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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五節 返家經驗的回顧

壹、 家庭生活的插曲─接受機構安置時的家庭互動經驗

一、安置期間的家庭重聚經驗 (一) 安置中經驗

離院返家的個案,在接受機構安置期間是否與家庭維持正向且密切的聯繫,

是本研究所所關注的議題之一。從文獻探討中得知,如果可以透過積極的處遇策 略,使接受家外安置的兒童及少年,能在安置期間與原生家庭保持良好品質的維 繫,則可以成功的促使家庭重聚,或者使孩子本身有較穩定的正向結果,降低或 預防一些機構安置對孩子所產生的負面效應(Doyle, 1997;Vooria, Wolkind, Rutter, Pickles & Hobsbaum, 1998;Sen & Broadhurst, 2011)。

然而,本研究結果發現,受訪者在安置中雖然都與父母或者是重要他人保持 聯繫,但家庭重聚的經驗會依互動的方式和是否有時間限制,而呈現「有限的互 動與關心」和「享受被照顧的溫暖」兩大類型。對於施虐者仍在家中的返家個案 而言,安置期間的家庭重聚方式,以電話聯繫為主,即使社工會安排會面交往或 安置後期由孩子自行相約碰面,但在有時間限制下,返家個案表示,難以藉由短 暫的相處和互動中有深入的情感維繫,感受到的僅是有限的關心。而這樣的研究 結果和過去的研究呈現一樣的情形,接受機構安置者,在安置中與原生家庭缺乏 互動、接觸有限,且未能藉由短暫的互動,彼此表達關懷之意(余瑞長,2003;

畢國蓮,2006;林淑芬,2011)。

不過雖然是有限的互動與關心,當施虐者為親生爸爸時,這樣的聯繫,還是 可以讓孩子感受到家人對自己的在乎,覺得自己並沒有被拋棄。就像「持續在家 型」的返家個案─小毛所說,「就會覺得爸爸還是有在關心吧!」這也誠如文獻 探討中所述,安置期間父母與孩子的接觸可加強父母的責任感,也讓孩子覺得他 並不是被拋棄的(黃貞容,2001) 。

至於,返回親屬家庭的受訪者,在安置期間和重要他人反倒能維持正向的聯 繫,感受到被照顧的溫暖,除了電話聯繫、短暫碰面之外,還可以在假日年節的 時候短暫的返家。而這或許是因為重要他人並非和施虐者同住,所以在安置期間,

機構也可以放心地讓孩子短暫返家,其中一名受訪者最後也是返回該親屬家庭。

此外,受訪者對於安置期間親生媽媽從未主動聯繫與探視,也表達了失望的情緒,

似乎也影響了他們對於媽媽─施虐者的感受。

(二) 離院階段返家準備經驗

在離院階段,提供孩子返家準備服務是有利於孩子返家的。且依據兒童及少 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2012)明訂,安置機構提供的安置服務計畫,必須包含親職 教育及返家準備服務,意即,無論是主管機關或相關委託單位、安置教養機構都 必須協助兒少與原生家庭重聚,使孩子能盡早、順利的返家。

在本研究當中,僅有「持續在家型」─返回原生家庭,且施虐者為親生爸爸 的受訪者,在離院階段曾歷經返家準備服務。返家準備的內容包括返回親屬家庭;

短暫返回原生家庭,但未過夜;利用周末假日返回原生家庭,且嘗試過夜。意即,

透過漸進式返家的策略,一點一點的讓孩子適應家庭生活,也降低孩子們對於再 度受虐的擔憂,逐步修復與施虐者的關係。因而歷經返家準備服務的受訪者均表 達,透過此漸進式返家的方式,讓他們覺得原生家庭是回得去的,進之增加了返 家的意願與動機,返家後即使面對家庭壓力,目前也仍持續待在家中。

而本研究中未曾接受過返家準備者,可分為「自行主動拒絕」和「沒有適當 的時機」兩因素。「自行主動拒絕」的返家個案,在和施虐者關係未曾修復的情 況下,導致返家後仍逃避回家;或者自行逃院返家後,受虐之情事不斷上演,也 於媽媽過世後,不願回家。而「沒有適當的時機」的返家個案,則是屬於被規定 返家,因此有的直到返家前才知道原來有此親屬,目前雖然仍住在親屬家,但心 早已離開;有的則在返家後遇到家庭壓力,便直接選擇離開。

在比較是否曾接受返家準備服務的經驗下,可以看出返家準備服務有其成效 與必要性,不僅可以降低孩子對於返家後再度受虐的害怕;也可以讓孩子逐步修 復和原生家庭及施虐者的情感,有助於返家後的適應。而返家準備服務的重要性,

也可以從彭淑華(2012)針對安置機構離院服務指標之規劃中,在離院階段,將規 劃、評估與執行兒童少年之返家安排,並逐步增加返家頻率等服務,列為重要的 離院服務指標之一再度印證:離院階段的返家準備服務是有助於孩子返家的。

