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目睹家庭暴力兒少:社工與家長工作之經驗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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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謝誌 「當你真心渴望某樣東西時,整個宇宙都會聯合起來幫助你。」 —《牧羊少年的奇幻之旅》 回顧醞釀這份學位論文的過程,想要感謝的非常多,每當幸運遇到貴人引導 與幫助,都使我更深刻地學習謙卑,若能成就點滴的影響力都是所有人的祝福與 投入共構這份作品。 在就學過程中,我是個好於到處修課的人,在東海大學遇上社會工作啟蒙的 老師們,很用心的將概論、社工研究法、三大工作方法、各領域社會工作知識經 驗傳遞給我們,在校園中每當遇見實務工作者的經驗分享,精彩的生命故事總使 我對社會有更豐富的想像。研究所期間,接觸更多有趣的專題課程,像是特殊群 體與團體工作、家族治療、親密關係暴力、進階婚姻與家族治療、精神藥物學、 客體關係理論與實務、司法矯治與精神醫療社工專題、臨終社會工作專題等,由 同學導讀、老師引導課堂討論,每一次精彩的思辨,都讓我感動於有人共同專注 在這些議題裡。. 著手論文書寫的階段已是碩士學習的後期,在經歷碩士班實習. 的經驗後,我決定聚焦在目睹家暴兒少領域的社工經驗探究。 很感謝論文指導沈慶盈老師在這兩年持續幫助我聚焦自己的研究主題,討論 論文與反覆修改,指導如何有條理的呈現研究結果,這過程帶給我許多初次的磨 練與學習。也很感謝兩位口委老師,游美貴老師與鄭凱芸老師,在研究進展到瓶 頸或後繼無力時,老師們給我很多的關懷與鼓勵,也持續支持我完成學位論文。 謝謝 7 位受訪者願意真誠地與我分享寶貴的實務經驗,有你們的加入才有研究成 果的篇章。也因著研究參與者們如此盡心投入社會工作,我書寫後期時常提醒自 己重視這些經驗的整理與呈現,讓更多人認識社工與家長工作的用心。 I.
(3) 謝謝婦女救援基金會的主任小綠與督導惠慈,給我機會以實習生及兼職社工 的角色認識目睹家庭暴力兒少及家庭,也與家庭暴力防治網絡的夥伴結緣。因為 這些重要的機緣,我才有機會發想這篇論文,並成為邁向這個領域的社工。謝謝 婦援會曾經的同事與好朋友,陪我一起走過新手社工的徬徨,從你們身上我看見 到許多作為社工的溫暖、同理特質及社會工作中的藝術與能量。 此外,作為從來不孤單的研究生,謝謝最暖心助教莊婷婷以及碩士班認識的 優秀同學與朋友,有你們一起學習是我這個歷程裡很獨特的收穫。還有師大電腦 室守護神團體,把寫論文當作日常的時光,能夠有一群人相依相偎,所有必經的 焦慮與崩潰情緒也就不再那麼令人無助無望。 最後,感謝家人長年無條件地支持,支持我作為社工系的大學生、碩士生, 因有家人的照顧、提供我穩定無憂的空間,才能有這些沉浸在社會工作研究所的 美好時光,以及這篇論文。碩士班四年的學習過程,同時走過後青春期的渾沌, 經驗自我價值的定位,與家庭關係的重新整理,還有開始工作後的新階段適應, 謝謝有這麼多美好持續參與我的人生。. 於師大社工所電腦室 祥娟 2018.08. II.
(4) 摘要 本研究主要探討目睹家暴兒少方案社工與家長工作的主觀經驗,除了瞭解社 工與家長工作之重點,也分析目睹家暴兒少的社工與家長工作過程中遭遇的困境 與因應方式,提供相關實務工作者作為參考。本研究訪談 7 位目前從事目睹家暴 兒少的社工。研究結果發現: 一、目睹家暴兒少的服務內涵包含評估目睹家暴兒少身心安全、輔導目睹家暴兒 少之創傷經驗、協助目睹家暴兒少家庭生活適應、終止代間暴力循環。 二、社工與家長工作的重點為預估及協助提升家長的親職能力,並促進親子互動。 過程中透過與家長建立夥伴關係,陪伴家長整理其所面對的問題,引導家長 同理目睹家暴兒少的情緒,協助家長提升對目睹家暴議題的認識,以及對兒 少目睹家暴反應的理解。 三、社工與家長工作面臨的困難包括家長受困於家庭暴力、態度拒絕,難以討論 兒少目睹家暴議題。因應做法主要是了解家長對家庭現況及親密關係暴力的 因應,並且與網絡單位合作。最後,研究者針對制度層面、社會工作實務及 未來研究提出建議。. 關鍵字:目睹家庭暴力、兒少、家長、社會工作. I.
(5) Abstract This study mainly explores the subjective experiences of social workers working with parents whose children are exposed to domestic violence. In addition to identifying the focus of how social workers work with parents, as a reference for practitioners, the study also analyzes the dilemmas social workers encounter in the process and how they cope with them. In this study, seven social workers who working in the field of exposure to domestic violence are interviewed. The findings of the study are as follows: I.. Social work services for children exposed to domestic violence include assessing their physical and mental safety, counseling their traumatic experiences, helping with their adaptation of family life, and ending family violence from generation to generation.. II.. The focus of social workers working with parents is to estimate their parental abilities, assist in improving them, and facilitate parent-child interaction. Through forming partnership with parents, social workers accompany them to sort out problems they face, guide them to empathize with their children, help them to raise awareness of the issue of exposure to domestic violence and understand the reactions to it.. III.. The difficulties social workers encounter in working with parents include parents still suffering from or being trapped in domestic violence and parents rejecting to discuss the issue of exposure to domestic violence. The ways to respond to these difficulties are understanding families’ current situation and parents’ response to domestic violence and also cooperate with networks. Finally, this study makes suggestions on institutional aspects, practice, and future research directions in social work concerning exposure to domestic violence.. Keywords: Exposure to domestic violence, Children exposed to domestic violence, Parents of children exposed to domestic violence, Social work. II.
(6) 目錄 摘要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及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 8 第三節 名詞釋義 ......................................................................................................... 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11 第一節 目睹家庭暴力定義及理論觀點 ................................................................... 11 第二節 目睹家庭暴力對兒少的影響 ....................................................................... 19 第三節 社工與目睹家暴兒少家長工作 ................................................................... 24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33 第一節 研究方法選取 ............................................................................................... 33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 34 第三節 研究資料蒐集與研究工具 ........................................................................... 36 第四節 資料分析方法與研究嚴謹性 ....................................................................... 39 第五節 研究者角色與研究倫理 ............................................................................... 42 第四章 研究結果 ........................................................................................................... 45 第一節 社工對目睹家暴兒少的服務 ....................................................................... 45 第二節 社工與家長工作的重點 ............................................................................... 49 第三節 社工與家長工作的困難與因應 ................................................................... 73 第四節 社工對目睹家暴服務的成果與建議 ........................................................... 84 III.
(7)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89 第一節 研究討論 ....................................................................................................... 89 第二節 研究結論 ....................................................................................................... 92 第三節 研究建議 ....................................................................................................... 95 第四節 研究限制 ....................................................................................................... 98 第五節 研究者反思 ................................................................................................... 99 參考書目 ....................................................................................................................... 103 附錄一 訪談邀請涵 ..................................................................................................... 108 附錄二 研究參與同意書 ............................................................................................. 109 附錄三 訪談大綱 ..........................................................................................................110. IV.
(8)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及動機. 「什麼樣的愛令人不敢靠近?什麼樣的傷痛必須與愛分離? 什麼樣的覺醒需要愛的支持與協助」––《愛的黑海》紀錄片. 一、逐漸看到目睹家庭暴力兒少的需求 家庭暴力是如何影響兒少呢?影響的因素包括家暴事件本身(如:家暴的嚴 重程度、兒少目睹家暴期間長短)、兒少的個人特質(如:年齡、性別、氣質、 發展階段或個人能力等),以及與兒少相關的社會因素等等(如:家庭、學校、 社會關係)。在這些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每個兒少目睹家庭暴力後,會有個別化 的因應方式與結果;可能造成個人或家庭的問題和困境;也可能因為本身具有復 原力,使得目睹家庭暴力的經驗,沒有讓情緒和行為有明顯的變化(財團法人婦 女救援社會福利基金會—簡稱婦女救援基金會,2010)。 臺灣在 2000 年左右,由民間社會福利單位開始發展服務目睹家庭暴力兒少 (以下簡稱目睹家暴兒少)。根據洪素珍(2006)研究,目睹家庭暴力對兒童身 心發展的影響包含多個面向:在認知、情緒、行為、自我概念、人際關係及世界 觀等皆有影響;這些影響可能延續到成年,若是能及早覺察目睹家暴兒少的需求, 並且提供適當的協助,可以減少兒少因目睹家暴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在服務目睹 家庭暴力兒少的實務中,依據個別需求的不同,社工多是提供個別化的輔導處遇, 然而,重視兒少安全、跨專業合作及與家長合作,都是目睹家暴兒少重要的原則 (任彥蓉,2010)。 1.
