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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力損失幼兒之語言環境與其語言能力關係:LENA系統之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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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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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院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博士論文 Department of Human Development and Family Studies College of Education.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Doctoral Dissertation. 聽力損失幼兒之語言環境與其語言能力關係: LENA 系統之應用 Relationship between language environments and language abilities in young children with hearing loss: Application of the LENA system 何文君 Ho, Wen-Chun. 指導教授 Advisor:張鑑如 博士 Ph.D..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January 2020.

(2) 謝誌 一路走來,受到許多人的幫助與支持,回首及望眼未來,心中滿是 感謝! 首先感謝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感謝鑑如老師,陪我走了這段好長 的路,您的支持與鼓勵,是學生的動力;您的細心指導,讓學生獲益 良多。特別感謝溫暖的口試委員,柯老師、顯達老師、惠美老師和秀 丹老師,有了您們精闢的指導,使得這本論文得以成形。 感謝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和雅文兒童聽語文教基金會,協助招募參 與研究的家庭。同時也感謝參與研究的家庭,您們的努力、溫暖及樂 觀,為我帶來正向的力量。 感謝系上師長在論文進行過程中所有的支持。感謝學弟妹,元鴻、 菁芸、子嬿、陳晶等,幫我解決了很多問題。感謝如家人般的芳鄰, 文青、昶元、雅姈、家硯、薰榕、崔叔、廖總幹事、小劉、師母等, 在生活中的關心與協助。感謝幫助及關懷我的亦師亦友們,旭男、鳳 珍、蓓蓓、昇宏、敏華、乙儀、瓊慧…等等。還有,感謝那些未能提 及的貴人們。 最後,感謝我親愛的家人,給予我無限的愛與支持。 ~~~~~~~~~~~~~~~~~~~~~~~~~~~~~~~~~~~~~~~~~~~~~~~~~~~~~~~~~~ 這是結束,也是開始。 我將承載著大家的關愛,朝著光走,好好生活,分享與回饋! 感謝有您們!! ~~~~~~~~~~~~~~~~~~~~~~~~~~~~~~~~~~~~~~~~~~~~~~~~~~~~~~~~~~. 文君. i.

(3) 中文摘要 幼兒早期的語言環境是幼兒語言發展的關鍵,對於聽力損失幼兒 (以下簡稱聽損幼兒)而言,由於語音接受或辨識的困難,因此需要 更加豐富的語言輸入環境,幫助他們學會語言。本研究目的在探究二 歲及三歲聽損幼兒之語言環境與其語言能力之關係。共 21 位聽損幼兒 家庭參與本研究。語言環境分為四方面,分別為:聽覺環境、成人說 話字數、成人幼兒對話輪替數量、詞彙環境。前三者運用一套語音自 動分析之研究工具,即「語言環境分析系統」(Language ENvironment Analysis System,本文簡稱 LENA),蒐錄一整日當中,聽損幼兒周圍 所有的聲音,分析聽覺環境的組成(細分為有意義話語、遠距及重疊 話語、電視和電子音、噪音、靜默之時間比例),並自動計算成人說 話字數和成人幼兒對話輪替數量。詞彙環境則運用 LENA 分析結果, 選出聽損幼兒與他人對話輪替數量最高的連續時段,共 15 分鐘,以兒 童語料交換系統 (Child Language Data Exchange System,簡稱 CHILDES) 轉錄及分析。此外,並以華語嬰幼兒溝通發展量表(臺灣版)之幼兒 版,及修訂畢保德圖畫詞彙測驗測量結果,評估聽損幼兒的語言能力。 本研究先調查聽損幼兒的語言環境及其語言能力,再探討兩者之關 係。在語言環境方面,聽覺環境中,有意義話語、遠距及重疊話語、 電視和電子音、噪音和靜默的時間比例差異大。同樣的,在成人說話 字數、成人幼兒對話輪替數量、詞彙環境,也出現變異大的情形。聽 損幼兒語言能力方面,語言能力百分等級之平均值勝過 50%的同齡聽 常幼兒,顯示其語言發展跟上同儕。最後,聽損幼兒語言環境和其語 言能力關係方面,成人說話字數和成人幼兒對話輪替數量,皆與幼兒 語言能力有關。文末提出研究相關之討論及建議。 關鍵詞: 聽損幼兒、語言環境、語言能力、LENA ii.

(4) Abstract Language environment is key to language development in young children. Children with hearing loss (HL) require more language input to help them acquire language because they have difficulties receiving or identifying sound. This study analyz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nguage environments and language abilities in children aged 2–3 years with HL. In total, 21 children with HL and their families participated in this study. The language environments were analyzed from 4 aspects: audio environment, adult word count (AWC), conversation turn count (CTC), and vocabulary environment. The Language Environment Analysis (LENA) system was used to record all daily sounds surroundings and calculate the time percentage of 5 items each for audio environment, AWC, and CTC. The 5 items of audio environment included meaningful speech, distant and overlapping speech, television and electronic sounds, noise, and silence and background noise. The vocabulary environment was assessed using the Child Language Data Exchange System to transcribe and analyze 15-minute recordings with the highest conversation turn count as measured in the LENA system. Moreover, the language abilities of children with HL were assessed using the Mandarin Chinese Communicative Development Inventory-Taiwan or the Peabody Picture Vocabulary Test - Revised. After investigating the language environments and language abilities of children with HL, this study analyz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nguage environments and language abilities. The audio environment analysis revealed that disparities in time percentage are large for meaningful speech as well as distant and overlapping speech, television and electronic sounds, noise, and silence. The large disparities for language environments were also apparent in AWC, CTC, and vocabulary environment. The language ability analysis of children with HL revealed that their average of percentage rank was more than 50, indicating that language development in children with HL catches up with that in hearing children. The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nguage environments and language abilities of HL children revealed that AWC as well as CTC are related to language ability in children with HL. Discussion and sugges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 were provided. Key words: children with hearing loss, language environments, language ability, LENA iii.

(5)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5. 壹、研究目的..…..…..…..…..…..…..…..…..…..……. 5. 貳、研究問題..…..…..…..…..…..…..…..…..…..……. 5. 第三節 名詞解釋..…..…..…..…..…..…..…..…..…..……. 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10 第一節 聽力損失幼兒語言發展與早期療育..…..…..…..…..… 10 壹、聽力損失與幼兒語言發展..…..…..…..…..…..…..…..… 10 一、聽力損失類型與程度...…..…..…..…..…..…..…. 10 二、聽力損失幼兒之語言發展…..…..…..…..…..…... 17. 三、影響聽力損失幼兒語言發展之因素..…..…..…..… 19 貳、聽力損失幼兒之早期療育..……..…..…..…..…..…. 25 一、新生兒聽力篩檢…………......…..…..…..…..………. 26 二、聽力損失幼兒早期療育之要素……………..………. 30 第二節 幼兒語言環境與語言能力…………………………….. 38 壹、幼兒語言環境……………………………..……………. 39 iv.

(6) 一、聽常幼兒語言環境分類樣貌………………………. 39. 二、本研究之語言環境分析面向.………………………. 45. 三、聽力損失幼兒語言環境分析面向…………….......... 51 貳、語言環境與聽力損失幼兒語言能力之關係…………… 57 一、聽覺環境(AE)與聽力損失幼兒語言能力………… 57 二、成人說話字數(AWC)與聽力損失幼兒語言能力… 60 三、成人幼兒對話輪替數量(CTC)與聽力損失幼兒語 言能力…………………………..……..…………….. 63 四、詞彙環境與聽力損失幼兒語言能力……………….. 65 第三節 新科技應用:語言環境分析系統 (Language ENvironment Analysis System)………….. 73 壹、LENA 緣起……………………………..…………..….... 73 貳、LENA 組成及應用範圍…………………..…………….. 74 參、LENA 分析原理及軟體信效度………………………… 75 肆、運用 LENA 研究之變項分析…………………………… 76 伍、LENA 挑戰與限制…………………..………………….. 78 陸、應用 LENA 之華語研究…………………..…………… 80 第四節 文獻總結……………………………..………………… 82. v.

(7) 第三章 研究方法……………………………..…………… 86 第一節 研究架構………………………..…...…………………. 86. 第二節 研究對象………………………..…...…………………. 89 壹、幼兒基本資料……………………………..……………. 89 貳、家庭背景資料……………………………..……………. 91 參、聽語療育服務……………………………..……………. 93 第三節 資料蒐集……………………………..………………… 95 第四節 研究工具……………………………..………………… 97 壹、 語言環境分析系統(Language Environment Analysis System)………………………………………………. 97 貳、 兒童語料交換系統(Child Language Data Exchange System)…………………………………………….… 98 參、華語嬰幼兒溝通發展量表(臺灣版)…………………… 99 肆、修訂畢保徳圖畫詞彙測驗…………………..…………. 99 第五節資料處理與分析………………………..…...................... 101 壹、語言環境自動分析………………………..……………. 101. 貳、詞彙環境分析………………………..…………………. 101 參、統計資料分析…………………..………………………. 103. vi.

