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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為獲取大學學生參與社會運動之個案經驗,並進而與理論進行對話 及連結以尋覓社會性同理的線索,因此運用研究工具以近行探究,分別為:訪 談重點、訪談輔助工具及研究者本身,並闡述其奠基之方法論及方法。

壹、訪談工具

本研究使用焦點團體訪談及一對一訪談,前者的目的在於獲取大學學生同 一群體的共同經驗,並針對同理一主題進行探討,以及選擇經驗具代表性或獨 特性的受訪者進入一對一訪談,也可初步瞭解大學學生參與社會運動所奠基的 道德信念為何。

一、焦點團體訪談大綱之擬定

本研究之焦點團體訪談用以描繪共通的社運經驗以及選擇一對一訪談之受 訪者,本研究所採行的個案研究,可由三種方向來挑選:具有代表性的(the typical) 個案、模範的或是足堪表率的(the exemplary or model)個案、不尋常的或是獨特 的(the unusual or unique)個案(江吟梓、蘇文賢譯,2010:137)。欲辨識參與社 會運動經驗是否具有代表性、足稱表率在文獻有限之情形下難以做明確定義,

但研究者仍試圖從三大方面作為選擇受訪者的依據:社運經驗的豐富度、特殊 性及道德性。具體的指標又可分為:(一)參與社會運動的次數。大學學生在大 學生活中參與過越多次社會運動,其經驗越豐富;(二)參與社會運動所涉獵的 議題廣度。議題越多元,則社運經驗的豐富度則高;(三)參與社會運動的頻率。

其中可探討促進高頻率參與社運的因素,和探討大學學生是否僅有在大學某個 時期參與社會運動及其參與或未參與的因素為何,進而探討未來參與社會運動 的意願;(四)特殊個案,指的是在四次焦點團體歸納的共同經驗下找出有別於 此的特殊經驗。前兩者主要是針對代表性及模範或足堪表率之特色,後兩者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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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針對不尋常及獨特案例,此乃本研究選擇一對一受訪者之原則。除了參與社 會運動的經驗外,在性別、就學地區、科系等盡量兼顧其多樣性,以避免訪談 對象僅囿於特定族群;(五)除了社會運動經驗的豐富度及獨特性外,其中的具 備明顯的同理歷程也是邀請進入一對一深度訪談的指標之一,若受訪者能耙梳 及歸納出自身在社運中所具備的社會性同理經驗,那麼對本研究問題之回答越 有幫助。

焦點團體訪談在臺北進行第一次預試後(焦點團體訪談預試大綱請參考附 錄三),發現其中問題過多、問題間的連續性不夠強、部分用語(例如信念)易 使受訪者混淆。因此研究者稍做調整,將概念類似的題目併為一題,讓受訪者 能彈性按照自身的邏輯進行經驗分享,在訪談的過程中,也由受訪者自行選定 回答題目的順序,修改後的焦點團體訪談大綱如附錄四。

二、一對一訪談大綱之擬定

有關一對一訪談則是針對研究目的以及文獻探討設計了訪談大綱(附錄五),

主 要 是 從 同 理 的 組 織 化 模 型 發 展 為 訪 談 問題 , 其 中 訪 談 的 題 目安 排 按照 Davis(1996)組織化的同理模型其中包括前因、過程、個人內部的結果、人際結 果、道德信念及受訪者對於社會運動意義賦予,用以輔助焦點團體訪談不足之 處。

三、訪談之形式

確立訪談之重點後,本研究將採質性訪談來瞭解大學學生參與社會運動的 經驗,而以焦點團體訪談及一對一訪談來獲取其資訊,焦點團體訪談及一對一 深度訪談的形式因訪談問題設計的形式而有所不同,其中焦點團體法又分為結 構 化 的 焦 點 團 體 (structured focus group) 及 半 結 構 化 或 引 導 的 焦 點 團 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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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i-structured or guided focus group)前者認為應發展正式的訪談指引,並把廣 泛問題轉為明確問題;後者則由主持人簡單發展出問題清單,並設想訪談進行 計畫,但在討論進行時適度修正問題以及開放討論也是必要的(江吟梓、蘇文 賢譯,2010)。本研究為保持訪談的彈性,將運用半結構化焦點團體訪談法,當 研究者發現受訪者有較為特殊的經驗可加以提問或是加以釐清。

焦點團體之訪談舉行三次,每次約九十分鐘至兩小時的訪談;從焦點團體 訪談中大致瞭解參與大學學生參與社會運動之共同經驗後,本研究從中邀請兩 位在社會運動中具有明顯同理特徵的受訪者進行一對一訪談,作為焦點團體訪 談資料之補充。

