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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研究建議

壹、用家庭韌力觀點看待家庭壓力事件

檢閱過去有關離院個案返家生活經驗的相關研究,可發現大多研究,會以返 家個案與原生家庭的互動,呈現負面的經驗來做描繪,且指出孩子返家後未能有 良好的家庭適應,反倒是家庭系統易陷入混亂、緊繃的狀態,關係衝突且緊張,

甚至產生更多的家庭壓力,使得家庭系統陷於權力失衡的情境,最終選擇再度離 家。然而,本研究結果發現,縱使這群返家個案,返家後將遭遇到或多或少的家 庭壓力,與家人之間的關係亦未完全修復,甚至最終選擇離開家庭。但離開並不 等於返家失敗,事實上,家庭系統與家人之間的關係都是不斷變動的,縱使當下 關係破裂,不表示未來沒有修復或重新接觸的可能。換言之,縱使返家個案當下 無法面對家庭壓力,採取逃避的方式離開家庭,亦不表示未來沒有化危機為轉機 的可能。誠如小帥的經驗中,當他和阿嬤之間關係破裂後,其選擇離開家庭,但 在小帥離開後,反倒和阿嬤重新產生連結,關係亦相對好轉;又如小毛的經驗中,

雖然返家後陷入另一個辛苦的深淵,但相對的他也長出了更多的自立力量。

若以家庭韌力觀點觀之,其認為受創或失功能的家庭,本身具有修復的潛力,

家庭壓力事件亦可激發家庭成員的潛能,使家庭在面對逆境或壓力時發揮因應與 適應功能。且家庭韌力觀點亦鼓勵家庭成員彼此和解,同理家庭生活中的壓力,

在家庭關係網絡中尋得未被發現的力量(江麗美等譯,2008)。是故,本研究建議,

實務工作者及政策制定者應以正向的家庭韌力觀點,看待離院個案返家後的家庭 生活經驗,不要當孩子面臨家庭壓力而選擇離家後,即認定返家重聚失敗,進之 否定自己對於孩子返家決定的評估,或否定自己所提供的服務,甚至覺得協助孩

子自立生活即可,不須對孩子與家庭的關係做太多的努力。相反的,應對個人與 家庭關係投以正向的看見,持續鼓勵孩子與家庭關係的修復。

貳、 對機構式安置服務的建議

一、加強及落實受虐兒少與原生家庭之聯繫互動

從本研究中可發現,多數受虐兒少對於返家仍是抱持正向的期待,渴望回歸 原生家庭與家人團聚。然而大多數受虐兒少在安置期間與原生家庭的互動仍然不 足,情感維繫流於表面。建議安置機構應充分瞭解受虐兒少與原生家庭互動交往 的情形及反應,針對每一個案與家人聯繫狀況,依個別化的原則採取彈性化之設 計,包括會面時間、頻率等給予彈性,並在安全性考量下尊重孩子的意願,視其 需要提供協助與服務。

且安置機構應增加多元化的親子交流機會,例如安排親子一日遊、親子電影 日等,克服受限於安置機構地點隱密性的問題,提供親子之間更多的接觸與溝通 機會。此外,當父母並未主動聯繫孩子時,亦可鼓勵孩子逢年過節寄卡片,協助 個案透過多元的管道與家人維持聯繫。另對於漠不關心的父母,亦應請主管機構 強制執行親職教育,提升其責任感。

二、營造一個適合兒少成長的家庭氛圍

由於從本研究中得知,多數歷經機構安置的受虐兒少,返家的實際考量與安 置機構所帶來的推力息息相關,並不一定是出於對家庭的渴望而選擇返家;很大 部分是出於對安置機構的抗拒,進之選擇返家,甚至有些孩子在家庭功能尚未恢 復的情況下,亦選擇自行逃院返家,卻於返家後又再度受到傷害。因而安置機構 應思考該如何營造一個適合孩子居住的空間與家庭氣氛,降低孩子為了逃離安置 機構而選擇返家的想法。

在本研究中,從一名目前想要返回安置機構的受訪者經驗得知,若安置機 構可以給予孩子一定的關懷與照顧,那麼對於孩子而言是有吸引力的。故研究者 認為,若機構能夠讓孩子感受到足夠的關愛與陪伴,應可以降低他們想要藉由返 家,逃離安置機構的想法。因而,兒童福利聯盟所提出的「愛孩子 333 守則」,

或許可以做為安置機構增進與孩子關係的參考(兒童福利聯盟電子報,瀏覽於 2013.6.14),「愛孩子 333 守則」的具體內容為包括擁抱 30 秒、傾聽 3 分鐘、陪

伴 30 分鐘。研究者建議安置機構可以依此原則,每天適時的給予孩子一個溫暖 的擁抱,並於擁抱的同時,多加讚美並鼓勵孩子;且每天至少專心的花 3 分鐘,

個別的傾聽每一個孩子的心事與煩惱,與孩子分享日常生活瑣事;此外,至少空 出 30 分鐘,陪伴孩子共進晚餐、寫作業、讀書、睡前聊天等。讓每一個機構院 童可以感受到自己是被同等重視與愛護的。

