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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本研究經回收問卷資料統計分析後,所得結論如下:

一、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支持系統之需求

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支持系統,整體與各向度為「高」需求之程 度,顯示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支持系統之需求甚殷,殷切程度依序為

「行政體系」、「人力資源」、「專業知能」、「社會資源」。

二、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支持系統之滿意度

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支持系統,整體與各向度為略低於「中等」

的滿意度,顯示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支持系統的滿意度偏低,依序為

「行政體系」、「專業知能」、「人力資源」、「社會資源」。

三、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支持系統需求與滿意度之差異情形

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支持系統需求,顯著高於國小普通班教師對 身心障礙學生支持系統滿意度。

四、不同背景變項之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支持系統需求之差異

(一)不同背景變項之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支持系統需求無顯著差 異

教學年資、學校地區、特教專業背景、任教學校規模、任教班級人數等背景 變項不同之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支持系統需求無顯著差異存在。

(二)不同背景變項之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支持系統需求有顯著差 異

1. 學校「有」設置身心障礙特教班之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支持 系統在「行政體系」、「人力資源」與「整體」之需求,顯著高於「無」設 置身心障礙特教班之國小普通班教師。

2. 「有」教導經鑑輔會安置有案之身心障礙學生經驗之國小普通班教師,對 身心障礙學生整體與四個向度之支持系統需求,顯著高於「無」教導經 鑑輔會安置有案之身心障礙學生經驗之國小普通班教師。

且教導經鑑輔會安置有案之身心障礙學生「有」安置於資源班或接 受巡迴輔導之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社會資源」支持系統 需求,顯著高於「無」安置於資源班或接受巡迴輔導之國小普通班教師。

五、不同背景變項之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支持系統滿意度之差異

(一)不同背景變項之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支持系統滿意度無顯著 差異

在教學年資、特教專業背景、教導經鑑輔會安置有案之身心障礙學生經驗、

任教班級人數等背景變項不同之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支持系統之滿 意度無顯著差異存在。

(二)不同背景變項之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支持系統滿意度有顯著 差異

1. 服務學校在鄉鎮地區之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人力資源」、

「社會資源」之支持系統滿意度,顯著高於都市地區之國小普通班教師。

2. 學校「有」設置身心障礙特教班之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在「行 政體系」、「人力資源」與「整體」支持系統之滿意度,顯著高於「無」設 置身心障礙特教班之國小普通班教師。

3. 教導經鑑輔會安置有案之身心障礙學生「有」安置於資源班或接受巡迴輔 導之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在「行政體系」支持系統滿意度,

顯著高於「無」安置於資源班或接受巡迴輔導之國小普通班教師。

4. 學校規模在25-48班之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行政體系」與

「整體」支持系統之滿意度,顯著高於13-24班與49班以上之國小普通班 教師。

第二節 建議

依據本研究之研究結果與發現,提出以下建議事項,以提供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學校行政單位、普通班教師,以及未來研究之參考。

一、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建議

(一)修訂與落實融合教育相關法規

(1)教導身心障礙學生教師的獎勵辦法之修訂

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之獎懲規定,

教導身心障礙學生的普通班教師,需將該學期實施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 輔導之個案輔導紀錄、個別化教育計畫(含各項評量紀錄)、活動照片 或成果等資料送審辦理核查,經考核或評比優良才能獲得記功或獎狀的 鼓舞。

依評鑑IEP與輔導記錄之撰寫、執行而給予獎勵,能否回饋教師平時 辛勤、努力之付出?由調查結果顯示「教導身心障礙學生教師的獎勵制 度」,在行政體系支持系統向度之滿意度最低,未獲教師滿意。建議授 權學校每學期對於安置有身心障礙學生之普通班教師核發獎狀;每學期 送審核查績優之學校、教師,除記功嘉獎外,再核發評比優良學校團隊 獎勵金,以激發學校、教師用心投入教導身心障礙學生的行列。

(2)酌減有身心障礙學生班級之學生人數之內容修訂

本研究結果發現,國小普通班教師對「酌減有身心障礙學生班級之 學生人數」居行政體系支持系統向度需求之首、需求與滿意度差異的第 三高,顯示此辦法對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於普通班之教師確實有其需求,

