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聽力損失幼兒語言發展與早期療育
本節分為兩部分,第一,聽力損失與幼兒語言發展。第二,聽力 損失幼兒之早期療育。於後進行說明。
壹、聽力損失與幼兒語言發展
幼兒必須要有正常的聽覺功能,才能聽辨出聲音,進而學習到聲 音所代表的意義,聽力損失影響著幼兒語言之發展。此部分先說明聽 力損失類型與程度,再說明聽損幼兒之語言發展,最後探討影響聽損 幼兒語言發展之因素。
一、聽力損失類型與程度
由於聽覺系統最主要的功能為接受、傳遞及理解聲音,因此,本 部分先說明聲音如何從外傳至大腦,產生聽覺理解,再說明聽力損失 類型與程度。
聲音在幼兒的聽覺系統傳遞時,先進入「周邊聽覺系統」,再傳至
「中樞聽覺系統」。「周邊聽覺系統」即為耳朵,其構造分為外耳、中
耳和內耳;「中樞聽覺系統」為大腦及腦神經。詳細來說,當出現聲音 時,聲音被幼兒外耳之耳廓接收,進入外耳道。外耳道具有將聲音放 大的功能。但是外耳道放大聲音為特定頻率,介於 2,500 到 4,000 赫茲 的聲音,放大音量為 2 到 4 倍,此不僅有助於幼兒接聽微弱聲音,更 重要之處,在於此頻率範圍屬於口語對話的頻率(蔡淑菁和謝儀霏譯,
2010;蕭雅文,1997)。
當聲音進入外耳道後,隨即抵達鼓膜(eardrum),鼓膜是外耳與 中耳分界,中耳是充滿空氣的不規則空間,包含鼓膜、鎚骨(malleus)、
砧骨(incus)、鐙骨(stapes)、耳咽管(eustachian tube)等。 鼓膜 由纖維狀組織組成,其特點為有彈性,因此當聲音抵達時,鼓膜會震 動,鼓膜因其呈現圓形及其鬆緊度,可使振動集中於中央突起部位,
牽動到中耳的三塊聽小骨(鎚骨、砧骨、鐙骨)的移動,鼓膜將聲音 振動轉換成機械性的振動,三小聽骨中的鐙骨足板(Stapes foot plate)
碰撞耳蝸的卵圓窗(Oval window),將能量傳遞到內耳,由於鼓膜與 鐙骨足板面積的差異,使聲波壓力增大了 17 倍(Eggermont, 2017),
約增加了 30 分貝的音量(Eggermont, 2017 ; Northern & Downs, 1984)。
內 耳 是 類 似 水 波 的 系 統 , 主 要 分 為 耳 蝸 ( cochles ) 及 前 庭
(vestible),耳蝸內有聽覺感受器,前庭主要負責身體平衡。耳蝸由 耳蝸管繞著中軸捲 2.5 圈,形成類似蝸牛的樣子,耳蝸管腔中分為三個 空間,各為前庭階(scala vestibuli)、中階(scala media)和鼓階(scala tympani),前庭階和中階以賴賓森氏模(Reissner’s membrance)相隔,
中階和鼓階則以基底膜(basilar membrane)相隔。耳蝸的聽覺感受器,
稱為柯蒂氏器(organ of corti),位於中階之基底膜上,柯蒂氏器之內 有內毛細胞(inner hair cell)和外毛細胞(outer hair cell),這些毛細 胞在聽覺訊息傳導上扮演極為關鍵角色(蕭雅文,1997;Eggermont,
2017;Northern & Downs, 1984)。當中耳內的鐙骨足板(Stapes foot plate)碰撞耳蝸的卵圓窗(Oval window),引起耳蝸內的淋巴液產生 波動,促使柯蒂氏器的毛細胞之神經末梢產生神經脈衝訊息,其中內 毛細胞約產生為 90%的神經脈衝訊息,其餘的由外毛細胞產生,這些 神經脈衝訊息,經由耳蝸神經(cochlear nerve)傳遞至大腦的聽覺區產 生聽覺(Northern & Downs, 1984)。
幼兒是用腦來理解聲音,耳朵的功能只是將聲音的訊號傳遞至大 腦。聲音從聽覺器官傳遞到大腦,每個部位功能皆正常,幼兒就具有 正常聽覺能力。若幼兒在外耳、中耳、內耳、聽神經、大腦等任一部 位出現異常,使得聽覺訊號無法順利傳遞及被理解,形成聽力障礙,
且因其發生部位不同,而有不同類型和程度的聽力損失(Hearing loss)
