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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一、研究母群體

依據臺中縣特殊教育網路通報系統網96 學年度第 2 學期各類統計資料,目 前國民小學階段特教學生安置班別有17 種,學生 3772 人(如表 3-1)。國小身 心障礙學生安置於普通班接受特殊教育之輔導對象,依「臺中縣普通班身心障礙 學生安置與輔導辦法」第3 條-輔導對象之內容為:

1. 已請領身心障礙手冊或已經鑑輔會鑑(認)定,且全部時間或部份時間安 置於普通班就讀之特教生。

2. 本要點所謂「特教生」不包含:

(1)部份時間回歸普通班就讀之自足式特殊班學生。

(2)在家教育學生。

安置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之身心障礙學生人數,需扣除集中式身心障礙特教 班、在家教育及資賦優異學生(不含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因此96 學年度第 2 學期臺中縣國小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於普通班接受特殊教育服務人數有 2803 人,

近75%的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在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如表 3-1)。接著依學校規 模(12 班以下、13-24 班、25-48 班、49 班以上)分 4 類整理發現,僅有 15 校無 安置身心障礙學生(見附錄一),且集中於12 班以下規模之學校,顯示身心障 礙學生安置於普通班接受特殊教育在臺中縣各國小是極為普遍。

本研究之調查對象乃以臺中縣各國民小學96 學年度擔任普通班之導師為母 群,進行問卷調查。研究者參照臺中縣教育網路中心各級學校96 學年度第 2 學 期國小普通班一覽表之公告為153 校,3921 班。尚未填報之學校班級數,則由該 校學務系統查詢班級數或電話聯絡該業務之承辦人等方式取得資料。據此推算96 學年度第2 學期臺中縣國小普通班班級總數為 169 校(含私立華盛頓小學),4265

班,擔任普通班之導師人數為4265 人,為本調查研究之母群體(如附錄一)。

表3-1 96學年度第2學期臺中縣特教學生安置班別與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人數 一覽表

特教學生安置班別 特教學生安置班別人數 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人數 智能障礙班(集中式) 407

聽障班(集中式) 5

不分類(身心障礙類資源班) 1917 1917

視障巡迴輔導 24 24

自閉症巡迴輔導班 9 9

不分類巡迴輔導班 200 200

聽障巡迴輔導班 15 15

立案教養機構(在家教育) 33 非立案教養機構(在家教育) 2 巡迴輔導(在家教育) 65

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 638 638

一般智能班(資優) 70 一般智能資源班(資優) 16 區域性資賦優異類教育方案 1

美術班 119 音樂班 250 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資優) 1

合 計 3772 2803 註:1. 特殊教育學生安置班別學生人數、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人數及,乃依據 97 年 3

月20 日臺中縣特殊教育網路通報系統網各類統計資料。

2. 臺中縣瑞穗國小一般智能班(資優)、一般智能資源班(資優)、臺中縣南陽國小普通班接受區 域性資賦優異類教育方案安置班別均無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乃經由電話聯絡兩國小之特教業 務承辦人查詢方式取得資料。

3. 2803÷3772≒74.31%,約 75%的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在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

二、預試問卷研究對象

本研究於母群體資料建立後,依學校規模(12班以下、13-24班、25-48班、

49班以上)分為四類,按照各類學校之普通班導師人數與母群導師人數為比例分 層隨機抽樣。

學者McMillan與Schumacher(2006)建議,預試問卷樣本數應在20人以上(引 自王文科、王智弘,2006)。因此以分層隨機抽樣方式抽取100名普通班教師(導 師)作為預試問卷樣本人數,四類學校規模之預試問卷分層隨機抽樣人數與分層

隨機抽樣比例,如表3-2所示。分層隨機抽樣之預試問卷樣本學校有13校,發出填 答問卷數100份,收回問卷數93份,回收率為93%,剔除未填寫完整之無效問卷後,

有效問卷數85份,可用率為85%(如附錄九所示)。預試問卷回收率符合國外學 者對試驗性樣本所填問卷至少需回收75%始合理之標準(王文科、王智弘,2006)。

表3-2 預試與正式問卷之分層隨機抽樣人數一覽表

學 校 規 模 12班以下 13-24班 25-48班 49班以上 身心障礙學生人數 220 410 1337 836

母群導師人數 517 655 1702 1391

預試問卷 抽樣人數 12 15 40 33

導師人數:母群導師人數 1:43.08 1:43.67 1:42.55 1:42.15

正式問卷 抽樣人數 42 54 140 114

導師人數:母群導師人數 1:12.13 1:12.16 1:12.20

三、正式問卷研究對象

Creswell(2005)認為調查研究樣本人數約需350人,但仍需視若干因素決定

(引自王文科、王智弘,2006)。因此正式問卷樣本人數預計抽取350名普通班 級任教師(導師),分層隨機抽樣人數如表3-2所示。

正式問卷依臺中縣山、海、屯三區之學校規模分層隨機抽樣,寄發之樣本學 校有40校,發出填答問卷數350份,收回問卷數319份,回收率為91.14%。剔除未 填寫完整、填寫答案全為同ㄧ選項之問卷,所得之有效問卷數為302份,可用率 為86.29%(如附錄十所示)。國外學者Babbie(2004)認為分析與撰寫報告之需 要,問卷回收率達50%為「適當」之標準;達60%為「好」之標準;達70%以上 則為「很好」之標準。本研究之正式問卷回收率符合「很好」之標準。