(9) 陳怡如(2001)提及,美國及加拿大地區 1980 年代提供目睹家暴兒少處遇, 早期服務能夠觸及到的兒少有限,主要是因為家庭暴力是不太對外透漏的秘密, 外界資源較困難接觸到目睹家暴兒少,更難對此現象的盛行率有所掌握。 而且 缺乏對目睹兒童專業上的辨識與支持。家暴防治的婦女運動中,目睹家暴兒少常 被視為次級受害者。陳映潔(2011)指出,美國與加拿大 1990 年開始許多研究 開始討論目睹家暴對兒少的影響,同時亦有各種網絡資源的介入,提供目睹家暴 兒少處遇服務,這些社會資源包括庇護所、警察局、法院、心理衛生機構與學校; 除了社福系統之外,司法、醫療及警政系統皆有各自目睹兒少的處遇模式。相較 之下,臺灣仍是以社福系統為主在提供目睹家暴兒少服務。 臺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於自 1998 年通過,在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前很少人 意識到兒童在家庭暴力下受影響甚至產生創傷的議題,少數則是針對家庭暴力併 兒虐問題提起討論(洪素珍,2003) 。2000 年左右,民間社會福利單位從服務受 暴婦女的經驗中,發現家中的未成年子女長期目睹家庭暴力,兒少所受到的傷害 與影響也需要他人協助,因此,逐漸有目睹家暴兒少服務方案應運而生(婦女救 援基金會,2017)。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後,由於受暴婦女議題被重視,少數民 間團體開始提供目睹家暴兒少個別服務;學者和政府部門也注意此議題,開始進 行目睹家暴兒少的相關研究及宣導(杜瑛秋、張玉芳,2010)。也催生再一波的 修法,於 2015 年 1 月的修法中,將目睹家庭暴力之未成年子女,納入家暴防治 與被害人權益保護的範圍之內。法條增修反應,越來越多人關注曝露於家庭暴力 環境對兒少的影響,並且同意為目睹家暴兒少提供服務。 根據衛生福利部(2018) 「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案件」資料顯示,2017 年家庭 暴力案件總計有 137,148 件,其中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共有 64,898 件,占 2.
(10) 總家暴案件數的 47%。此外,根據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2018)「家庭暴力 被害人保護扶助人次」統計資料顯示,2015 年轉介/提供目睹暴力服務的案件有 8,606 件;2016 年有 13,543 件;2016 年有 11,365 件;顯現轉介/提供目睹暴力服 務的案件有逐年增加的趨勢。此舉證明目睹家暴兒少納入法規後,政府要求依據 家暴法第 8 條第 5 項的規定,專業人員依法積極針對目睹家暴兒少的需求,提供 評估及處遇。. 二、目睹家暴兒少的社工服務挑戰 2015 到 2018 年期間我從事目睹家庭暴力兒少的工作,以社工的角色接觸 許多目睹家暴兒少。與目睹家暴兒少和其家庭工作的經驗中,我注意到家庭關 係、家人互動經驗對目睹家暴兒少的影響,兒童少年的生活會受到同住家長對 家庭暴力事件的解讀、對暴力的因應,以及家長對子女角色的期待而相互影 響,許多時候對目睹家暴兒少的個案工作,不足以改善家庭暴力的狀況。目睹 家暴兒少的社工在提供服務的挑戰上,其中一部分是與家長接觸,說明並評估 兒少目睹家庭暴力的情形、受影響程度;且與兒童工作也需要與家長建立關係 的能力(Webb, 2011)。因此,我開始反思與家長工作的重要性。回想一些工作 中曾相識的兒少及其家長,許多對談內容言猶在耳,然而服務過程中,目睹家 庭暴力的經驗、家人間的關係動力與兒少持續相互影響,也令我—關注家庭關 係動力的社工—一方面感到心疼,另一方面我試著從工作反思中探究對策,因 此促發我展開這篇研究的動機。以下幾個案例更是堅定我想要從事這個主題的 研究,從這些個案(以下都是化名)的服務經驗中,我更反思到與家長工作的 可能性或必要性: 3.
(11) (一)來自高危機家庭的宜家 有許多次我與宜家的會談的過程,都在核對詳細的安全計畫。當我試著與 宜家的媽媽聯繫,媽媽總是客氣地感謝有目睹家暴兒少的社工介入,然而,對人 身安全的討論顯得無力,宜家媽媽說雖然這個家是登記在她名下,但是她已經多 年沒有外出工作,家庭收入長年是靠先生的工作。因此,媽媽沒有經濟能力可以 搬離,或者支應搬家後的生活。宜家媽媽因為抗拒與爸爸有任何聯繫或接觸,在 與宜家固定會談的那數個月,每當已經與家人分居的爸爸打電話回家,即便宜家 很不甘願,仍會勉強代替媽媽接聽電話、回應爸爸的問候,還要視狀況轉告媽媽, 爸爸來電的內容。宜家已經是高中生了,但是她很不喜歡自己作為傳聲筒的角色, 還要從中過濾爸爸傳來的各式情緒,盡可能平靜的向媽媽說明。 宜家曾經在目睹事件過後,自己借宿朋友家,透過同儕支持與資源穩定自 己的生活及情緒。在持續十多年才曝光的家庭暴力過程中,宜家與爸爸的關係 長年疏離,對媽媽的關係則是從親密糾葛到情緒截斷。宜家氣媽媽無法果斷的 決定搬家,也知道媽媽沒有能力獨自面對爸爸帶來的家庭壓力。宜家在搬家之 後,生活獲得平靜,但堅持要到外地讀大學,在心理上以及在生活圈都遠離糾 葛的親子關係。與宜家討論完整的安全計畫,並且在變動的家庭環境中隨機應 變,是我與宜家工作時能夠做到的。然而,我也發覺使不上力的地方,社工如 何與這樣的家庭工作呢? (二)拒學的心綾 學校開學第一週,我突然接到來自心綾的媽媽求助電話。心綾是與父母同 住的國中生,曾經直接看到爸爸對著媽媽的肢體暴力。在我與心綾會談的四個月 過程中,即便她有明確表達想要搬出暴力家庭的願望;然而,並沒有得到媽媽正 4.
(12) 面的回應。因此,心綾逐漸放棄說服媽媽要搬出去住的事,無奈接受家中的經濟 狀況好像不可能讓她們搬家。在與心綾媽媽討論暴力危機與人身安全的過程中, 媽媽總是表示一天有三份工作,很忙,實在沒有時間接聽電話、與社工會談,更 沒有錢能夠搬家,對媽媽而言,獨自租屋與撫養女兒的種種挑戰都太過困難。 在家庭持續數個月沒有暴力事件後,我卻接到老師及媽媽來電說明心綾都 不去上學,也不願說明理由。直到心綾再度進入目睹服務中,我才意識到,她對 數個月前想要搬家的情緒並沒有釋然。與心綾一同整理的過程,她透露短期內的 憂鬱情緒、不想上學、在家中大發脾氣的經驗,並歸因在是與爸媽互動不開心, 以及人際事件令她不知道如何回應霸道的同學,才都想要用搬離、轉學的方式解 決。而媽媽透過社工的說明,進一步注意到女兒要求搬家的想法,包含對施暴者 的拒絕、心綾對隱私的需求、以及希望促發媽媽改變的期待。在我與心綾工作的 過程中,注意到子女的心聲不能夠由任何人代言,反而是透過越來越激烈的表述, 讓家長注意到子女對家庭現況的在乎,以及想要改變。那社工在協助過程,又如 何讓家長可以敏察兒少需求,減少兒少又激烈的手段表達呢? (三)對家暴防治網絡介入失望的冠宏 「爸爸每天都會喝酒,只要喝醉了就會一直碎碎念,持續一整晚,對我、媽 媽或姊姊言語挑釁、大小聲。」冠宏(化名)很平鋪直述的對我說明,他說這個 狀況已經持續好多年了,報警也沒有用。即將從國中畢業的冠宏認為,只要管好 自己的功課,平時不要被規範就好。那天晚上,冠宏挺身擋在媽媽面前,將不斷 挑釁靠近的爸爸推倒,使爸爸跌坐在地,在媽媽報警求助時,冠宏被通警察報可 能需要兒少保護服務。冠宏媽媽在與社工會談時說明近期規畫,是等到冠宏考上 高中,兩人就會搬離開這個家,去新的學區展開新的生活。 5.
