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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研究方法

第一節 、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北部地區某醫學中心的慢性腎臟疾病患者為主要的研究對象,符合的受試者的收 錄條件如下:

一、經由主治醫師診斷,目前罹患慢性腎臟病且病程為第四到五期之病患。

二、個案未曾主動或被動(如緊急醫療狀況)接受過任何一種腎臟替代性療法。

三、無任何禁忌症(如醫療上禁忌症、經濟條件限制、精神狀況…等)導致研究對象僅受限於 某一種透析治療方式,亦即研究對象具有自由選擇接受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治療之權利及 能力。

四、意識清楚,可使用國、台語溝通者。

五、無不識字、嚴重失聰、失語、失智及嚴重精神疾病者。

六、年滿 20 歲以上(含)~79 歲以下(含),並且願意參加研究。

本研究收案由醫師轉介符合收案標準之研究對象,最後收案人數為 57 位,其社會人口學 變項頻率及百分比分佈如表 5-1-1 所示,說明如下:

一、性別:研究對象 57 人中,男性佔 35 人約(61%),女性佔 22 人(39%),以男性佔多數。

二、年齡:研究對象中,20-29 歲共 6 人(10.5%),30-39 歲共 5 人(8.8%),40-49 歲共 3 人

(5.3%),50-59 歲共 16 人(28.1%),60-69 歲佔最多數 20 人(35.1%),70-79 歲 共 7 人(12.3%)。最年長者為 79 歲,最年輕者為 24 歲。

三、教育程度:國小程度以下 5 人,佔 8.8%,國小 10 人(17.5%),國中 13 人(22.8%),其 次為高中職 6 人(10.5%),大專最多共 19 人(33.3%),研究所以上 4 人(7%)。

四、居住地區:居住地點依據經建會都市及住宅發展處所擬訂之「臺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

劃分為四個區域:北部(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 及新竹市)、中部(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南部(嘉義 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澎湖縣)、東部(花蓮縣及臺東縣)、

離島(金馬地區)含外地。其中北部佔最多數共 52 人(91.2%)、其次為中部

六、選擇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或不確定比例:

本研究中,研究對象在未來一年內對病人選擇透析治療方式的選擇意圖,由單一選擇子題 所組成,研究對象從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或不確定等三個選項中擇一(填答-1~-3分代表研究 對象傾向選擇接受腹膜透析;填答1~3分代表研究對象傾向選擇接受血液透析:0分則代表仍不 確定)。其中選擇血液透析者共26位;選擇腹膜透析者21位;不確定者10位。由表5-1-2可知,

選擇血液透析者(45.6%)佔最多數,選擇腹膜透析者次之佔36.8%,不確定者最少(17.5%)。

表 5-1-2 選擇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及不確定者之人數比例 (n=57)

項目 選擇血液透析 不確定 選擇腹膜透析

人數 26 10 21

百分比(%) 45.6% 17.5% 36.8%

七、比較選擇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

承上,將選擇血液透析之26人與選擇腹膜透析21人之人口學資料進行卡方檢定 (結果請見 表5-1-3)。統計結果發現,兩組研究對象之年齡層分佈(χ2(5, N = 47 )=12.274,p<.05 )、教育程 度(χ2 (5, N = 47 )=13.802,,p<.05)、婚姻狀況(χ2(2, N = 47 )=6.6, p<.05)、有顯著差異。詳細 描述如下:

1.年齡層分佈:選擇腹膜透析組於20-29年齡層之百分比例較選擇血液透析組高,其他年齡層則 無顯著差異。

2.教育程度:選擇血液透析組教育程度為國中之百分比例較腹膜透析組高。而腹膜透析組在教 育程度為大學及研究所之比例較血液透析組高。

3.婚姻狀況:選擇血液透析組已婚者之百分比例較腹膜透析組高;而腹膜透析組在婚姻狀況為 未婚者之百分比例較血液透析組高。

表 5-1-3 卡方檢定摘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