三、降低團體式規範並朝向團體家庭模式發展

大多數孩子均提及安置機構的不自由與約束,以及團體式管理,往往是他們 抗拒安置機構的很重要原因;且從文獻中也可發現,對於安置機構的負面評價,

其中一部分即為安置機構為了便於管理,所採取的團體式管理,導致孩子產生機 構化、制式化的生活型態,而缺乏了個人獨特性(詹火生、蔡壹鳳,2002)。故機 構式安置服務應思考該如何在維持團體秩序的情況下,亦能減少對於機構院童的 限制和規範。研究者建議,或許可以從縮減機構工作人員與機構院童的比例為思 考出發點,意即,藉由低安置量與高工作人員投入的服務比例,降低安置機構為 了管理人數眾多的機構院童,所設定的制式化且僵化的團體規範,並朝向小型團 體家庭的模式發展,進之破除過往缺乏彈性化及特殊化的團體照顧模式。

團體家庭(Group Home)的概念是指一個小規模、強調以社區為基礎,提 供短暫的、安全的、限制較少的且具結構環境的住宿場所。有別於目前所運作的 機構式照顧,團體家庭照顧的孩子相對較少,通常團體家庭僅安置 6 位或者是更 少的安置兒少。內政部兒童局於 2010 年開始推動「特殊兒童及少年團體家庭實 驗計畫」,主要即針對有特殊需求的安置兒少,由專業人員提供團體家庭式的照 顧服務,且每一個團體家庭以服務四名安置兒少為限,照顧人力比,以小型的 1:2 為基準,以期透過家庭式、社區式的照顧環境,針對有特殊照顧需求的安置 兒少,採取低安置量、高人力投入的方式進行安置照顧,使照顧服務更趨向精緻 化與專業化,進而達到滿足案主需求、發展多樣性之照顧服務模式,給予孩子更 適切的安置服務(彭淑華、趙善如,2010)。

雖然目前此照顧型態在我國仍屬於實驗發展階段,不過就其形式與規畫概 念觀之,應該有助於改善安置機構團體規範、限制重重之現狀,因為每個安置機 構的總人數降低,且服務人力比亦降低,安置兒少便可進而分配到更多的照顧服 務,機構也有更多的人力與時間,針對每一個安置兒少,規劃特殊性且個別性的 服務計畫。是故,研究者建議,未來機構式安置服務可以朝此照顧模式發展,提 供孩子更為完備與合適性之服務。

四、增加受虐兒少對於建立家庭的現實感

本研究發現,歷經機構安置的受虐兒少,對於未來建立家庭的期待高,多數 受訪者表示由於自己並未擁有一個完整的家庭,因而希望盡早建立一個屬於自己 的家庭。然而,從研究中亦可發現,孩子們對於建立家庭的現實感是不足的,此 一現象在女性受訪者身上更是明顯。

是故,本研究建議,安置機構可以增加孩子們對於家庭責任感的體認,例如 透過團體工作或方案活動的方式,建構正向的家庭意象圖,增加孩子對於建立家 庭的現實感與認知;亦可透過情境演練、角色扮演的方式,讓孩子瞭解當家庭發 生衝突或溝通問題時,有何解決之道,協助孩子主動思考;甚至是當家庭陷入困 境時,提供孩子尋求協助的方法與管道。最重要的是,讓孩子瞭解家庭的功能與 應盡的責任等,塑造健康家庭的樣貌;進之即早提升孩子對於建立家庭的現實感 和使命感,防患於未然。

五、規劃離院兒少的相關活動

本研究發現,多半安置機構當孩子結案後,難以與離院個案維持聯繫,追蹤 輔導成效不彰。意即,多數孩子離開了安置機構,和機構似乎也斷了互動,而安 置機構也難以掌握解離院個案的生活現況。但本研究中有一名曾經逃院的受訪者 表達,返回親屬家庭後,反倒覺得安置機構能給予他更多的關愛和照顧,因而希 望和安置機構能有一定的維繫,持續參與機構的活動,並和機構同儕保持聯絡;

然卻很害怕因為自己的逃院,安置機構不願意再接納他,因而在機構沒有主動邀 約他參與活動的情況下,該名受訪者表示亦不敢主動聯繫安置機構。

是故,研究建議,當安置兒少離院後,機構應持續的關懷並主動積極連絡情 感,協助追輔單位對孩子的狀況有一定程度的掌握。當然,在現實機構工作人力 及工作負荷量的考量下,要密切的掌握每一個離院個案的狀況誠屬不易。因而研 究者認為,可以增加「離院個案回娘家」,或者是針對離院個案舉辦座談分享會、

同樂會等,運用團體活動及同儕力量的方式,吸引離院個案參與;此外,與離院

同樂會等,運用團體活動及同儕力量的方式,吸引離院個案參與;此外,與離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