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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是就讀國中一年級至高中三年級且其具有一位以上手足的 青少年;由於臺灣的教育體系中,大多數的國中生和高中生都必須面臨國中基本 學力測驗與大學入學考試,即使是現在已適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國一和國二 學生在民國 103 年 104 年畢業時,仍須參加國中會考,都具有相似的升學考試壓 力;而高職生的升學管道與高中生又不相同,面對的升學環境與學業的競爭壓力 截然不同,因此,本研究的研究對象關注於以學業為導向的高中生和國中生為主。

本節針對預試及正式施測對象分別說明如下:

壹、預試研究對象

由於預試人數以問卷中最多題項之「分量表」的 3~5 倍人數為原則(吳明隆、

涂金堂,2009),本研究的量表中,「手足關係」總共有 42 題,為最多題數的分量 表,因此以 42 題的 3 倍為原則,完成約 120 份有效預試問卷。

本研究以高雄市立五福國民中學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的學生為 預試對象,分別抽取國一、國二、國三及高一、高二、高三各一班進行預試,回 收問卷共 166 份,刪除非同父同母、父或母過世、與父親或母親不同住及漏答題 目者後,有效預試樣本為 122 份,有效率達 73.5%。(如表 3-3-1)

表 3-3-1 預試樣本(高雄市)

學校名稱 年級 班級數 施測卷 回收卷 無效卷 有效卷 有效率

五福國中

國一 1 24 24 4 20 國二 1 27 27 6 21 國三 1 25 25 4 21

高師大附中

高一 1 30 30 9 21 高二 1 30 30 13 17 高三 1 30 30 8 22

總計 166 44 122 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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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正式研究對象

本研究根據 Krejciec 與 Morgan(1970)的樣本抽樣原則,當母群體超過 1,000,000 人時,在 5%的抽樣誤差及 95%的信賴水準之下,有效樣本需要 384 人;

本研究以「叢集抽樣」和「方便取樣」的兩種方式進行;按照內政部戶政司(2012)

區分全國為北、中、南、東四區,北區為基隆市、宜蘭縣、臺北市、新北市、桃 園縣、新竹縣、新竹市,中區為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南 區有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東區則是花蓮縣、臺 東縣,將各區的所屬縣市界定後,高中部份每一區至少抽取一所學校,國中部份 則每一縣市至少抽樣一所國中,並以方便取樣方式,透過認識於學校服務的同事、

同學、朋友等人際網絡管道,請各區的國、高中教師們協助發放問卷。

問卷以班級為單位進行發放,目前臺灣地區的國中班級每班約為 30-35 人,高 中班級每班約為 36-40 人,在考量回收率及有效樣本之比率下,一個班級約有近一 成七的獨生子女(內政部,2005),因此問卷回收必須刪除獨生子女人數,回收率 以八成嚴謹計算,另外,從預試結果預估有效問卷率為七成,因此正式問卷至少 要發放 827 份以上。

在正式發放問卷過程中,原本預計以一校一班為發放原則,但研究者和施測 老師聯絡溝通後,最後以施測老師方便發放年級及能夠發放的班級數為主,本研 究最後發放 1428 份問卷,回收 1359 份,回收率 95.17%,刪除非同父同母、父或 母過世、與父親或母親不同住及漏答題目者後,有效問卷共 852 份,有效率達 62.69%,正式問卷發放及回收情形見表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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