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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二節 研究對象

一、研究對象選取說明

在質性研究當中的研究對象的選擇方式,常使用立意取樣以因應研究條件的 設定;如此可以在選樣過程中,挑選特定條件的樣本,以回應其研究問題(Teddlie

& Yu, 2007)。故本研究欲選取可以回應研究問題之特定研究對象,且研究對象 不在多,更在於提供資料的深度與符合程度(吳麗珍、黃惠滿及李浩銑,2014);

故研究者一開始先立意取樣,欲選取能夠提供豐富使用經驗的工作者為主要研究 對象;再結合滾雪球選樣,請受訪對象推薦適合的研究對象,累積研究資料。

針對本研究目的主軸,選定研究對象的條件如下:

(一)研究對象須為從事青少年直接服務的實務工作者,其工作內容可包括個案 工作、團體工作或是社區工作等方式,但需有運用桌上遊戲與青少年工作 經驗。

(二)研究對象須有實際從事青少年領域之社會工作並有半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研究對象有意願受訪,並對於運用桌上遊戲於青少年社會工作有意願討論 及分享者。本次的研究針對 6 名研究對象進行深度訪談。

二、研究對象分布

由於採取立意取樣,研究者從知悉有桌遊運用經驗或曾合作過,符合條件之 社工,邀請成為研究對象;並運用滾雪球取樣方式,請受訪對象介紹其他研究對 象。本研究之研究對象共為六位,且服務區域以大台北地區為主。

二、研究對象基本資料

(一) A1 於就讀研究所時,於偶然在複合式桌遊咖啡館接觸到桌遊,一開始 只是好奇而試著玩耍,因此開始對桌上遊戲的產生興趣。起初只是將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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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運用於休閒娛樂,然當時在就讀社會工作研究所時,靈機一動結合了 專長,開始發展「桌遊結合社會工作專業」的運用方式。後續 A1 隨著 不同期間接觸不同的專業知能,例如:教育、體驗教育等知識,發展將 多元知能,綜融使用於桌遊的操作過程中。目前主要運用於個案、團體、

工作坊中。

(二) A2 經由朋友推薦認識桌遊,平時會與社工朋友在聚會時,以桌遊為他 們的休閒娛樂。平時在玩桌遊時,也會共同討論將桌遊帶入青少年社 會工作的可能性與操作策略;在此契機下,A2 開始逐步將桌遊運用在 青少年社會工作中。那因應服務單位在團體方案的需求,多以桌遊團 體為主要服務方式。

(三) A3 與一群志同道合的社工夥伴,一開始在聚會時以桌遊為休閒娛樂之 用;但在遊戲的過程中,激盪出將桌遊運用於青少年社會工作的想法,

也開始將桌遊運用於社會工作中。而 A3 經歷更換不同的青少年領域,

服務對象也從志願性個案轉為非志願個案,桌遊的運用策略隨之有所 變化,因應工作機構的類型不同,A3 運用桌遊的方向由個案與團體兼 具,至轉換機構後,以個案為主要服務輸送方式。另外在業外,也從事 桌遊營隊的帶領。

(四) A4 一開始在服替代役時,於偏鄉的機構服務,看見孩子在學習數學的 困難,因此運用桌遊於數學教育上。之後,也會與朋友在休閒時玩桌遊 並經由社工夥伴的引薦,開始擔任桌遊團體的協助者,並逐步發展獨立 帶領桌遊的策略與能力。同時在其多元養成背景,包括社工、教育及心 理領域,發展出綜融的桌遊操作策略。目前主要運用桌遊於團體工作及 營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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