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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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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壹、社區發展協會之功能受限以及面對諸多問題

一、社區發展協會的主要功能

根據學者Kramer 所提出非營利組織主要的社會功能為,彌補政府職能不 足、具有創新能力、價值的維護、改革與倡導等四項。本研究分析基隆市的社區 發展協會之運作情況,發現社區發展協會主要的功能集中在彌補政府不足之處與 價值維護。

本研究統整出五個社區發展協會的主要的工作範圍和內容相當廣泛,小至對 個人的照顧大致對社區環境的關心與維護,社區自發性的設計出許多符合社區需 求與特性的服務內容,由此可知,社區發展協會的確有發揮彌補政府不足之處的 功能;而社區發展協會促使社區居民志願性的加入社區工作以進行利他的行為,

居民從這個過程中體認到自身的價值,並獲得情感上的滿足,另一方面透過組織 的活動和服務,讓社區逐漸展現凝聚力,不但有助於參與者累積社會資本,更可 以提升社區整體的利益,此即為價值維護之功能;然而,五個社區發展協會中除 了平寮和過港社區發展協會較具有創意和彈性,可以發揮創新的功能,其他社區 發展協會並沒有具備這樣的功能,此外,早期仁壽社區發展協會曾具有改革與倡 導的功能,但由於社區的老化與變遷,動員力不如以往。

二、社區發展協會所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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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發展協會的功能無法完全發揮,是由於社區面臨諸多問題和挑戰。在基 隆市的這五個社區當中,主要面對的問題有以下:

(一)社區人口老化

五個社區都呈現高齡化的趨勢,因此在服務的提供上必須更為細緻,且高齡 化的結果造成社區的動員性不足以及志工人力斷層,使社區發展協會的行動力受 限。

(二)專業人才不足

除了平寮社區發展協會擁有高等教育的人才擔任志工,幫忙企劃活動以及撰 寫計畫書,其他社區發展協會由於志工大多是社區媽媽以及長者,不擅文書處理 與新科技,面臨人才不足的窘境,此部分所牽涉到的相關問題,就是缺乏人才的 社區在以活動計畫爭取政府經費上相對困難。

(三)經費缺乏

沒有發展社區產業的社區發展協會都提出經費來源是他們最大的問題,而過 度的依賴政府補助又將使組織的自主性降低,因此社區開始尋找新的財源,例如 仁壽社區成立聯合跳蚤市場、新建社區設立開心農場供居民認養栽種。

(四)社區環境的限制

基隆市看似依山傍海,但其實居住環境相當擁擠,社區的規模幾乎都很小,

尤其越靠近市中心人口越密集,社區發展不易造成社區發展協會有志難伸的情 況。

(四)領導人的限制

社區發展協會的理事長有任期限制,基於每一任理事長對於社區的看法和態 度不一,因此容易造成社區工作不連貫的現象;其次,由於社區與村里相當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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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平寮和碇祥社區發展協會的理事長都同時身為里長,然而平寮社區理事長認為 身為里長擁有的人脈和資源讓他得以順利推動社區事務,但碇祥社區理事長則表 示里長的外務繁忙,使得他對於社區事務常感力不從心,故雙重身分會造成不同 結果進而影響組織運作的功能;再者,如新建社區理事長依附在里長之下亦會影 響社區發展協會本身的自主性。

貳、社區發展協會參與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帶來正面能量

一、人力資源的運用

五個社區發展協會皆表示申請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的起因是經費以及人力的 支援,由於政府關於社區發展的眾多計畫中,幾乎都沒有提供人力的部分,使得 許多人力缺乏的社區在堆動社區工作的過程中窒礙難行,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的計 畫正好補足此一缺口。另外,此計畫並非單只有人力提供,在參與計畫之後需透 政府的監督輔導以及相關課程的培訓來完成計畫預期之項目。由於進用人員很多 都是社區居民或志工,因此藉由此計畫 不但使進用人員本身的能力提升,更進 一步的加強了社區的凝聚力。

二、發展社區產業的雛形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社會型計畫的目標為「以協助弱勢勞工短期就業安置或民 間團體所提供能改善生活環境,增進社會公益,且具有就業促進效益之計畫。」,

與經濟型計畫最大的差別在於所提計畫未具有產業型態,然而政府為鼓勵地區產 業發展,提出若有收入且具備產業發展之潛力,但是尚未發展成熟,可提案申請 社會型計畫。政府部門的受訪單位也表示勞委會目前較偏重經濟型計畫,他們的 目標是社會型計畫執行滿三年的單位就會視情況轉型成為經濟型計畫,但本研究 中的五個社區發展協會,目前僅有平寮社區發展協會成功轉型執行經濟型計畫,

以及過港社區發展協會將要轉型,還有新建社區轉型失敗的例子,顯示小規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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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組織要發展產業仍然有其困難度,因此社會型計畫雖然為社區組織帶來助 力,透過與政府的合作擁有更多的人力和資源,但是在計畫結束之後社區組織該 如何保持長期的穩定性,抑或是針對無法轉型為經濟型計畫的社區組織,能夠有 何後續政策上的輔導及規劃,亟待政府單位思量。

參、社區發展協會參與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與政府形成合作的模式

公私協力互動關係模式的理論中,Gidron 等學者(1992)以「服務的財務與 授權」(financing and authorizing of service)與「實際服務的傳送」(actual delivery of service)兩個面向來探究非營利組織與政府的互動關係,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即 為其中典型的「合作模式」,亦即政府扮演經費的角色,而非營利組織則是公共 服務提供的角色。社區發展協會與政府簽訂權利與義務的規範,為了促進弱勢就 業與地區發展的公益目標而努力,但政府在計畫的執行中不單僅是提供經費,更 包含輔導監督與教育培訓的內涵,在這樣多元化的互動關係中,所呈現出的合作 夥伴關係應是互利互惠的平等互動為最理想的情況,但本研究發現社區發展協會 與政府的互動中還是存在不對等的權力關係,其原因主要來自於社區發展協會本 身所面臨的社區困境如上述所提及的的環境、人力、資源等難以解決的問題,導 致在和政府的互動關係中,社區發展協會容易對組織處境感到悲觀,進而低估發 展的可能性,形成依賴政府的資源的情況。

肆、社區發展協會與政府所達成的協力互動關係因組織特質不同而有

差異

本研究中的五個社區發展協會與政府形成不同的協力關係,其中,平寮社區 發展協會具有獨立運作的能力,政府的干預程度也較低,過港和仁壽社區發展協 會與政府形成平等的夥伴關係,新建與碇祥社區發展協會則是與政府呈現較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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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的互動關係。

本研究嘗試比較五個社區發展協會參與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的情況,歸納出影 響社區發展協會與政府的協力關係之因素有:社區發展協會資源充足或自主性高 時較易和政府達成平等的夥伴關係,並且有利於計畫目標的達成,反之,社區發 展協會的資源缺乏或自主性低時則容易形成不對等的互動關係,甚至導致關係結 束。此外,社區理事長的領導風格與對互動關係和目標的看法也會影響互動的過 程,以及政府部門如果沒有對執行計畫的單位維持公平的態度,而是偏重發展較 好或是有能力配合政策轉型為經濟型計畫的單位,都會促使不對等的互動關係形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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