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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質性研究者可依研究的人、事、時、地、物等特質分類,再根據研究問題的 特性、研究目的所需、研究資料豐富性等原則,來選擇研究對象並決定樣本數(潘 淑滿,2003)。本研究目的為探討失智症家庭照顧者服務使用的經驗與評價,以及 對我國目前失智症服務方案的看法與建議,為求研究資料內容的豐富化、深入化,

在研究樣本的取樣策略上,採立意取樣法(purposeful sampling)。

立意取樣法是指質性研究者依研究對象提供研究資料的能力而刻意選取的樣 本(Padgett, 2008)。Lincoln & Guba(1985)認為,立意取樣的考量及目的是將資 料極大化(maximize information),研究者能透過立意取樣增加資料呈現範疇的廣 度,並儘可能展現多元的社會事實。Patton(2002)指出,立意取樣的邏輯與效力 來自於研究者選取資訊內涵豐富的個案(information-rich cases)並深入探討,這 些個案所提供的豐富訊息能使研究者對其關心的研究議題產生洞察(insight)及深 度理解(in-depth understanding)。

質性研究在取樣的程序上,不同於量化研究是依循研究一開始即設定好的架 構來抽樣,而是依據研究過程中資料漲落消長(ebb and flow of information)的模 式來決定(Lincoln & Guba, 1985)。質性研究在取樣上應具備「彈性化」和「隨研 究進度而演變」的特質,也就是研究者視已進行的狀況和需要來決定下一個樣本,

避免不必要的僵化性(胡幼慧、姚美華,2008)。

在研究樣本數方面,潘淑滿(2003)認為,質性研究的目的是收集豐富的資 料,取樣策略是「深而不廣」。Lincoln & Guba(1985: 202)認為,質性研究的樣 本大小是以收集的資料來作考量,當新選取的樣本已無出現新的資料時,則可停 止取樣,也就是說,何時停止取樣,是以「資料多餘」(informational redundancy)

作為主要的判準。Patton(2002: 244-245)指出,質性研究的特色是深度聚焦於相 對較少的樣本,樣本大小並無一定的規則,並認為質性研究產出的有效性

(validity)、意義及洞察,與如何選取資訊豐富的個案,以及研究者觀察分析的能 力有關,重點並非樣本的大小。

Rubin & Babbie(2016: 222)則指出,質性研究者可經由立意取樣的方式選取

「主要訊息者」(key informant),也就是熟悉某個社會議題的社區領袖、專家、學 者,透過他們在此專業領域的知識經驗來瞭解研究對象。對本研究而言,提供失 智症服務的資深專業人員即為重要的主要訊息者。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以失智症家庭照顧者為研究主體,並以從事失智症照顧的 專業人員為輔,說明如下:

一、失智症家庭照顧者

為深入瞭解家庭照顧者對服務的使用經驗與評價,本研究以實際擔任失智症 者日常生活照顧的家庭照顧者為研究對象,為求訪談資料的豐富度和訊息的正確 性,訪談對象設定為家庭中的主要照顧者,亦即與受照顧者互動最多、負責最主 要日常生活照顧及照顧決策的家庭成員,且不排除需時常往返長照機構或住宿式 服務機構探視並負責主要照顧安排的照顧者。為探討家庭照顧者對政府所提供各 類型正式服務的使用經驗及看法,參照「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中央主管機 關相關補助計畫,將研究對象界定為:曾經使用或正在使用居家服務、日間照顧、

長照機構、喘息服務、團體家屋、瑞智互助家庭、瑞智學堂,及家庭照顧者支持 服務(如:諮詢專線、教育訓練、家屬支持團體)等8 項服務的家庭照顧者,了 解其使用或不使用某些服務的原因、服務的優缺點、服務的限制與改善建議。為 求資料之豐富性及多元性,以曾經使用或正在使用多項服務的照顧者為取樣對 象,並選取服務使用經驗較少的受訪者作為不同觀點之補充參照,以利多元角度 的分析。