(13) 與冠宏工作的過程中,我注意到他對家暴防治網絡介入家庭的經驗有很多 失望,他曾希望有人可能會改變爸爸酗酒後引發的失序行為;持續 7 到 10 年的 家庭生活,爸爸對家人的肢體暴力及精神暴力狀況並沒有改變,冠宏對爸爸可能 會改變不再抱持希望,對於社工家訪也冷淡不願多談。這是許多兒少的心聲,也 是隨著年齡增長對於正式支援介入不再有信心的無奈和失望,因此,我反覆思索 著,社工的介入是另一個改變或是另一個失望呢?. 綜整我的實務經歷發覺,兒少的生活受到同住家長的互動影響細微而深遠, 同時,也啟發我更細心的去看待兒少情緒的複雜性、暴力認知與家庭互動帶給服 務對象的影響。在與目睹家暴兒少工作的過程中,特別令我印象深刻,他們被轉 介時,常被指稱有許多人際互動、社會適應方面的問題。然而,社工角色訓練讓 我格外關注情境脈絡下的個人行為,這些伴隨「問題」被轉介而來的兒少,時常 觸動我想進一步探究他們彼時彼刻的生活狀態,或者生命困境為何?那些在人際 衝突、自我傷害、拒學行為之下的內在情緒是什麼?有哪些與目睹家庭暴力的經 驗相關?有哪些被兒少認定是家庭帶至的影響?以及,同住的家長又是如何回應 兒少的情緒行為反應? 在我的工作經驗中,曾有無法順利在兒少與其家人之間搭起溝通橋樑的經驗, 使我對目睹家暴兒少的社工,到底要做甚麼的工作內涵有更多的好奇?想瞭解社 工角色除協助兒少理解自身的處境,如何能進一步成為親子溝通的橋樑?社工角 色如何作為親子關係的中介者?協助家長及少年修復家庭暴力事件後的親子關 係呢?不可否認的,如果要長遠地幫助兒少,我們必須先改善父母、家庭和社區 的生存條件。但是,家庭互動是經年累月後產生的默契,不容易在短時間內改變, 6.
(14) 目前目睹家暴兒少的社會工作服務,可以如何與家長工作?日復一日,當成人還 在猶豫不決或學習從親密關係中成熟的每一天,目睹家暴兒少也在這段時間中逐 漸長大。 所以,社工如何才能協助成人盡快認知到目睹家暴兒少的需求?並且進一步 做出適當回應,以上種種都是我非常想探究的問題。換言之,本研究欲瞭解目睹 家暴兒少的社工與家長工作之經驗,也期待可以將研究結果,提供給實務工作者 的參考。. 7.
(15)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一、研究目的 本研究主要針對家庭暴力防治領域中,服務目睹家暴兒少的社工,探討其在 提供目睹家暴兒少年服務時,與家長工作的經驗。本研究依據研究背景與動機的 論述,發展有以下的研究目的: (一)瞭解目睹家暴兒少的社工對於與家長工作的看法。 (二)瞭解目目睹家暴兒少的社工與家長的工作重點。 (三)瞭解目睹家暴兒少的社工與家長工作所遭遇的困難與因應方式。 (四)就本研究的研究發現以提供實務工作者的參考。. 二、研究問題 基於上述欲探討目睹家暴兒少的社工與家長的工作經驗,研究者認為社工與 家長工作時可能有不同的實務作為,最終也期待是以維護兒少最佳利益發展出以 下的研究問題: (一)目睹家暴兒少的社工與家長工作的考量為何? (二)目睹家暴兒少的社工與家長工作的重點為何? (三)目睹家暴兒少的社工是如何協助家長提升親職功能? (四)目睹家暴兒少的社工與家長工作可能遭遇的困難及其因應方式為何?. 8.
(16)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目睹家暴兒少 (Children exposed to domestic violence) 是指未滿 18 歲之兒少,直接或間接覺察到家庭成員其一方對另一方施予肢 體暴力、言語或精神暴力、性暴力等等;不論是看見或聽見暴力事件,事後耳聞 或觀察到暴力的餘波等狀況皆涵蓋在內。. 二、目睹家暴兒少的社工(Social workers for children exposed to domestic violence) 由地方政府或民間非營利組織聘用,從事有關目睹家暴兒少輔導服務方案 的社會工作者。其業務有關目睹暴力兒童及少年需求評估、處遇、個案管理等 項目。. 三、家長(Parents of children exposed to domestic violence) 本研究所指的家長,是目睹家暴力兒少之父母、主要照顧者或是監護人, 因此包括為施暴一方家長與非施暴一方的家長。. 9.
(17) 10.
(1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總共有三節,第一節說明目睹家庭暴力定義及理論觀點;第二節是探討 目睹家庭暴力對兒少的影響,包含認知、情緒、行為、學校與社會適應等面向; 第三節則是討論社工與目睹家暴兒少的家長工作。. 第一節 目睹家庭暴力定義及理論觀點 一、目睹家庭暴力少年的定義 Webb(2011)指出,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中,針對身體、性和精神的不 當對待,透過攻擊和暴力的行為,其中一位擁有較大力量或權威的家庭成員可以 藉此試圖控制另一位家庭成員。臺灣《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 條第一項指出,家 庭暴力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 害之行為。Jaffe, Wolfe, &Wilson (1990)將目睹家暴兒少定義為: 「經常目睹雙 親(指現在或曾經有婚姻關係的家長)其一方對另一方施予虐待的兒少」。包括 直接看到毆打、威脅,或沒有看到暴力行為,但聽到毆打或威脅,或者僅是看到 最後的結果,例如隔天受暴方家長的傷痕(引自陳怡如,2001)。 依據陳怡如(2003)對於目睹家暴兒少描述的整理,初期美國及加拿大地區 是稱為「受虐婦女的孩子」 (children of battered woman) ,後來改變成「婚姻暴力 目睹兒童」 (children witness to marital violence)或是「婚姻暴力的兒童觀察者」 (children observers of marital violence)。然而,為了和法庭上的目擊證人區辨, 並且聚焦於沒有直接受到暴力攻擊卻聽見或看到施暴結果的兒少,使用「暴露於 婚姻暴力中的兒少」 (children exposed to marital violence)形容這一群兒童及少年 (Holden, 1998) 。然而,目睹家暴兒少的相關研究中,尚未明確其定義與目睹家 暴兒少的類型,這造成辨識目睹家暴兒少議題的限制與阻礙(Holden, 2003)。 11.
(19) 不過在臺灣,則是以「目睹家暴兒少」的代名詞最為常見。臺灣《家庭暴力 防治法》第 2 條第三項指出,所謂目睹家庭暴力是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 目睹家庭暴力兒少(children exposed to domestic violence)是直接或間接覺察到 家庭成員其一方對另一方施予性暴力、肢體暴力、言語暴力或精神暴力,不論是 看見或聽見暴力事件,事後耳聞或觀察到暴力的餘波等狀況皆涵蓋在內。在法律 保障方面,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8 條第 5 項敘明: 「應提供經評估有需要之目睹 家庭暴力兒少及少年或家庭成員身心治療、諮商、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置」。並 增列目睹家暴兒少為保護令第二款至第四款及第十三款之適用對象。家庭暴力防 治法於 2015 年正式將目睹家庭暴力之未成年子女,納入家暴防治與被害人權益 保護的範圍。. 二、目睹家庭暴力的形式 (一)直接或間接覺察家庭暴力 1. 看到父母的暴力行為:親眼目睹成人間的肢體暴力、性侵害或性暴力(劉可屏、 康淑華,2016;Holden, 2003) 。 2. 聽到父母的暴力行為:直接聽聞成人間爭吵、打鬥的聲音,以及言語暴力;沒 有當場看見,但是聽到成人間的激烈口角,聽到物品被摔砸、損壞的聲音或是 受暴方的求救聲;甚至聽到房間牆壁或地板傳來的震動聲,感覺暴力正在進行 (劉可屏、康淑華,2016;Holden, 2003)。 3. 兒少在事後發現父母一方受暴:未曾直接看見或聽見暴力事件,然而事後發現 受暴方家長身上有傷痕,或者感受到家長的沮喪、傷心、害怕等情緒;覺察到 家裡有關係緊張的氣氛,或看到損毀的物品,或聽手足或親友訴說家暴事件, 而得知家長間的暴力狀況(劉可屏、康淑華,2016;Holden, 2003)。 12.
(20) (二)被迫涉入家庭暴力 1. 經驗到暴力的後果:指兒少得面對父或母的生活改變,例如經歷家長的憂鬱、 家長的教養態度改變、與家長分居等經驗(Holden, 2003)。 2. 因父母互動而陷入三角關係中:兒少被父母或成人利用,以增強或減輕家庭暴 力發生,被關係操弄以緩解或增強家暴衝突,甚至利用兒少成為家長其一方發 洩憤怒或挫折情緒的對象;兒少被迫加入父母之間的戰局,如與施暴方一同壓 迫受暴方家長、被迫選邊站(劉可屏、康淑華,2016;Holden, 2003)。 3. 其他被牽涉在家庭暴力事件當中,被迫觀看暴力發生經過,被迫攻擊或監視受 暴方,兒少介入以阻止暴力等等(劉可屏、康淑華,2016)。. 兒少目睹家暴的形式有上述諸多種樣態,其中直接或間接覺察家庭暴力的目 睹類型,較能夠以「事實」去描述或指稱兒少確實有目睹經驗。而被迫涉入家庭 暴力的目睹類型,「經驗到暴力的結果」、「陷入三角關係」、「被迫涉入成人間權 力關係」與「介入阻止暴力」等現象或概念較為抽象,有待社工介入家庭評估, 並且向家長說明。社工介入的過程,發掘目睹家暴個案以及辨識兒少需求是服務 的關鍵(陳貞吟,2014)。此外,杜瑛秋、張玉芳(2010)也有提到,並非只有 目睹家庭暴力事件會對兒少有創傷及影響,兒少與家長共同經驗聲請保護令、離 婚訴訟、受暴家長單獨離家、離婚後監護權屬、與施暴方家長或施暴方家屬共同 生活等情形,都可能讓兒少陷入不當對待或疏忽的情境裡,而可能有嚴重創傷和 影響。. 13.
