yu, Wang, He, Liang, & Zhou, 2015),尤其是在亞洲國 家,由子女擔任主要照顧者的情況更加普遍,代表在儒家思想重視孝道觀念的影 響下,奉養父母仍然是子女的責任,再加上傳統社會中兒子與年長父母同住的比 率較高。蔡等(2016)指出照顧是一種文化活動,照顧過程的想法和做法會受到 社會文化的影響,孝道是「無條件的積極義務」,一切以父母利益為優先,因此 在父母生病後,子女是責無旁貸的照顧者;另外亦有可能是因為本研究失智症患 者平均高齡 78.8 歲,配偶可能無力照顧或已往生,因此由子女承擔照顧責任。這 顯示家庭照顧者的屬性已經發生改變,專業人員應考慮不同屬性的照顧者是否有 不同需求,方能提供適當的幫助。歐美的研究則多是以配偶擔任照顧者居多

(Barbosaa et al., 2011;Liu et al., 2012;Lai, Luk, & Andruske, 2007;Makizako et al., 2009;Marziali et al. 2010;Rabinowitz et al., 2009),呈現不同文化的差異性。另 外,與西方國家不同之處,在台灣與日本的研究顯示媳婦亦為家庭重要的照顧成 員之一(張等,2012;Honda et al., 2014;Huang et al., 2012b;Tatsumi et al., 2009;

Tsutsui, Muramatsu, & Higashino, 2014),本研究發現僅有 13%的照顧者為媳婦,

這與過去早期的研究結果呈現媳婦擔任照顧者比率僅次於配偶之情況不同(吳、

邱,1997;潘、田、張,1998),社會經濟和人口的變化,導致現代家庭照顧特 性的改變,也有可能是因為本研究地點在都會區,婦女就業率提高、生育率降低 的情況下,媳婦擔任照顧者的比率有減少的趨勢(Podgorski & King, 2009;Tremont et al., 2006)。對照 Tsutsui 等學者(2014)探討日本於 2000 年執行長期照護保險

政策後對孝道文化的改變,結果顯示在所有家庭照顧者中以媳婦的孝道觀念降低 之改變最顯著,其中原因與婦女接受教育及投入就業市場比率大幅提升有關,即 使老年父母與子媳同住,當媳婦身兼職業婦女與照顧子女的雙重角色時,此時可 預見媳婦成為家庭照顧人力的傳統期待將面臨瓦解(李、周、陳,2011)。

本研究的照顧者平均年齡約 60 歲,其中約三成都是 65 歲以上,此與其他研 究顯示照顧者年均平齡為 55-67 歲的結果相似(陳,2011;張等,2012;Alvira et al., 2015;Elnasseh et al., 2016;Honda et al., 2014;Huang et al., 2012a;Montoro-Rodriguez

& Gallagher-Thompson, 2009;Romero-Moreno et al., 2011),顯示多是由中老年人 照顧患者的情況。而邱、謝、蔡(2007)與 Kang 等(2014)研究中的照顧者平均 年齡較低,約 51 歲,可能是因為研究中照顧者為子女的比率高達六成,導致照顧 者平均年齡偏低。

照顧者的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上佔六成五,與劉(2009)、傅(2014)及 (2012)的結果相似,推估可能是因為本研究選樣地點是以北部與中部都會區為 主、並且本研究中由晚輩擔任照顧者的比率達六成以上,而國外 Elnasseh 等(2016)

研究發現高中以上教育程度的照顧者高達八成,顯示不同國情文化下民眾的教育 程度仍有差異。

本研究照顧者每日照顧時數以 8 小時以內約佔 54%,與 Elnasseh(2016)每日 平均 9 小時相當;但相較於其他研究結果平均 11 小時以上的照顧時數還要低(陳,

2011;張等,2012;Romero-Moreno et al., 2011),照顧時數偏少可能是因為本研 究失智老人的疾病嚴重度不高,並且近三成的照顧者家中聘有外籍看護、另外 30%

照顧者表示有其他家人輪流幫忙照顧,顯示國人近來自費雇用外籍看護輔助照顧 的比例增加,可以讓照顧者暫時離開壓力情境,得到適當的休息,但仍須關注的 是長期聘僱的花費對家庭經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另外,本研究中多為輕至中度 失智症患者、且日常生活依賴程度較輕微,因此需要密集的照顧項目較少;在訪

談中照顧者大多表示雖然實際執行患者生理照顧項目與時間不多,但是失智症患 者需要長時間的陪伴與看顧,照顧者感受到較多心理的壓力及私人時間的限制。

本研究照顧者自覺健康狀況普通至好的比率約 85%、略優於其他研究結果的 65-75%(傅,2014;張,2011;劉,2009;Yu et al., 2015;Honda et al., 2014),

可能是因為本研究子女擔任照顧者的比率較高、年齡較輕故自覺健康狀況較佳,

但值得注意的是約有五成照顧者認為照顧患者之後健康狀況變差,顯示照顧者仍 然因為長期的照顧工作而影響健康,並且許多年長的照顧者表示自己原本就有慢 性疾病,因為照顧工作感受到身體疲累、生活作息與睡眠受到影響。

研究中有二成照顧者認為與失智症患者的感情比以前差,有可能是因為照顧 者認為患者罹病後出現無法預期與控制的問題行為,令照顧者覺得精疲力竭、疲 於奔命,造成照顧者的壓力與處理的困擾,因此明顯影響與患者之間的感情。

有三成照顧者表示因為照顧失智症親人導致原本的工作改變,與張等(2012)