有效之正式問卷經整理、編碼後輸入電腦,以人數分配百分比分析正式問卷 有效樣本之普通班教師基本資料分配情形,結果整理如表3-3所示。其中教導經鑑 輔會安置有案之身心障礙學生經驗,填答者「有」此經驗之普通班教師居多數,

有213人(占70.5%),需再接續填答「教導經鑑輔會安置有案之身心障礙學生障

礙類別」,與該身心障礙學生在任教學校「有」或「無」安置資源班或接受巡迴 輔導情形,統計結果整理說明如下列所述(如表3-4所示):

3-3 正式問卷有效樣本之國小普通班教師人數分配與人數分配百分比統計表 N=302

基本資料(背景變項) 組別 人數 百分比(%)

5年以下 34 11.3

6-9年 81 26.8

10-14年 87 28.8

15-19年 62 20.5

教學年資

20年以上 38 12.6

都市 118 39.1

學校地區

鄉鎮 184 60.9

大學院校以上特教學系(所)組畢業、已修畢特教學程

或特教學分班結業 36 11.9

已修習特教三學分以上或參加特教研習54小時以上 159 52.6 特殊教育專業背景

未修習特教三學分或參加特教研習未達54小時 107 35.4

有 204 67.5

設置身心障礙特教班情形

無 98 32.5

有 213 70.5

教導經鑑輔會安置有案之

身心障礙學生經驗 無 89 29.5

12班以下 37 12.3

13-24班 50 16.6

25-48班 116 38.4

任教學校規模

49班以上 99 32.8

25人以下 40 13.2

26-30人 64 21.2

任教班級人數

31人以上 198 65.6

(一)國小普通班教師教導經鑑輔會安置有案之身心障礙學生類別

1. 就有效之正式問卷302份樣本,「有」教導經鑑輔會安置有案之身心障礙 學生經驗之教師人數為213人(占70.5%)。213位「有」教導經鑑輔會安 置有案之身心障礙教師,教導經鑑輔會安置有案之身心障礙學生數有274 人,教師人數少於學生人數(213<274)。「有」教導經鑑輔會安置有案 之身心障礙學生經驗之受試教師,其教導身心障礙學生之人次,不單只有

一次經驗或僅教導過一種身心障礙類別的身心障礙學生。

2. 教導經鑑輔會安置有案之身心障礙學生數為274人,其類別有智能障礙

(104人,37.96%)、視覺障礙(9人,3.28%)、聽覺障礙(22人,8.03%)、

語言障礙(7人,2.55%)、肢體障礙(33人,12.04%)、身體病弱(6人,

2.19%)、嚴重情緒障礙(20人,7.03%)、學習障礙(45人,16.42%)、多 重障礙(14人,5.11%)、自閉症(13人,4.74%)與其他顯著障礙(1人,

0.36%)等11類。以智能障礙、學習障礙、肢體障礙3類人數最多。

(二)任教學校有無設置身心障礙特教班:

1. 任教學校「有」設置身心障礙特教班:

身心障礙學生多安置於資源班或接受巡迴輔導(62.77%),仍有9.85%

的身心障礙學生,雖就讀有設置身心障礙特教班之學校,卻未安置於資源 班或未接受巡迴輔導。其中無安置於資源班或未接受巡迴輔導之身體病弱

(33.33%)、聽覺障礙(22.73%)、肢體障礙(18.18%)3類學生數,占該 身心障礙類學生數百分比的前三名。可能因為目前身心障礙資源班或特教 巡迴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輔導,平時大多安置於普通班上課,部分時間或 部分科目才到資源班上課,且多以語文、數學領域之課業補救教學為主。

但這3類學生需要特殊的學習課程,身體病弱學生因身體狀況的不 同,較需要學習自我照顧的能力、穩定的情緒與生命教育;聽障生因受限 聽力的缺損,需要手語指導及聽能、讀話、說話等訓練;肢障學生因其發 生的原因不同,若是單純肢體的損傷,較需要認知方面的課程,若為腦傷 或腦性麻痺造成之肢體的損傷,則偏向生活自理與溝通能力(黃俊瑋、羅 丰苓、王碧霞、黃永森,2003)。

2. 任教學校無設置身心障礙特教班:

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於普通班以未接受巡迴輔導居多,占21.53%。其中

身體病弱(50%)、語言障礙(42.86%)、嚴重情緒障礙(30%)3類,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