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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第一節 研究方法

社會學的研究方法目前主要分為兩大主流,一是量化的研究,另一是質化 的研究。此兩種研究方法並無孰優孰劣之分,主要的取決點是在研究目標的取 向、對事件的認知、收集資料的邏輯和分析策略上的不同。一般來講,當研究 是著重在描繪架構一個事件的現象或是趨勢時,量化研究常是被考慮的研究方 法。但是,當研究重點是在探討事件現象背後的原因時,則質化研究的方法跟 分析策略被優先考慮。本研究是採取質化研究中的個案研究方法,其取決的重 點在於組織內的績效評估方式及品質系統會隨著不同的產業特性而有豐富的變 化,資料的取得多偏向動態性且深度較深,可以藉由代表性產業的上、中、下 游整合性的觀點加以分析歸納,以推導出具貢獻性的結論。

一、個案研究的定義:

所謂個案,狹義而言是指個人;廣義來說,個案可以是一個家庭、機構、

族群、社團、學校…等。個案研究是指對特別的個人或團體,蒐集完整的資料 之後,再對其問題的前因後果做深入的剖析(葉重新,2001)。個案研究是一種 質化研究方法,它透過系統性地研究個人、團體、組織或事件,以獲得最多的 資料。學者 Yin(1989)認為個案研究是「運用多種來源的資料,在某種現象所 屬的情境中探究該現象的經驗主義研究」,而該現象與其所屬情境間的界線並不 明顯,不像實驗法把現象與真實的情境分開(李天任、藍莘等譯,1997)。1870 年,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開始使用個案研究法,目的在訓練學生思考法律的原 理原則。個案研究法最初多用於醫學研究病人的案例。之後,心理學、社會學、

管理科學等相繼取用(白錦門,1994)。

二、個案研究之特性與目的:

個案研究包含單一案例與複合案例(兩個個案以上)。Merriam(1989)認為個 案研究有 4 個特性(李天任、藍莘等譯,1997):

(一) 特殊性(Particularistic):個案研究著重於一特定的情況、事件、

節目或現象。

(二) 描述性(Descriptive):個案研究最終成果是一份關於研究課題的「詳 細」描述報告。

(三) 啟發性(Heuristic):個案研究幫助人們了解被研究的主體是什麼。

新的解釋、新的觀點、新的意義與新的見識,都是個案研究的目的 之一。

(四) 歸納性(Inductive):多數的個案研究依賴歸納的推理過程。原理及 普遍性原則由資料的檢視中形成。許多個案研究的目標在發現新的 關聯,而非證明現存的假設。

雖然個案研究特別有利於研究者發現進一步研究的線索與概念,但不表示 個案研究僅適用於研究的初探階段,它也可以用在蒐集描述性與解釋性的資料 中。因此,個案研究依探索性(exploratory)、描述性(descriptive),與解 釋性(explanatory)的目標,可區分成探索性個案研究、描述性個案研究,以 及解釋性個案研究。探索性個案研究在處理是什麼(what)的問題,描述性個 案研究在處理誰(who)、何處(where)的問題,如何(how)與為什麼(why)

的問題,則多屬解釋性個案研究的任務。

3.個案研究資料中的軼事或範例,可替概括化的統計發現,提供有 國85 年)Merriam(1988)指出,對研究對象有不同的假設就會採用不同的研究種 類,因此必須要有適當的標準來評估效度和信度。大部份的研究者都宣稱因為質

化研究本身對事實的不同假定、不同的世界觀和不同的派典,所以也應該對效度 和信度有不一樣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