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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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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自籌款,此一經濟手段用意在於希望培植民間團體參與。然而 值得討論的是,非營利組織除了申請方案獲得的補助款外,也應要發展自籌能 力,避免因政府補助預算多寡影響服務功能,甚或因沒有通過方案而無法執行該 做的業務,是以讓非營利組織瞭解自籌的必要性、準備自籌方案等,亦值得深思。

第二節 研究建議 壹、實務建議

從訪談資料可知,真正「在地且社區化」的長期照顧,並非給予補助成立巷 弄站後,便順理成章地出現(況且目前補助來源也並非充足穩定)。以下分別對 政府單位、民間單位提出幾點建議:

一、在中央政府方面

(一) 依轄區面積或地理環境彈性放寬交通接送服務額度及部分負擔

針對受訪單位多反映社區巡迴交通車交送不足的問題,相較於都市 地區人稠地密,巷弄站密度較高,山區或濱海地區則有路途遙遠、醫療 院所密度與交通資源不足等問題,導致長者參與意願低落,但這些人口 老化嚴重的非都市地區實則更需要長照服務。因此建議在長照給付及支 付基準上,將交通接送服務給付額度及部分負擔比率,依轄區面積或考 量偏遠地區的地理環境酌予調整。

(二) 可先從問卷蒐集意見開始強化政策穩定性

針對民間單位參與長照政策決策的正式管道,如「行政院特設之長 期照顧推動小組」40,惟實際上在政策規劃階段要廣納利害關係人參與 不容易,設置民間長照及福利機構、團體代表至多九人。此外,政府召 開的說明會往往也淪為單向的政令宣傳。因此第一線執行者在經驗累積

40依行政院長期照顧推動小組設置要點,小組任務有:長期照顧政策之推動、長期照顧跨部會事 務之協調、長期照顧政策推動涉及中央與地方、公部門與民間部門事項之協調及處理、長期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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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的回饋管道不能再關閉,以免即使他們明白問題所在,囿於下對上的 溝通管道不順暢,而失去第一時間調整的機會,淪為政策定案後單方面 於事無補的批評、抱怨。

建議在意見徵集階段,規劃由各地方政府請各單位填寫問卷調查表 提供中央與市府意見,裨益了解不同轄區中的經營管理情形、社區長輩 喜愛及適合的相關活動。更重要的是,中央單位要公開後續對於反映意 見的改進措施或處理情形,即便有些問題仍懸而未決,但或許可減緩單 位感到意見提出後石沉大海的無力感。易言之,即使認定與平衡參與者 間競逐的價值與偏好實為一大挑戰,但保持暢通的溝通管道能增進向心 與離心力的管理、共享的動機。

(三) 賡續推展從單向的政令宣導到雙向的政策溝通

服務宣導應針對不同特性的公眾群體,有效整合政策溝通工具、行 銷資源與軟硬體措施。例如在政令宣導方面,如海報及文宣品等,建議 中央請縣市政府轉送轄內民眾洽公或較常出入的機關協助推廣;此外在 鄰里系統中,亦應結合里長辦公室、學校、民營團體與社區網絡,適時 傳遞相關服務訊息;另一方面,不論是網頁設計或是社群媒體,應賡續 強化具視覺效果的政策內容,利用資料數據圖表化結合故事敘述,以獲 得較佳的點擊數或參與互動;最後,應持續加強宣導 1966 長照服務專 線。

另在政策溝通方面,可建立公共討論平臺徵詢意見,並善加運用社 群媒體的串聯分享,藉由曾實際接受服務者的討論,進行網路口碑行 銷。而行政單位的社群媒體管理者亦應定期檢視議題發展、即時回覆,

並評估民眾對政策的認識、滿意與支持程度有多高,以了解宣導效果,

爭取民眾認同。

二、在地方政府方面

(一) 在經費撥付上納入預撥機制,明訂先行預撥方式、比例與額度

特約契約中的「暫付」機制不適用於巷弄站,是否預撥端視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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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桃園市尚無預撥制度),這對於基於公共服務使命的非營利單 位而言,先行墊付實為一參與阻礙。因此為利承接單位財務運作順利,

建議地方政府於委託契約或計畫明訂「先行預撥」、「預撥比例或預撥額 度」等。例如,地方政府可選擇不主動撥付預付款予受補助單位,由單 位自行評估是否有預撥需求,再事先向地方政府申請(經行政單位核可 檢附之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概算表後申請預付款)。而經費可於年度內 採二或三次撥付,如採兩階段預撥者,可在第一階段核定後撥付50%經 費,待當年度7 月完成第一階段核銷後,再行撥付剩餘 50%。

(二) 提供物質與資源的媒合,減緩契約誘因未能產生相容的情況

1. 編列市府預算、協助召集志工與規劃志工教育訓練與輔導課程 許多C 級單位表示,業務費若還要扣掉租金,尤其不足,因此建 議地方政府除了中央政策性獎助費用以外,編列市府預算提供如相關 房舍、志工費、業務費或餐飲加值費等補助,使民間單位有足夠的量 能在社區建置相關的資源。但或許增加補助項目與額度上,仍需考量 福利預算排擠的問題,因此亦建議地方政府可協助社區召集、動員志 工,並按年規劃志工教育訓練與輔導課程。