(21) 三、暴力影響目睹家暴兒少及家庭的理論觀點 與家庭暴力相關的研究繁多,基於不同的理論依據,理解暴力如何影響家庭 或目睹家暴兒少的觀點也不同。本研究是依據家庭系統理論作為理論觀點的基礎, 然後在下一節再進一步探究家庭暴力如何影響兒少。 (一)家庭系統理論 (Family Systems Theory) 家庭系統理論源於精神分析和發展心理學領域,幾種不同類型的家庭治療 都源於家庭系統理論。家庭系統理論探討家庭成員間的關係、家族多代的行為 模式,以及家庭之間如何運作 (Helm, 2013)。家庭系統理論說明家庭是個互 動的系統,任何要素的改變都會影響到家庭的運作及平衡,其中一位家庭成員 的行為會影響到家庭系統中所有的成員(Helm,2013)。而家庭中的成員會做出 一些改變,讓家庭不平衡所帶來的緊張與壓力相應調整,並再度恢復平衡。對 暴力家庭來說,家庭中發生的肢體暴力、言語衝突或精神壓迫,即是藉由負向 回饋讓家庭系統維持平衡。 家庭理論會探討家族中多代家庭成員的行為,這在 Bowen 的家庭治療中被 稱為多代傳遞過程。多代模式舉例而言,可能祖父、父親和兒子都是酗酒者。在 這個家族歷程中物質濫用則被認為是多代的模式。因此家庭中夫妻系統、親子系 統之間是會互為影響的;不同次系統組成的家庭或家族,家庭成員之間互動樣態 也會有不同變化。 此外,家庭理論家也會探索家庭成員彼此之間的情緒、社會和心理界線。在 家庭系統理論中,健康的人際關係界線允許兩個人之間具有適當程度的情感親密 關係。界線模糊的家庭可能被認為是相互糾葛,或者彼此深深地相互影響,因為 個別家庭成員困難與家庭劃清界線,並且建立自我認同。家族治療師經常檢視家 14.
(22) 庭系統中健康或不健康的界線 (引自 Helm, 2013)。 儘管家庭系統理論會探究家庭系統中的家族史,但其重點仍是放在此時此刻。 家庭系統觀點的處遇可以與個人、夫妻或整個家庭一起進行。家庭系統可被視為 由次系統組成。家族治療師了解家庭次系統之間的關係模式以及次系統如何影響 整個家庭系統。兩種最流行的家庭系統治療形式是Bowen家庭系統治療和結構性 家庭治療(引自Helm, 2013) 。本研究具焦於Bowen的家庭系統觀點,以下介紹其 觀點之重要概念: 1. 三角關係 (triangles) Bowen家族系統理論探討了個體如何將自己與其原生家庭區分開來。分化的 過程是個體如何維持家庭成員的聯繫,但在情感和心理上成為一個獨立的個體。 Bowen也探討了家庭中的關係結盟,稱為三角關係。三角關係是最基本的關係結 構,由兩人之間的關係結盟開始。Bowen認為當這兩個人之間的關係出現緊張或 壓力時,會引入第三個人或者其他事物來緩解這種緊張。這被稱為三角化關係 (triangulation),其中兩個人在內部,另一個在關係的外部。舉例而言,如果夫 妻彼此之間的關係陷入困境,他們可能會轉換焦點去關注他們的孩子,而不是在 婚姻中直接面對問題。三角化關係的另一個例子是,如果這對夫妻將他們的孩子 捲入婚姻衝突當中,那麼這對夫妻就不必面對彼此的問題(引自Helm, 2013)。 由於家庭系統相互影響,其中次系統的失功能都會影響整個家庭,例如:當 夫妻關係有高壓衝突,家庭中的孩子也會牽連其中,兒少被捲入家長之間的衝突 情境,所構成的關係類型可分為三種:(1) 跨世代聯盟:家長將目睹兒少當作 彼此競爭之標的物或是慰藉,爭奪與孩子的同盟關係; (2) 視孩子為代罪羔羊: 把兒少的問題當作家庭問題的來源;(3) 親職化:由於家長其一方長期處在壓 15.
(23) 力與沮喪的情緒中,兒少則被動成為失功能家長的替代角色(Kerr & Bowen, 1988, 引自陳怡如,2003)。倘若兒少過度涉入父母衝突,面對家庭暴力有較多的情感 反應,且困難將自己的情緒,還是對家庭狀況所反應的情緒家以區辨,兒少較易 感覺混亂、難以了解自己真正的感受(莊靜宜,2004)。此外,兒少與家庭分化 的程度低,家庭成員間關係親密糾葛,即便家長間有家暴衝突,然而孩子與父母 的關係形成緊密的三角關係,連帶使兒少擔負過多的負面情緒與壓力,也會影響 其社會心理發展。 2. 情緒截斷 (emotional cutoff) Bowen擅長透過繪製家庭圖(family genogram)檢視關係模式、識別家庭成 員,以及重要的家庭事件或家族史。檢視家庭圖至今仍是家庭治療中的重要技術。 Bowen的觀點是在核心家庭中,家庭成員如何處理家庭內部關係與對外關係的焦 慮。當家庭經歷壓力時,成員有時會彼此靠近或拉遠距離。他將距離描述為情緒 截斷(emotional cutoff) 。有些經歷過嚴重家庭衝突的個體會在成為青少年或成人 時,將自己與家庭成員隔離 (引自Helm, 2013)。 (二)家庭生命週期 (Family Life Cycle) 家庭生命週期的概念是立基於1950年代的家庭發展觀點,是理解家庭如何隨 時間變化的概念(Szalma, 2013) 。就如同個人處於生命的不同階段一樣,家庭也 有不同的階段。在這種情況下,週期是指家庭生活的連續性,因為大多數家庭都 會產生其他家庭。離開原生家庭之後,成年的子女會創造自己的家庭。Evelyn Duvall學者在1957年《家庭發展》(Family Development)一書中首次提出家庭生 命週期的概念。她列舉了家庭發展的八個階段,並且分析每個階段的特點。她的 理論在1964年由Reuben Hill和Roy Rodgers修改,家庭生命週期的類別因此有更 16.
(24) 廣泛的應用。分別是:1. 還沒有孩子的新婚夫妻; 2. 有30個月以下小孩的夫妻; 3. 有學齡前兒童的家庭;4. 有學齡期兒童的家庭;5. 有青少年的家庭;6.子女成年 離家(families as launching centers); 7. 中年危機期/家庭空巢期(middle-aged active parents); 8. 父母退休或死亡(inactive parents)。這些分類基於家庭規模、兒童 年齡和活動狀態等標準(引自Szalma, 2013)。 針對家庭生命週期分類的批判指出,其沒有包含不同類型的家庭結構; Duvall指出,這些類別不包括其他家庭結構以及無子女,同性戀伴侶,離婚夫妻 和繼親家庭。然而,從二十世紀後半,家庭結構日益多樣化。大多數已開發國家 的離婚率增加,擁有第二次或第三次婚姻的家庭數量增加。因此,家庭生命週期 理論需要更新才能反映現實狀況。自二十世紀末以來,許多現象已被接受為家庭 生命週期理論中的重要事件,例如離開原生家庭、過渡到成年期、過渡到家長的 身份、離婚,並從個人角度而非家庭角度重新合作(引自Szalma, 2013)。. 四、暴力對家庭系統的影響 (一)暴力家庭系統高變動性與封閉性 暴力對個人及家庭的影響深遠,不只暴力事件當下使受暴者感到恐懼、害怕, 在暴力發生之後,家庭也要面對隨著變化衍生的各種壓力與適應。像是針對家暴 事件審理進行法律訴訟程序,家長在司法進程的階段,會耗費許多力氣在自身的 壓力因應、心情調適與創傷復原相關的事情,較難有餘心力關注孩子的需要或者 提供支持(Peled & Edleson, 1999,引自陳怡如,2001)。 暴力家庭可能呈現不穩定性與變動性高、封閉性高、功能性低及物質資源匱 乏等等情形(任彥蓉,2010)。即便離開家庭受到庇護,因為婦女極其隨行子女 庇護時間短暫及不穩定,則難以提供長期且深入之服務(Stephens et al., 2000; 引 17.