(8)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105 第一節 聽力損失幼兒之語言環境……………..……………… 105 壹、聽覺環境(AE)…………………..…………………… 105 貳、成人說話字數(AWC)…………………..……………… 116 參、成人幼兒對話輪替數量(CTC)…………………..…… 121 肆、詞彙環境…………………..……………………………. 125 第二節 聽力損失幼兒之語言能力…………………………….. 135 第三節 聽力損失幼兒之語言環境與其語言能力關係……….. 141 第四節 運用 LENA 之討論…………..………………………... 146 壹、各語言環境變項關係………………..………………… 146 貳、運用對話輪替次數選取語料………………………….. 152.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55. 第一節 結論…………………..…………………..…………….. 155 壹、聽力損失幼兒之語言環境……………..………………. 155 貳、聽力損失幼兒之語言能力……………..………………. 156 參、聽力損失幼兒之語言環境和語言能力之關係………. 157. 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建議……………………………..……….. 158 壹、研究限制……………………………..…………………. 158. vii.

(9) 貳、研究建議……………………………..…………………. 159. 參考文獻…………………..…………………..…………... 162. viii.

(10) 表 次 表 2-1 聽力損失程度及其對語音聽辨影響之說明表………… 16 表 2-2 成人語言輸入相關面向與幼兒語言能力之研究結果整 理………………………………………………………... 69 表 3-1 幼兒聽力損失相關資料統計表 (N =21)……………… 90 表 3-2 家庭背景資料表………………………………………… 92 表 3-3 幼兒接受聽語療育服務資料表………………………… 94 表 4-1 兩歲、三歲及整體幼兒之聽覺環境(AE)描述統計摘 要表……………………………………………………... 107 表 4-2 兩歲、三歲及整體幼兒之聽覺環境(AE)變異係數摘 要表……………………………………………………. 110. 表 4-3 幼兒聽力損失分組與聽覺環境(AE)描述統計摘要表 111 表 4-4 幼兒確定診斷年齡分組與聽覺環境(AE)描述統計摘 要表……………………………………………………. 113. 表 4-5 幼兒確定診斷年齡分組與聽覺環境(AE)之 Mann-Whitney U 檢定統計摘要表(N=20)……………. 114 表 4-6 幼兒接受療育年紀分組與聽覺環境(AE)描述統計 摘要表………………………………………………...... ix. 115.

(11) 表 4-7 兩歲、三歲及整體幼兒之成人說話字數(AWC)描述 統計摘要表……………………………………………... 117 表 4-8 幼兒聽力損失分組與成人說話字數(AWC)描述統計 摘要表…………………………………………………... 118 表 4-9 幼兒確定診斷年齡分組與成人說話字數(AWC)之 Mann-Whitney U 檢定統計摘要表(N=20)…………… 119 表 4-10 幼兒接受療育年紀分組與成人說話字數(AWC)描 述統計摘要表…………………………………………. 120 表 4-11 兩歲、三歲及整體幼兒之成人幼兒對話輪替數量 (CTC)描述統計摘要表.. ……………………………. 122. 表 4-12 幼兒聽力損失分組與成人幼兒對話輪替數量(CTC) 描述統計摘要表. …………………………………... 123. 表 4-13 幼兒確定診斷年齡分組與成人幼兒對話輪替數量 (CTC)之 Mann-Whitney U 檢定統計摘要表(N=20).. 124 表 4-14 幼兒接受療育年紀分組與成人幼兒對話輪替數量 (CTC)描述統計摘要表…………………………….... 125 表 4-15 幼兒錄音活動簡述及詞彙環境數據統計表 (N=21)… 126 表 4-16 幼兒詞彙環境項目之描述統計表(N=21)……………. x. 130.

(12) 表 4-17 幼兒聽力損失分組與詞彙環境描述統計摘要表……. 131. 表 4-18 幼兒確定診斷年齡分組與詞彙環境之 Mann-Whitney U 檢定統計摘要表(N=20)………………………….. 132 表 4-19 幼兒接受療育年紀分組與詞彙環境描述統計摘要表. 134 表 4-20 兩歲、三歲及整體幼兒之語言能力描述統計摘要表.. 135 表 4-21 幼兒聽力損失分組與背景變項交叉列表……………. 137 表 4-22 幼兒聽力損失分組與語言能力描述統計摘要表……. 138 表 4-23 幼兒確定診斷年齡分組與語言能力之 Mann-Whitney U 檢定統計摘要表(N=20)………………………….. 139 表 4-24 幼兒接受療育年紀分組與語言能力描述統計摘要表.. 140. 表 4-25 聽損幼兒之語言能力與語言環境相關係數整理表…. 142 表 4-26 各類別語言環境之相關係數矩陣表…………………. 151 表 4-27 幼兒詞彙能力項目之描述統計表(N=21)……………. xi. 153.

(13) 圖 次 圖 1. 研究基本架構……………………………………………. 88. xii.

(14)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胎兒在懷胎後期,聽覺系統就已具備功能,出生後身處於聲音無 所不在的世界中,這些聲音包含人類說話的語音、音樂聲音、空氣動 力聲、水聲、機械聲等等,這些聲音也讓嬰幼兒有機會學習到社會中 各種符號的意義。根據象徵互動論(Symbolic Interactionism)觀點,符 號的意義透過互動傳遞,成人與嬰幼兒互動過程中分享符號之意義 (Charon, 1998);聲音和語言,即是常被用來互動的符號工具,在一 次次的互動經驗中,嬰兒學習到聲音符號在生活中所代表的意義,例 如:「叮咚聲,代表電鈴聲」;「喔咿聲,代表救護車」;和「代表自己 名字的聲音」 。環境中的聲音對嬰幼兒富有學習的意義,嬰兒出生後的 頭幾年,也對聲音特別敏感,隨著生活經驗的累積,嬰幼兒學會越來 越多的聲音意義,發展出語言,這將成為他們認識世界的基本能力。 因此,語言的習得對嬰幼兒發展影響最為深遠。 嬰幼兒必須先聽得到語音,才能學會口語(林寶貴,1994)。聽覺 和語言的發展關係甚為密切,聽覺是學習語言最重要的途徑,嬰幼兒 想要有良好的語言發展,必須有正常的聽覺系統。正常的聽覺能力可 以讓幼兒覺察聲音、聽辨語音、理解語言。然而,當聽覺系統出現問 題,造成幼兒聽力損失,接收環境聲音產生困難,學習口語則為一大 挑戰。對聽力損失幼兒(以下簡稱聽損幼兒)而言,雖然聽覺有缺損, 但仍有殘存的聽力可以運用,透過聽覺輔具的協助,能讓聽損幼兒聽 到聲音,但是,聽到聲音並不代表能理解聲音之意義,要接受療育才 能順利學會口語。研究指出,聽損幼兒在六個月大前確診,並開始接. 1.

(15) 受療育,有助語言正常發展(Arehart & Yoshinaga-Itano, 1999) 。早期診 斷及盡早接受療育對聽損幼兒之語言發展頗為重要。 基於療育觀點,對聽損幼兒語言環境有所期待與要求,可簡略分 為聽覺管理和語言訓練。聽覺管理是學習口語之首要,除了對於聽覺 輔具的維護管理外,也注重環境中噪音的管理,對於語言剛起步的聽 損幼兒,須留意環境中噪音對語音的干擾。語言訓練方面,強調成人 大量的語言輸入,即是期待聽損幼兒擁有豐富的語音環境,給予充足 的語言刺激。由此可知,聽損幼兒的早期療育,十分重視生活環境的 聲音,但目前國內卻沒有研究瞭解聽損幼兒的語言環境,也未分析語 言環境與聽損幼兒語言間的關係。 語言環境可以從量與質兩個層面來分析,Hart 和 Risley(1995) 收錄幼兒家庭互動語料,以人工分析成人和幼兒的對話結果,發現成 人對幼兒的說話量與幼兒的語言能力具正相關。近年來,由於科技的 進步,新科技工具應用到幼兒語言研究上,國外研究運用「語言環境 分析系統」 (Language ENvironment Analysis System,本文簡稱 LENA) , 可以計數一整日中「成人說話字數」,也可計算「成人幼兒對話輪替 數量」,更可分析幼兒的「聽覺環境」。 「聽覺環境」共分為五類,包 括:有意義話語、遠距及重疊話語、電視和電子音、噪音和靜默。語 言環境除了可從語言輸入量來探討,成人說話內容的品質對幼兒語言 能力發展也很重要(Pan, Rowe, Singer & Snow, 2005;Topping, Dekhinet, & Zeedyk, 2013)。國外學者縱貫性分析照顧者對話內容,指出幼兒在 18 個月時,其照顧者的對話內容品質,與幼兒三歲時語言能力相關 (Ambrose, Walker, Unflat-Berry, Oleson, & Moeller, 2015) ,可見照顧者 對話內容品質對幼兒語言的發展也同等重要,無論語言輸入的量或內 容品質都是需要加以關注。. 2.

