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設計
現今社會科學的研究以量化研究與質性研究為兩大研究取向。量化研究強調 由事先預設的假定及研究程序出發,收集大量樣本資料,得出精確、客觀、可概 化的統計變量來驗證因果關係並據以推論;質性研究則聚焦對人類特定經驗的深 層理解,允許研究者運用主觀性(subjectivity)產出豐富的理論性觀察,研究設計 上較具彈性,隨研究的進展而保持變動性(Rubin & Babbie, 2016)。
質性研究主張社會世界(social world)是由不斷變動的社會現象所組成,研究 者必須融入被研究者的經驗世界,深入體會其感受與知覺,並從被研究者的立場 與觀點詮釋經驗與現象的意義(潘淑滿,2003)。質性研究的目標不在於求證假設,
強調以當事人的認知來理解事物,較適合探索抽象的內心世界、未知的社會領域,
或新理念的發展(簡春安、鄒平儀,2004)。
社會工作的服務對象是社會中較弱勢的人群,研究者及實務工作者應致力於 以服務對象的經驗世界與觀點來看待社會議題,並為其不利處境而倡導。胡幼慧
(2008)認為,質性研究有多元的、彈性的、創造的、省思的、行動的、過程動 態的、參與的特質。Thyer(2012)認為,社會工作研究的目的不只是發現描述性、
解釋性的知識,而是去理解他人的內心世界及經驗,質性研究能讓研究者透過深 度訪談瞭解社會問題、從中獲得洞見,並試圖改變社會不正義的現況。
本研究的目的是探討失智症家庭照顧者使用正式服務資源的經驗與評價,以 及其對服務的期待與建議,並試圖以家庭照顧者的角度提出政策上的建議,因之,
研究者認為質性研究方法較適合回答本研究欲探討的問題。依據Padgett(2008)
認為適用社會工作質性研究方法的情境,說明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的原因如下:
(一)探索未知的議題:現有研究對議題所知不多,研究者欲進一步深入瞭解研 究對象的內在世界及觀點。失智症照顧是晚近才開始受到關注的議題,研
究者欲透過質性研究得知家庭照顧者的親身經驗與感受,以及其對現行服 務的觀點與建議。
(二)探討敏感性或具情緒深度的議題:某些議題涉及法律道德或較為敏感隱晦,
無法由一般調查研究方式接觸研究對象,質性研究是唯一合理可行的方 法。本研究想探討在傳統家庭倫理觀念和失智症污名化影響下,家庭照顧 者對服務資源的使用經驗為何。
(三)以當事人觀點捕捉其生命經驗(lived experience):研究者欲透過「深度理 解」(verstehen)瞭解圈內人的內在觀點。研究者欲探究失智症家庭照顧者 的日常照顧情境,瞭解其心聲、照顧的心路歷程與經驗心得,並將研究對 象視為「經驗的專家」,在自然的情境下,以開放、彈性、無預設立場、尊 重主觀經驗的互動過程,來探究研究對象的真實經歷及想法。
(四)欲進入社會服務方案的黑盒子(black box):研究者欲探討新的服務方案在 執行上可能產生什麼未預見的阻礙,質性研究能以自然、活靈活現的方式 真實呈現實務工作的情境。失智症的照顧方式及照顧需求是非常個別化 的,需依失智症者的個性、習性、過往的人生經歷、失智症病程階段等,
不斷摸索調整以建立合適的照顧方法,有其照顧的難度。本研究欲探究現 行服務對失智症照顧者的幫助為何?服務的障礙或限制為何?
(五)量化研究者面臨解釋和理解的僵局:運用量化研究法仍無法回答的問題,
例如探討不同種族對精神障礙服務的使用頻率,因涉及文化脈絡的層面,
需透過質性研究才能深入瞭解。本研究欲探討的照顧經驗是十分個別化、
主觀的經驗感受,而照顧者亦有各自的價值觀及想法,本研究欲以貼近家 庭照顧者的角度,重視個人主體性,深入理解其使用正式服務資源的過程、
觀點,及其對現行服務方案的評價與建議。
(六)將倡導與研究相結合:將研究的結果應用於改善社會不公義,促進社會改 善。失智症照顧者面臨諸多照顧困境,家庭往往已承擔過重的照顧壓力,
本研究欲透過倡導促使政府及社會大眾對此議題的關注與投入,此外,目 前失智症照顧相關知識及服務體系尚處於發展的階段,而各國政府也正持 續推展相關政策及服務,本研究欲瞭解國內外服務實施現況與限制,以及 家庭照顧者認為可行的服務模式,以作為服務改進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