(25) 自陳怡如,2001)。若加上兒少受父母衝突影響程度高,像是施暴方家長對機構 不信任,不了解暴力對兒少的影響,而且不鼓勵兒少參與團體,甚至阻止兒兒參 與團體(陳怡如,2001);則導致暴力家庭的封閉性,造成服務介入的阻礙。 (二)親子關係受家庭暴力的震盪與修復 暴力家庭的親子關係呈現的是不平衡、被切割以及變調的親子關係,且夾在 家長之間的目睹家暴兒少,要承受許多的矛盾與衝突情緒,以及面對必須選擇其 中一方家長的關係忠誠議題(任彥蓉,2010) 。Groves(2004)提出協助在暴力環 境中生活的兒童,可以參考三項原則: (1)讓兒少與成人之間發展一份滋養、尊 敬且關懷的關係,藉以幫助兒少從逆境復原; (2)允許兒少將自己的目睹經驗說 出來;(3)盡可能提供目睹家暴兒少安全的環境。 換言之,要讓目睹家暴兒少與父母的親子關係改善,從中親子關係中發展出 相互滋養、尊敬且相互關懷的關係,家長的參與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到底家庭 暴力對於目睹家暴兒少產生什麼樣的影響,以至於必須社工及早的介入協助呢? 在下一節會予以論述。. 18.
(26) 第二節 目睹家庭暴力對兒少的影響 根據美國早期的研究,就論述與雙親同住的兒少可能曝露於親密關係暴力的 風險高達 30%(McDonald, Jouriles, Ramisetty-Mikler, Caetano, & Green, 2006)。 也有研究顯示,當兒少身處於這樣的家庭時,90%的人實際上目睹了暴力行為, 或者更嚴重的是他們實際參與暴力事件(Fusco & Fantuzzo, 2009)。目睹家庭暴 力的創傷對兒少影響甚鉅,目睹暴力對兒少在各面向的成長或發展上,均有負向 影響(沈瓊桃,2013)。而其中目睹家庭暴力的少年所面臨的困境,如犯罪、約 會暴力、物質濫用或是霸凌等等(Sandra, Graham-Bermann, Alytia, & Levendosky, 2011)。兒少目睹家庭暴力已是全球普遍存在的問題,與兒少的情緒、社交和行 為問題有關,有外顯情緒行為問題的目睹家暴兒少,可能會經歷一連串的風險直 到成年期(Fong, Hawes, & Allen, 2017)。 Adams(2006)的研究發現,目睹家暴兒少在五個主要的領域受到影響,有: 身體或生物功能、行為、情緒、認知發展和社會適應。在身體或生物功能方面, 長期曝露於諸如目睹家庭暴力等創傷性事件,可能導致持續的過度刺激的狀態。 有證據表明,頻繁目睹家庭暴力兒少的副交感神經系統可能會使他們將暴力內化 成長期的行為模式。以下針對認知、情緒、行為、學校與社會適應等層面,說明 對目睹家庭暴力對兒少之影響。. 一、認知 當孩子看到父母之間不斷發生暴力衝突時,孩子可能學習暴力到是解決意見 不合的方法之一,加上兒少缺乏非暴力解決矛盾與衝突的經驗,因此暴力的方法 深刻影像他們當前與未來的人際關係;此外,若看到成人無法控制自己的衝動, 兒少對自己衝動控制的信心也會受到影響(Webb,2011)。 19.
(27) 目睹家庭暴力作為壓力事件會刺激大腦,其中兒少的認知能力發展也會受到 刺激及影響。長期生活在家庭暴力環境中的兒少,因為生活經驗容易對暴力有扭 曲的想法,如認為暴力是正常的、普遍的;使用暴力是有效處理衝突的方法;使 用暴力是處理及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 「生氣」等於「暴力」 ;別人要為我的行為 負責;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權力和暴力對待弱者;愛與暴力相隨是正常的;有權力 的人應該可以控制其伴侶,而非平等尊重的兩性關係; 威脅恐嚇使人心生恐懼, 我就能隨心所欲;只要我有權力,在家裡做任何事情,別人都不能管也管不著; 這個社會沒有真正安全的地方,沒有值得信任的人等錯誤認知(婦女救援基金會, 2010)。. 二、情緒 兒少面對大人的暴力行為,當下是相當無助和恐懼的,因此目睹或經歷家庭 暴力,可能會改變孩子對未來親密關係中,對於生命安全和安全感的想法;因為 兒少不再相信父母可以扮演好照顧者的角色,所以兒少無法承受當下和未來的不 安全感所引發的恐懼、背叛和孤獨感(Webb, 2011) 。目睹家庭暴力可能會造成兒 少的情緒困擾,兒少在目睹家暴衝突時,當下的情緒可能會包括:恐懼、憤怒、 擔憂、焦慮、被忽視、矛盾、與絕望想死的意念等等(童伊迪、沈瓊桃,2005) 。 反覆目睹家庭暴力衝突的互動,讓兒少時常處在高度壓力的環境中,會導致 激烈或負面的情緒,如:傷心、緊張、焦慮、憤怒、憎恨、暴躁、恐懼、擔憂、 憂鬱、自責、自卑、感覺不被愛、悲傷、無助等感受,或者視家庭暴力為秘密, 對於家庭秘密有羞愧感,產生想要自殺或報復等想法、自卑、缺乏安全感、個性 內向退縮(Levendosky &Graham-Bermann, 2001; 洪素珍,2003;莊靜宜,2004; 黃珮儀,2005;童伊迪、沈瓊桃,2005;沈瓊桃,2005)。甚至可能因為嚴重的 20.
(28) 情緒壓力事件,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症狀。. 三、行為 在家庭暴力發生的當下,兒少的行為反應包括:害怕躲避、不知所措、挺身 介入、尋求援助及無動於衷(童伊迪,沈瓊桃,2005)。有些兒少會藉由行為表 達目睹家暴後的強烈經驗或情感,這些行為會被視為「問題行為」,包括外顯行 為與內隱行為。 (一)外顯行為 兒少會模仿、學習父母的暴力互動行為,甚至是攻擊手足或父母(童伊迪、 沈瓊桃,2005)。目睹家暴兒少容易使用暴力行為解決問題,常見有生氣情緒, 用打人、用言語攻擊等外顯行為表達其生氣情緒(Levendosky &Graham-Bermann, 2001);其他一系列外部問題,包括侵略、過動、無法專注、衝動、說謊、欺騙 和欺凌等等(Bauer, Gilbert, Carroll, & Downs, 2013; Laeheem, Kuning, & McNeil, 2009) 。而在 Spaccarelli, Coatsworth, & Bowden (1995)年的研究顯示,有嚴重 暴力傾向之青少年,可能有更多目睹家庭暴力的經驗。 值得注意的是,目睹家暴兒少的行為反應,會隨著年齡而有所不同。年紀較 小的子女對家暴會採取迴避的方式,不敢輕舉妄動;等到少年階段,就比較敢出 面制止、保護受暴家長,甚至向施暴家長反擊(童伊迪、沈瓊桃,2005)。 (二)內隱行為 內隱行為則像是退縮的態度,常見有憂鬱情緒,其行為反應在自傷或自殺的 意圖及動作(婦女救援基金會,2010)。當家人之間有暴力衝突,兒少會因為家 庭氣氛緊繃或低迷,擔心受暴家人的安危;因此,即便人在家外也會呈現不專注、 精神恍惚、忘東忘西的狀況,有時候也會出現身體不適的症狀,像是頭痛、感到 21.
(29) 噁心、頭昏眼花與眼睛抽動、胃痛、厭食、嗜睡等生理狀況,這些情形都可能影 響兒少的就學及生活表現(Lemmey et al., 2001)。. 四、學校與社會適應 目睹家暴兒少的人際情形不佳,常有不容易融入團體,與他人發展關係困難, 人際互動有限(黃群芳,2003;邱莞瑜,2005;沈瓊桃,2005)。也有兒少可能 為了保守家庭的秘密而與同儕疏離,或是認同施暴家人的行為模式,以暴力解決 人際衝突,間接影響其人際關係;目睹家暴對兒少長期的影響包括憂鬱、低自尊、 人際技巧較弱、暴力代間循環、成人的犯罪行為以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童伊 迪、沈瓊桃,2005)。 研究顯示兒少目睹家庭暴力在個人與環境相互影響的情境下,影響到兒少個 人發展、身心理健康、家庭互動及人際社交,從個人到家庭到社會系統性的影響; 目睹暴力的影響甚至會持續到兒少成年後的親密關係中;在未來的親密關係中, 目睹家暴兒少也可能會成為施暴者的角色,如男性施暴者比起其他人,較多可能 是成長在暴力的家庭中(Rosenbaum & O’Leary, 1981)。目睹家暴兒少在家庭和 學校裡的表現相對落後,也更容易出現人際或社交的問題,例如學業表現不佳以 及與的同儕的人際關係困難 (Levendosky & Graham-Bermann, 2000)。 除了目睹家庭暴力對兒少影響造成的負面議題,也有其他研究結果指出兒少 在目睹暴力的環境下,發展出能幫助其社會適應的特質,像是早熟型的人格特質 (陳卉瑩,2003;沈瓊桃,2005)、對於學業有動力,好的學業表現(沈瓊桃, 2005;黃珮儀,2005)、謹慎的自我管理,會避免重蹈覆轍(沈瓊桃,2005)。. 22.
