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方法、範圍、限制與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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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方法、範圍、限制與步驟
壹、研究方法
眾所周知,國際關係中的國家行為和綜合國力多可予以量化,然而新古典現實 主義再三強調的決策者認知與國家意圖迄今仍不易進行量化分析。是以,本研究採 用質量並用法(mixed method)以及文獻分析法(documentary analysis),一方面針 對中國南海研究院學者進行深入訪談,藉以探析其對美國重返亞洲的認知及其因應 對策,並與文獻分析結果相互比較對照,以總結歸納其共通性。另一方面採用量化 資料進行統計分析,透過相互印證的方式提高可信度,30以驗證本研究之假設命題。
是以,除了相關專書、期刊、官方出版品、外交部例行記者會紀錄、新聞媒體、
網路資料等二手資料外,本研究亦增加第一手的訪談資料。透過與中國外交部外圍 單位相關學者的深入訪談(訪談大綱詳見附件一),並針對美國重返亞洲與中國南海 政策作為之資料進行編碼分析,以及由 Oxford Economics 所公布之全球各國國內生 產毛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數值比較中美兩國國力消長之情況,藉以補 充既有文獻上不足之處,並進而論證本研究之假設命題。
此外,由於本研究質性訪談之目的在於探析中國決策者對美國重返亞洲的認知,
統計模型則用於分析經驗資料是否足以支持質性訪談之研究結果。由於質性訪談的 進行時程較量化分析為早,兩者的重要性亦等量齊觀。職是之故,本研究之質量並 用屬於「質量局部融合、先質後量、兩者並重」之研究設計(QUAL→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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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線性複迴歸(Multiple Linear Regression)
本研究以時間作為分析單位,最理想者係採用時間序列(time series)分析法。
然而本研究之時間範圍僅限定在胡錦濤第二任的五年期間(2007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1 月),並依各季劃分為二十個研究時段,因樣本過小(二十個樣本數)而不宜使
30 黃紀,「質量並用法」,畢恆達、劉長萱、楊國樞主編,社會及行為科學研究法(一):總論與量化 研究法(台北:東華書局,2012),頁 430。
31 黃紀,「質量並用法」,畢恆達、劉長萱、楊國樞主編,社會及行為科學研究法(一):總論與量化 研究法(台北:東華書局,2012),頁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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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歸模型中有兩個以上的自變項(independent variable),可用以解釋在控制其他變 項的條件下,模型中某一自變項對於依變項(dependent variable)是否存在顯著的 影響力。模型如下:32Y
i=β0+β1X
i1+β2X
i2+e
i, i=1,2,…,n根據本研究之假設命題,統計模型中之依變項為中國南海政策作為(又可細分 為軍事與執法、外交、經濟政策作為),自變項則是美國重返亞洲以及中美國力差距,
並將越南與菲律賓之南海政策作為設定為控制變項(control variable)(詳見表二), 藉此分析美國重返亞洲以及中美國力差距是否對於中國南海政策作為產生顯著影 方法(weighted least squares, WLS)對於極端值(outlier)給予較低之權重,避免因 異質性(
heteroskedasticity
)問題而產生推論上之誤差。此外,鑑於南海領土主權問題不僅屬於軍事安全戰略之研究範疇,亦涉及各國 International Press, 2009), pp.32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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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量化指標參見附件三)。
本研究關於中國南海政策作為的操作型定義則為:「中國對於越南、菲律賓採取 軍事與執法、外交、經濟政策之強硬程度」。因此,本研究將軍事演習、航母建設、
基地建設之強化、海監執法船定期巡航次數與強度(例如航行至過去不曾巡航的海 域)、切斷他國電纜、領導人(上至國家領導人,下至地方黨政官員幹部)出訪越、
菲次數與層級、簽署條約數、油氣自營抑或合作探勘、強化行政管轄(例如三沙設 市)、外交抗議與宣示、參與二軌外交次數與層級、經濟制裁、合作與援助等作為 觀察中國南海政策作為的具體指標(詳細量化指標參見附件三)。
與中國南海政策作為的操作型定義相似,本研究中越南與菲律賓南海政策作為 的操作型定義為:「越南、菲律賓對於中國採取軍事、外交、經濟政策之強硬程度」。 因此,本研究將聯合軍演次數與規模、軍事採購次數與數量、領導人(上至國家領 導人,下至地方黨政官員幹部)出訪中國次數與層級、簽署條約數、油氣自營抑或 合作探勘、強化行政管轄(例如修訂國內領海基線法或海洋法)、外交抗議與宣示、
參與二軌外交次數與層級、經濟合作與援助等作為觀察越南與菲律賓南海政策作為 的具體指標(詳細量化指標參見附件三)。
其次,本研究時段以季為單位,從胡錦濤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第二任期之始
(2007 年 11 月「十七大」)至胡錦濤交班下台(2012 年 11 月「十八大」)劃分為二 十個研究時段(詳見表三),再以美國前國務卿希拉蕊在 2009 年 7 月於東協區域論 壇宣布重返亞洲作為分水嶺,區分為「美國重返亞洲前」(2007 年 11 月至 2009 年 6 月)及「美國重返亞洲後」(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11 月)兩大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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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CIA)之計算基準,本研究採用購買力平價法(purchasing power parity, PPP)來衡量中美國力差距。37最後,由於以購買力平價法 作為估計 GDP 的數據資料均以全年或各季作為時間單位,但是本研究第一階段和第 Rienner Publishers, 1989), pp. 1~28.