二、對於返家的想法

本研究中受訪者在安置期間對於返家的想法,可以區分為「返家的誘因」及

「對返家的抗拒」二大類。「期待返家的家庭誘因」包括了:對於親情的渴望、

對於完整家庭的渴望、家庭是自由且不受拘束的、家庭是從小熟悉的環境等。少 數表示在安置期間不曾想要返家者,主要對於「返家的抗拒因素」都和施虐者息 息相關,包括害怕再度受虐及不願意返回有施虐者在的家庭。

而本研究發現,受訪者在安置期間對於返家的想法,和其是否選擇返家並沒 有直接的關係。某些在安置期間對返家抱持抗拒想法,不願意返家者,並不代表 最終離院時不會選擇返家,可能因為接受了返家準備服務,或者是在其他現實環 境因素的考量下,而最終仍選擇返家。故,以下即繼續探討,對於這群返家個案,

最終選擇返家的實際考量因素。

三、返家的實際考量

從研究中得知歷經機構安置的受虐兒少返家的實際考量,主要可分為「來自 機構的推力」、「來自家庭的拉力」、「社工對於返家的評估」、「返家準備的經驗增 加對於返家的信心」、「現實考量」等五大面向。在機構推力的部分,包括機構自 由度有限、規範重重且管教森嚴、機構終究不是自己的家、與機構工作人員的衝 突、與院生之間的格格不入、機構的交替與動盪等,都會促使接受機構安置的受 虐兒少萌生離開機構並返家的念頭。而來自家庭的拉力則包括父母渴望孩子返家 團圓、受訪者想要返家照顧父母及對親情的渴望、媽媽願意與孩子重新展開新生 活等。其他有一些較屬於受訪者個別性的返家考量因素,包括了來自學校的吸引 力、自我保護能力增加,以及受旁人影響等。

其中,社工對於返家的評估,往往是決定孩子能否返家的重要因素。但根據 文獻指出,對兒少保護社工而言,孩子的返家與否,通常是一個十分兩難的決定 (Korr & Brieland, 1994)。林賢文、張必宜(2003)歸納出社工在進行返家決策時所 評估的因素,主要包含了三大面向:(1)施虐父母方面:評估其親子關係改善程 度、父母是否學習到適當的管教及照顧方法、對自我情緒的敏感度與掌控力、是 否能適當發揮親職角色等;(2)家庭方面:家庭經濟狀況與環境適合照顧兒少、

家庭成員對兒少返家的準備狀況、家中保護機制、家庭支持系統以及其因應壓力 的能力;(3)兒童及少年方面:兒少自我的返家意願、對返家的心理準備、親子 關係改善程度、兒少心理創傷復原的情形,以及兒少本身自我保護能力。

本研究發現,返家個案的返家決定上,社工也誠如文獻中所提及的,對此三

大面向進行評估,例如返回施虐者身邊的個案,社工的評估包括了施虐者本身的 狀況是否穩定、家庭是否有合適居住的空間與環境、孩子的意願及親子關係等。

而返回親屬家庭的孩子,社工也是在確認親屬能力及家庭環境後才讓孩子返家。

貳、 家庭生活進行曲─返家後的家庭生活經驗

一、家庭系統的運作 (一) 家庭成員的關係

誠如文獻指出,家庭系統理論的兩大原則,分別為整體論及家庭成員的關係。

整體論意指系統觀點認為整體大於部分的總和,而整體是來自於部分之間的互動,

若沒有了互動,亦沒有所謂的系統。至於關係則強調,任何家庭系統都是由家庭 成員之間的關係所構成,包括夫妻、親子、手足關係等,而家庭成員間的關係及 互動構成了家庭系統中的互動網絡(鄭玉英、趙家玉譯,1991)。而本研究發現,

返家後家庭成員的關係呈現錯綜複雜,時而衝突、時而緊密、時而疏離,難以一 言以蓋之,故以下將進之討論,本研究中受訪者返家後的家庭關係與互動。

1. 親子次系統

在親子次系統中,可發現「持續在家型」,返回施虐者身邊的返家個案,與 爸爸之間的親子次系統,呈現「疏離且偶有衝突」及「緊密又衝突」的關係,並 沒有隨著孩子返家,順利的修復親子關係;但縱使親子關係偶有衝突與緊張,血 濃於水的親情羈絆仍牽引著彼此。且也可以從研究中發現,父母個人的議題,如 藥癮、酒癮等,以及家庭經濟困境,常會是造成親子關係緊張的根源。

至於「逃避回家型」的返家個案,和媽媽之間呈現「緊密且互動頻繁」的關 係;和施虐者間則呈現「冷淡與疏離」的關係,孩子並沒有因為媽媽的緣故,進 而接納媽媽的另一半,甚至因著施虐者的存在而影響其留在家庭的意願。由以見 得,當施虐者並非為有血緣關係的家人時,和其關係較難修復。而「離開家庭型」

返回親屬家庭者,和媽媽之間的關係呈現「矛盾糾葛的複雜情感」,對其而言,

雖然媽媽是傷害自己的人,但畢竟是親生媽媽,對媽媽的角色仍有期待,因此在

雖然媽媽是傷害自己的人,但畢竟是親生媽媽,對媽媽的角色仍有期待,因此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