(30) 五、小結 以家庭系統理論看待兒少目睹家庭暴力議題,強調兒少作為家庭成員的一份 子,必然受到家庭互動的影響。研究中最一致和最廣泛接受的發現是親密關係暴 力是會代間循環的。受到原生家庭暴力對待兒童,無論是直接受到虐待或者是目 睹家庭暴力,受虐兒少或目睹家暴兒少比起無經驗家庭暴力的兒童,更有可能在 成年後的家庭中使用暴力(Hines&Saudino,2002)目睹家庭暴力或者暴力家庭 環境的壓力,使兒少長出個人的適應方法,其中有些韌性與特質被詮釋為正向力 量,幫助個人在壓力環境下生存。另一方面,兒少被形塑早熟型特質或是在學業 求好的表現,對兒少而言並非屬合宜的發展,反而是壓力後的呈現。 無論是家庭暴力、家長在家暴事件前後的情緒行為,以及家長如何看暴力家 庭的問題、親子互動關係,都會影響目睹家暴兒少的狀態,也關乎後續社工處遇 工作的進行(任彥蓉,2010)。換言之,瞭解家長如何看家庭的問題、親子互動 關係,是社工處遇重要的參考。下一節將進一步探討社工介入目睹家暴兒少的家 庭,與其家長工作的相關議題。. 23.
(31) 第三節 社工與目睹家暴兒少家長工作 一、目睹家暴兒少服務處遇目標 對於目睹服務取向,Groves(2005)指出對受暴力影響的兒少及家庭應採用 整合和系統的服務取向,當服務的系統能合作無間時,這些家庭能得到最好的支 持,而這系統首先必須提供安全保護的功能,並使施暴者能對其行為負起責任; 在處遇策略方面,非施暴一方的家長(通常是母親)的積極參與,是兒少處遇的 必要元素;處遇應減低危機、增加目睹家暴兒少的韌性、有彈性,並符合家庭所 處的文化及社區脈絡的需要。 劉可屏、康淑華(2016)整理家暴社工經驗,提出目睹家暴兒少評估工作 是為了達到下列目標: (一)與受暴家長建立信任的、可持續工作的專業關係。 (二)確認未成年子女有無目睹家暴或遭受暴力波及之情事。 (三)評估目睹家暴兒少在目睹後的身心狀況。 (四)幫助受暴家長認識目睹家暴的負面影響及兒少復原力。 (五)提供受暴家長相關目睹家暴兒少資訊,並為目睹家暴兒少連結資源。. 二、目睹家暴兒少服務處遇原則 Groves & Gewirtz(2006)提出之目睹家暴兒少服務處遇原則有下列三項: (一)辨識處於家暴危機中的兒少 盡早辨識處於家暴情境中的兒少極為重要,尤其是在醫療院所與校園中,有 家庭系統以外的人,有機會與兒少接觸、了解兒少的生活,並且關注到其生活在 暴力環境中的目睹家暴兒少。若是辨識到兒少可能身處於家暴危機,則能夠針對 24.
(32) 其處境給予進一步的支持、協助與資源轉介。醫療院所與學校辨識目睹家暴兒少 是否處於危機狀況方面顯示困境,像是學校無法確保保密原則,使家長不願意透 露家庭狀況;醫療單位雖然能給予家長較多的隱私與支持,使家長較不會抗拒談 論家庭狀況、願意坦露家庭隱私,但醫療人員缺少時間、資源及適當訓練,在辨 識處於危機中兒少仍有困難存在(任彥蓉,2010)。 (二)增強兒少與家庭之安全及保護 當兒少的主要照顧者、目睹家暴兒少與施暴方家長仍然同住時,與受暴方的 家長及其子女一起工作最重要的是建議制定安全計劃,並轉介到社區機構諮詢法 律協助和保護性庇護所(McFarlane, Watson & Hall,2007)。 無論是在庇護所、 法院、兒少保護服務或警政單位,針對暴力家庭之目睹家暴兒少的處遇,都是以 安全為優先考量。許多庇護所擴大服務範圍,與兒少單位合作,評估適切的服務 計畫及倡導兒少權益,更積極的回應兒少需求;在警政機關制定兒少保護訓練, 以提升警員覺察兒少需求的敏銳度;法院特別針對受害者與其兒少提供服務計畫, 也致力於保護他們的安全,以回應兒少的需要,而最有效的兒少保護方式是保障 兒少主要照顧者的人身安全,能達成維護兒少安全之首要目標(任彥蓉,2010) 。 (三)提供治療性的處遇 因為家庭暴力導致兒少在認知、情緒、行為與社會發展上的問題增加,所以 提供兒少治療性服務的處遇也逐漸增加,為了回應在庇護所、心理衛生機構、醫 院等地方所觀察到兒少在家庭暴力後的身心反應、創傷症狀,因此,發展出針對 兒少需求的處遇計畫,因應及處理兒少的情緒行為問題。任彥蓉(2010)研究指 出,從社工與家庭的互動過程中,可以看見家庭問題即是兒少問題,家庭一體的 概念是不可忽視的,以家庭整體為介入焦點之服務相當重要。 25.
(33) 綜合上述,本土化的目睹服務,是以受暴家長為合作對象,重視與家庭互動 及關注家庭問題。換言之,Groves & Gewirtz(2006)提出之目睹家暴兒少處遇 原則,主要是與醫療及學校等網絡合作為重,較少提及與家長合作的部分。. 三、與家長工作的重點 有關調整親職的研究發現,低親職能力的家長會降低母親的心理功能。即使 母親能夠維持適當的照顧,但是她情感和情緒的變化也會對孩子的情緒健康產生 負向的影響。例如,孩子可能會更擔心他的母親(Cruz, 2008) 。與暴力家庭工作 的首要重點,即是確保家長與兒童少年的人身安全,社工要持續意識到潛在傷害 的可能下與家庭工作;受暴一方與施暴一方仍然同住的家長,可能對於向社工透 露她們仍然受虐感到不願意或者尷尬,尤其是不願意兒少服務介入的家庭;或許 家庭中仍有持續的虐待發生,然而當事人並不將其認定為「家庭暴力」;即便家 庭暴力已經停止,家長仍然有可能因為疏忽型或虐待行的親職風格而對兒少造成 風險,像是打擊非施暴方的家長,或者在家長與新對象交往時,將兒少曝露在暴 力或虐待的情境中,可能因為習得家庭暴力的生活模式,並且將暴力的互動方式 使用在手足或者父母身上,威脅家人的安危等等情事(Iwi & Newman, 2011)。 Groves(2002)提出,許多目睹家暴兒少服務方案認為,穩定兒少情況要素 在於協助未施暴一方的家長。針對家長提供的協助,包含評估與創傷治療或其他 心理方面的問題、倡導其權益與個案管理服務、促進親職技巧,以及使家長瞭解 目睹暴力對兒少的傷害等等。以下分別論述:. 26.
(34) (一)評估家長需求 協助受暴方家長包括幫助受暴家長了解孩子的需求,回顧受暴家長在暴力事 件當中的狀態,幫助受暴家長客觀檢視自己的能力與家庭資源(劉可屏、康淑華, 2016)。在社工與施暴方家長工作方面,任彥蓉(2010)認為可以先在施暴家長 立場,同理並看到其困境;以關注兒童為出發點,澄清社工角色與目的等。 家長在生理方面,主要關注兒少人身安全、兒少發展的評估;在心理議題部 分,家長期待了解兒童的情緒、教育兒童情緒表達與憤怒的抒發、學習處理兒少 的問題行為、並且與兒少建立/修復親子關係;在社會方面,希望找到社區資源、 法律諮詢與照顧資源的支持;受暴家長在家庭暴力中願意主動向社工求助子女議 題包含以下困難(Baker, Linda, Cunningham and Alison, 2004): 1. 為了保護自己和孩子的安全,想擬訂自己和孩子的安全計畫。 2. 想為孩子找到社區資源。 3. 如何讓孩子表達自己的感受,如何教孩子處理憤怒、學習尊敬媽媽。 4. 需要了解兒少發展,暴力對孩子的影響等相關資料。 5. 希望在每天照顧孩子的辛勞中,得到喘息的空間。 6. 想學習如何處理孩子的問題行為。 7. 希望知道如何跟孩子建立新關係。 8. 希望知道如何跟施暴者討論子女會面的方式。 9. 想了解有關監護權/保護令或子女教養費的問題。 (二)倡議與個案管理 社工的個案管理,主要是針對目睹家暴兒少進行服務個別化的處遇計畫和服 務(杜瑛秋、張玉芳,2010)。陳貞吟(2014)的研究指出,提升家長的參與意 27.