(吳婌華,2004)。聽力損失可從兩方面加以瞭解:一為聽力損失的 類型,另一為聽力損失的程度。
聽力損失的類型,可從聽覺系統的生理異常部位進行區分,如上 所述,聽覺系統生理分為「周邊聽覺系統」和「中樞聽覺系統」,當異 常原因出現在周邊聽覺系統時,一般分為傳導性聽力損失(Conductive hearing loss)和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Sensorineural hearing loss)。由 於此二者非互斥,同時具有兩者時,即稱為混和性聽力損失(Mixed hearing loss)。倘若異常部位在中樞聽覺系統時,此類型即為中樞聽覺 異常(Central Auditory Dysfunction)。以下說明此四種聽覺損失類型
(吳婌華,2004;蔡昆瀛,2006;蕭雅文,1997;Northern & Downs, 1984):
1. 傳導性聽力損失:造成此型聲音傳導障礙的部位是外耳及中 耳,內耳功能正常,因此當聲音以震動頭骨方式傳遞至內耳的 耳蝸時,聽覺功能正常。此類型之病因如:耳道閉鎖或狹窄、
聽小骨斷裂、幼兒中耳炎等。大多病況可透過醫療處置獲得改 善或復原。此型造成的聽力損失至多 60 分貝,傳導性聽力損失 的幼兒,喪失的是聲音的強度,但仍有語詞辨識能力,可配戴 助聽器,藉由擴大音量改善其聽力損失狀況。
2. 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此型聲音傳導障礙的部位是內耳,導因 於感覺末梢器官、耳蝸毛細胞或聽神經的損傷,由於感覺末梢 器官不易與神經區隔,因此稱為感音神經性。此類型的聽力損 失幾乎是不可逆的,幼兒接收聽覺訊息時,出現語音的歪曲,
通常聽力損失值越大,語音歪曲越大,極不利於語詞的辨識。
若配戴助聽器,其擴大音量方式並無法有效改善其聽力,可經 評估後植入人工電子耳,重建聽能。
3. 混和性聽力損失:此型包含上述兩類型之聽力損失,然而其造 成原因可能相同或由完全不同的原因造成。聲音傳遞時,此類 型幼兒不只喪失聲音的強度,也同時具有語音歪曲的狀況,瞭 解他們辨識語詞的能力時,須排除傳導性聽力損失造成的影 響,因此需以骨導聽力圖的結果作為預測指標。
4. 中樞聽覺異常:指中樞聽覺神經系統的損傷,出現無法理解聲 音的聽覺理解問題,然而其周邊聽覺系統傳遞聲音功能正常,
因此在聽力檢測上不易顯現,而不被察覺。
聽力損失程度方面,需先瞭解幼兒的聽力,聽力以幼兒能聽到的 最小聲音強度為代表,瞭解聽力損失的程度即是瞭解有多少聲音無法 順利傳送至大腦(Cole & Flexer, 2016)。各種聲音具有不同的頻率,
語音中重要的頻率是 500 赫茲、1,000 赫茲和 2,000 赫茲,因此,測量 聽力時,此三種頻率之純音強度平均值,即代表聽力(王大延等譯,
2008;吳婌華,2004)。雖然聽力檢測的表現,只能說明聽覺敏銳度,
並不能完全預測幼兒的語言能力(陳家瑩,2004),但是透過聽力檢 測結果,可以瞭解聽力損失的程度。
聽力損失的程度有助於醫療、教育及社會福利相關人員瞭解幼兒 聽力損失的情況,然而其分級未有統一標準。例如:英國聾人教師協 會(British Association of Teacher of the Deaf, BATOD)提出聽力損失 的程度為 5 級,正常聽力是 19 分貝以下,其他分級為輕度(20 到 40 分貝)、中度(41 到 70 分貝)、重度(71 到 95 分貝)、極重度(大 於 95 分貝)(Stokes, 1999)。美國國家標準局(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ANSI)認定聽力損失程度分級,分為 6 級,正常聽 力為 15 分貝以下,其他分級為極輕度(16 到 25 分貝)、輕度(26 到 40 分貝)、中度(41 到 65 分貝)、重度(65 到 95 分貝)、極重度(大 於 95 分貝)(Northern & Downs, 1984)。另外,根據身心障礙等級法 規,聽力損失乃指優耳聽力損失在 55 分貝以上,障礙程度依優耳聽力 損失分為三級:輕度(55 到 69 分貝)、中度(70 到 89 分貝)、重度