(16) 然而,過去的華語研究,探討語言環境和幼兒語言能力之關係時, 多是使用問卷方式瞭解幼兒環境語言。雖然過去研究肯定語言環境與 幼兒語言能力之關係(陳欣希,2011;劉又嘉,2011;劉曉、金星明 和沈曉明,2009;林明君,2008) ,但許多研究並不是根據實際蒐錄成 人對幼兒的語言輸入而得的結果。然而,國外運用 LENA 蒐集與分析 幼兒語言環境和幼兒語言能力間關係的研究,已驗證了成人語言輸入 量,不僅和聽力正常幼兒語言能力發展為正相關,也和聽損幼兒語言 能力發展有正相關(Ambrose, VanDam, & Moeller, 2014; Caskey & Vohr , 2013; Greenwood, Thiemann-Bourque, Walker, Buzhardt, & Gilkerson, 2011;Gilkerson et al., 2017;Vohr, Topol, Watson, Pierre, & Tucker, 2014) 。然而,目前在華語聽損幼兒研究方面,並未從語言環境 面向,探討語言環境與幼兒語言能力間的關係,也未依據實際語言環 境來蒐集資料和分析。 綜上所述,從早期療育觀點,豐富的語言環境對聽損幼兒的療育及 語言能力發展極為重要。國內聽損幼兒之語言環境尚未被瞭解,也未 分析其與聽損幼兒語言間之關係。因此,本文主要目的,為瞭解二及 三歲聽損幼兒的語言環境,以及幼兒語言環境與其語言能力之相關 性。語言環境方面,分為四項: 「聽覺環境、成人說話字數、成人幼兒 對話輪替數量、詞彙環境」。「聽覺環境」可瞭解幼兒整日語言環境 中語音類別的分佈;「成人對幼兒說話字數」及「成人幼兒對話輪替 數量」代表著語言輸入量。上述前三項由 LENA 自動分析而得。最後 一項,「詞彙環境」即指成人對幼兒說話的詞彙量及變異性,代表成 人說話內容品質。詞彙環境之分析語料來源,從 LENA 蒐集一天的錄 音檔中,擇取成人與幼兒語言互動最豐富的一段錄音,將語言互動轉 錄為文本,運用另一套科技工具,即兒童語料交換系統(Child Language. 3.

(17) Data Exchange System,簡稱 CHILDES),分析詞彙環境之項目。最後, 加入聽損幼兒語言能力結果,分析這些語言環境與幼兒語言能力之關 係。 本研究為首篇運用 LENA 分析華語聽損幼兒之語言環境,並以量 化客觀資料呈現,探討語言環境和幼兒語言能力之關係,希冀研究結 果提供幼兒家長、特教教師及研究人員等相關人員參考,並支持療育 的投入。. 4.

(18)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壹、研究目的 1. 瞭解二歲及三歲聽聽損幼兒之語言環境。 2. 瞭解二歲及三歲聽損幼兒之語言能力。 3. 分析二歲及三歲聽損幼兒之語言環境與其語言能力之關係。. 貳、研究問題 承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待答問題如下: 1. 瞭解二歲及三歲聽損幼兒生活之語言環境: 1-1 二歲及三歲聽損幼兒之「聽覺環境」(有意義話語、遠距及 重疊話語、電視和電子音、噪音和靜默之時間比例)為何? 1-2 二歲及三歲聽損幼兒環境之「成人說話字數」為何? 1-3 二歲及三歲聽損幼兒環境之「成人幼兒對話輪替數量」為何? 1-4 二歲及三歲聽損幼兒與成人對話頻率最多的情境為何?此情 境之「詞彙環境」(「相異詞彙數」、「總詞彙數」和「詞 彙多樣性」)又為何? 1-5 不同「聽力損失程度」、「確定診斷年齡」和「接受療育年 紀」的幼兒之語言環境為何? 2. 瞭解二歲及三歲聽損幼兒之語言能力: 2-1 二歲聽損幼兒之語言能力為何? 2-2 三歲聽損幼兒之語言能力為何? 2-3 整體聽損幼兒之語言能力為何? 2-4 不同「聽力損失程度」、「確定診斷年齡」和「接受療育年 5.

(19) 紀」的幼兒之語言能力為何? 3. 分析二歲及三歲聽損幼兒之語言環境與其語言能力關係: 3-1 聽損幼兒之「聽覺環境」(有意義話語、遠距及重疊話語、 電視和電子音、噪音和靜默之時間比例)與二歲及三歲聽損 幼兒「語言能力」之關係為何? 3-2 「成人說話字數」與二歲及三歲聽損幼兒「語言能力」之關 係為何? 3-3 「成人幼兒對話輪替數量」與二歲及三歲聽損幼兒「語言能 力」之關係為何? 3-4 「詞彙環境」與二歲及三歲聽損幼兒「語言能力」之關係為 何?. 6.

(20) 第三節 名詞解釋 一、聽力損失幼兒 聽力損失幼兒,指僅有聽力損失之幼兒,無伴隨其他障礙。根據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5 條規定之聽覺障礙,指由 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致以聽覺參與活動受限制者。鑑 定基準為:(1)六歲以下幼兒經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 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平均值達 21 分貝以上者。 (2)聽力無法以 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根據聽 力檢查之純音聽力圖為判斷依據。 本研究設定招募聽力損失幼兒之條件,為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結果 達 21 分貝以上者。招募幼兒之年齡為二歲及三歲,二歲指生理年齡滿 24 個月未滿 36 個月,三歲指生理年齡滿 36 個月未滿 48 個月。 二、語言環境 語言環境指聽損幼兒周遭的言語相關之刺激。本研究之幼兒語言 環境分別為「聽覺環境」(Audio Environment, AE)、「成人說話字數」 (Adult Word Count, AWC) 、 「成人幼兒對話輪替數量」 (Conversational Turn Count, CTC)和「詞彙環境」。說明如下: (一)聽覺環境(AE) 聽覺環境指以幼兒為中心,周圍和語言學習有關聲音。本研究所 指之聽覺環境,依據語言環境分析系統(Language ENvironment Analysis System, LENA system,本文以下稱為 LENA)中所區分的環境聲音 類別,分為:「有意義話語」、「遠距及重疊話語」、「電視和電子 音」、「噪音」和「靜默」,並以時間比例呈現結果。 (二)成人說話字數(AWC) 成人說話字數代表成人說話數量,依據 LENA 中軟體使用的演算 7.

(21) 法分析而得。LENA 計算英文成人言語數量和人工計數之信度達 82% ( Xu, Yapanel, & Gray, 2009 ) , 在 中 文 的 信 度 也 同 樣 獲 得 驗 證 (Gilkerson et al., 2015)。 (三)成人幼兒對話輪替數量(CTC) 對話輪替數量,指成人和幼兒對話時,一來一往的數量。一問一 答,算一輪。若是一問一答,再一答,仍算一輪。一問一答,再一回 一答,算二輪。本研究所指之成人幼兒對話輪替數量,依據 LENA 中 軟體使用的演算法分析而得。 (四)詞彙環境 詞彙環境指幼兒周圍之成人或其他幼兒說話時,運用詞彙之情 形,分析項目包含相異詞彙數(Number of Different Word, NDW)、總 詞彙數(Number of Total Word, NTW)及詞彙多樣性(Vocabulary Diversity)。詞彙環境分析之語料,從一整日錄音中,抽取幼兒與他人 互動頻率最高之錄音時段,共 15 分鐘,經轉錄後進行分析。分析項目 說明如下(楊淑蘭,2015;錡寶香,2001;錡寶香,2006;CHILDES, 2018): 1. 相異詞彙數(NDW):指語言樣本所產生之不同詞彙數目。 2. 總詞彙數(NTW):指語言樣本中所產生之所有詞彙數。 3. 詞彙多樣性(Vocabulary Diversity):指成人對幼兒說話詞彙的彈性 或變化程度。由於相異詞出現率(TTR)受到語料樣本增加而減少, 失去代表性,因此需要校正。兒童語料交換系統(Child Language Data Exchange System, CHILDES)分析軟體之 D 值,即是運用相異詞出 現率數學模型,計算出調整相異詞出現率,本研究以此代表詞彙多 樣性,D 值越高代表相異詞比率越高,多樣性越高。. 8.

