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研究建議
研究者從社工分享的工作經驗,以及研究者對研究過程的反思,就政策規劃、
實務工作以及未來研究三方面提出建議。
一、對實務工作的建議
(一) 提供目睹家暴兒少中長期的輔導資源
有鑒於社工與家長工作經驗的探究中,提及家長對於目睹方案服務介入家庭 的態度多元,並非所有的家長都樂見兒少接受目睹輔導服務,也有社工觀察兒少 在輔導服務後,仍被迫返回暴力持續中的家庭。上述反應家庭的動態變化,可能 影響家長接受服務的意願,以及目睹輔導介入時機,對目睹家暴少年會有的影響。
建議目睹家庭暴力輔導方案除了短期處遇服務之外,應提供中長期帶狀性活動或 者輔導資源,協助長期目睹家庭暴力、家庭支持資源稀薄,或者前期家長拒絕服 務的家庭,若少年與社區能夠建構穩定的支持關係,則持續多年受家庭關係影響 的少年,或許能擁有更多選擇。
(二)關注家長及兒少的情緒生活
社工的經驗中指出,要協助家長瞭解目睹家暴兒少可能的問題及需求,需要 從同理家長個人狀態做起,透過同理及說明家長的情緒經驗,能夠幫助家長同理 兒少的情緒及需求。因此,除了目睹家暴兒少家庭的個別輔導,建議推展情緒教 育活動,協助家長練習覺察自己的情緒,提升家長對情緒覺察與抒發的重視,並 倡議目睹家庭暴力對家庭成員的影響。
96
二、政府單位
(一) 重視情緒教育對人的影響
目睹輔導內容著重兒少及家長對自我的情緒辨識、情緒覺察,以及情緒抒發,
倘若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即能對多元的情緒狀態有辨識及參與管道,讓民眾面對 家庭生活、親密關係中的情緒有所體認,有機會反思,則得以提升情緒覺察的知 能。從情緒覺察出發,才能夠進一步瞭解情緒抒發的必要性或者較不傷害自己與 他人的具體做法。
(二) 強化暴力防治網絡的合作
本研究討論社工與家長的工作經驗,然而,社工提及部分無法與家長工作、
被拒絕合作的經驗,也反應目睹方案服務實務的困境。家庭暴力防治強調社會的 共同參與,對於沒有受服務意願的家長,社工可以到學校關懷訪視、與兒少工作、
以及轉介校園輔導系統。目前,目睹方案社工持續發展與婚暴社工、警政、教育 等網絡合作,且合作方式或密切程度,可能因不同地區模式有不同的合作方法。
針對研究結果指出,部分家長拒絕目睹方案介入家庭現況,建議加強警政與社政 與教育端的合作,透過網絡相互知會兒少目睹家庭暴力的狀況,使學校輔導資源 得以即時瞭解家庭狀況,以及回應目睹家暴少年的需求。
三、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一) 將受暴方家長與施暴方家長的經驗分開探究
本研究僅將社工服務目睹家暴兒少的年齡層限定在12~18 歲少年,其家庭 可能遇見的目睹議題,以及社工與家長工作之經驗,其中社工也有提到,隨著 目睹家暴兒少同住者的轉化,也可能由與受暴方家長合作,轉換為與施暴方家
97
長工作。其經驗因家長立場的不同,可能建立關係方式,與親職角色轉換的困 境也有所不同。因此,建議未來討論家庭暴力親職工作之相關研究,可以將受 暴方家長與施暴方家長的經驗分開討論,或者從中比較異同。
(二) 目睹家暴兒少的社工與學校專任輔導老師的分工
社工對於兒少目睹家庭暴力的現況,原則上會轉知教育單位。另外,對於 拒絕目睹家暴兒少服務的家庭,若是知悉目睹家暴兒少有較嚴重的身心反應,
則會將個案情況轉知學校,請學校輔導老師介入協助。然而目睹家暴兒少輔導 在校園中,仍然會面臨只與兒少工作的限制、對家庭狀況的了解有限,或者是 家長沒有改變的情況下,目睹家暴兒少的環境風險存續的議題。因此,建議可 以瞭解目睹輔導於校園中的發展與和社工合作情形。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