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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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建議
壹、社區型非營利組織方面
社區發展協會為典型的社區型非營利組織,由於受限於社區環境和規模,導 致並非每一個社區發展協會都可以獲得同等豐富的資源,且有些社區環境的既定 問題是無法輕易解決的,因此,許多社區發展協會無法發揮完全的功能,進而容 易使社區停止自我成長,淪為配合政府政策之附庸,本研究針對社區發展協會之 困境有以下建議:
一、爭取多方資源
社區發展協會最大的問題就是來自於經費的缺口,然而不斷的仰賴政府的補 助只會使組織自主性喪失,社區發展協會的確可以嘗試發展在地特色,形成社區 產業,然而就本研究發現並非所有社區的客觀環境都有適合發展產業的條件,因 此,社區發展協會在舉辦活動時,可以適時的推廣使用者付費的概念,此外,由 於基隆市大部分都是小型且戶數較少的社區,社區發展協會可以考慮向外與其他 社區組織進行交流和合作,都是可以獲得更多的資源並進行資源整合的方式。
二、規劃學習型組織
社區發展協會必須不斷自我成長,透過各種學習的管道以建立更創新有彈性 的組織,並且從中教育社區居民對於社區的參與和關懷,以及培養專業的人才成 為社區志工,藉此彌補志工人力的斷層;以基隆市來說,就可以結合基隆市的社 區大學建立學習的平台,擴大社區資源交流與募集志工人力。
三、善用組織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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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發展協會一般具有地區特質,因此相較於其他類型的非營利組織來說,
特色不易被彰顯,尤其是較為封閉的社區,經常隱身在鄰里間。社區發展協會應 努力建立社區形象,當社區的能見度提升,將有助於吸引更多外部資源的合作與 交流;以基隆市來說,就可以結合基隆市觀光局推廣的一里一特色或打造海洋城 市等等規畫,讓社區走出去被更多人看見。
貳、公私協力關係方面
一、社區發展協會保持自主原則社區發展協會向政府爭取資源發展,是重要的方法和途徑,但很容易陷入過 度仰賴政府支援的危機,社區應建立維護自主原則的概念,此有賴加強凝聚社區 意識和整合組織內部意見。
二、社區發展協會領導人態度應正面積極
社區發展協會之領導人應以積極的態度,整合社區資源並規劃社區目標,帶 領組織朝目標邁進,且每一任期的理事長在交接時,都應對於組織目標和未來規 劃有詳細的溝通以達成共識。此外,由於社區與村里重疊,社區發展協會經常有 里長兼任理事長,並由於政治因素而廢弛會務的情況,此應極力避免,理監事會 應負起監督之責。
三、政府部門應以公平的態度對待每個單位
雖然有些單位的執行力和發展不一定如預期,但政府對於每一個參與計畫的 單位,應盡量保持公平客觀,並且與社區發展協會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使其調 整心態放下對於政府的疑慮,進而共同努力。
四、建立平等互惠的協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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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而言,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的政策規劃和執行有對於整體社會利益之評 估考量,然而對於大部分的社區發展協會來說,擁有經費與人力的資源以改善社 區才是首要任務,造成兩者在於目標和價值偏好上也常有落差,因此彼此間需要 建立相互信任的溝通機制,且政府往後在政策的規劃上應多徵詢民間實務經驗,
俾以達成良善的協力互動關係。
參、政策方面
一、發展社區培力計畫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從開始推出至今已經十餘年,其政策執行的模式都以非營 利為主體,目標是以地區發展和就業機會為主軸,社會型計畫的概念其實是最初 政策的雛形,然而隨著政策的演進,勞委會逐漸重視地區產業和社會企業的形 成,因此增加經濟型計畫的比重,社會型計畫正逐漸減少中,故社會型計畫的未 來走向該何去何從,是政府應審慎思考之處;本研究認為對於許多小規模的社區 組織而言,在缺乏資源,尤其是人力不足的情況之下,社會型計畫仍然有相當大 的幫助,政府應在雙方互信的基礎上,解決非營利組織的困惑,並適當的以社區 培力計畫取代,透過社區附權引導社區組織激發出更多想法與特色,化為社區實 際的能力。
二、回歸社政單位
目前勞委會傾向藉由經濟型計畫促使非營利組織產業化的形成,而社會型計 畫的目標著重在社會公益的實現而非產業化發展,勞委會期望執行社會型計畫的 單位能夠轉型成為經濟型計畫,使得許多沒有產業化條件或意願的非營利組織遇 到瓶頸。政策規劃應與時俱進,社會型計畫的本質是將人力資源的運用融合社會 福利政策,未來可以考慮將該項計畫回歸社政單位,依照社會福利的需求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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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整政府和民間的資源,並根據社會型計畫的內容重新規劃更為細緻的社區福利 政策。
肆、後續研究建議
本研究以非營利組織的角度,探討社區發展協會參與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與政 府協力之互動關係,因而較為著重社區發展協會的特質對於互動關係產生影響的 面向,期望後續的研究能夠擴大範圍,針對社區居民、被服務的對象、進用人員 的情況,做更深入之探討,以使研究結果更臻完美,衷心期盼非營利組織與政府 協力關係的相關研究能夠持續有新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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