(22) 三、語言能力 語言能力,指口語理解與表達之溝通互動能力,本研究以幼兒之 詞彙能力為代表。由於二歲和三歲適用的詞彙施測工具不同,其所代 表的詞彙之細項能力非全然相同,二歲幼兒之詞彙能力,為詞彙表達 之能力,依據華語嬰幼兒溝通發展量表(臺灣版)(Mandarin-Chinese Communicative Development Inventory - Taiwan, MCDI-T,以下簡稱 MCDI-T)之幼兒版。此測驗分為「詞彙的使用」和「語法的使用」兩 部分,而「詞彙的使用」之中,又分為:「詞彙表達」和「如何使用 語言」,本研究中,二歲幼兒之詞彙能力,採用「詞彙表達」得分之 百分等級作為代表。滿三歲幼兒之詞彙能力,乃為詞彙理解之能力, 意指幼兒能夠理解之詞彙,以修訂畢保德圖畫詞彙測驗(Peabody Picture Vocabulary Test-Revised, PPVT-R)測得之百分等級結果為代 表。Geers、Moog、 Biedenstein、 Brenner 和 Hayes(2009)研究結果 顯示,表達性詞彙、理解性詞彙、表達性語言和理解性語言等四變項, 任兩變項間皆呈現高度正相關。由於理解性詞彙和表達性詞彙相關度 頗高(劉惠美、曹峰銘,2010;Geers, Moog, Biedenstein, Brenner & Hayes, 2009),以此為依據,將不同年齡幼兒所測之詞彙細項能力,廣義認 定為幼兒之語言能力。. 9.

(23)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分為四節,第一節為「聽力損失幼兒語言發展與早期療育」 , 分為兩方面: 「聽力損失與幼兒語言發展」及「聽力損失幼兒之早期療 育」 。第二節探討「幼兒的語言環境與語言能力」 ,分為兩方面: 「幼兒 語言環境」及「語言環境與聽損幼兒語言能力之關係」 。第三節說明新 科技研究工具,即語言環境分析系統(Language ENvironment Analysis System)之應用。第四節,則為文獻總結。. 第一節 聽力損失幼兒語言發展與早期療育 本節分為兩部分,第一,聽力損失與幼兒語言發展。第二,聽力 損失幼兒之早期療育。於後進行說明。. 壹、聽力損失與幼兒語言發展 幼兒必須要有正常的聽覺功能,才能聽辨出聲音,進而學習到聲 音所代表的意義,聽力損失影響著幼兒語言之發展。此部分先說明聽 力損失類型與程度,再說明聽損幼兒之語言發展,最後探討影響聽損 幼兒語言發展之因素。 一、聽力損失類型與程度 由於聽覺系統最主要的功能為接受、傳遞及理解聲音,因此,本 部分先說明聲音如何從外傳至大腦,產生聽覺理解,再說明聽力損失 類型與程度。 聲音在幼兒的聽覺系統傳遞時,先進入「周邊聽覺系統」 ,再傳至 「中樞聽覺系統」。「周邊聽覺系統」即為耳朵,其構造分為外耳、中 10.

(24) 耳和內耳; 「中樞聽覺系統」為大腦及腦神經。詳細來說,當出現聲音 時,聲音被幼兒外耳之耳廓接收,進入外耳道。外耳道具有將聲音放 大的功能。但是外耳道放大聲音為特定頻率,介於 2,500 到 4,000 赫茲 的聲音,放大音量為 2 到 4 倍,此不僅有助於幼兒接聽微弱聲音,更 重要之處,在於此頻率範圍屬於口語對話的頻率(蔡淑菁和謝儀霏譯, 2010;蕭雅文,1997)。 當聲音進入外耳道後,隨即抵達鼓膜(eardrum),鼓膜是外耳與 中耳分界,中耳是充滿空氣的不規則空間,包含鼓膜、鎚骨(malleus)、 砧骨(incus)、鐙骨(stapes)、耳咽管(eustachian tube)等。 鼓膜 由纖維狀組織組成,其特點為有彈性,因此當聲音抵達時,鼓膜會震 動,鼓膜因其呈現圓形及其鬆緊度,可使振動集中於中央突起部位, 牽動到中耳的三塊聽小骨(鎚骨、砧骨、鐙骨)的移動,鼓膜將聲音 振動轉換成機械性的振動,三小聽骨中的鐙骨足板(Stapes foot plate) 碰撞耳蝸的卵圓窗(Oval window),將能量傳遞到內耳,由於鼓膜與 鐙骨足板面積的差異,使聲波壓力增大了 17 倍(Eggermont, 2017), 約增加了 30 分貝的音量(Eggermont, 2017 ; Northern & Downs, 1984)。 內 耳 是 類 似 水 波 的 系 統 , 主 要 分 為 耳 蝸 ( cochles ) 及 前 庭 (vestible),耳蝸內有聽覺感受器,前庭主要負責身體平衡。耳蝸由 耳蝸管繞著中軸捲 2.5 圈,形成類似蝸牛的樣子,耳蝸管腔中分為三個 空間,各為前庭階(scala vestibuli)、中階(scala media)和鼓階(scala tympani),前庭階和中階以賴賓森氏模(Reissner’s membrance)相隔, 中階和鼓階則以基底膜(basilar membrane)相隔。耳蝸的聽覺感受器, 稱為柯蒂氏器(organ of corti),位於中階之基底膜上,柯蒂氏器之內 有內毛細胞(inner hair cell)和外毛細胞(outer hair cell),這些毛細 胞在聽覺訊息傳導上扮演極為關鍵角色(蕭雅文,1997;Eggermont,. 11.

(25) 2017;Northern & Downs, 1984)。當中耳內的鐙骨足板(Stapes foot plate)碰撞耳蝸的卵圓窗(Oval window),引起耳蝸內的淋巴液產生 波動,促使柯蒂氏器的毛細胞之神經末梢產生神經脈衝訊息,其中內 毛細胞約產生為 90%的神經脈衝訊息,其餘的由外毛細胞產生,這些 神經脈衝訊息,經由耳蝸神經(cochlear nerve)傳遞至大腦的聽覺區產 生聽覺(Northern & Downs, 1984)。 幼兒是用腦來理解聲音,耳朵的功能只是將聲音的訊號傳遞至大 腦。聲音從聽覺器官傳遞到大腦,每個部位功能皆正常,幼兒就具有 正常聽覺能力。若幼兒在外耳、中耳、內耳、聽神經、大腦等任一部 位出現異常,使得聽覺訊號無法順利傳遞及被理解,形成聽力障礙, 且因其發生部位不同,而有不同類型和程度的聽力損失(Hearing loss) (吳婌華,2004)。聽力損失可從兩方面加以瞭解:一為聽力損失的 類型,另一為聽力損失的程度。 聽力損失的類型,可從聽覺系統的生理異常部位進行區分,如上 所述,聽覺系統生理分為「周邊聽覺系統」和「中樞聽覺系統」 ,當異 常原因出現在周邊聽覺系統時,一般分為傳導性聽力損失(Conductive hearing loss)和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Sensorineural hearing loss)。由 於此二者非互斥,同時具有兩者時,即稱為混和性聽力損失(Mixed hearing loss)。倘若異常部位在中樞聽覺系統時,此類型即為中樞聽覺 異常(Central Auditory Dysfunction)。以下說明此四種聽覺損失類型 (吳婌華,2004;蔡昆瀛,2006;蕭雅文,1997;Northern & Downs, 1984): 1. 傳導性聽力損失:造成此型聲音傳導障礙的部位是外耳及中 耳,內耳功能正常,因此當聲音以震動頭骨方式傳遞至內耳的 耳蝸時,聽覺功能正常。此類型之病因如:耳道閉鎖或狹窄、. 12.

(26) 聽小骨斷裂、幼兒中耳炎等。大多病況可透過醫療處置獲得改 善或復原。此型造成的聽力損失至多 60 分貝,傳導性聽力損失 的幼兒,喪失的是聲音的強度,但仍有語詞辨識能力,可配戴 助聽器,藉由擴大音量改善其聽力損失狀況。 2. 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此型聲音傳導障礙的部位是內耳,導因 於感覺末梢器官、耳蝸毛細胞或聽神經的損傷,由於感覺末梢 器官不易與神經區隔,因此稱為感音神經性。此類型的聽力損 失幾乎是不可逆的,幼兒接收聽覺訊息時,出現語音的歪曲, 通常聽力損失值越大,語音歪曲越大,極不利於語詞的辨識。 若配戴助聽器,其擴大音量方式並無法有效改善其聽力,可經 評估後植入人工電子耳,重建聽能。 3. 混和性聽力損失:此型包含上述兩類型之聽力損失,然而其造 成原因可能相同或由完全不同的原因造成。聲音傳遞時,此類 型幼兒不只喪失聲音的強度,也同時具有語音歪曲的狀況,瞭 解他們辨識語詞的能力時,須排除傳導性聽力損失造成的影 響,因此需以骨導聽力圖的結果作為預測指標。 4. 中樞聽覺異常:指中樞聽覺神經系統的損傷,出現無法理解聲 音的聽覺理解問題,然而其周邊聽覺系統傳遞聲音功能正常, 因此在聽力檢測上不易顯現,而不被察覺。 聽力損失程度方面,需先瞭解幼兒的聽力,聽力以幼兒能聽到的 最小聲音強度為代表,瞭解聽力損失的程度即是瞭解有多少聲音無法 順利傳送至大腦(Cole & Flexer, 2016)。各種聲音具有不同的頻率, 語音中重要的頻率是 500 赫茲、1,000 赫茲和 2,000 赫茲,因此,測量 聽力時,此三種頻率之純音強度平均值,即代表聽力(王大延等譯, 2008;吳婌華,2004)。雖然聽力檢測的表現,只能說明聽覺敏銳度,. 13.