貳、訪談輔助工具

除了訪談過程中基本的錄音工具外,為了解受訪者參與社會運動的基本資 訊,因此研究者另行設計基本資料表,幫助快速瞭解受訪者背景,其中包括目 前的身份、大學生涯參與社會運動的次數、初次參與社會運動的時間、每年參 與社會運動的頻率、曾聲援的議題、以個人或組織的身份參與社會運動、自身 所關注的議題等問題,此外亦能增進訪談過程的效率,在資料分析時也能作為 參考資料,受訪者基本資料表參考附錄六。

參、研究者本身

質性研究者有別於量化研究者其以實證主義為其研究典範,量化研究者通 常將自己定位為客觀中立的立場,避免有自身的主觀意見涉入其中,使用相關 的科學工具,例如:量表、實驗觀察等來進行資料蒐集與處理。然,質性研究 者本身作為研究工具無可避免地會有主觀之涉入,如何在主觀涉入下仍能如實 呈現受訪者的生命經驗以及做出有意義的詮釋則是考驗著研究者,以下將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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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子題來探索研究者在本研究中的定位為何,分別為:現象學與詮釋學探究與 研究者自我反身性。

一、 現象學與詮釋學探究

現 象 學 不 僅 是 哲 學 的 一 支 , 其 與 存 在 主 義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 在 E.

Husserl(1917-1981)提出之後於 1930 年風靡歐洲,其在於描述曾經經歷過某一特 殊現象的個人所具有的生活經驗之本質(江吟梓、蘇文賢譯,2010,頁 125)。

發展至今亦為許多學科所採用,並成為一種重要的研究方法。以現象學研究前 須先考量三個問題(同前註,頁 132-133):

(一) 我們所說的生活經驗,究竟所指為何?

本研究主要探討的是大學學生參與社會運動的經驗,這些經驗包括:接觸 公共議題、參與社會運動的動機、歷程及評價,藉此也可思考繼續參與社會運 動的意願,可由主觀面向及客觀面向進行思考。

(二) 經驗的本質是什麼?

對於大學學生社會運動經驗中,研究者應更深層探詢其中之意義,萃取其 中重要之意涵再與社會性同理之理論進行對話。

(三) 還原的過程所指的是什麼?

現象學中的還原主要是用以找到現象的「本質」,而這個過程中主要使用的 方法有:放入括弧(bracketing)、擱置或逼真還原。研究者先暫時擱置自己對於 現象的預設,盡可能地找尋現象可能有的意義,再從其中的意義進行詮釋。

本研究與現象學一樣是以生命經驗作為研究標的,現象學要求研究者必須 將自身的經驗及觀點暫時「存而不論」,以使能找到現象本質;但本文所著重的 不僅是深掘大學學生之社會運動經驗,更需做出有意義的詮釋。就如 Sillars 利 用詮釋學的觀點來研究社會運動,但並非對事實全然否定,而是將運動認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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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與觀察的結合」(引自王孝勇,2006,頁 144),前者著重客觀的描述,後 者則涉及意義之詮釋。

其中詮釋學所探討四個基本的面向包括:詮釋的模式、文本、對話及次詮 釋。「詮釋的模式」中提醒詮釋者應「批判地對自己的先入之見進行反思,試圖 讓自己的先入之見得以轉換;「文本」並非所謂的事實或現象,而是將社會行為 轉化為有意義的符碼進而詮釋之;「對話」有別於實證主義獨白式的立場,透過 詮釋者對文本進行提問、傾聽來進行與他人生命經驗的互動;最後在「次詮釋」

的部分關乎詮釋的可信性評估,其中有三個判準:(一)範圍較小的階層 M 比 範圍大的更為重要;(二)詮釋的可信性會隨著例子的相對平凡出現而增加,三、

詮釋的可信性會隨著階級中的成員數量增加而增加(施盈廷、劉忠博、張時健,

2011,頁 95-101)。由此,研究者必須將自身的經驗記存且詳實地論之,也可以 一併與所蒐集的文本進行對照,如此更可找出研究者本身主觀經驗涉入的線索,

進而加以討論。

二、 研究者自我反身性檢視

在傳統以實證主義為主流的研究中往往主張研究者本身應堅守客觀性,但 後 來 也 有些 學者 質 疑科 學 研 究中 的客 觀 是一 種 「 客觀 的虛 構 」 (fiction of objectivity) (江吟梓、蘇文賢譯,2010:185),縱使以客觀科學的方法仍可能 出現不客觀的研究結論,因為仍無可避免地排除研究者的主觀詮釋。質性探究 面對這樣的困境時所採用的方法是如實呈現研究者本身的立場,研究者持續自 我檢視立場乃反身性(reflexivity)的重要意義,也是一個解構(deconstructive)的過 程。研究者本身也具有社會運動參與的經驗,且於緒論中如實呈現自身對於公 共議題的覺知及實踐的經驗,在嗣後分析受訪者的經驗時也可能與自己的經驗 相互對話,以傳統實證主義的觀點來說,這可能導致錯誤的歸因及推論,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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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錯誤的結論。然而在質性的探究中,能做出具有意義及啟發的詮釋及討論,

乃本研究所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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