的研究顯示 21%的照顧者工作被迫改變之結果雷同,深入訪談分析後發現尤其是 子女擔任照顧者的工作改變比率最高,代表子女為了善盡孝養義務、承擔照顧責 任,以致於必須中斷原本的職業生涯,有些照顧者選擇減少工作時數、或是被迫 離職、有些則是提早辦理退休,退出勞動市場的同時也代表家庭收入減少、社會 損失重要的勞動生產力。

第二節 家庭照顧者壓力因應歷程各變項與憂鬱程度的描述性資料 一、家庭照顧者的壓力源

本研究是以失智症患者的神經精神症狀與日常生活功能作為家庭照顧者壓力 源的評估,結果發現失智患者出現神經精神症狀發生率最高前三類分別為:易怒、

淡漠以及焦慮,除了淡漠與焦慮是所有研究發現共同常見的症狀之外,其他各研 究中常見的症狀則各有不同。Aalten 等人(2007)的研究結果發生率最高前三項為:

淡漠、憂鬱與焦慮;Mirakhur、Craig、Hart、McLlroy 與 Passmore(2004)則為淡 漠、怪異動作及飲食行為改變;Steinberg 等人(2008)為淡漠、憂鬱及焦慮;Lyketsos 等人(2002)的結果為淡漠、憂鬱及激動。Rockwood 等人(2015)則是區分不同 嚴重程度的失智患者進行調查,輕度失智最常見的症狀為淡漠、焦慮,中重度失 智症則為妄想與幻覺。結果呈現常見症狀的不同可能是與各研究的失智症患者疾 病類型以及嚴重程度之差異有關。而其他研究顯示發生率最低的神經精神症狀則 與本研究有一致的結果,均為欣快感(Aalten et al., 2007;Mirakhur et al., 2004;

Steinberg et al., 2008)。

本研究對象神經精神症狀的總分平均為 18.5 分,與 Tatsumi 等人(2009)平均 為 18.9 分有相似的結果,代表患者的神經精神症狀不甚嚴重,可能是與本研究有 61.15%患者是屬於輕度失智階段有關。另外,研究發現 93.95%失智患者至少出現 一項神經精神症狀,而 Steinberg 等人(2008)的結果為 97%、Lyketsos 等人(2002)

的結果為 80%,顯示失智患者出現神經精神症狀的比率偏高,這將會造成照顧者 處理問題行為的挑戰。

本研究失智患者日常生活功能是以巴氏量表進行評估,平均為 71.15 分屬中度 依賴程度,與張等(2012)研究的 68.82 分相近,近三成患者為完全獨立,可能是 因為本研究的患者大多是輕度至中度階段的失智症,因此日常生活的功能尚佳。

二、家庭照顧者的憂鬱程度

研究結果發現主要照顧者整體憂鬱程度平均為13.94分,而照顧者具有憂鬱傾 向的比率為34.39%。Covinsky等(2003)與Huang等(2012)研究發現照顧者有憂 鬱問題的比率分別為32%與42%,Schoenmakers等(2010)系統性文獻回顧的結果 大約30%-50%的照顧者出現憂鬱症狀,照顧失智症比照顧其他慢性病患的人更容 易憂鬱。甚至Papastavrou等(2007)研究顯示高達65 %的照顧者有憂鬱症狀,

Epstein-Lubow等(2009)針對中風照顧者憂鬱程度平均為15.6分,憂鬱傾向比率為 41%,Au等(2009)與Romero-Moren等(2011)針對失智症照顧者的憂鬱程度平 均分別為12.93分及18.54分,吳(2011)研究 41.3%失智症照顧者有憂鬱傾向、平 均為16分,Bolden與Wicks(2010)的研究憂鬱程度平均為17分,顯示失智症照顧 者高比率的憂鬱問題值得專業人員重視並給予適當協助。依據各次量表的平均分 數排序,正向情感的憂鬱程度顯著高於憂鬱情緒、身體症狀和人際困擾,此結果與 吳(2011)一致。顯示家庭照顧者感受到心理層面的憂鬱程度較高,人際問題的憂 鬱較不會因為照顧工作而受到影響。

正向情感次量表中「享受生活的樂趣」、「對未來充滿希望」、「覺得我跟 別人過得一樣好」、「覺得很快樂」(採反向計分)這四項的憂鬱程度最高,顯 示照顧者對於不可逆性的失智症病程進展,看著失智親人逐漸退化,慢慢地喪失 記憶與生活能力,甚至連自己的家人也不認得,這過程令照顧者心碎,家人常無 法接受面對親人退化的事實,對無法掌控的病情和照顧工作的遙遙無期充滿了無 力與無望感,都可能使照顧者難以對現在及未來產生正向的感受或期待。因此呈 現正向情感的憂鬱程度最高。而人際困擾的憂鬱程度最低,可能是因為本研究照 顧者的家庭功能尚佳,可感受到家人的支持與協助,較不會因為照顧工作而影響

正向情感次量表中「享受生活的樂趣」、「對未來充滿希望」、「覺得我跟 別人過得一樣好」、「覺得很快樂」(採反向計分)這四項的憂鬱程度最高,顯 示照顧者對於不可逆性的失智症病程進展,看著失智親人逐漸退化,慢慢地喪失 記憶與生活能力,甚至連自己的家人也不認得,這過程令照顧者心碎,家人常無 法接受面對親人退化的事實,對無法掌控的病情和照顧工作的遙遙無期充滿了無 力與無望感,都可能使照顧者難以對現在及未來產生正向的感受或期待。因此呈 現正向情感的憂鬱程度最高。而人際困擾的憂鬱程度最低,可能是因為本研究照 顧者的家庭功能尚佳,可感受到家人的支持與協助,較不會因為照顧工作而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