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資料蒐集與研究工具
一、資料蒐集方法與過程
本研究是以深度訪談法,並採用半結構式訪談大綱為主要資料蒐集方法,以 下就訪談法、資料蒐集過程分段說明:
(一)訪談方法
深度訪談法(in-deep interviewing)是指研究者透過與研究對象之間的對話 進行研究資料的蒐集,以對研究主題進行全面的瞭解(李美華等人譯,2004;潘 淑滿,2003)。潘淑滿(2003)指出,當研究者期待瞭解研究對象對於事件的看 法、感知、意見時,深度訪談法將會是一合適的質性研究方法,且其具有目的性、
雙向交流、平等互動、彈性、積極傾聽等五項特性,使得研究者可以透過與研究 對象的經驗產生互動關係,進而深入理解研究現象。因此,研究者將透過深度訪 談法,初步瞭解目睹家暴兒少的社工與家長工作的經驗,瞭解目睹社工的介入經 驗、角色定位、與家長之專業關係轉變。
本研究採取半結構式訪談(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 在進行深度訪談前,
根據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設計訪談大綱,作為訪談時的提問架構。在訪談過程中,
依據議題與情境進行彈性調整,並以研究對象的回應進一步深入探索,以在其中 能蒐集到最豐富、完整且多元的資料。深度訪談的問題,包含探詢受訪者的工作 經歷、邀請受訪者分享社工對兒少目睹家暴議題之服務過程、與家長工作的經驗 等內容(參見附錄三)。
(二)訪談的事前準備
在邀請研究參與者方面,研究者首先透過網路社交平台,公開研究主題以及 訪談邀約,同時,透過非正式資源,從身邊碩士班同學、社工社群友人,告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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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題與受訪者條件透過認識的人介紹找到可能的受訪者,在經過工作性質的 初步篩選後,將研究邀請函以電子郵件寄至潛在研究參與者的信箱進一步說明研 究計畫(參見附錄一,訪談邀請函)。找到可能受訪對象時,研究者主要是透過 電子郵件與電話的方式確認對方參與研究的意願以及進行方式。
研究者於研究對象同意參與本研究後,約定合適的訪談時間與地點,優先考 慮研究參與者熟悉的工作場所、附近的公共場所,訪談時間預計進行1 至 1.5 個 小時,並視實際訪談情形予以調整訪談時間。本研究訪談過程,若為單人訪談,
訪談時間都是在1.5 小時以內,有兩次訪談時間因應受訪者便利性要求,是兩人 同時受訪,訪談時間則視參與者表述狀況,皆延長至2 小時左右完成訪談。研究 者皆是於受訪者同意的前提之下進行全程錄音,作為後續資料分析之用途。訪談 正式開始進行之前,研究者皆有提供研究參與同意書(參見附錄二),說明研究 動機與目的、研究資料蒐集與分析方法、研究對象之權益、研究者聯繫方式等內 容,並同時輔以口頭說明,確認受訪者清楚瞭解上述內容後,請受訪者簽署同意 書,一式2 份,並分別由受訪者與研究者留存。文本資料中每位研究參與者都是 以編號代替真實姓名,並於研究結束後將錄音檔交刪除,以保障研究參與者的個 人隱私。
二、研究工具說明
本研究將採用半結構式訪談作為主要的研究方法,所以在資料蒐集的部分,
除了訪談過程中使用的訪談工具,包含錄音筆或手機錄音功能,以及訪談大綱,
以下針對訪談大綱的部分說明。
在半結構式訪談中,訪談大綱的設計主要是作為協助訪談方向的參考(潘淑 滿,2003),故本研究在訪談問題設計上,多使用開放性問題作為詢問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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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其可以發揮讓訪談進行的更順利,卻又不限制受訪者之回答的作用。訪談大綱 依循研究目的設計,訪談過程並不受限於形式或順序,是因受訪者狀況或情境而 彈性變化,運用訪談大綱是讓研究者在訪談時能依據清楚架構,並且聚焦於事先 擬定的議題,藉以得到邏輯性的訪談結果,有助於研究者進行系統性的資料整理。
本研究訪綱分為基本資料、從事目睹家暴兒少服務經驗、與家長工作經驗等 三個部分。在第二部分,從事目睹方案服務經驗部分有4 題、6 個問項,在第三 部分,有6 題、10 個問項(詳見附錄三)。針對第三部份的問項在訪談過程中,
因每次訪談所回應的經驗面向不同,在個別經驗追問探究上,也蒐集到較為發散 然而豐富多元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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