(27) 並不能完全預測幼兒的語言能力(陳家瑩,2004),但是透過聽力檢 測結果,可以瞭解聽力損失的程度。 聽力損失的程度有助於醫療、教育及社會福利相關人員瞭解幼兒 聽力損失的情況,然而其分級未有統一標準。例如:英國聾人教師協 會(British Association of Teacher of the Deaf, BATOD)提出聽力損失 的程度為 5 級,正常聽力是 19 分貝以下,其他分級為輕度(20 到 40 分貝)、中度(41 到 70 分貝)、重度(71 到 95 分貝)、極重度(大 於 95 分貝)(Stokes, 1999)。美國國家標準局(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ANSI)認定聽力損失程度分級,分為 6 級,正常聽 力為 15 分貝以下,其他分級為極輕度(16 到 25 分貝)、輕度(26 到 40 分貝)、中度(41 到 65 分貝)、重度(65 到 95 分貝)、極重度(大 於 95 分貝)(Northern & Downs, 1984)。另外,根據身心障礙等級法 規,聽力損失乃指優耳聽力損失在 55 分貝以上,障礙程度依優耳聽力 損失分為三級:輕度(55 到 69 分貝)、中度(70 到 89 分貝)、重度 (90 分貝以上)。由上可知,這些聽力損失程度分級之差異,主要在 於兩方面,即聽力正常的界定標準及等級數的差異。 美國語言聽力協會(American Speech-Language Hearing Association, ASHA)對於聽力損失之程度乃根據 Clark(1981)編製,其正常聽力 界定為 15 分貝,分級層次為 7 級。在正常聽力標準方面,根據 Martin 和 Champlin(2000)研究指出,正常聽力標準訂為 15 分貝更能符合大 眾的聽力狀況, Cole 和 Flexer(2016)書中也提及,幼兒在所有聲 音的頻率之正常聽力標準為 15 分貝。Clark(1981)編製聽力損失程度 之級數方面,分為 7 級,更可仔細地區分幼兒聽力損失的程度。因此, 本研究參考 Clark(1981)之聽力損失程度分級,同時整理 Cole 和. 14.

(28) Flexer 書中,各聽力損失程度幼兒,在沒有配戴聽覺輔具及療育下,對 語音聽辨和語言發展之影響,說明於表 2-1。. 15.

(29) 表 2-1. 聽力損失程度及其對語音聽辨影響之說明表 聽力損失程度. 純音平均值. 對語音聽辨之影響. (分貝) 無(Normal Hearing). 15 以下. 無. 極輕度. 16 到 25. 可能遇到的困難如下:區辨遠距離和柔和 的語音、適切反應細微的對話訊息、跟上. (Slight). 快速的對話互動、察覺音素、跨聽 (overhearing)等。 雖為極輕度等級,對幼兒整體語言的發展 仍有影響。. 輕度. 26 到 40. 度越高,喪失語音比例越多。語言發展出. (Mild) 中度. 喪失生活中 25-50%的語音,聽力損失程 現遲緩。. 41 到 55. 失去生活中 50-100%的語音訊號,聽力損 失程度越高,喪失語音比例越多。若未接. (Moderate). 受療育,出現口語表達缺陷、語法錯誤、 語言發展遲緩等。. 中重度. 56 到 70. 100%的語音訊號,有嚴重的語言遲緩、. (Moderately severe) 重度. 口語難以被理解、閱讀問題等。 71 到 90. 無法覺察生活周遭的語音,口語難以發 展。. (Severe) 極重度. 若對話者未大聲說話,則失去生活中. 91 以上. 無法覺察語音和環境音,沒有口語。. (Profound) 資料來源:聽力損失程度及平均值參考自 Clark, J. G. (1981). Uses and abuses of hearing loss classification. Asha, 23, p.497. 對語音聽辨之影響整理自 Cole, E. B. & Flexer, C. A. (2016). Children with hearing loss:Developing listening and talking, birth to six. San Diego, CA: Plural Publishing, p.41-p.47.. 16.

(30) 由上表可知,不同聽力損失程度,對語音接收及辨識造成不同的 難度。另外,藉由環境聲音的音量大小,可一窺聽力損失程度對幼兒 生活之影響。以三種生活環境聲音之音量為例: 「非常低聲的耳語是 20 分貝」 、「一般說話音量是 60 分貝」、 「汽車在 10 呎外發動的音量是 50 分貝」 (蕭雅文,1997) ,極輕度聽力損失的幼兒難以察覺低聲的耳語, 在溝通互動中,可能不自覺喪失音量較小的語言訊息;中度聽力損失 的幼兒難以察覺汽車在 10 呎外發動的聲音,這也暴露出他們難以透過 聽覺來維護自身安全;中重度以上聽力損失的幼兒,聽不到一般說話 的聲音,難以習得口語,致使口語發展困難,無法以口語與他人互動。 二、聽力損失幼兒之語言發展 聽力損失常造成幼兒語言發展遲緩(林寶貴,2002) ,此是影響聽 損幼兒發展最深遠的部分。聽力損失幼兒可以學習手語和口語,或者 是兩者,本研究所指語言發展為聽損幼兒口語能力之發展。 在早期聽力篩檢尚未普遍時,例如 1970 及 1980 年代的研究指出, 聽損幼兒的語言發展順序類似聽常幼兒,但比較緩慢,在每個發展的 階段停留的時間較長,在詞彙、語意、語用等方面發展,都比聽常幼 兒慢(引自鍾玉梅, 1994)。呂淑如(1993)調查台灣公私立啟聰教育 機構三至八歲聽損兒童,共 451 位,以瞭解其語言能力發展情形,研 究結果指出。聽損兒童之語言理解、口語表達及語言發展能力,均明 顯落後於普通學前兒童。Lederberg、Schick 和 Spencer(2013)指出, 雖然聽損幼兒的語言發展軌跡因早期診斷及療育介入而有改善,但是 與聽常幼兒相比較,多數聽損幼兒的語言發展較為緩慢。 在語用能力發展方面, Nicholas、Geers 和 Kozak(1994)觀察和 比較 9 位聽常幼兒和 18 位聽損幼兒,在對話輪替能力之行為表現,這 些行為分為「引導聽者注意某事」 、 「認同(acknowledge)」 、 「回應問題」. 17.

(31) 和「要求訊息」 。結果發現,在「引導聽者注意某事」方面,聽損幼兒 約在 15 個月起出現非語言能力,接近 27 個月時出現口語能力,然而, 聽常幼兒約在 20 個月時皆已出現此口語能力。「認同」指注意且接收 到的對方的手勢或話語,聽損幼兒約在 16 個月出現非口語溝通行為, 約 28 個月出現口語溝通行為,然而,聽常幼兒約在 13 個月出現非口 語行為,16 個月出現口語表達。 「回應問題」方面,聽損幼兒約在 27 個月出現非口語行為,約 34 個月出現口語行為;聽常幼兒約在 13 個 月出現非口語行為,約 16 個月出現口語行為。「要求訊息」方面,聽 損幼兒約在 30 個月出現非口語行為,35 個月出現口語行為;聽常幼兒 早在 18 個月出現非口語行為,約 21 個月時出現口語行為。聽常幼兒 在 30 個月時,已經具備上述四項溝通行為,但聽損幼兒遲至 40 個月 時,尚未全部幼兒出現「回應問題」、 「要求訊息」的行為。 聽力損失對嬰兒時期發聲影響方面,聽損嬰兒較同年齡聽常嬰兒 較少發出類似語音的聲音。Stoel-Gammon 和 Otomo(1986)比較 11 位 4 至 28 個月聽損嬰兒和 11 位 4 至 18 個月聽常嬰兒呀呀學語的語言 樣本(babbling samples),結果指出,聽損幼兒所發出的輔音數目 (Consonantal repertoires)比同年齡的聽常幼兒少。在多音節的字詞方 面,聽損幼兒的發音容易少了輔音的組成,有些聽損幼兒在發聲上出 現高比例的介音(glides)或喉塞音(glottal stop)。另外,Oller 和 Eilers 研究結果指出,聽損嬰兒在 11 至 25 個月之前沒有表現出一般的呀呀 學語(canonical babbling),而聽力正常的嬰兒在 6 到 10 個月之間便 開始出現(引自 Yoshinaga-Itano & Sedey, 1998)。 語意方面,聽損幼兒詞彙的發展較聽常幼兒緩慢。Schramm、 Bohnert 和 Keilmann(2010)研究了 5 位感音神經性聽損幼兒之詞彙 發展的情形,這些幼兒第一次植入人工電子耳的年齡在 9 到 16 個月。. 18.