(90 分貝以上)。由上可知,這些聽力損失程度分級之差異,主要在 於兩方面,即聽力正常的界定標準及等級數的差異。
美國語言聽力協會(American Speech-Language Hearing Association, ASHA)對於聽力損失之程度乃根據 Clark(1981)編製,其正常聽力 界定為 15 分貝,分級層次為 7 級。在正常聽力標準方面,根據 Martin 和 Champlin(2000)研究指出,正常聽力標準訂為 15 分貝更能符合大 眾的聽力狀況, Cole 和 Flexer(2016)書中也提及,幼兒在所有聲 音的頻率之正常聽力標準為 15 分貝。Clark(1981)編製聽力損失程度 之級數方面,分為 7 級,更可仔細地區分幼兒聽力損失的程度。因此,
本研究參考 Clark(1981)之聽力損失程度分級,同時整理 Cole 和
Flexer 書中,各聽力損失程度幼兒,在沒有配戴聽覺輔具及療育下,對 語音聽辨和語言發展之影響,說明於表 2-1。
表 2-1.
(Slight)
16 到 25 可能遇到的困難如下:區辨遠距離和柔和 的語音、適切反應細微的對話訊息、跟上 快速的對話互動、察覺音素、跨聽
(overhearing)等。
雖為極輕度等級,對幼兒整體語言的發展
(Moderate)
41 到 55 失去生活中 50-100%的語音訊號,聽力損 失程度越高,喪失語音比例越多。若未接 受療育,出現口語表達缺陷、語法錯誤、
語言發展遲緩等。
中重度
(Moderately severe)
56 到 70 若對話者未大聲說話,則失去生活中 100%的語音訊號,有嚴重的語言遲緩、
口語難以被理解、閱讀問題等。
重度
(Severe)
71 到 90 無法覺察生活周遭的語音,口語難以發 展。
極重度
(Profound)
91 以上 無法覺察語音和環境音,沒有口語。
資料來源:聽力損失程度及平均值參考自 Clark, J. G. (1981). Uses and abuses of hearing loss classification. Asha, 23, p.497. 對語音聽辨之影響整理自 Cole, E. B. &
Flexer, C. A. (2016). Children with hearing loss:Developing listening and talking, birth to six. San Diego, CA: Plural Publishing, p.41-p.47.
由上表可知,不同聽力損失程度,對語音接收及辨識造成不同的 難度。另外,藉由環境聲音的音量大小,可一窺聽力損失程度對幼兒 生活之影響。以三種生活環境聲音之音量為例:「非常低聲的耳語是 20 分貝」、「一般說話音量是 60 分貝」、「汽車在 10 呎外發動的音量是 50 分貝」(蕭雅文,1997),極輕度聽力損失的幼兒難以察覺低聲的耳語,
在溝通互動中,可能不自覺喪失音量較小的語言訊息;中度聽力損失 的幼兒難以察覺汽車在 10 呎外發動的聲音,這也暴露出他們難以透過 聽覺來維護自身安全;中重度以上聽力損失的幼兒,聽不到一般說話 的聲音,難以習得口語,致使口語發展困難,無法以口語與他人互動。
二、聽力損失幼兒之語言發展
聽力損失常造成幼兒語言發展遲緩(林寶貴,2002),此是影響聽 損幼兒發展最深遠的部分。聽力損失幼兒可以學習手語和口語,或者 是兩者,本研究所指語言發展為聽損幼兒口語能力之發展。
聽力損失常造成幼兒語言發展遲緩(林寶貴,2002),此是影響聽 損幼兒發展最深遠的部分。聽力損失幼兒可以學習手語和口語,或者 是兩者,本研究所指語言發展為聽損幼兒口語能力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