但執行面可能有落差。

依臺中縣「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之內容,

酌減班級學生人數之依據,乃視安置班級之身心障礙學生障礙程度輕重 或需要而有不同,且各校於不增班、不增加員額之原則下始能酌減,並 未考量學校規模之差異。囿於不增班、不增加員額之原則,減少之學生 人數之處置有其侷限。

建議修訂「酌減有身心障礙學生班級之學生人數」此辦法,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衡量身心障礙學生、一般學生與教師三者間之比例,訂定適 宜之師生比,各校再依此師生比,訂出該學年度各年級酌減之班級人數。

若需增班,參考高雄市「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與輔導辦法」之 內容,「以專案簽陳同意增加班級數」之處理方式(高雄市政府,2006),

而非制式化減少安置班級學生人數,且在不增班、不增加員額原則的設 限下。

(3)增訂無特教教師納編之學校,班級安置有身心障礙學生的普通班教師 酌減授課時數之辦法

對於學校無特教教師編制或無巡迴輔導教師援助的班級導師,教師 身兼教學與輔導之責,除需編擬與執行個別化教育計畫外還得設置個案 卷宗蒐集身心障礙學生各項紀錄資料,及每週至少達一小時以上之輔導 實施紀錄。

建議對未有特教教師編制之學校,班級安置有身心障礙學生的普通 班教師能酌減授課時數,讓教師有充裕的時間為執教課程作準備及活動 安排,或為身心障礙學生進行個別輔導、課業補強。

從1999年臺中縣政府制訂「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

至今已十年,執掌工作內容與輔導方式,是與普通班教師關係甚為密切的教育規 定,將辦法再作局部修訂以能貼近教師對融合教育政策執行的準則。

(二)增設屯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與鄉、鎮、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學校,提供便 利、貼近之支持服務網絡

臺中縣幅員廣大,以山、海、屯三區為責任區域劃分,分設「特殊教育資源 中心」、「海線地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就近服務師生及家長以因應實際需求。

研究者建議再增設屯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人專責統籌、整合、規劃與分 配縣內資源,以就近提供屯區學校相關特教資源服務。就地緣原則以行政區域劃 分,成立鄉、鎮、市所屬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學校」為聯絡學校,各聯絡學校 建立社區資源網路、資源小組及學習資源中心,負責所屬區域學校交流、觀摩及 運用,並提供鄰近學校教師、家長更適切的教學資源及諮詢之支持服務網絡。

(三)跨單位資源整合,實現資源最佳利用率

結合縣府教育、衛生醫療、社會福利、戶政、建設等業務主管單位,共同磋 商、協調具體的行動計畫,整合現有人力、物力、財力資源,改善並合理運用,

避免造成資源的重疊或空白。

(四)結合社會資源拓展特殊教育業務

本研究發現,教師多數反應未曾運用縣內民間社團辦理之特教輔導活動、身 心障礙福利機構、醫療機構或家長團體提供之服務,可能導因教師對此方面的知 識並不熟悉,因而不善尋求支持之幫助。因此主管教育機關應匯聚地方社會資 源,鼓勵民間團體、慈善基金會、醫療機構、教會、或私人企業,研發身心障礙 輔助器材、捐助善款、提供特殊教育學生課後補救教學或才藝學習等方式,協助 推展特殊教育業務並宣導,使社會資源得以妥善運用。

(五)辦理學校行政人員、普通班教師特殊教育通識研習與進修活動

1. 本研究調查發現,有效樣本仍有35.4%之普通班教師未修習特教三學分或 參加特教研習未達54小時,卻要能掌握各類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特質,執 行教學與訓練確實不易,顯示需再鼓勵教師參加進修研習。可採聯絡學校

為本位之跨校聯合辦理研習方式,事前調查教師之需求,參酌教育部施政 方針要旨規劃研擬,內容顧及各類對象、障礙類別、分級與進階、時間分 布平均。

2. 優先遴派教導特教學生之普通班教師參加相關特殊教育知能研習,以精進 教師課堂教學能力。

3. 規定教師應修習之特教專業知能研習時數或學分。

二、對學校行政單位之建議

(一)確實提供普通班教師特殊教育相關資源與服務支援

(一)確實提供普通班教師特殊教育相關資源與服務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