(32) 研究人員依據兩種年齡類別來蒐集幼兒詞彙能力,一是生理年齡,即 從出生開始計算的年齡。另一是聽覺年齡,即是從戴上輔具,清楚聽 到聲音時,開始計算年齡。研究人員在聽損幼兒生理年齡及聽覺年齡 各為 12、18、24 和 36 個月時,以家長報告方式,了解其詞彙能力發 展。並比較配對 5 位聽常幼兒,年齡在 12、18、24 和 36 個月時的詞 彙能力。研究結果指出,兩組幼兒在聽覺和語言發展都展現出自己的 發展模式。從理解性詞彙發展來看,聽損幼兒在生理年齡 12 個月時, 理解性詞彙低於臨界值,聽常幼兒於此年齡,高於臨界值;在生理年 齡 18 個月時,不論是聽損幼兒或是聽常幼兒,理解性詞彙皆高於臨界 值,聽損幼兒在植入人工電子耳 12 個月之後,理解詞彙能力開始有大 進展。在表達性詞彙方面,聽損幼兒的詞彙量隨著年齡而增加。聽損 幼兒在植入人工電子耳 12 個月後,其詞彙能力獲得很大的進步。聽損 幼兒聽覺年齡 12 個月時的詞彙能力,和聽常幼兒生理年齡 18 個月時 相當,顯示聽損幼兒能在重建聽能後趕上聽常幼兒。與聽常幼兒相比, 聽損幼兒在接受性和表達性詞彙量的發展差異性大。總體而言,聽損 幼兒的理解和表達詞彙發展隨著聽力年齡增長而增加。 綜上所述,聽損幼兒之語言發展,一般而言,發展軌跡類似聽常 幼兒,但發展較慢。隨著年齡增加,聽損幼兒的語言能力隨著年齡增 加。然而,聽損幼兒的語言發展,受到許多因素影響,此部分於後接 續討論。 三、影響聽力損失幼兒語言發展之因素 影響聽損幼兒在語言發展的因素非單一,常為眾多因素,如有: 聽力損失的程度、聽力開始損失的年齡、發現聽力損失的年齡、療育 的年齡、療育的量、接受療育的方式、溝通模式(如口語或手語)等 等,這些變項的相互作用,決定聽損幼兒語言能力的發展(王大延等. 19.

(33) 譯,2008;林寶貴,2002)。 Yoshinaga-Itano 和 Sedey(1998)以 147 位 14 至 60 個月重度聽損 幼兒為對象,探究口語發展相關的因素,調查變項包含幼兒年齡、母 親教育程度、聽力損失程度、幼兒聽力損失確診年齡(六個月或六個 月後) 、合併其他障礙、性別、種族、溝通模式(只有口語或使用手語) 、 幼兒語言能力相關變項(表達性語言、母音、輔音、發音清晰度等) 等。該研究分析背景變項和幼兒語言能力之關係,發現「聽力損失程 度」和幼兒語言能力呈現負相關。另一方面,與聽損幼兒語言能力呈 現正相關的變項為: 「合併其他障礙、溝通模式」 。而「母親教育程度、 幼兒聽力損失確診年齡、性別和種族」 ,都與聽損幼兒語言能力無關。 以迴歸分析幼兒說話清晰度發現,幼兒年齡、表達能力、聽力損失程 度和溝通方式是預測幼兒說話清晰度的重要指標。由此可知,倘若聽 損幼兒沒有合併其他障礙,在家中也都使用口語與幼兒溝通,聽力損 失的程度將是影響幼兒語言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研究結果中, 幼兒聽力損失確診年齡與幼兒語言能力無關,似乎和其他研究結果不 大一致,在此研究中,較少關注在療育的部分,或許加入探討療育的 變項,會有不同的結果。 以下先討論聽力損失程度對聽損幼兒語言能力之影響,再探討聽損 確診年齡及療育對聽損幼兒語言能力影響。 不同的聽力損失程度,對聽損幼兒在語音辨識和語言學習產生了不 同程度的影響,聽力損失程度對語音辨識的影響,說明如下(蔡昆瀛, 2001): 1. 輕度聽力損失:可以聽到大多數語音,聽不到少數無聲聲母, 如:ㄈ、ㄙ、ㄆ,語言學習方面有些許困難。 2. 中度聽力損失:只可以聽到一半以上的語言,除了前述無聲聲. 20.

(34) 母聽不到之外,其他聲母如:ㄏ、ㄑ、ㄊ、ㄒ等也聽不到,因此 發音出現問題,語言也出現發展遲緩。 3. 中重度聽力損失:大多數語音都聽不到,只可以聽到少數韻 母,如ㄚ、ㄨ、ㄛ,語言發展遲緩,且有嚴重發音問題;重度 聽力損失幼兒,只能聽到大的噪音,語音和大多數環境音皆聽 不到,發音少且困難,因此語言學習落後。 4. 極重度聽力損失:幼兒聽不到什麼聲音,但有一些殘存聽力可 運用,他們的語言學習落後,沒有語音。由此可知,聽力損失 程度越嚴重,對其語言發展的影響越深。 對於華語兒童的調查研究也指出,不同聽力損失程度之兒童,在 語言發展、語言理解及構音異常方面呈現顯著差異(呂淑如,1993)。 不同的聽損程度,對幼兒語言發展皆有不同層次的影響,以發聲為例, Nelson、Yoshinaga-Itano、Rothpletz 和 Sedey(2007)調查 7 至 12 個 月聽損嬰兒的元音產出,依聽力損失程度將 54 名嬰兒分為三組(輕度 至中度,中度重度至重度,極重度),轉錄 30 分鐘錄影資料,並分析 各組嬰兒發出各種英語元音的百分比。結果顯示,只有在輕度至中度 聽力損失組中才有說出/ i /和/ e /元音,這可能表明聽覺回饋在元音產出 中扮演的角色,換句話說,輕度至中度聽力損失的嬰兒,可能藉由殘 存聽力聽到自己發出的聲音,給予自我回饋,促進了這些聲音的產出。 再以輔音發展的研究結果為例:Wiggin、Sedey、Awad 、Bogle 和 Yoshinaga-Itano(2013)研究了 269 名 15 至 84 個月的聽損兒童口語的 輔音發展(consonant development)情況,研究對象為輕度、中度、重 度和極重度雙側聽力損失的幼兒,其中包括植入人工電子耳的幼兒。 語料樣本來自 885 次 25 分鐘的親子互動,分析各個年齡層,及不同聽 力損失程度的音素發展(phoneme development) ,音素發展標準以達到. 21.

(35) 百分比 50 及 80,作為幼兒發出英語輔音的年齡標準。總體而言,所有 聽損幼兒在 84 個月大的時候產生了大部分英語輔音。聽損幼兒的音素 發展模式與聽常幼兒類似,較晚發展出的輔音,其發展速度也較為延 遲,且延遲隨著聽力損失嚴重程度而增加。 即便是輕度聽力損失,也會影響幼兒語言能力。輕至中度聽力損失 的聽損幼兒,雖可發展口語,但也出現構音問題,其構音發展雖依循 聽常幼兒發展的順序,但速度較慢,且出現異常音之機率較高(林寶 貴,2002;鍾玉梅,1992)。Walker 等人(2015)針對 38 位 5 到 7 歲 輕度聽損幼兒,依其配戴助聽器的時間分成三組,比較其語言能力和 在噪音情境中的說話語音感知(speech perception) ,結果發現三組之間 在發音及說話語音感知方面沒有顯著差異,但整日配戴助聽器的幼兒 在詞彙和語法的能力顯著較高。再者,也有其他文獻關注聽力損失較 少的幼兒,其對象為聽力損失範圍從 16 至 44 分貝之幼兒,並指出這 些幼兒中,有些可能沒有接受療育服務,有些使用輔具,有些沒有, 雖然並非所有此類幼兒,在發展上慢於同年齡的同儕,但仍有些證據 指出,這些幼兒在語言、學業和社交情緒方面出現困難(Christine, 2008)。 確診年齡和療育對聽損幼兒語言發展之影響方面,Yoshinaga-Itano 和 Apuzzo(1998)的研究發現,嬰兒在六個月大之前,若能接受聽力 檢測確定診斷,並接受早期療育,幼兒 26 個月時的表達性詞彙、理解 性詞彙能力、語言和社會發展等方面,都比 6 個月後確診接受療育的 聽損幼兒高。然而,年齡介於 7 至 18 個月之間,才接受療育的幼兒, 語言的理解與表達能力出現發展遲緩的現象,甚至有些遲緩高達 1 年。 Yoshinaga-Itano 和 Apuzzo 推論是早期診斷與介入促進了這些能力的發 展。. 22.

