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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包含訪談及問卷調查對象,皆為任教於普通高級中學的音樂教師,

茲分述如下。

壹、訪談對象

本研究之訪談旨在探討教師面臨 95 暫綱與 99 課綱轉變時,所遇到的教學困擾,因 此採立意取樣,選擇兩位 93 學年度前已任教於普通高級中學,且對課程綱要實施有相 關經驗之音樂教師為研究對象。研究者首先以電子郵件與教師取得聯繫並獲得首肯,於 訪談前先行寄發訪談大綱,再與教師面對面進行一次訪談,訪談時間為一小時,訪談對 象之背景如表 3-2-1 所示。

表3-2-1

訪談對象背景資料表

受訪教師 性別 學歷 教學年資 課程綱要實施相關經驗 訪談日期

A 女 碩士 17 年

1. 高中音樂學科中心兼任助 理,負責宣導新舊課綱差異,並 舉辦相關研習

2. 99 課綱音樂科修訂委員 3. 高中音樂教科書審書委員

104.10.16

B 女 博士 16 年

1. 95 暫綱音樂科修訂小組助理 2. 99 課綱音樂科修訂委員 3. 高中音樂教科書編輯

104.10.16

貳、問卷調查對象

根據教育部(2015a)公布之 10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名錄中得知,全國共有 306 所普通高級中學,其中北區 140 所,中區 70 所,南區 86 所,東區 10 所。本研究以學 校為單位,每所學校由一位音樂教師填答,並依據 95%信賴水準與 5%抽樣誤差推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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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問卷樣本數,故抽取北區 77 位、中區 39 位、南區 48 位、東區 6 位,共 170 位教師 為正式問卷樣本。問卷預試樣本則為各區樣本數的 10%,每所學校同樣由一位音樂教師 填答,因此北區問卷預試對象有 14 位、中區 7 位、南區 9 位、東區 1 位,樣本數如表 3-2-2 所示。本研究採各區系統抽樣方式,首先將各區學校分別進行編號,並依據樣本 大小決定間隔數,正式問卷間隔數為 1,預試問卷間隔數為 10,接著隨機抽取一個編號,

再根據間隔數依序抽取樣本。

表3-2-2

研究樣本數量表

北區 中區 南區 東區 總數

母群體 140 70 86 10 306

預試問卷樣本 14 7 9 1 31

正式問卷樣本 77 39 48 6 170

一、預試樣本

研究者於民國 104 年 12 月中旬寄送 31 份預試問卷,委請教學組長轉交給校內一位 音樂教師填答,並於 12 月底進行催收,至民國 105 年 1 月上旬總計回收 26 份問卷,回 收率 83.9%,剔除填答不完全之 2 份無效問卷,有效問卷共 24 份,樣本人數分配如表 3-2-3 所示。

表3-2-3

預試樣本人數分配表

北區 中區 南區 東區 總數

預試問卷樣本 14 7 9 1 31

實際回收樣本 12 6 7 1 26

有效問卷樣本 12 6 5 1 24

二、正式樣本

研究者於民國 105 年 3 月初陸續寄出 170 份正式問卷,同樣委請教學組長轉交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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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一位音樂教師填答,並於 3 月中旬進行催收,至 3 月底共回收 126 份問卷,回收率 74.1%,

為可接受之回收率,剔除填答不完全之 1 份無效問卷,計得有效問卷 125 份,可用率為 73.5%,樣本人數分配如表 3-2-4 所示。

表3-2-4

正式樣本人數分配表

北區 中區 南區 東區 總數

正式問卷樣本 77 39 48 6 170

實際回收樣本 58 30 32 6 126

有效問卷樣本 57 30 32 6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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