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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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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架構 壹、研究範圍

一、議題範圍

藉由經驗回饋逐步建立修正之「社區整體照顧模式」、「特約制」,為長照2.0 重要的制度設計與配套措施。如圖3-1 為參考 Koschmann et al.(2012)的政策軌 跡(trajectory)概念17,以示本研究主要的議題範疇,即「社區整體照顧模式」、

「特約制」對於契約文化下的夥伴關係與實務執行有何影響?簡述如下:

(一) 做為長照2.0 主要架構的「社區式整體照顧模式」,本研究聚焦「巷 弄長站」中C 與 C+單位,後者(C+)指的是具有量能可再增加提供喘 息服務者。

(二) 長照2.0 將過去的委辦、招標模式調整為「特約制」。就「巷弄站」

而言,僅C+單位須與地方政府簽訂「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契約書」,因其 符合特約項目中的喘息服務,必須簽訂行政契約方能提供長照服務法第 十條至第十三條規定之長照服務,及後續辦理服務費用暫付、審核、支 付等相關作業18

二、時間範圍

長照2.0 溯及 2016 年 11 月至今,從試辦、籌備到執行上路後,政策內容仍 賡續檢討調整,是以聚焦 2018 年為主軸以了解其動態過程,以免蒐集的資訊顯 得模糊或發散,使描繪互動歷程時在議題上缺乏聚斂。

17政策軌跡(trajectory)為藉由對話(conversation)與互為正文性(intertexiuality)所形成權威 性文本(authoritative text)。Koschmann et al.(2012)認為對於跨部門夥伴關係來說,「具體文本」

如官方的任務聲明、政策文件、網站、白皮書和結果報告,是最能向外展示、激勵,以產生凝聚 力、政策連續性與價值的要素,且過程中是藉由溝通與互為正文性形成清晰、連貫的政策主張。

18請參考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服務提供者特約簽訂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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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角度

一般公私合夥或契約管理文獻偏好以「政府中心」立場,點出有哪些「民間 單位對政府所構成的交易成本」是夥伴關係不成功的歸因,卻較少意識到政府所 構成的交易成本同樣也可能是協力失靈的關鍵(曾冠球,2010)。因此本文欲從 非營利組織承接巷弄站的角度,探究「政府對NPO 所構成的交易成本」,如何影 響夥伴關係。

綜上,茲將本研究議題範圍繪製如圖 3-1:

圖 3-1 本研究範圍

資料來源:修改自Koschmann et al.(2012)

貳、研究架構

黃榮源、陳郁涵(2018)指出以往長照服務提供屬於委託形式,較難營造平 等互惠的協力關係;Gazley 與 Brudney(2007)更指出相較於公部門,非營利組 織 對 於 跨 部 門 夥 伴 關 係 流 露 更 多 潛 在 的 負 面 認 知 。 因 此 本 研 究 架 構 參 考 Emerson、Nabatchi 與 Balogh(2011)在「協力治理整合架構」的協力動態

(collaborative dynamics)概念,以協助聚焦「如何穩定協力治理」,並參考 Koschmann、Kuhn 與 Pfarrer(2012)的「跨部門價值的溝通框架」,從夥伴關係

長照政策2.0

長照政策2.0

互為正文性

2018 年政策的延續或變更:

1.巷弄長照站(C與 C+單位)

2.特約制(C+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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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次評估其協力價值,包括目前協力成果與長期合作意願。同時也藉由文獻檢閱 內容,萃取符合本研究問題的要素,彙整發展研究架構及各變項的內容(請參看 圖3-2 與表 3-1)。簡言之,主要聚焦在以下兩方面:

一、在契約關係下(補助計畫與特約簽訂)C 與 C+單位的合作經驗

針對「契約規範」與協力實務中「向心與離心力管理」(managing centripetal and centrifugal forces)的運作內容,檢視是否認為自己是處於弱勢的夥伴及其原 因。

二、契約關係以外所建構的非正式夥伴關係

除了以契約及契約關係為分析單位,也關注契約關係以外所建構的非正式夥 伴關係,如「共享的動機」(shared motivation)中的相互信任、理解、內部合法 性與共同承諾。

圖 3-2 研究架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共享的

動機

資本轉換 的價值

Koschmann、Kuhn &

Pfarrer(2012)

Najam(2000)

Kuhnle & Selle

(1992)

Kuhnle & Selle

(1992)

Bruttle(2005)

共 享 的

Emerson、Nabatchi &

Balogh(2011)

資 本 轉

Koschmann、Kuhn &

Pfarrer(2012)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茲將上述架構的建立及要素的選擇說明如下,並於圖3-3 呈現本研究問題所 相應的架構面向:

一、協力動態

參考Emerson et al.(2011)以時間流程的動態觀點,將本研究架構的協力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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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系統分為三個相互嵌套的面向—分別為「向心與離心力的管理」、「契約或計畫 內容」與「共享的動機」,以試圖回應研究目的一,探討互動中非營利組織的參 與能量如何,即關於決定是否參與協力,以及投入多寡的關鍵考量。分述如下:

(一)向心與離心力管理

經文獻回顧不難發現實務上公私協力難以實踐真正實質的對等關 係,本研究架構藉由「向心與離心力管理」(Koschmann et al., 2012)一 詞19,詮釋地方政府如何協助、提供良好互動的情境。其中須了解參與 者「偏好的目標與策略」(Najam, 2000),因不論是對於政策目標產生歧 異,或陷入「以明確的政策目標,走向不確定執行手段」,皆影響C 單 位的經營管理與服務提供。再者,經由溝通所獲致的經驗交流與共識,

有助於提升夥伴關係的評價,尤其滾動式修正過程中「溝通往來程度」, 如溝通的方式、頻率、接觸的層次(Kuhnle & Selle , 1992),甚是協力 行動的關鍵。綜言之,透過「偏好的目標與策略」與「溝通與接觸程度」

以了解政策涵容性,是否考量受政策影響者的需求及意見交換。

(二)特約契約或補助計畫內容

過去多呼籲正視長照環境「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與「公部門繁文縟 節」的窘況,是以「財務依賴與控制程度」不容忽視,即C 單位在目前 政府的法令規章及資源供給下,服務品質是否受政府影響,甚至專業受 到干擾(Kuhnle & Selle , 1992)。上述亦呼應 Bruttle(2005)與 Brown、

Potoski & Van Slyke(2006)所言,契約規範在法律要求的框架中,公 共管理者通常可運用裁量權指明若干如成果衡量、報告要求等細節,建 議契約關係下的社會服務若要兼具效率與回應性,得採取結合「激勵」、

「訊息」與「控制」的整合治理機制。而目前長照服務多透過主管機關 的補助關係來調整補助項目與額度,亦藉由契約規範彼此在執行上的權 責劃分,因此補助計畫與契約可視為重要的互動媒介與確保服務品質的

19指妥善處理成員間的衝突管理與關係經營,如:對增進成員相互利益的機會保持開放彈性、正 視衝突的必要、凝聚與整合,得減緩執行上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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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是以透過契約規範或補助計畫內容,探詢哪些規範能促進或阻礙 單位的籌辦意願與量能。

(三)共享的動機

經文獻回顧了解,當多數組織整合成協力網絡時,形式上行動者變 少了,但細看內部實則涵蓋各式文化、任務、操作方式的組織,因此從 互動觀點來看,適合以Emerson et al.(2011)闡釋之「共享的動機」,

詮釋C 級單位在與地方政府合作一段時間後,對於夥伴關係中信任、承 諾與理解等關鍵因素的想法。

二、協力運作成效

Emerson et al.(2011)認為整體而言,協力動態的品質與程度與「有原則 的參與」(principled engagement)、「共享的動機」(shared motivation)和「共 同行動力」(capacity to joint action)存在顯著的交互作用。鑒於文獻回顧與本 研究議題,修改為「向心與離心力的管理」、「契約或計畫內容」與「共享的動 機」,方適合回應本研究目的與問題。易言之,參考Emerson et al.的動態觀點,

協力動態可中經由上述「向心力與離心力的管理」、「契約或計畫內容」與「共 享的動機」的相互運作,形成一個共生共榮的良性循環,使參與者有效率地達 成 共 同 目 標 或 更 容 易 執 行 協 力 行 動 。 進 而 在 協 力 運 作 成 效 方 面 , 參 考 Koschmann et al.(2012)將協力行動成果概念化為「資本轉換的價值」,以回 應研究目的二,從夥伴關係角度一窺巷弄站網絡,並評估協力成果。以下簡述 衡量資本轉換價值的兩個要素:

(一)將「公共價值的實踐」作為衡量要素,亦即目前合作關係的成果品質是否 達到預期?

(二)評估「夥伴關係的鞏固」此要素,即目前合作情形左右民間單位對未來長 期合作的傾向,包括未來繼續合作的意願、使單位願意建立長期合作關係 的關鍵因素。

點不同而有所影響(黃榮源、陳郁函,2018:74-75)。換言之,「因地制宜」為 推動長照的重要原則,以因應各地在資源或管轄的地理環境皆有相當差距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