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對象與抽樣方法
一、研究母群體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為台灣本島及外島之公立學校的學校教師,以北、中、南、
東四區為研究區域劃分,此四區所屬縣市包括如下:
北區:基隆縣市到新竹縣市與金門縣、馬祖縣;中區:苗栗縣到雲林縣;南 區:嘉義縣市到屏東縣市與澎湖縣;東區:宜蘭縣到台東縣。
依據教育部(2008)九十六學年度「國民小學校別資料」統計各級學校數分 布概況來進行抽樣,第一層採分層比例抽樣方法抽取學校,依行政區域為分層標 準,第二層亦採分層比例抽樣方法抽取教師,學校規模以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十二條之班級編制為分層依據,12 班以下為小型學校、13-24 班為中型學校、25-48 班為大型學校、49 班以上為超大型學校,採比例抽樣方式來進行。將全國分成北、
中、南、東四個地區,各地區國小班級數分配情形如表 3-1。
表 3-1 全國國民小學班級數分配表 班級校數
地區
12 班以下 13-24 班 25-48 班 49 班以上 總計
北部地區 中部地區 南部地區 東部地區
213 448 410 202
104 152 155 40
200 150 160 25
186 74 75 6
703(27%)
824(32%)
800(31%)
273(10%)
總計 1273 451 535 341 2600(100%)
二、抽樣方式
(一)預試問卷之實施:
本研究參照教育部公佈之九十六學年度國民小學校別資料,以學校的所在 地區、學校規模等進行抽樣。依據吳明隆(2006)的看法,預試對象人數,以 問卷中最多題項之分量表的 3-5 倍為原則,且受試樣本數不得少於 100 人。本 研究預試分量表最多為 25 題,(預試人數至少選取 75-125 人),預計抽取 107 名教師來進行問卷的預試,本研究依據學校所在地與學校規模大小,從全國四 個地區之公立國民小學中,來分配預試問卷人數,預試問卷共發出 117 份,有 效問卷 103 份,回收可用率達 88%,因北部地區 24 班以下與東部地區 25 班以 上無回收問卷,故回收問卷人數為 0 人,如表 3-2。
表 3-2 各區不同規模學校預試問卷人數分配統計與回收情形
施測縣市 學校規模 施測學校總數 回收問卷人數
北部
12 班以下 13-24 班 25-48 班 49 班以上
5 2 10 11
0 0 10 10
中部
12 班以下 13-24 班 25-48 班 49 班以上
16 10 10 7
15 10 10 6
南部
12 班以下 13-24 班 25-48 班 49 班以上
12 5 5 2
10 5 5 1
續表 3-2 各區不同規模學校預試問卷人數分配統計與回收情形
施測縣市 學校規模 施測學校總數 回收問卷人數
東部
12 班以下 13-24 班
25-48 班 49 班以上
17 4 1 0
17 4 0 0
總計 117 103
(二)正式問卷取樣樣本數
本研究的對象是國民小學教師,以全國北、中、南、東四大地區的在職國小 教師為研究母群體如表 3-1,研究母群體共計 2600 所國民小學,如以個人為單位 進行隨機抽樣,不符合經濟原則,且教師名單不易取得,因此本研究採分層比例 抽樣原則,以學校總數的 1/38 為取樣標準,共取 69 所國民小學為施測的樣本學 校,再依據不同學校規模抽取不同數目的研究樣本。學校規模「12 班以下」抽 5 名教師;學校規模「13-24 班」抽 10 名教師;學校規模「25-48 班」抽 15 名教師;
學校規模「49 班以上」抽 20 名教師,總計抽取 615 名在職國民小學教師為研究 樣本,茲將施測學校的抽樣情形歸納如表 3-3:
表 3-3 正式問卷施測學校數目及樣本人數
表 3-4 正式問卷調查樣本分布與回收情形
地區 發出問卷 回收問卷 廢卷數 有效問卷數 有效問卷率 北部
中部 南部 東部
155 200 155 105
120 184 135 105
10 20 5 5
110 164 130 100
71.0%
82.0%
83.9%
95.2%
總計 615 544 40 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