(36) Yoshinaga-Itano、Sedey、 Wiggin 和 Chung(2017)的研究結果, 也認為療育介入的時間越早,對聽損幼兒詞彙的發展越有利。此研究 也比對了療育政策,美國聽損兒早期療育計畫(Early Hearing Detection and Intervention, EHDI)指南中,期待聽損幼兒接受療育的進程為:「聽 力篩查在嬰兒出生後 1 個月內,聽力損失確診在出生 3 個月內,並在 6 個月前療育介入」,探討此項政策與聽損幼兒間的關係。他們調查 448 名雙側聽力喪失,年齡在 8 至 39 個月的幼兒,探討幼兒的麥克阿瑟表 達詞彙商數(MacArthur Expressive vocabulary quotients,本文簡稱 MEVQ)與背景變項間之關聯。為了讓不同年齡幼兒的詞彙量可以相 互比較,「麥克阿瑟表達詞彙商數(MEVQ)」即代表符合幼兒自己 年代的表達性詞彙年齡分數。研究結果指出,雖然幼兒詞彙量隨著生 理年齡增加,但是「麥克阿瑟表達詞彙商數(MEVQ)」卻相反,原 因在於年齡較大的聽損幼兒,較晚確診聽損,因而生理年齡和聽覺年 齡上之差異較大所造成,而且,研究結果也指出,當聽損幼兒符合 EDHI 條件時,詞彙能力表現較佳,可看出療育及早介入是影響聽損幼兒口 語詞彙發展的重要因素。透過多元迴歸,發現預測「麥克阿瑟表達詞 彙商數(MEVQ)」的背景變項,這些變項有:生理年齡、合併其他 障礙、家中成人的聽損情形、符合 EHDI、母親教育程度及聽力損失程 度。換句話說,幼兒生理年齡越大, 「麥克阿瑟表達詞彙商數(MEVQ)」 表現越差,其原因如前所述。當幼兒合併其他障礙時,「麥克阿瑟表 達詞彙商數(MEVQ)」也表現不佳,家中的成人具有聽力損失狀況, 幼兒的詞彙能力表現也較差,應該是語言輸入量及方式有關。符合 EHDI 的聽損幼兒,詞彙能力表現較佳。母親教育程度以大學作為區分,聽 損幼兒的母親是大學以上學歷,其詞彙能力也有較好的表現。聽力損 失程度越嚴重,其詞彙能力表現較差。. 23.

(37) 介入時間點與幼兒語言能力方面,Nicholas 和 Geers(2007)為了 瞭解植入人工電子耳的時間點,對聽損幼兒語言的影響,以 76 位聽損 幼兒為研究主體,24 位聽常幼兒為對照組,聽常幼兒則以年齡分兩組, 一組為三歲半,另一組為四歲半,兩組各 12 位幼兒。研究人員於聽損 幼兒三歲半和四歲半時,蒐集幼兒語言能力資料,研究結果指出,兩 歲以前植入人工電子耳的幼兒,在四歲半時,學前語言分數(Preschool Language Scale)與同年齡聽常幼兒相當。林晏君、楊惠美和吳俊良 (2003)探討 16 位聽損幼兒,其植入人工電子耳之年齡,對詞彙能力 的影響,研究結果指出,年紀越大植入人工電子耳的幼兒,在術後兩 年間,詞彙成長的速率越小。置入人工電子耳年齡與幼兒詞彙發展速 率呈現負相關。 Ching 等人(2017)探究早期介入的成效,蒐集澳洲 350 位 5 歲聽 損幼兒的資料,分析其使用聽覺輔具的年齡與其語言能力成果,研究 結果指出, 3 個月開始配戴助聽器的幼兒,比 24 個月才開始配戴助聽 器的幼兒,語言能力表現佳。6 個月植入人工電子耳的幼兒,其語言能 力表現比 24 個月植入人工電子耳的幼兒佳。不論聽損幼兒使用輔具之 種類,背景變項中的非語言智商、出生體重、合併其他障礙、母親教 育程度、性別、社經地位和溝通方式,都對聽損幼兒的語言能力具有 解釋力。Ching(2015)支持了早期介入對聽損幼兒語言發展有益,也 指出母親教育程度和溝通模式對幼兒語言能力具有顯著影響。 Rinaldi、Baruffaldi、 Burdo 和 Caselli (2013)在義大利的研究,比 較幼兒置入人工電子耳的年齡對語言能力之影響。以 23 位置入人工電 子耳的聽損幼兒為研究對象,將幼兒分為兩組,一組幼兒為 12 個月時 置入人工電子耳,另一組幼兒則是在 13 至 24 個月之間接受手術。比 較兩組幼兒之詞彙量和早期語法技能,並未有顯著差別。研究結果也. 24.

(38) 指出,聽力損失診斷的年齡是預測詞彙量的指標。 然而,另一個回顧性的研究,其結果卻不全相同。May-Mederake (2012)以 28 位德國聽損幼兒為研究對象,這些幼兒皆在 2 歲之前植 入人工電子耳,研究者蒐集幼兒 2 到 5 歲的口語發展和語法發展的資 料,研究發現,在 12 個月前置入人工電子耳的幼兒,比同年齡聽常幼 兒,展現出更好的語法發展趨勢。從植入人工電子耳的時間點來看, 在 12 個月前置入人工電子耳的幼兒,比 12 個月之後置入的幼兒,在 語法及口語發展較佳。 綜上所述,影響聽損幼兒語言發展的因素之中,較受關注的變項 為聽力損失的程度、確定診斷年齡、療育介入的時間點。聽力損失程 度越嚴重,失去語音刺激越多,對幼兒語言影響越大。聽損確診年齡 和療育介入時間點息息相關,聽損幼兒越早確診,就能越早配戴輔具 及接受療育,盡早給予聽損幼兒語音刺激,他們的語言能力就有更多 的機會趕上聽常同儕。相對於聽損相關的背景條件,雖然有研究指出 母親教育程度、社經地位、合併其他障礙和溝通方式等,都有可能影 響聽損幼兒的語言發展,但是「聽力損失程度」、「確定診斷年齡」 和「接受療育年紀」等三項變項,是許多研究認為影響聽損幼兒語言 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本研究分析幼兒背景變項時,以此三面向, 說明及分析聽損幼兒的語言能力和語言環境。. 貳、聽力損失幼兒之早期療育 前述討論影響聽損幼兒語言發展的研究,其中許多研究結果都支 持 聽 損 幼 兒 早 期 聽 力 診 斷 、 早 期 接 受 療 育 的 成 效 ( Arehart & Yoshinaga-Itano, 1999 ; Ching, 2015;Ching et al., 2017 ; May-Mederake, 2012 ; Nicholas & Geers, 2007 ; Quittner et al., 2013),聽損幼兒早期療 25.

(39) 育概念及良好成效被大力推廣,因而促使推廣及落實新生兒聽力篩檢 (Yoshinaga-Itano & Gravel, 2001) 。隨著人工電子耳技術進步、新型的 助聽器和 FM 系統、精緻的聽語療育服務等等,使得聽力損失幼兒的 語言發展有別於過去,他們可以及早獲得聽覺刺激和療育支持,有機 會和聽覺正常的同年齡幼兒一樣,發展口語能力。本小節主要說明「新 生兒聽力篩檢」及「聽損幼兒早期療育之要素」。 一、新生兒聽力篩檢 聽力篩檢可視為聽損幼兒重建聽能的第一步(鍾玉梅,1992), 越早接受聽力篩檢及確診,幼兒才能越早接受療育。目前的檢測工具, 已可在新生兒時,進行檢測。研究指出,未實行新生兒聽力篩檢時, 聽損幼兒診斷聽力障礙的平均年齡是 23 個月,當實行新生兒聽力篩 檢,確診年齡可提前到 3 個月(Yoshinaga-Itano, 2003),新生兒聽力 篩檢為聽損幼兒爭取到許多語言發展的關鍵時間,對聽損幼兒的整體 發展甚為重要性。此部分先說明新生兒聽力篩檢的原理及工具,再說 明新生兒聽力篩檢狀況。 (一)新生兒聽力篩檢原理及工具 新生兒聽力篩檢,運用兩種聽覺自動反應的能力進行檢測,一為 「耳聲傳射(otoacoustic emission, OAE)」,另一則是「聽性腦幹反 應(auditory brainstem response, ABR)」。接續分別說明此二者之原理 及臨床應用工具。 耳聲傳射(OAE)長期被認為是耳蝸放大能量的副產品,是指刺 激音傳到內耳耳蝸的外毛細胞,外毛細胞添增與刺激音同頻率的機械 能來放大能量,因此產生傳射,類似回音,傳至外耳道(Eggermont, 2017)。耳聲傳射(OAE)可由置入耳道中的探頭麥克風接收後進行 分析(Wroblewska-Seniuk, Dabrowski, Szyfter, & Mazela, 2017),目前. 26.