(35) 願為社工的首要工作,因自願參與是提昇服務效能的重要因素之一;面對不清楚 兒少目睹家暴議題或服務的家長,社工不僅要說明兒少權利義務的含義,更要著 重於目睹家暴兒少權利義務行使的討論。 長期目睹家暴兒少往往畏懼表達自己的想法或需求,家長的態度及過去經驗, 也會干擾兒少接受服務的可能性與持續性,並且影響社工與家長的合作關係。受 暴方家長的態度,像是可能對自己無力對孩子提供適當的保護或照顧感到內咎, 擔心與孩子分開,或者是被評斷是不適任的家長(Groves & Gewirtz, 2006)。家 長的保護心態、抗拒機構的做法、意識形態與價值,以及家長過去自己參與方案 的負向經驗,對兒少接受服務產生抗拒心態;為目睹家暴兒少倡議,說明目睹暴 力對兒少發展的影響,為目睹家暴兒少的需求爭取權益(Peled & Edleson, 1999) 。 Zeigler和Weidner(2006)發現,介入目睹家暴兒少及其家庭,其介入需要對家長 進行評估。針對家長是否能夠創造一個安全的環境,並且能夠去傾聽兒少目睹家 暴的故事,然後才能幫助他們在健康的生活模式中前進。在確保安全的同時,針 對家長的處遇必須聚焦在家長如何增強孩子的安全感和關係中的同理等方面。有 效的介入需要仔細評估家長和家長為有目睹反應的孩子所提供的環境安全。由家 長提供的安全環境包括下列內涵: (1)母親透過溫暖和關懷提供兒少可預測且具 可靠性的守護及安全感, (2)母親對孩子感受的同理,母親能夠欣賞孩子獨特的 想法、情感和行為, (3)母親提供便利、支持的環境資源協助孩子的成長,並承 諾會持續提供這些資源(Zeigler&Weidner,2006)。 如部分目睹家暴兒少不想留在暴力環境生活,期望受暴母親帶其離開或離婚, 受暴母親則希望給目睹家暴兒少完整家庭而不願意離開;此時,社工可以透過親 子聯合會談,協助兒少爭取無暴力生活環境的權益;另外,社工的陪同出庭服務, 28.
(36) 亦能夠協助兒少與受暴母親爭取其權益;協助目睹兒表達其想法、收集相關資料 證明兒少目睹家暴的創傷與影響、主動提供評估報告作為佐證等等(杜瑛秋、張 玉芳,2010)。 (三)促進親職 任彥蓉(2010)指出,社工於目睹家暴兒少服務中,可以增強家長親職功能; 提供家長支持、鼓勵與傾聽;促進親子關係;提供家長正向的學習經驗,與建立 正向力量;協助家庭生活穩定與建立安全感;協助家庭資源連結等作法。 Levendosky & Graham-Bermann(2001)在研究中提及,他們發現伴侶對女性的 身體和心理虐待造成了親職方面的壓力以及對照顧行為有負面影響。受暴方家長 會有較低的心理功能與較弱的親職能力。此外,若是受暴方家長有較多童年受虐 的經驗與其貧乏的心理功能也有些微的關聯。固然,缺乏社會支持對受暴方家長 負面的心理功能也有重要的影響。最重要的是該研究發現影響親職的品質的要素, 像是:溫暖、給予方向性、以兒童為中心的教養和執行有效的親職角色,在協助 目睹家暴兒童皆為重要的影響因素。家庭暴力對受暴家長造成的負面影響,主要 是親職能力的損壞,以及破壞受暴家長與子女間的親子關係;這些負面影響有自 我管理能力受阻、自我懷疑、無法獲得子女的尊敬、不自覺地向子女強化不正確 的暴力及性別觀點、為回應施暴者的親職表現而改變自己的表現、親子連結受阻、 落入競爭的陷阱、採取負向的生存策略等等(劉可屏、康淑華,2016)。 受暴家長的負向親職行為,除了家庭暴力的影響之外,也會因為文化或社會 期待而對兒少有不適切的親職表現,例如:重男輕女、擔心外界對家暴/單親家庭 觀感不佳,而對子女表現特別嚴苛。理解家長因受暴而出現的負向親職行為,可 以避免社工只看到受暴家長的負向親職表現而責怪家長,轉而和家長共同檢視教 29.
(37) 養子女的困境,以及擬定協助家長發揮親職功能,或重建親子關係的處遇目標。 社工協助受暴家長維持或提升親職能力,其目標為強化並修復親子關係、直接增 強受暴家長的自信心、提升受暴家長保護子女的功能、間接保障目睹家暴兒少的 權益(劉可屏、康淑華,2016)。 近年有研究顯示,目睹家庭暴力及兒少外部化問題,可以從兒少目睹家暴的 年齡、性別、兒童對暴力的評價,以及對受暴者親職能力等因素介入緩解(Fong, Hawes, & Allen, 2017)。Iwi & Newman(2011)提出,需要社工介入干預的暴力 家庭,時常處於一端是「過於專制、虐待的親職風格」另一端是「過分縱容、疏 忽的親職風格」之間的親職養育光譜狀態;親職教養風格是動態變化的過程,在 同一個家庭中,也可能有多個照顧者而有多元的親職樣態;因此,協助家長的親 職照顧的目標是在夠好(good enough)的區間,並且要理解「沒有完美的家長」 , 只需要夠好的親職即可。有關發展和評估親職,Prevatt(引自Lee, Daniels& Kissinger, 2006)將親職風格(parenting style)概念分為權威型、專制型、寬容型 和疏忽型等四個類型。權威型親職風格被描述為在既定的框架內提供溫暖和支持, 其靈活性足以滿足兒童發展的需求。專制型的親職,其要求得服從特定的價值觀 和限制自主權,這與兒童或青少年的一些負向情緒行為有關,包括缺乏個人主張、 較少的同儕互動,以及常有不安全感、憂慮和敵意。寬容的親職風格讓兒少較能 夠為自己負責,然而缺乏從親職互動中設定適當的界線。疏忽型親職風格是家長 對兒少的需要或者兒少行為只有最低限度的反應,所產生家長與兒少某種程度疏 離的結果。Lee等人認為,鼓勵和陪伴等支持性的親職行為可以有效地預期兒少 有更好的自信與學業成就。另一方面,干擾性和懲罰性的親職風格更有可能與青 少年的犯罪和抑鬱有關。 30.
(38) 四、小結 研究顯示,成長於暴力環境對兒少的發展有顯著的影響(Humphreys, & Mullender, 2002)。剛經歷家庭暴力事件的家長,能夠運用一些資源回應個人的 失落,而在復原的過程中也同時使得兒少獲得療癒;當家長的個人能力正在最 低潮時,他們所要面對的可能是不安全依附的孩子、可能有發展遲緩的情形, 並且會以各種「行為」表現個人情緒狀態,而不是用言語表露受傷、害怕、生 氣和失落等情緒的孩子(Iwi & Newman, 2011)。對多數人而言,家是生活中的 避風港,然而家庭之於目睹家暴兒少,卻可能是傷害的來源。杜瑛秋(2016) 表示,以提升保護因子為服務指標,可以幫助目睹家暴兒少調和或緩解逆境的 傷害,降低問題行為的發生,或增加生活適應能力,並且也終止或降低暴力再 次發生。因此,社工與家長工作並提升其親職能力,是為提升兒少保護因子的 其中一種具體作法。. 31.
(39) 32.
(40)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方法選取 目前社會科學研究方法,有量性與質性兩種研究取向;量化研究是演繹邏輯, 自既有的理論中發展研究假設,進而透過標準化與量化的測量與實證的過程,瞭 解現象中的因果關係。質性研究則是以歸納邏輯,從觀察社會現象中進行經驗的 收集、整理、分析,並且形成理論(潘淑滿,2003)。質性研究的假設,與量化 研究不同;質性研究將現實世界視為複雜的現象,此現象為不斷變動的動態事實, 由多層面的意義與想法所組成(簡春安、鄒平儀,2016)。現象因時空、文化背 景而有不同意義,而質性研究就是對社會現象以整體觀點進行全面之圖像建構與 深度瞭解的過程(潘淑滿,2003)。 質性研究試圖探討某種社會行為的意義、以及與其他現象之間的關係。質性 研究的過程,不僅是對於表層外在現象的瞭解,它是真切的反映我們對「生活世 界」的先前理解,透過敘說與詮釋的過程,呈現並反省原來我們是這樣看待世界 及我們的工作歷程(畢恆達,2010)。 因此,本研究採質性研究半結構式訪談法收集與研究主題相關的資料,歸納 出目睹家暴兒少的社工的主體經驗,對社工與家長工作的實務經驗進一步探討。 根據研究目的,本研究透過目睹家暴兒少的社工與家長工作,瞭解社工與家長工 作重點,從中瞭解目睹家暴兒少的社工,整體與家長工作的經驗。. 33.