2. 宜定期盤檢市府的閒置空間並造冊

地方政府在主動、適時協助提供閒置空間很重要,這方面或可參 考台北市社會局的經驗41。台北市社會局在市府與局長的督導下,針 對每一個長照服務設施需求,訂定標準並建立一個資料庫。如此一 來,配合財政局定期盤檢市府的閒置空間並造冊,能在定期回報財政 局尚須布建長照設施的行政區後,財政局可及時釋出符合標準的閒置 空間。另一方面,伴隨公共住宅如火如荼的進行,亦規劃公宅一、二 樓的空間優先讓予社福設施的使用。

41資料來源為參與觀察之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成果暨觀摩展(2017 年 12 月 15 日),其指導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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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三) 鼓勵結合衛生所此在地資源投入巷弄站

目前桃園市與臺南市尚無衛生所承接巷弄站,投入的醫事單位或人 員多為診所、藥局、居家物理治療所及居家護理所等。建議針對偏遠地 區投入者較少的情形,地方政府可協助輔導鄰近的衛生所轉型成巷弄 站,因各區或鄉鎮市皆有衛生所的編制,可利用此在地資源充實偏鄉的 長照資源建置。

(四) 舉辦共識營、工作坊促進交流,並組織輔導團隊實地輔導

針對 C 單位的輔導機制,除了地方政府或 A 級單位在行政作業上 的輔導,還有ABC 聯繫會議等方式,唯獨缺乏聚焦 C 級單位間交流與 協力的管道。其實相較於 A 單位與 B 單位,對於需實際進入社區工作 的C 級單位來說,更強調要以「社區營造」的意識,「涵蓋」甚至「取 代」所謂的長照服務,因無論在偏鄉、城市,一個組織要進入一個新的 社區提供服務,事前須謹慎評估需求與內外部資源,才能擬出在地化服 務方案、凝聚在地力量共同推動。

是以建議地方政府除了辦理單位和單位間經驗分享的 ABC 共識營 以外,亦能單獨辦理C 級單位的工作坊活動,優點為除了可分享「服務 提供後的改變與反思」,亦能促進「在地組織的緊密連結」、「服務推動 分享與交流」或「共同檢視與分析在地需求與發展」。也許過這樣的分 享模式,能發現單位之間交流和經驗分享所獲得的力量很大,並推動社 區組織與其他資源單位的合作機會,如社區單位、教會、在地非營利組 織、學校等,以編織屬於地方的長照風貌、更多的可能性。此外,政府 也應定期結合專家學者或民間單位代表組成輔導團隊,協助解決困境,

以穩健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

三、在民間單位方面

(一) 進駐社區前應繪製社區資源地圖、擬定實際操作策略與善用在地人力 進駐社區前必須具備深耕的決心與投入的心理準備,並在社區照顧 中加入社區營造的觀點。建議事前準備工作包括:1.先盤點可接觸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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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資源清單並繪製社區資源地圖;2.規劃如何與社區結盟的具體策 略;3.在招募人員的人力整備方面,建議善用在地人力,以在地社區人 士優先錄用。另在招募時也要注意到,社區習慣的方式是口耳相傳與在 地關係,而不只是將招聘訊息放到網路上。

(二) 建議視社區長輩習性,衡酌申請服務時段

綜觀訪談資料可知,「參與人數無法達成目標數」往往造成承接單 位莫大的經營壓力,是以建議各單位視社區長輩習性的不同,衡酌申請 時段,例如申請上午時段,以符合在地長輩需求。

(三) 應與政府及其他民間資源單位多做聯繫

巷弄站要能與政府及其他民間資源單位多做聯繫,使社區不只是一 個硬體空間,而是最在地化的社區實踐。以桃園市為例,承接單位可參 與市府的「優食計畫」42,將珍惜資源的概念與共餐服務的資源需求做 連結。

(四) 應加強審核核銷資料之正確性

由訪談資料可知,部分民間單位易因會計核銷的行政裁量標準不一 致而無所適從。然而,地方政府也發現核銷案件常見退件原因,包括:

「核銷項目與核准補助項目不符」、「經費支出憑證明細表有誤」、「執行 概況考核表有誤」或「應備文件缺漏」等,因此也要提醒受託單位應加 強內部審核核銷資料的正確性,避免核銷資料遭退件,使收到款項時間 延後,衍生代墊費用的壓力。

「核銷項目與核准補助項目不符」、「經費支出憑證明細表有誤」、「執行 概況考核表有誤」或「應備文件缺漏」等,因此也要提醒受託單位應加 強內部審核核銷資料的正確性,避免核銷資料遭退件,使收到款項時間 延後,衍生代墊費用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