二、專業服務人員

專業服務人員是失智症家屬之外最重要的正式服務人力資源,其熟悉失智症 者的日常生活照顧,對照顧工作有豐富的實務經驗並受過專業知能訓練,能由另

一個面向提供研究者更豐富多元的研究視角。再者,我國現行失智症相關服務的 提供,是由中央及各縣市政府以公設民營、服務委託或計畫補助的方式委由民間 專業團體提供。因此,專業服務人員因與家庭照顧者頻繁接觸互動,能站在第一 線瞭解家庭照顧者的處境、問題,及照顧者在服務使用上的限制。另因其所屬工 作單位需依照政府委託契約或補助方案的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故亦能以服務提供 者的角度來檢視現行政策法規面所產生的服務障礙,並提出服務改善的可行策 略。在研究對象的選取上,為求資料的豐富性,以服務提供單位的資深主管為取 樣對象,以利發掘專業服務提供者角度為出發的資料,作為提出政策建議的參考。

貳、研究對象的來源

本研究對象的來源,以研究者過去及現在工作經驗所接觸建立的人際網絡為 基礎,並依研究問題及目的尋找合適的樣本。依本研究所欲探討的失智症服務項 目,研究者尋找使用居家服務、日間照顧、長照機構、喘息服務、團體家屋、瑞 智互助家庭、瑞智學堂、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的失智症家庭照顧者,及提供該項 服務的專業人員。另因家庭照顧者可能曾經或同時使用過多項服務,專業服務人 員所屬工作單位亦可能同時提供兩項或以上的服務,故本研究的取樣以達到每一 服務項目皆有一名以上的家庭照顧者或專業服務人員接受訪談為原則。

在專業服務人員部分,研究者曾擔任縣市政府社會局日間照顧業務承辦人,

實際負責數家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的行政管理並參與日照中心設立開辦的過程,因 工作上的接觸,與日照中心的主管熟識且建立良好互動關係,日照中心是目前失 智症者最重要的社區式照顧資源之一,而其服務的對象約有7 成為失智症者,故 以此為取樣的起始點;其他各項服務的取樣,則以普遍受到同業及民眾好評、評 鑑績優的單位為專業服務人員取樣的優先來源。另外,研究者透過過去數個工作 單位的同仁、個人熟識的資深社工員協助引薦受訪者,且依前述取樣原則選取資 訊豐富、多元化的研究對象,研究者並積極參與失智症相關演講、研討會、宣導 活動,主動向可能的研究對象自我介紹並徵詢其接受訪談的可能性。

在失智症家庭照顧者部分,則請同意接受訪談的專業服務人員協助,於其服 務單位中推薦合適的家庭照顧者,請其初步徵詢受訪意願並經同意後,再由研究 者自行與受訪者接洽安排訪談事宜。另為增加資料多樣性,避免家庭照顧者全數 取樣來源均由服務單位推薦而產生資料的偏誤,研究者另透過其他方式進行取 樣,包括:以滾雪球方式請已受訪的照顧者協助介紹、透過私人人際網絡請朋友 和同事協助推薦。在取樣原則上,為增加研究資料內容的豐厚度,以具備資訊豐 富特性的樣本為優先訪談對象,例如:曾經或正在使用多項服務的家庭照顧者。

此外,研究者並依質性研究取樣「彈性化」和「隨研究進度而演變」的特性,根 據已受訪者的特性,如:使用的服務項目、性別,作為下一個取樣的參據,以期 擴大資料的異質性與豐富性。

研究者於105 年 2 月下旬至 5 月中旬,完成訪談 8 位失智症家庭照顧者、6 位 專業服務人員,其中1 名家庭照顧者及 1 名專業服務人員之訪談內容經評估不適 用而予以剔除,因此本研究針對12 位受訪者進行研究資料分析。受訪者基本資料 詳如下表:

表3-1 受訪者基本資料表:失智症家庭照顧者

表3-2 受訪者基本資料表:專業服務人員 專業服務人員

P1 P2 P3 P4 P5

性別 女 女 男 女 女

服務年資 22 17 18 25 17

職稱 3 位主任、2 位督導

服務資源

居家服務 △ ─ ○ ─ ○

日間照顧 ○ ○ ○ ○ △

長照機構 △ ─ ○ ─ ─

喘息服務 △ ─ ○ ─ ─

團體家屋 ─ ○ ─ ─ ─

瑞智互助家庭 ─ ─ ─ ─ ─

瑞智學堂 ○ ─ ─ ○ ─

家庭照顧者支

持服務 ○ ○ ○ ○ ─

○:提供之服務資源 △:未提供,對服務的認知 ─:未談及該項服務

第三節 資料收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