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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對象

壹、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曾經擔任高中藝術生活課程之男女教師為研究對象,由於研究樣本 人數不多,因此本研究將採用普查方式進行問卷調查。本研究之調查以全國高中 藝術生活教師為研究對象,全國高級中學共計335所,其中高級中學又包括完全 中學、實驗中學、技職學校等,藝術類科的制定與課程政策的頒布皆與高級中學 藝術生活科不同。考量高中藝術生活課程為僅只適合於一般的普通高級中學,同 時藝術生活課程在綜合高中、高級職業學校以及五專等各自成立之背景、教育氛 圍與開課情形不同,且不受開課限制。為避免失焦,本研究也無法涵括種種面向,

因此本研究調查對象的範圍僅以高級中學與完全中學之高中部為主。

另外,藝術生活課程因歷經三次課綱政策的轉變,師資的準備上與各校開課 準備時間過於匆促的情況下,諸多學校尚未開設藝術生活科亦或師資的選用不適 切,此將造成研究對象選用上的考量。為了使問卷調查能有效掌握問卷的份數與 品質,所以研究對象作了適度的調整。本研究以教育部在《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 行綱要》實施後,於97學年度學校必、選修各類科課程開設科目與學分數之實際 情形調查分析報告資料(藝術生活學科中心,2009)為主,報告中針對藝術生活 課程的實施情形分為兩大部份,分別為藝術生活課程開設情形與師資來源。根據 資料統計全國有開設藝術生活科之高級中學,去除實驗中學、技職體系等共計246 所,其中聘有正式藝術生活科專任教師共計187所學校,其他有開課學校之藝術 生活教師皆由他科教師兼任或資料尚未表明者,皆不列入調查對象,因此研究者 以電話進行訪查全國各高級中學與完全中學之聘有正式藝術生活專任教師,取得 同意之後,採用網路問卷進行施測,最後回收之研究樣本共計有166位,回收率 為88.78%,但因本問卷適宜有藝術生活課程任教年資一年以上經驗之教師作答,

故在教師背景變項中篩選出符合本研究之對象,經過重新整理與排除作答不完整 的問卷50份,總計有效樣本為11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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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依序為「美術」53 人(46%)、「音樂」41 人(35%)、「其他科目」11 人(9%)。

表 3-2-2 任教科目之次數分配表(複選)

選項 次數 佔次數百分比(%)

美術 53 46

音樂 41 35

藝術生活 104 90

其他 11 9

註:N = 116

2. 藝術生活科認證

如表 3-2-3 所示,有效受訪教師中共 21 人(18%)沒有經過藝術生活科認證,

而有 95 人(82%)經過藝術生活科認證,其所獲得認證項目(複選)以「基礎課程」

的人次最多,計 81 人(85%),其次依序為「應用音樂」24 人(25%),「視覺應 用藝術類」22 人(23%),「環境藝術」與「音像藝術」各為 21 人(22%),「應 用藝術」與「音樂應用藝術類」各為 11 人(12%),「表演藝術」6 人(6%),「表 演藝術類」5 人(5%)。

表 3-2-3 藝術生活科認證之次數分配表

類別 人數 有效百分比(%)

無藝術生活科認證 21 18

有藝術生活科認證(複選) 95 82

基礎課程 81 85

環境藝術 21 22

應用藝術 11 12

音像藝術 21 22

表演藝術 6 6

應用音樂 24 25

視覺應用藝術類 22 23

音樂應用藝術類 11 12

表演藝術類 5 5

註:N =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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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學校設置藝術才能班類型

如表 3-2-4 所示,有 19 人(16%)受訪教師表示目前學校尚未設置藝術才能 班,而 97 人(84%)表示目前學校有設置藝術才能班,且當中以「音樂班」最 多,計 36 人(37%),其次依序為「美術班」28 人(29%)、「體育班」27 人(28%)、

「其他」20 人(21%)、「舞蹈班」6 人(6%)。

表 3-2-4 學校設置藝術才能班之次數分配表

類別 人數 有效百分比(%)

無設置藝術才能班 19 16

有設置藝術才能班 97 84

美術班 28 29

音樂班 36 37

舞蹈班 6 6

體育班 27 28

其他 20 21

註:N = 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