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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樣本選取

茲就研究對象、預試與正式施測學校之抽取與樣本的選取,分述如下:

壹、研究對象

本研究係以 98 學年臺中縣市公立國民小學之現職教師為研究母群體,根據 教育部統計處「98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概況統計」,臺中縣公立國民小學學校總 數為 165 所;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學校總數為 62 所,共計 227 所。臺中縣公立 國民小學教師共計 6,788 人;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教師共計 4,418 人,因此,臺 中縣市公立國民小學教師總數共計 11,206 人(教育部,2010b)。

貳、正式施測學校之抽取與樣本的選取

茲就正式施測學校的抽取、樣本的選取,分述如下:

一、正式施測學校之抽取

本研究係以 98 學年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之現職教師為研究母群體,首先,

依學校規模之大小做為分層依據,進行比例取樣,而學校規模大小之分層標準依

班級數劃分為「12 班以下」、「13~24 班」、「25~48 班」、「49 班以上」等四種類 型,正式施測時抽取該規模學校數的五分之一,故臺中縣市國民小學在「12 班以 下」共計抽取 13 所學校,「13~24 班」抽取 8 所,「25~48 班」抽取 15 所,「49 班以上」則抽取 10 所,總計共抽取 46 所學校。茲將正式施測學校的取樣情形整 理如表 3-2-1 所示。

表 3-2-1 正式施測學校數

施測縣市 學校規模 學校數 分層比例 抽樣校數

臺中縣

12 班以下 61 28% 12 13-24 班 36 16% 7 25-48 班 45 20% 9 49 班以上 23 10% 5 臺中市

12 班以下 3 1% 1 13-24 班 5 2% 1 25-48 班 30 13% 6 49 班以上 24 10% 5

合 計 227 46

二、正式研究樣本的選取

從所抽取的 46 所國民小學中,再依據不同的學校規模抽取不同數目的研究 樣本,「12 班以下」的學校抽取 4 名,「13~24 班」的學校抽取 6 名,「25~48 班」

的學校抽取 10 名,「49 班以上」的學校抽取 15 名,總計共抽取 400 名臺中縣市 現職國民小學教師,如表 3-2-2 所示。

G. Lodico, T. Spaulding 和 H. Voegtle 認為若母群體人數在 5,000 人或以上的大 母群體,其建議樣本人數在 350 至 500 人即可(引自王文科,2008),因此本研 究之樣本人數在合理範圍。

表 3-2-2 正式樣本人數

施測縣市 學校規模 每校樣本數 抽樣校數 抽樣人數

臺中縣

12 班以下 4 12 48 13-24 班 6 7 42 25-48 班 10 9 90 49 班以上 15 5 75 臺中市

12 班以下 4 1 4 13-24 班 6 1 6 25-48 班 10 6 60 49 班以上 15 5 75

合 計 46 400

參、有效樣本之基本資料

本研究共寄發問卷 400 份,回收 366 份,回收率為 91.5%。為提高問卷之信 度與效度,透過遺漏值的檢驗,可檢測出填答者對於問卷題目是否有抗拒或難以 回答的情況,過多的遺漏值,即表示該題不宜採用,應予以刪除(邱皓政,2001)。 正式問卷回收後,逐題檢視每份問卷的填答狀況,缺答數超過 3 題者為無效問卷,

不予採計,而缺答少於 3 題者,缺答部分以遺漏值處理。本研究以 3 個遺漏值為 取捨標準,統計分析結果發現,366 份問卷中有兩份問卷缺答 4 題,另十七份問 卷有 3 個遺漏值,另十份問卷有 1 個遺漏值,刪除填答不完全之無效問卷 2 份,

有效問卷為 364 份,問卷可用率 91.0%。問卷之回收情形及有效樣本之統計分析 如表 3-2-3、3-2-4。

表 3-2-3 正式問卷調查樣本分布及回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