(40) 臨床運用的耳聲傳射檢測工具有兩種,一種是短暫誘發耳聲傳射 ( Transient-evoked OAEs, TEOAES ) 。 另 一 種 是 變 頻 耳 聲 傳 射 (Distortion product OAES, DPOAES)(Eggermont, 2017)。 聽性腦幹反應(ABR)指聽力誘發過程中,從耳蝸到腦幹路徑的 電位活動反應(蕭雅文,1997;Eggermont, 2017),使用在新生兒聽 力篩檢的工具稱為自動性聽性腦幹反應(automated auditory brainstem response, aABR,以下簡稱 aABR),其檢測方式為新生兒在安靜狀況 下,皮膚上貼妥電極導片,左右兩耳罩上耳罩後,儀器透過耳罩提供 35 分貝之聲音刺激,電極導片將接收耳蝸、聽神經及腦幹傳出的神經 電位反應,並同時檢測雙耳聽力,進行判讀(陳瑞玲等人,2015)。 耳聲傳射檢測之優點,是簡單且有效的聽力篩檢方法,且不需要 高度訓練的專業人員,新生兒能在出生後的第一天即可檢測,可用於 檢測 500 至 6,000 赫茲頻率範圍內的耳蝸功能。然而,缺點方面,容易 受到新生兒耳道的胎脂或分泌物等原因,造成偽陽性比率過高。由於 耳聲傳射產生於耳蝸,因此無法了解神經傳導路線是否正常,換言之, 無法確定聽神經和聽覺腦幹通路是否障礙,需使用 aABR 加以了解 (Wroblewska-Seniuk, Dabrowski, Szyfter, & Mazela, 2017)。研究也指 出,使用 aABR 為新生兒聽力篩檢有其必要性,也被國民健康署指定 新生兒聽力篩檢工具,其為非侵入式生理檢查,執行方式簡便又不干 擾聽覺功能,偽陽性比例相對低(陳瑞玲等人,2015;衛生福利部國 民健康署,2014)。新生兒聽力篩檢規定及程序可參閱<2014 臺灣新 生兒篩檢與確診指引手冊>。 (二)新生兒聽力篩檢狀況 Kemp 在 1978 年發現了耳聲傳射(Eggermont, 2017),美國 1991 年羅德島之嬰幼兒聽力篩檢計畫,證明了短暫誘發耳聲傳射(TEOAES). 27.

(41) 在篩檢上的可行性,美國國家衛生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NIH) 於 1993 年提出了相關建議準則,如正常新生兒需在 3 個月大前接收聽 力篩檢,次年更建議聽損幼兒宜在 3 個月大前確診,並於 6 個月大時 開始接受療育(引自林鴻清、徐銘燦、張克昌和 Sharon M. Bruna, 2000)。新生兒聽力篩檢隨著檢測工具的進步及對療育的重視,二十 年來,世界各國新生兒聽力篩檢計畫獲得極大的進展,從最初僅對 50% 到 75%的新生兒進行篩檢,到現今世界多國家都推動新生兒進行全面 性聽力篩檢(Wroblewska-Seniuk, Dabrowski, Szyfter, & Mazela, 2017)。 臺灣新生兒聽力篩檢發展方面(陳瑞玲等人,2015;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2014): 新生兒聽力篩檢計畫始於 1998 年,由雅文兒童 聽語文教基金會與馬偕醫院合作推行,此實施模式為醫院型新生兒聽 力篩檢之濫觴。2000 年,台南地區亦開始推廣新生兒聽力篩檢,然而, 因地區就醫文化不同,高比例新生兒於婦產科診所出生,其模式為社 區型聽力篩檢之先導。2002 年,當時的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現稱衛生 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調查 16 家醫學中心及 64 家區域醫院,發現僅有 26%醫院實施新生兒聽力篩檢,比例並不高。雖此,新生兒聽力篩檢仍 持續受到相關人員重視與推動。2006 年及 2007 年,台南成大醫院及台 北馬偕醫院辦理聽力保健資源中心先驅計畫,協助 21 縣市,共 58 家 醫療院所開始提供新生兒聽力篩檢服務。2007 年調查指出,健保特約 接生業務醫療院所,實行新生兒聽力篩檢比率約為 28.7%。2009 年起, 部分縣市陸續規劃使用耳聲傳射或 aABR,提供「公費」新生兒聽力篩 檢,2011 年時縣市政府提供的聽力篩檢計畫,篩檢率達 99%,轉介率 1.0%,確診報到率 93%,證明新生兒聽力篩檢之有效及可行性。衛生 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 2012 年 3 月 15 日起全額補助設籍本國且出生 未滿 3 個月之新生兒接受聽力篩檢。2013 年新生兒篩檢率達 97.3%,. 28.

(42) 與澳洲、英國、美國篩檢率 97%之水準相同,確診率為 81.6%,更高 於美國之 56.9%。 幼兒聽力損失的發生率方面,Erenberg、Lemons、Sia、Trunkel 和 Ziring(1999)指出雙側先天性聽力損失的幼兒發生率約 1~3 ‰。臺灣 尚未實施新生兒聽力篩檢時,林鴻清、徐銘燦、張克昌和 Sharon M. Bruna(2000)以馬偕醫院出生之新生兒為篩檢對象,共 4,707 名,篩 檢結果,雙耳聽損比例 1.70‰,單耳聽損之比例 3.82‰。全面實施新 生兒聽力篩檢後,2013 年全國總共篩檢 190,534 名新生兒,聽力篩檢 率為 97.6%,轉介率為 1.02%,完成確診率為 84.8%,共有 709 名聽損 嬰兒被確診,該年度之聽損發生率為 3.72‰(包含單側及雙側) ,單側 聽損發生率約為 1.59‰(人數 302 名) ,雙側聽損約 2.14‰(人數 407 名) 。單側聽損新生兒族群中,中度聽力損失程度以上佔 58%,雙側聽 損新生兒方面,不同程度之聽力損失比例方面,雙耳皆為輕度聽損之 幼兒佔雙側聽損新生兒比率最高,約 29.24%,然而,雙耳聽損失程度 在中度以上之新生兒,則佔 44.72%(陳瑞玲等人,2015)。由此可知, 臺灣先天性聽損的發生率介於 1~3 ‰之間,和國外研究結果之發生率 相似,從聽力損失程度結果,可得知雙耳聽損的幼兒中,嚴重度達中 度以上者佔了 44.72%,約有 182 位。這些幼兒至少喪失 50%的語音刺 激,影響其語言發展,必須積極接受療育。 在聽損幼兒療育系統方面,國民健康署已於 2015 年開始調查臺灣 聽障療育資源,計畫將資源系統架構進行連結,聽損幼兒確診後,能 及早進入療育系統,家屬和幼兒都有明確的未來方向,可減少焦慮感, 同時政府衛生單位與社福機關也進行聽損幼兒身心發展之追蹤與輔導 (陳瑞玲等人,2015),國內新生兒已全面接受篩檢,療育資源也在 整合中,先天性聽損嬰兒有很高的機會在嬰兒期被發現,可以透過聽. 29.

(43) 覺輔具重建聽能,接受療育服務。 二、聽力損失幼兒早期療育之要素 早期療育(Early Intervention),意指為發展遲緩嬰幼兒及其家庭 所提供的種種服務,如治療、特殊教育和社會福利等(引自黃志成、 王麗美、王淑楨、高嘉慧,2013,頁 193)。早期療育概念包含早期發 現 、 早 期 診 斷 和 早 期 介 入 , 美 國 嬰 幼 兒 聽 力 聯 合 委 員 會 ( Joint Committee on Infant Hearing , JCHI)(2007)強調「1316 原則」之 重要,即指所有新生兒在出院前或滿月前應完成聽力篩檢,未通過篩 檢之新生兒,需於 3 個月大前,接受完善的聽力評估,並於確診後 1 個月內,配戴合適的助聽輔具,6 個月大前,進入早期療育課程(衛生 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4)。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 行細則》第八條,早期療育之定義,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 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 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 聽損幼兒因聽力障礙造成語言發展遲緩,故需要接受早期療育,且其 所接受的療育服務需要多元的專業人員,方能完善。早期療育內容為 復健與治療、居家教養諮詢、特殊教育及資源轉介等等(黃志成、王 麗美、王淑楨、高嘉慧,2013),涵蓋範圍甚廣泛,難以逐一詳述。 因此,本文依據蔡昆瀛(2001)觀點,將聽損幼兒確定診斷後的療育 重點,聚焦於兩方面,一為發揮殘存聽力,二是著重語言的發展。因 此,本部分後續說明兩部分,分別為:「發揮聽損幼兒殘存聽力」和「學 前聽語復健教學」。 (一)發揮聽損幼兒殘存聽力 雖然聽損幼兒對聲音的接收能力不如聽常幼兒,他們仍具有某程 度的聽覺能力,即殘存的聽力,透過輔具放大聲音,可以聽辨聲音,. 3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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