35 Richard J. Stoll and Michael D. Ward, eds., Power in World Politics (Boulder and London: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1989), pp. 68~69.
36 陳重成、唐欣偉,「中國大陸崛起對當前國際體系的衝擊」,遠景基金會季刊,第 6 卷第 4 期,(2005 年 10 月),頁 108。
37 “The World Factbook,” CIA, available at: https://www.cia.gov/library/publications/the-world-factbook/r ankorder/2011rank.html?countryName=Grenada&countryCode=gj®ionCode=cam&rank=197(a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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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10 分則指「激烈反制對抗越南、菲律賓」。舉例而言,三沙設市便會被編碼 為 8 分,中海油對屬於越南專屬經濟區和大陸礁層範圍內的九個油氣區塊發出國際 招標通知會被編碼為 7 分,中越發表加快陸地邊界勘界立碑進度之共同聲明則會被 編碼為 2 分。再次,越南與菲律賓南海政策作為的各項指標由低至高亦分別編碼為 1 分至 10 分,1 分意指「積極尋求與中國之合作」,10 分則指「激烈反制對抗中國」。
舉例而言,菲律賓與越南修訂國內領海基線法或海洋法會被編碼為 8 分,越南任命 爭議島礁之委員會主席以及在爭議島礁上舉行國會代表選舉會被編碼為 7 分,越中 簽署《關於指導解決越中海上問題基本原則協議》則會被編碼為 1 分。上述美國亞 洲存在、中國南海政策作為,以及越南與菲律賓南海政策作為之編碼規則詳見附件 四。最後,本研究業已完成信度檢定(reliable test),兩位編碼者根據編碼規則所給 定的分數,與本研究編碼分數之相關係數分別是 0.916 及 0.920。39
資料蒐集方面,為避免因採用單一資料來源而造成資料取得上之偏誤,本文兼 採中國、日本、美國、越南、菲律賓、英國、印度、台灣之官方、半官方及新聞媒 體資料,業已蒐集五百七十二筆事件資料。其中紙本資料來源包括南海地區形勢評 估報告、中國─東盟年鑑、東南亞縱橫期刊、中國安全戰略報告、中國年度軍力報 告、越南國情報告,網路資料來源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菲律賓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菲律賓共和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越南社 會主義共和國大使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 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越南駐美大使館、人民軍報(越南國防部的機關報)、菲律 賓駐美大使館、人民網、新華網、中國海洋在線網(中國國家海洋局機關報)、央視 網、新浪全球新聞、中國國際戰略研究網、中國評論新聞、中國在線、中國網、北 部灣新聞網、BBC 中文網、印度經濟時報(The Economic Times)、工業總會貿易發 展組國際經貿服務網等,並根據事件性質分類為軍事(或軍事與執法)、外交、經濟 三大類別。
39 兩位編碼者分別是政大政治所的許智傑以及清大社會所的廖智怡同學。編碼流程如下:編碼者在
了解熟悉編碼規則後,根據編碼簿中各國在不同事件上所展現的強硬程度,給予相應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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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分類標準而言,以美國為例,聯合軍演、軍售軍援、基地建設之強化、盟國 駐軍、盟國軍艦之部署等均屬美國亞洲軍事存在之內涵。而防務對話之舉行、聯合 聲明與國防合作備忘錄之簽署、高層互訪、軍事外交、東協會議與二軌外交之參與 等則屬於美國亞洲外交存在之研究範疇。美國與亞太國家之經貿合作、經濟援助、
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與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之談判與簽署等則屬於美國亞洲經濟存在之分析對象。其次,分 類標準以中國為例,其南海軍事與執法政策作為諸如軍事演習、航母建設、基地建 設之強化、海監執法船巡航、切斷他國電纜等。而高層互訪、二軌外交之參與、條 約公報之簽署(包括聯合聲明、備忘錄、協議、會議紀要)、油氣探勘開採、強化行 政管轄等則屬於中國南海外交政策作為之研究範疇。其他與經濟相關之合作、簽訂 之協議、備忘錄、文件、報告、會議紀要、財經官員之互訪、優惠貸款、救災援助、
經濟制裁等則屬於其南海經濟政策作為之分析對象。最後,分類標準以越南與菲律 賓為例,其南海軍事政策作為諸如聯合軍演以及軍事採購,而其南海外交及經濟政 策作為之量化指標則與中國並無二致。
最後補充說明的是,若將各研究時段內之美國亞洲軍事存在、美國亞洲外交存 在、美國亞洲經濟存在、中國南海軍事與執法政策作為、中國南海外交政策作為、
中國南海經濟政策作為、越南與菲律賓南海軍事政策作為、越南與菲律賓外交政策 作為、越南與菲律賓經濟政策作為等資料分別加總取其平均值,將僅著重聚焦規模
中國南海經濟政策作為、越南與菲律賓南海軍事政策作為、越南與菲律賓外交政策 作為、越南與菲律賓經濟政策作為等資料分別加總取其平均值,將僅著重聚焦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