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對象年齡為兩歲及三歲聽損幼兒。選取研究對象方式,採 立意取樣,透過聽損幼兒之療育機構張貼及發布公告招募,主要協助 招募機構為「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和「雅文兒童聽語文教基金會」。
共招募 21 個幼兒家庭參與研究。所有參與幼兒僅有聽力障礙,無合併 其他生理障礙。華語皆為幼兒家中主要語言,居住範圍從新北市至新 竹地區。以下分別說明幼兒基本資料、家庭背景資料及聽語療育服務。
壹、幼兒基本資料
幼兒基本資料方面,幼兒性別方面,男生 11 位,女生 10 位。年 紀範圍從 24 到 45 個月,平均月齡為 35.26 個月,兩歲幼兒 12 位,三 歲幼兒 9 位。兩歲幼兒,平均月齡為 30.17,最小為 24 個月,最大為 35 個月。三歲幼兒,平均月齡為 42.11,最小為 37 個月,最大為 45 個 月。在幼兒出生序方面,11 位幼兒為家中第一個孩子,9 位幼兒是家 中第 2 個孩子,1 位幼兒是家中第 3 個孩子。就學方面,21 位幼兒中,
共 10 位幼兒就讀幼兒園或啟聰學校。
幼兒聽力損失相關資料方面(見表 3-1),聽力損失確診月齡情況,
20 位幼兒在 5 個月之前確診,1 位幼兒確診在 29 個月大時才確診。聽 力程度損失方面,極輕度聽力損失幼兒一位,輕度共 4 位,中度共 2 位,中重度共 3 位,重度共 2 位,極重度共 9 位。開始配戴輔具的月 齡方面,0 至 6 個月大時,配戴輔具共 17 位幼兒,7 至 12 個月時配戴 輔具共 2 位,其餘兩位,各在 33 個月和 41 個月時,配戴輔具。助聽 輔具使用方面,13 位幼兒使用助聽器,8 位幼兒使用人工電子耳。使 用人工電子耳的幼兒,人工電子耳開頻的年紀從 12 個月至 31 個月,
平均年紀為 18 個月。每日佩戴聽覺輔具時間方面,佩戴輔具時間範圍
貳、家庭背景資料
家庭背景資料(見表 3-2)主要分為母親背景資料、父親背景資料 和其他等三方面,說明如下:
母親背景資料方面:母親平均年齡 35.85 歲(範圍 25~41 歲)。
母親教育程度,高中(職)佔 14.23%(共 3 位),專科佔 14.23%(共 3 位),大學(二技)佔 61.90%(共 13 位),研究所佔 9.52%(共 2 位)。
父親背景資料方面:父親年齡平均 37.48 歲(範圍 31~46 歲)父 親教育程度,高中(職)佔 9.52%(共 2 位),專科佔 14.23%(共 3 位),大學(二技)佔 33.33%(共 7 位),研究所佔 42.86%(共 9 位)。
其他家庭相關資料方面:家庭成員人數平均 4.10 人(範圍 3~7 人),家庭年收入方面,2 位幼兒家長未填答,其他 19 個家庭中,家 庭年收入 40 至 65 萬佔 31.58%(共 6 個),65 至 100 萬佔 26.32%(共 5 個),100 至 200 萬佔 21.05%(共 4 個),200 萬以上佔 21.05%(共 4 個)。
表 3-2
家庭背景資料表
母親背景資料(N=21) 父親背景資料(N=21) 年
齡
平均年齡(歲) 35.85 37.48
年齡範圍(歲) 25~41 31~46
學 歷
學歷類別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高中(職) 3 14.23 2 9.52
專科 3 14.23 3 14.23
大學(二技) 13 61.90 7 33.33
研究所 2 9.52 9 42.86
家庭 人數 (N=21)
統計類項 人數
範圍 3~7
平均值 4.10
家庭經 濟狀況 (N=19)
家庭年收入 個數 比率(%)
40 至 65 萬 6 31.58
65 至 100 萬 5 26.32
100 至 200 萬 4 21.05
200 萬以上 4 21.05
參、聽語療育服務
聽損幼兒接受療育的相關資料,分為「接受療育的機構」、「接受 療育的年紀」及「已接受療育的時間」等三部分(見表 3-3)。
幼兒接受療育機構主要分為四處,一為「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
二為「雅文兒童聽語文教基金會」,三為醫院之語言治療,四為啟聰學 校。21 位幼兒中,3 位僅至「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接受療育,1 位僅 至「雅文兒童聽語文教基金會」接受療育,10 位幼兒同時接受「婦聯 聽障文教基金會」和「雅文兒童聽語文教基金會」之療育,2 位幼兒同 時接受「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療育及醫院之語言治療,3 位幼兒同時 接受「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雅文兒童聽語文教基金會」和醫院 語言治療之療育,2 位幼兒接受「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雅文兒童 聽語文教基金會」和啟聰學校之療育。
幼兒接受聽語療育的年紀方面,6 個月時接受療育的幼兒共有 4 位,7 到 12 個月接受療育的幼兒共 15 位,其餘兩位,一位在 17 個月,
另一位在 35 個月時接受療育。幼兒平均每周接受療育時間為 2.19 小 時,時數範圍為 1 至 3.5 小時。
截至錄音日,幼兒已接受療育的時間從 2 個月到 38 個月不等,未 滿 6 個月有 1 位,6 至 12 個月有 1 位,12 至 18 個月共 3 位,18 至 24 個月共 4 位,24 至 30 個月共 5 位,31 至 36 個月也有 5 位,大於 36 個月共 2 位;平均已接受療育時間為 24.67 個月,標準差為 9.62。
表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