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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及動機

「什麼樣的愛令人不敢靠近?什麼樣的傷痛必須與愛分離?

什麼樣的覺醒需要愛的支持與協助」––《愛的黑海》紀錄片

一、逐漸看到目睹家庭暴力兒少的需求

家庭暴力是如何影響兒少呢?影響的因素包括家暴事件本身(如:家暴的嚴 重程度、兒少目睹家暴期間長短)、兒少的個人特質(如:年齡、性別、氣質、

發展階段或個人能力等),以及與兒少相關的社會因素等等(如:家庭、學校、

社會關係)。在這些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每個兒少目睹家庭暴力後,會有個別化 的因應方式與結果;可能造成個人或家庭的問題和困境;也可能因為本身具有復 原力,使得目睹家庭暴力的經驗,沒有讓情緒和行為有明顯的變化(財團法人婦 女救援社會福利基金會—簡稱婦女救援基金會,2010)。

臺灣在2000 年左右,由民間社會福利單位開始發展服務目睹家庭暴力兒少

(以下簡稱目睹家暴兒少)。根據洪素珍(2006)研究,目睹家庭暴力對兒童身 心發展的影響包含多個面向:在認知、情緒、行為、自我概念、人際關係及世界 觀等皆有影響;這些影響可能延續到成年,若是能及早覺察目睹家暴兒少的需求,

並且提供適當的協助,可以減少兒少因目睹家暴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在服務目睹 家庭暴力兒少的實務中,依據個別需求的不同,社工多是提供個別化的輔導處遇,

然而,重視兒少安全、跨專業合作及與家長合作,都是目睹家暴兒少重要的原則

(任彥蓉,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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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如(2001)提及,美國及加拿大地區 1980 年代提供目睹家暴兒少處遇,

早期服務能夠觸及到的兒少有限,主要是因為家庭暴力是不太對外透漏的秘密,

外界資源較困難接觸到目睹家暴兒少,更難對此現象的盛行率有所掌握。 而且 缺乏對目睹兒童專業上的辨識與支持。家暴防治的婦女運動中,目睹家暴兒少常 被視為次級受害者。陳映潔(2011)指出,美國與加拿大 1990 年開始許多研究 開始討論目睹家暴對兒少的影響,同時亦有各種網絡資源的介入,提供目睹家暴 兒少處遇服務,這些社會資源包括庇護所、警察局、法院、心理衛生機構與學校;

除了社福系統之外,司法、醫療及警政系統皆有各自目睹兒少的處遇模式。相較 之下,臺灣仍是以社福系統為主在提供目睹家暴兒少服務。

臺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於自1998 年通過,在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前很少人 意識到兒童在家庭暴力下受影響甚至產生創傷的議題,少數則是針對家庭暴力併 兒虐問題提起討論(洪素珍,2003)。2000 年左右,民間社會福利單位從服務受 暴婦女的經驗中,發現家中的未成年子女長期目睹家庭暴力,兒少所受到的傷害 與影響也需要他人協助,因此,逐漸有目睹家暴兒少服務方案應運而生(婦女救 援基金會,2017)。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後,由於受暴婦女議題被重視,少數民 間團體開始提供目睹家暴兒少個別服務;學者和政府部門也注意此議題,開始進 行目睹家暴兒少的相關研究及宣導(杜瑛秋、張玉芳,2010)。也催生再一波的 修法,於2015 年 1 月的修法中,將目睹家庭暴力之未成年子女,納入家暴防治 與被害人權益保護的範圍之內。法條增修反應,越來越多人關注曝露於家庭暴力 環境對兒少的影響,並且同意為目睹家暴兒少提供服務。

根據衛生福利部(2018)「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案件」資料顯示,2017 年家庭 暴力案件總計有137,148 件,其中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共有 64,898 件,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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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家暴案件數的47%。此外,根據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2018)「家庭暴力 被害人保護扶助人次」統計資料顯示,2015 年轉介/提供目睹暴力服務的案件有 8,606 件;2016 年有 13,543 件;2016 年有 11,365 件;顯現轉介/提供目睹暴力服 務的案件有逐年增加的趨勢。此舉證明目睹家暴兒少納入法規後,政府要求依據 家暴法第8 條第 5 項的規定,專業人員依法積極針對目睹家暴兒少的需求,提供 評估及處遇。

二、目睹家暴兒少的社工服務挑戰

2015 到 2018 年期間我從事目睹家庭暴力兒少的工作,以社工的角色接觸 許多目睹家暴兒少。與目睹家暴兒少和其家庭工作的經驗中,我注意到家庭關 係、家人互動經驗對目睹家暴兒少的影響,兒童少年的生活會受到同住家長對 家庭暴力事件的解讀、對暴力的因應,以及家長對子女角色的期待而相互影 響,許多時候對目睹家暴兒少的個案工作,不足以改善家庭暴力的狀況。目睹 家暴兒少的社工在提供服務的挑戰上,其中一部分是與家長接觸,說明並評估 兒少目睹家庭暴力的情形、受影響程度;且與兒童工作也需要與家長建立關係 的能力(Webb, 2011)。因此,我開始反思與家長工作的重要性。回想一些工作 中曾相識的兒少及其家長,許多對談內容言猶在耳,然而服務過程中,目睹家 庭暴力的經驗、家人間的關係動力與兒少持續相互影響,也令我—關注家庭關 係動力的社工—一方面感到心疼,另一方面我試著從工作反思中探究對策,因 此促發我展開這篇研究的動機。以下幾個案例更是堅定我想要從事這個主題的 研究,從這些個案(以下都是化名)的服務經驗中,我更反思到與家長工作的 可能性或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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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來自高危機家庭的宜家

