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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是以兒童、少年時期曾因遭受虐待之故,而進入安置機構,接 受家外安置服務的孩子為出發,了解其離開安置機構返家的家庭生活經驗。根據 第二章的文獻探討得知,在台灣,已越趨重視這群接受家外安置服務的孩子與原 生家庭的情感連結,亦期待接受機構安置的兒少離院後可以順利的返家,達成家 庭重聚之目標。然而,這群離院返家的受虐兒少是否真的能與家人重建關係,並 在家庭中適應良好卻是劃上一個問號的,究竟歷經機構安置的受虐兒少返家後家 庭生活的真實樣貌為何?與家庭成員的關係為何?是否安置期間接受足夠的返 家準備服務,使孩子返家後能有較正向的互動經驗?又是否受虐兒少的家庭生活 體悟,會影響其未來自己建立家庭的盼望?這些都是研究者所關心的議題。

本章將分為五個部分以深入探討研究方法與設計,首先將說明研究方法,

接著說明研究對象的選取條件,再來描述研究資料的蒐集以及分析方式,最後則 是說明研究的嚴謹度還有相關的倫理因素考量。

第一節 研究方法

由於本研究期待探索曾於兒少時期遭受虐待,而接受機構安置服務,且離 院後返家的孩子,對於家庭生活經驗的自我主觀態度與心靈世界,也期待探索孩 子於安置期間所接收到的家庭處遇服務或返家準備服務的主觀詮釋與認知,及其 對於未來建立自己家庭之想望。然個人的主觀價值與認知態度難以運用量化研究 的方式找出既定的原則與事實。而質性研究主要是藉由研究者與研究對象之間的 談話、互動,對事物進行深入的探索,所蒐集資料的特徵為:描述性資料、實地 筆記、當事者語言等,適合針對個別的事物進行細緻、動態的描繪與分析,且著 重在研究對象個人經驗和意義建構(陳向明,2002),故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法。

從文獻探討中可以得知,國內現階段針對結束機構安置後選擇返家的孩子,

其返家後的家庭生活經驗探討的相關研究較少,因而研究者希望透過與研究對象 互動式的對話,加以從中描繪出受訪者的主觀經驗及感受。而採用質性研究法的 原因包括(胡幼慧,2009):

一、質性研究屬於探索性的研究。而本研究將以歷經機構安置的受虐兒少 觀點為出發,透過研究者與研究對象的對話以探討孩子內心世界的主觀

看法和經驗,藉由孩子的語言表達其返家後的家庭生活經驗。

二、質性研究的目的不在於推論,而是以歸納為取向。本研究藉由深度訪 談進行資料的蒐集,進之歸納、整理出研究對象返家後的生活經驗及 未來對於建立家庭之想望。

三、質性研究提供社會生活狀態較為深入的探討。誠如前述,國內現階 段對於接受機構安置孩子的相關研究,多著重於機構安置期間之適 應狀況,或其結束安置後自立生活之狀況,對於返家後的家庭生活經 驗之探討較為欠缺,也較少有人傾聽孩子自身對於返家之觀點,故研 究者將以探索性的目的進行深入的探討和了解。

第二節 研究對象

壹、研究對象的取樣條件

有別於量化研究在研究對象的選取上強調樣本的「代表性」

(representativeness),質性研究更注重的是深入蒐集豐富的資訊,重質不重量,故 研究樣本數不須太大,以資料是否飽和為原則,以期提供具有「深度」和「多元 的」資料為主(潘淑滿,2003)。為達此一目標,本研究之抽樣方法採用立意抽樣 (Purposeful sampling),研究者將依研究問題、研究目的來選取研究對象,以獲得 具有代表性的個案,而本研究的研究對象取樣條件如下:

一、因於家庭中遭受虐待之情事而進入安置機構者(排除性虐待) 二、經歷安置期間至少1年以上者

三、結束安置後選擇返家生活者

四、返家期間實際住在家中至少半年以上者 五、年齡為16歲以上、20歲以下者

貳、研究對象選取過程

本研究受訪對象主要來源有三:一為研究者於過去實習經驗中所認識的孩子,

故在計畫書口試通過後,以電子郵件的方式詢問實習機構主管,是否可以協助詢 問孩子的受訪意願,獲取一名受訪者。二為研究者透過發文的方式至部分縣市家 防中心,待家防中心審核研究計畫書並同意協助尋找受訪者後,主動與研究者聯 繫,並由社工協助尋找離院返家的孩子之受訪意願,共招募到三位受訪者。三為

透過研究所的學姊,協助詢問其所任職的追輔單位是否有符合受訪條件的研究對 象,最後覓得兩位受訪者。在獲得願意接受訪談的受訪者之聯繫方式後,由研究 者自行以電話聯繫受訪者,並確認訪談時間與地點。而訪談地點以約在受訪者住 家附近的咖啡店、餐廳或速食店為主。每次訪談時間約一至一個半小時不等。