(41)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一、研究參與者之條件 本研究以目睹家暴兒少之社工為研究對象,研究主要聚焦於社工與家長工 作經驗之探究,考量社工與家長工作經驗,隨著社會工作服務年資而有較豐富的 資訊,故以資深的直接服務社工為優先邀請對象。因此,本研究對於參與者的條 件如下: (一)目前執行目睹家暴兒少輔導服務方案的組織機構。 (二)現職服務目睹家暴兒少,有與家長工作經驗者。 (三)在家庭暴力防治領域工作經驗兩年或以上。. 二、研究參與者選取 本研究是以立意取樣(purposive sampling)與滾雪球取樣(snowball sampling) 進行研究參與者的邀請,立意抽樣以選擇資訊豐富的個案進行深度研究為考量, 這樣的研究對象對於研究目的具備重要訊息與內容(簡春安,鄒平儀,2016) 。 並且,研究者運用主觀判斷及既有知識,選擇最能夠回應研究問題的成員作為研 究對象,有目的性的進行資訊探索;滾雪球取樣則是指由部分已選定的研究對象, 繼續帶領研究者找尋更多合適的研究對象,並再以同樣的方法持續擴展研究對象 (李美華、孔祥明、李明寰、林家娟、王婷玉、李承宇譯,2004)。 本研究運用上述兩種取樣方法,邀請符合本研究設定條件之研究對象,提供 豐富的資訊進行研究問題之探究。研究者以兼職的工作場域出發,找尋符合前述 研究參與條件研究對象,選取範圍全臺灣不限定區域的社工,訪談到 4 個不同機 構,共計 7 位的目睹方案社工,訪談時間自 2018 年 2 月到 4 月。有關受訪者的 34.
(42) 性別與年齡不拘,以在家庭暴力防治領域工作經驗 2 年以上,實務經驗資深者為 優先邀請受訪的對象。其中有一位受訪者擔任目睹方案社工的年資未滿 2 年,因 此,其與另一位同單位社工共同受訪。. 三、研究參與者的基本資料 本研究共訪談 7 位受訪者,皆以代號「sw」表示社工,序號代表訪談順序, 受訪者有 2 位男性,5 位女性;7 位受訪者中,從事社會工作的服務年資皆是兩 年以上,以投入目睹家暴兒少輔導方案的年資來看,有 1 位受訪者年資滿 5 年以 上,5 位受訪者年資在兩年以上五年以下,1 位服務年資未滿兩年。所有受訪對 象皆為承接政府委託方案之民間機構社工,考量已在文獻探討中呈現臺灣目睹家 暴兒少服務資源現況,列出機構性質會影響受訪者匿名保密之原則,因此研究中 將不呈現機構性質。研究者整理受訪對象基本資料,如表 3-1: 表 3-1 受訪者基本資料 代稱 性別. 社會工作. 目睹方案. 服務年資. 服務年資. sw1. 男. 兩年. 兩年. sw2. 女. 兩年. 兩年. sw3. 男. 四年六個月. 一年六個月. sw4. 女. 四年. 兩年六個月. sw5. 女. 八年. 八年. sw6. 女. 五年六個月. 三年六個月. sw7. 女. 兩年六個月. 兩年六個月.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35. 備註. 過往的社工經驗是身心障礙福利 領域 過往的社工經驗是家庭暴力防治. 過往的社工經驗是兒童及少年領 域。.
(43) 第三節 研究資料蒐集與研究工具 一、資料蒐集方法與過程 本研究是以深度訪談法,並採用半結構式訪談大綱為主要資料蒐集方法,以 下就訪談法、資料蒐集過程分段說明: (一)訪談方法 深度訪談法(in-deep interviewing)是指研究者透過與研究對象之間的對話 進行研究資料的蒐集,以對研究主題進行全面的瞭解(李美華等人譯,2004;潘 淑滿,2003)。潘淑滿(2003)指出,當研究者期待瞭解研究對象對於事件的看 法、感知、意見時,深度訪談法將會是一合適的質性研究方法,且其具有目的性、 雙向交流、平等互動、彈性、積極傾聽等五項特性,使得研究者可以透過與研究 對象的經驗產生互動關係,進而深入理解研究現象。因此,研究者將透過深度訪 談法,初步瞭解目睹家暴兒少的社工與家長工作的經驗,瞭解目睹社工的介入經 驗、角色定位、與家長之專業關係轉變。 本研究採取半結構式訪談(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 在進行深度訪談前, 根據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設計訪談大綱,作為訪談時的提問架構。在訪談過程中, 依據議題與情境進行彈性調整,並以研究對象的回應進一步深入探索,以在其中 能蒐集到最豐富、完整且多元的資料。深度訪談的問題,包含探詢受訪者的工作 經歷、邀請受訪者分享社工對兒少目睹家暴議題之服務過程、與家長工作的經驗 等內容(參見附錄三)。 (二)訪談的事前準備 在邀請研究參與者方面,研究者首先透過網路社交平台,公開研究主題以及 訪談邀約,同時,透過非正式資源,從身邊碩士班同學、社工社群友人,告知本 36.
(44) 研究主題與受訪者條件透過認識的人介紹找到可能的受訪者,在經過工作性質的 初步篩選後,將研究邀請函以電子郵件寄至潛在研究參與者的信箱進一步說明研 究計畫(參見附錄一,訪談邀請函)。找到可能受訪對象時,研究者主要是透過 電子郵件與電話的方式確認對方參與研究的意願以及進行方式。 研究者於研究對象同意參與本研究後,約定合適的訪談時間與地點,優先考 慮研究參與者熟悉的工作場所、附近的公共場所,訪談時間預計進行 1 至 1.5 個 小時,並視實際訪談情形予以調整訪談時間。本研究訪談過程,若為單人訪談, 訪談時間都是在 1.5 小時以內,有兩次訪談時間因應受訪者便利性要求,是兩人 同時受訪,訪談時間則視參與者表述狀況,皆延長至 2 小時左右完成訪談。研究 者皆是於受訪者同意的前提之下進行全程錄音,作為後續資料分析之用途。訪談 正式開始進行之前,研究者皆有提供研究參與同意書(參見附錄二),說明研究 動機與目的、研究資料蒐集與分析方法、研究對象之權益、研究者聯繫方式等內 容,並同時輔以口頭說明,確認受訪者清楚瞭解上述內容後,請受訪者簽署同意 書,一式 2 份,並分別由受訪者與研究者留存。文本資料中每位研究參與者都是 以編號代替真實姓名,並於研究結束後將錄音檔交刪除,以保障研究參與者的個 人隱私。 二、研究工具說明 本研究將採用半結構式訪談作為主要的研究方法,所以在資料蒐集的部分, 除了訪談過程中使用的訪談工具,包含錄音筆或手機錄音功能,以及訪談大綱, 以下針對訪談大綱的部分說明。 在半結構式訪談中,訪談大綱的設計主要是作為協助訪談方向的參考(潘淑 滿,2003),故本研究在訪談問題設計上,多使用開放性問題作為詢問的方式, 37.
(45) 使其可以發揮讓訪談進行的更順利,卻又不限制受訪者之回答的作用。訪談大綱 依循研究目的設計,訪談過程並不受限於形式或順序,是因受訪者狀況或情境而 彈性變化,運用訪談大綱是讓研究者在訪談時能依據清楚架構,並且聚焦於事先 擬定的議題,藉以得到邏輯性的訪談結果,有助於研究者進行系統性的資料整理。 本研究訪綱分為基本資料、從事目睹家暴兒少服務經驗、與家長工作經驗等 三個部分。在第二部分,從事目睹方案服務經驗部分有 4 題、6 個問項,在第三 部分,有 6 題、10 個問項(詳見附錄三)。針對第三部份的問項在訪談過程中, 因每次訪談所回應的經驗面向不同,在個別經驗追問探究上,也蒐集到較為發散 然而豐富多元的資料。. 38.
(46) 第四節 資料分析方法與研究嚴謹性 一、資料處理與分析步驟 本研究的資料分析採用主題分析法(Thematic Analysis) ,主題分析法是質性 研究資料分析的方法之一,其目的在於發現蘊含於文本中的主題,以及發覺主題 命名中語詞背後的想像空間與意義內涵之過程,運用一般歸納分析方法之學理基 礎(高淑清,2008)。主題分析法強調的是發現取向的開放編碼,要找出現象的 意義,而詮釋該現象如何被經驗(Van Manen, 1997)。因此,所謂主題分析法是 對訪談資料或文本所進行系統性分析的方法,試圖從一大堆雜亂無章且看似毫無 關聯的素材中抽絲剝繭,歸納與研究問題有關的意義本質,以主題的方式呈現, 用來幫助解釋文本所蘊含的深層意義(高淑清,2001)。編碼是將研究資料進行 範疇分類(categorizing)的過程,藉以找出相關資料中所具有的概念並且進行整 理,找出概念之間的關聯(李政賢、廖志恒、林靜如等人譯,2007;李美華等人 譯,2004)。 「主題分析」是從文本的書面敘說資料中找尋共同主題,並用最貼切的語言 來捕捉這些共同主題的意義(Barritt, Beekman, Bleeker, & Mulderij, 1984),並藉 由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之間互為主體性的同意與瞭解,以詮釋研究參與者生活經 驗的意涵;因此,主題分析法的用意是想要找出某個特定現象所蘊含的本質意義, 以及該現象如何被經驗,而此經驗的本質意義源自經驗本身,需回歸敘說文本中 檢視歸納,需從縮減龐雜的原始素材著眼,以理出感覺並開啟「看見」意義的洞 察力(引自高淑清,2008)。.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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