有許多次我與宜家的會談的過程,都在核對詳細的安全計畫。當我試著與 宜家的媽媽聯繫,媽媽總是客氣地感謝有目睹家暴兒少的社工介入,然而,對人 身安全的討論顯得無力,宜家媽媽說雖然這個家是登記在她名下,但是她已經多 年沒有外出工作,家庭收入長年是靠先生的工作。因此,媽媽沒有經濟能力可以 搬離,或者支應搬家後的生活。宜家媽媽因為抗拒與爸爸有任何聯繫或接觸,在 與宜家固定會談的那數個月,每當已經與家人分居的爸爸打電話回家,即便宜家 很不甘願,仍會勉強代替媽媽接聽電話、回應爸爸的問候,還要視狀況轉告媽媽,

爸爸來電的內容。宜家已經是高中生了,但是她很不喜歡自己作為傳聲筒的角色,

還要從中過濾爸爸傳來的各式情緒,盡可能平靜的向媽媽說明。

宜家曾經在目睹事件過後,自己借宿朋友家,透過同儕支持與資源穩定自 己的生活及情緒。在持續十多年才曝光的家庭暴力過程中,宜家與爸爸的關係 長年疏離,對媽媽的關係則是從親密糾葛到情緒截斷。宜家氣媽媽無法果斷的 決定搬家,也知道媽媽沒有能力獨自面對爸爸帶來的家庭壓力。宜家在搬家之 後,生活獲得平靜,但堅持要到外地讀大學,在心理上以及在生活圈都遠離糾 葛的親子關係。與宜家討論完整的安全計畫,並且在變動的家庭環境中隨機應 變,是我與宜家工作時能夠做到的。然而,我也發覺使不上力的地方,社工如 何與這樣的家庭工作呢?

(二)拒學的心綾

學校開學第一週,我突然接到來自心綾的媽媽求助電話。心綾是與父母同 住的國中生,曾經直接看到爸爸對著媽媽的肢體暴力。在我與心綾會談的四個月 過程中,即便她有明確表達想要搬出暴力家庭的願望;然而,並沒有得到媽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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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回應。因此,心綾逐漸放棄說服媽媽要搬出去住的事,無奈接受家中的經濟 狀況好像不可能讓她們搬家。在與心綾媽媽討論暴力危機與人身安全的過程中,

媽媽總是表示一天有三份工作,很忙,實在沒有時間接聽電話、與社工會談,更 沒有錢能夠搬家,對媽媽而言,獨自租屋與撫養女兒的種種挑戰都太過困難。

在家庭持續數個月沒有暴力事件後,我卻接到老師及媽媽來電說明心綾都 不去上學,也不願說明理由。直到心綾再度進入目睹服務中,我才意識到,她對 數個月前想要搬家的情緒並沒有釋然。與心綾一同整理的過程,她透露短期內的 憂鬱情緒、不想上學、在家中大發脾氣的經驗,並歸因在是與爸媽互動不開心,

以及人際事件令她不知道如何回應霸道的同學,才都想要用搬離、轉學的方式解 決。而媽媽透過社工的說明,進一步注意到女兒要求搬家的想法,包含對施暴者 的拒絕、心綾對隱私的需求、以及希望促發媽媽改變的期待。在我與心綾工作的 過程中,注意到子女的心聲不能夠由任何人代言,反而是透過越來越激烈的表述,

讓家長注意到子女對家庭現況的在乎,以及想要改變。那社工在協助過程,又如 何讓家長可以敏察兒少需求,減少兒少又激烈的手段表達呢?

(三)對家暴防治網絡介入失望的冠宏

「爸爸每天都會喝酒,只要喝醉了就會一直碎碎念,持續一整晚,對我、媽 媽或姊姊言語挑釁、大小聲。」冠宏(化名)很平鋪直述的對我說明,他說這個 狀況已經持續好多年了,報警也沒有用。即將從國中畢業的冠宏認為,只要管好 自己的功課,平時不要被規範就好。那天晚上,冠宏挺身擋在媽媽面前,將不斷 挑釁靠近的爸爸推倒,使爸爸跌坐在地,在媽媽報警求助時,冠宏被通警察報可 能需要兒少保護服務。冠宏媽媽在與社工會談時說明近期規畫,是等到冠宏考上 高中,兩人就會搬離開這個家,去新的學區展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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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冠宏工作的過程中,我注意到他對家暴防治網絡介入家庭的經驗有很多

與冠宏工作的過程中,我注意到他對家暴防治網絡介入家庭的經驗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