本研究從 101 年 11 月初開始進行訪談樣本的招募工作,訪談時間集中在 101 年 12 月至 102 年 1 月,於 1 月底前完成五位受訪者訪談,第六位於 3 月初受訪 完畢。研究者在尋找受訪對象過程中面臨許多的困難和阻礙,因本研究對象著重 在受虐兒少,大部分安置機構工作人員表示,由於研究對象的敏感性,加上甫通 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使得機構較不願意協助尋找受訪者;也有機構社工表示,

大多數返家的孩子並不一定是因為家庭功能恢復,只是因為不願意待在機構被束 縛,不喜歡團體生活的壓力感,渴望自由而想要返家,因此多半在家庭功能不彰 的情況下返家,而大部分這樣的孩子與機構的聯繫較少,難以協助尋找,故建議 詢問各縣市家防中心。然,由於家防中心工作繁忙,加上以往較沒有協助研究生 尋找受訪者的經驗,研究者共發文給六個家防中心,最終只有某一縣市家防中心 願意協助,故本研究僅取得六位返家的個案願意參與訪談。

参、研究對象基本資料

在受訪者基本資料中,男性和女性各佔一半的比例,年齡普遍落為17歲及19 歲,虐待原因均為身體虐待,有超過一半的施虐者為受訪者的親生父母,其餘則 為媽媽的另一半。在入院年齡的部分最大為14歲,最小為7歲。安置的時間最長 為9年,最短1年,且有2位受訪者陸續進出安置機構多次。而在所有受訪者當中,

重返原生家庭的有4位,另外2位受訪者則是返回親屬家庭;目前的居住狀況,仍 穩定待在家庭中的有2位,逃避回家的也有2位,其餘的2中有1位已離開家庭,1 位雖仍住在親屬家,心卻早已離開。六位受訪者的基本資料表如下:

表3-1 受訪對象基本資料表

蒐集的資料往往較為繁雜,然資料的蒐集並非質研之目的,其最終目標在於分析 所蒐集到的資料,進之加以詮釋以及呈現發現的結果。研究者依據質性研究之特 性,將訪談所獲得的資訊進行有系統的整理及分析,從訪談資料中尋找主要的概 念,最後將資料進行有意義的詮釋。資料整理的過程論述如下:

一、逐字稿之謄錄與整理

訪談前先徵詢受訪者的錄音意願,並於訪談結束後,研究者開始將訪談錄音 檔謄寫成逐字稿,且於謄錄完畢後再次核對錄音檔內容。此外,逐字稿的內容除 了包含研究者和受訪者的基本對話紀錄外,研究者也將特別註明訪談過程當中受 訪者的非語言訊息,例如面部表情、嘆氣、沉默等。

二、資料之轉譯與分析

本研究在進行資料的處理與分析時,為保護受訪者的身分,先將其匿名處理,

使用新的稱呼來代替真實姓名。接著,反覆的閱讀每位受訪者的逐字稿,依據研 究目的和訪談大綱,找出並分類與研究主題相關的資料,例如安置期間的家庭重 聚經驗、對於返家的想法、返家後與家人的關係、經濟來源、家庭壓力等幾個開 放性譯碼,作為第一次轉譯編碼。最後,再從資料中歸納並建構出分析主軸,如 接受機構安置時的家庭互動經驗、返家後的家庭生活經驗、未來家庭生活的想像 等,並嘗試尋找資料的關聯性,整理成完整的分析架構,完成資料的轉譯與分析。

三、摘要與結論

研究者最後將根據分析架構所整理出的結果進行摘要,並與文獻進行對話,

撰寫成研究結果。本研究主要是針對返家經驗進行整體性、動態過程的描述,為 了證明研究者的每一項結論有足夠的資料做支持,是故,研究者在分析及歸納結 論時,引用研究對象的觀點和想法,以真實地呈現出所欲描述的經驗。

第四節 研究的嚴謹度

質性研究經常被認為是不夠嚴謹、過於主觀描述的一種研究方法,因而對其 信度與效度有所質疑,也因此研究者必須更加注重本研究之信度與效度,以提升 研究之品質。Lincoln & Guba 於1990年發展出質性研究嚴謹性的指標,且是目前 國內普遍依循之準則,其指出研究嚴謹性主要可分為真實性、應用性、一致性與 中立性四大項,當這四個評估指標放在量化研究中時,強調的就是內在效度、外 在效度、信度和客觀性;當其在質性研究的脈絡中時,強調的則是研究的可信性、

遷移性、可靠性與可確認性(潘淑滿,2003)。為了使本研究具有真實性、可靠性,

以提升資料的信度與效度,研究者將以下列之方式來達成:

壹、可信性(Credibility)

即內在效度,指研究者收集資料的真實程度,即研究所蒐集到的資訊是否符

即內在效度,指研究者收集資料的真實程度,即研究所蒐集到的資訊是否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