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方法與設計
本研究融合現象學與詮釋學等方法論進行質性研究,以深度訪談法進行資料 的蒐集,而採伴侶共同訪談方式進行,又為了建構更為全面之訪談大綱,本研究 曾進行前導性訪談以為參考。茲將本研究之研究設計說明如下(胡幼慧主編,
1996;高淑清,2008;Heppner, Wampold, & Kivlighan, 2008): 一、 研究取向
本研究之目的在於探究促成伴侶共同尋求專業協助之經驗,從前導性訪談與 研究者自身經驗發現,伴侶關係中的若干事件、伴侶各自對該事件的觀感與伴侶 間的互動相互交織形成一股力量將伴侶推向共同求助之路。是以,本研究關注伴 侶求助前之現象與經驗,包括求助前的外在事件、內在觀感及互動經驗。
為探究促成伴侶共同尋求專業協助之經驗本質,瞭解伴侶如何建構與解釋其 共同求助的行為,研究者以現象學(phenomenology)方法的角度出發,關注瞭解 個體在其生活世界的生活經驗及意圖。研究者亦同意建構主義的觀點,相信真正 影響行為與社會關係的,除了事件本身更包括人們對事件的觀感與賦予的意義,
接受詮釋學(hermeneutics)觀點,認為個體在世存有即具有某種理解事物的方式,
而我們以之作為理解事物的前提(即先前理解),於是先前理解與理解交互存在共 同建構出我們對世界的理解;在不同的時空背景中,人們各自形成自己理解世界 的獨特視域,透過語言對話不斷產生視域的融合,獲致新的意義進而產生創造性 的理解與詮釋,於是參與者生活經驗之意義便可在與研究者間互為主體的對話中
建構形成。現象學重視關注現象本質的顯現,而詮釋學強調研究主體在意義上的 建構與解釋,於是產生詮釋現象學結合兩者,不僅要使現象顯現,亦要透過互為 主體的意義建構彰顯經驗之意義。
在上述觀點脈絡下,研究者採開放與好奇的態度,對不被預測或期待的現象 保有敏感度,不僅對顯而易見的現象保持接納,也對隱而未現的意義保留開放性,
盡力從研究參與者的參照架構與觀點來理解其行為、觀感與經驗之脈絡,並以文 字描述如實呈現其經驗面貌。同時,強調研究者與參與者對現象之意義建構,以 先前理解(pre-understanding)為理解事物的基礎,然而亦對之進行詮釋與反省,
此即詮釋螺旋(hermeneutic spiral)之意涵。又現象學與詮釋學為對現象之本質與 意義有完整的掌握,皆強調整體與部份的重要性,認為文本之整體性有助於萃取 與突顯重要的部份,而深入分析部份亦能彰顯整體結構之意涵,故亦融入整體—
部份—整體之循環方法歷程於研究步驟中。最後,Van Manen(1997)認為詮釋現 象學的目標除了還原經驗、彰顯意義之外,尚有尋求意義的普遍性,故本研究亦 嘗試將伴侶們的經驗加以分析與比較,期能對伴侶共同求助前之經驗獲得真確的 理解並形構富有意義的描述。
二、 伴侶共同訪談
研究者思考 Daly(1992)提到有關夫妻訪談的優缺點,為獲得較為廣泛完整 且為伴侶雙方共同認可之資訊,與伴侶同時進行訪談,除有助於相互喚起記憶,
並可在澄清與核對下顯出資訊之真確性。以下為進行伴侶共同訪談時所依循的原 則:
(一)究者同時向受訪伴侶說明研究目的與進行方式,說明研究可能帶來的影響;
(二)研究者以尊重的態度向受訪伴侶說明其可按意願揭露並回應訪談問題;
(三)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表達真誠、關懷、開放的態度,與伴侶雙方建立信任 關係;
(四)研究者在訪談過程,對伴侶雙方的邀請與詢問盡量平衡,不過於關注某一
方;
(五)研究者以中立的立場同理伴侶雙方,不偏袒任一方;
(六)研究者在訪談會面之外,不單獨與伴侶之一方進行訪談。
三、 前導性訪談
為評估本研究之可行性,使正式研究中的訪談問題易於回答而訪談大綱能有 效回答研究問題以符應研究目的,研究者於研究進行前,招募身邊有相關經驗之 伴侶參與前導性訪談。研究者以 Email 寄送邀請函給週邊相識的同學、師長、同事 與朋友請求代為轉寄,其後得到一友人回函表示其與前男友願意參與前導性訪 談。茲將訪談進行方式、訪談前接觸與前導訪談省思分述如下,並以 M 代表前導 受訪男方,以 F 代表前導受訪女方。
(一)以個別訪談方式進行
本研究原擬以伴侶共同訪談方式進行,但前導受訪伴侶乃於過去交往期間曾 有共同尋求專業協助之經驗,而受邀參與訪談時已非伴侶關係,故為避免前導訪 談對受訪雙方造成負面影響,又前導訪談主要目的在於建構較為全面之訪談大 綱,所獲得之資料將不納入正式研究結果中,評估以個別訪談方式進行仍可達到 前導性訪談之目的。
(二)前導訪談省思
初版訪談大綱(見附錄四)包括受訪者基本資料、伴侶關係概述與研究主題 三部份。在進行前導訪談時,研究者發現前導受訪伴侶在回應第二部份之伴侶關 係與第三部份之研究主題時多有重疊;其次,在回應第二部份之問題五「根據您 過去的經驗,通常您一方或雙方較常因為哪些事情感到困擾或產生衝突?」時略 顯猶豫,進而引發研究者思考未來在募集受訪者時伴侶可能因衝突細節不欲為人 所知而拒絕受訪。基於上述兩點,研究者將第二部份之伴侶關係概述自訪談大綱 中刪去;若伴侶因述及求助過程而需談及衝突經過,則由受訪者決定分享的深度 與廣度。茲將前導訪談所採用之初版訪談大綱,以及修訂後的正式訪談大綱一併
列於第三節研究工具加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