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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之目的在於瞭解高中音樂教師教學困擾及因應策略,並分析不同背景變項教 師之差異,但考量研究時間、人力、物力與經費等客觀因素,無法於研究中進行全面的 探討,因而訂定下列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本研究以 104 學年度服務於全國公私立普通高級中學之音樂教師為研究對象,不包 含任教於綜合高中、職業高中與單科高中之音樂教師。本研究透過訪談瞭解教師實施 95 暫綱與 99 課綱教學內容時所遇到之困擾,以釐清教學困擾產生的原因,故訪談對象須 歷經近兩次課綱之轉變,因此以立意取樣方式,選擇兩位 93 學年度前已任教於普通高 級中學,且具備課程綱要實施之相關經驗的音樂教師為對象;此外,研究者亦將《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藝術領域(草案)》併入訪談內容。

問卷係依據訪談結果編製而成,主要探討高中音樂教師對於課程綱要內容之教學困 擾與因應策略。根據教育部(2015a)的統計資料顯示,全國共有 306 所普通高級中學,

其中北區包含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宜蘭縣、金門縣及連江縣,

共有 140 所高中;中區包含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共有 70 所高 中;南區包含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澎湖縣,共有 86 所高中;而東區 則包含花蓮縣及臺東縣,共有 10 所高中。本研究採各區系統抽樣的方式,以選取學校 之音樂教師為研究樣本實施問卷調查。

貳、研究限制

本研究力求研究過程之客觀與完整,但在樣本選取、研究時間、研究內容、研究設 計與統計結果仍有其限制,茲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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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本選取的限制

本研究以兩位高中音樂教師為訪談對象,僅探討受訪者面臨 95 暫綱與 99 課綱轉變 之教學困擾,故訪談結果無法推論至其他音樂教師。問卷調查對象為 104 學年度任教於 普通高級中學之音樂教師,故研究結果無法推論至其他學校類型或其他科目教師,僅能 反映普通高級中學音樂教師之教學困擾及因應策略。此外,本研究之問卷調查採系統抽 樣方式,無法決定樣本之性別、學歷、教學年資與任教學校規模,導致問卷受試者性別 之人數分布較不平均。

二、研究時間的限制

本研究之問卷調查時間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藝術領域(草案)》公布 後,因此調查結果僅能說明高中音樂教師現今的教學困擾及因應策略情形,正式的課程 綱要實施後之教學困擾及因應策略則有待後續研究探討。

三、研究內容的限制

由於教師教學困擾層面與因應策略相當廣泛,教學困擾層面如教育政策、教學資源、

教學內容、班級經營、學校行政、人際關係、支援系統等,因應策略如時間管理、理性 思考、情緒調適、不予理會、逃避忽略等。本研究旨在探討教師對於課程綱要內容之教 學困擾,以及可明確觀察的具體因應行為,因此教學困擾層面僅探討專業知能與教學實 務兩層面,因應策略則為尋求解決途徑與尋求協助對象,其他層面與策略均不在本研究 的探討範圍。

四、研究設計的限制

本研究之訪談大綱及「高中音樂教師教學困擾及因應策略之調查」問卷,係依據文 獻探討結果及專家學者的建議編製,而訪談與問卷調查結果僅能假設受訪者及受試者均 依照實際情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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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統計結果的限制

本研究在探討不同背景高中音樂教師教學困擾之差異情形時,可能因為樣本數不夠 或背景變項分類過多,所得之統計數據均未達顯著,故進一步以 SPSS 分析統計檢定力

(power),發現數值介於 0.050-0.395 之間,低於 Cohen(1988)建議的 0.80 統計檢定 值(power value),代表其為低統計檢定力。

此外,在探討不同背景高中音樂教師因應策略之差異情形時,由於研究樣本在背景 變項之人數分布不均,導致統計結果預期計數小於 5 之格數比例介於 12.5-80%之間。楊 世瑩(2014)表示預期計數小於 5 之格數比例超過 20%時,會影響統計效果,因此,本 研究部分統計資料是在有缺陷的條件下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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