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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 研 究 欲 了 解 臺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校 長 課 程 領 導 與 教 師 組 織 承 諾 相 關 因 素,試 圖 從 校 長 課 程 領 導 的 技 術 層 面、人 際 層 面 、教 育 層 面 、象 徵 層 面 、 文 化 層 面 等 五 種 領 導 行 為 之 影 響 力 量 中 , 找 出 較 能 增 進 教 師 組 織 承 諾 的 領 導 行 為 , 作 為 校 長 進 行 日 後 課 程 領 導 的 參 考 。

依 據 研 究 目 的 及 文 獻 探 討 , 設 計 本 研 究 架 構 如 圖 3 - 1 - 1 所 示 。 從 圖 示 , 本 研 究 首 先 探 討 臺 東 縣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教 師 對 國 民 小 學 校 長 課 程 領 導 所 產 生 的 知 覺 差 異 ; 其 次 探 討 臺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組 織 承 諾 , 因 背 景 變 項 所 產 生 的 差 異 ; 最 後 分 析 臺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校 長 課 程 領 導 方 式 對 教 師 組 織 承 諾 之 影 響 情 形 。 茲 將 研 究 架 構 與 研 究 變 項 說 明 如 下 :

壹 、 研 究 架 構

本 研 究 架 構 包 括 自 變 項 與 依 變 項 二 部 份 , 茲 說 明 如 下 。

ㄧ 、 自 變 項 : 背 景 變 項 ( 學 校 所 在 地 、 性 別 、 年 齡 、 服 務 年 資 、 職 務 )。

二 、 依 變 項 : 為 校 長 課 程 領 導 方 式 ( 技 術 層 面 、 人 際 層 面 、 教 育 層 面 、 象 徵 層 面 、 文 化 層 面 ) 及 教 師 組 織 承 諾 ( 組 織 認 同 、 努 力 意 願 、 留 職 傾 向 )。 此 外 , 為 研 究 校 長 課 程 領 導 方 式 對 教 師 組 織 承 諾 的 影 響 , 亦 將 校 長 課 程 領 導 方 式 列 為 自 變 項 。

教 師 背 景 變 項 學 校 所 在 地 性 別

年 齡 服 務 年 資 職 務

校 長 課 程 領 導 技 術 層 面 人 際 層 面 教 育 層 面 象 徵 層 面 文 化 層 面

教 師 組 織 承 諾 組 織 認 同 努 力 意 願 留 職 傾 向

( 1 ) ( 2 )

( 3 )

( 4 )

圖 3 - 1 - 1 本 研 究 之 架 構 圖

貳 、 研 究 路 徑 說 明

本 研 究 為 了 瞭 解 自 變 項 與 依 變 項 二 者 之 間 的 關 係 , 乃 進 行 以 下 四 項 研 究 , 如 圖 3 - 1 - 1 中 路 徑 1 - 4 所 示 :

( 一 ) 路 徑 ( 1 ): 旨 在 探 討 臺 東 縣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教 師 對 校 長 課 程 領 導 五 個 層 面 ( 技 術 層 面 、 人 際 層 面 、 教 育 層 面 、 象 徵 層 面 、 文 化 層 面 ) 知 覺 差 異 情 形 。

( 二 ) 路 徑 ( 2 ): 旨 在 探 討 臺 東 縣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教 師 對 學 校 教 師 組 織 承 諾 三 個 層 面 ( 組 織 認 同 、 努 力 意 願 、 留 職 傾 向 ) 差 異 情 形 。

( 三 ) 路 徑 ( 3 ): 旨 在 探 討 臺 東 縣 校 長 課 程 領 導 與 教 師 組 織 承 諾 之 相 關

情 形 , 以 皮 爾 遜 積 差 相 關 方 式 為 之 。

( 四 ) 路 徑 ( 4 ): 旨 在 探 討 臺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校 長 課 程 領 導 與 教 師 組 織 承 諾 的 預 測 力 , 以 逐 步 迴 歸 分 析 方 式 檢 定 臺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校 長 課 程 領 導 方 式 是 否 影 響 教 師 組 織 承 諾 。

參 、 研 究 變 項

一 、 校 長 課 程 領 導 分 為 五 個 層 面 : 技 術 層 面 、 人 際 層 面 、 教 育 層 面 、 象 徵 層 面 、文 化 層 面 ,此 一 部 分 以 在「 校 長 課 程 領 導 量 表 」得 分 為 主 。 二 、 教 師 組 織 承 諾 分 為 三 個 層 面 : 組 織 認 同 、 努 力 意 願 、 留 職 傾 向 , 此

一 部 分 以 在 「 教 師 組 織 承 諾 量 表 」 得 分 為 主 。 三 、 學 校 教 師 背 景 變 項 : 此 一 變 項 包 含 以 下 各 項 ( 一 ) 性 別 : 分 為 男 、 女 兩 組 。

( 二 ) 年 齡 : 分 為 3 0 歲 以 下 、 3 1 歲 至 4 0 歲 、 4 1 歲 至 5 0 歲 、 5 1 歲 以 上 四 組 。

( 三 ) 服 務 年 資 : 分 為 5 年 以 下 、 6 年 至 1 0 年 、 1 1 年 至 2 0 年 、 2 0 年 以 上 四 組 。

( 四 ) 職 務 : 分 為 主 任 、 組 長 、 級 任 教 師 、 級 任 導 師 兼 組 長 、 科 任 教 師 五 組 。

( 五 ) 學 校 所 在 地 : 分 為 一 般 地 區 ( 臺 東 市 、 卑 南 鄉 )、 偏 遠 地 區 ( 太 麻 里 鄉 、 鹿 野 鄉 、 關 山 鎮 、 池 上 鄉 、 東 河 鄉 、 成 功 鎮 、 金 峰 鄉 、 延 平 鄉 )、 特 偏 地 區 ( 大 武 鄉 、 綠 島 鄉 、 長 濱 鄉 、 達 仁 鄉 、 蘭 嶼 鄉 、 海 端 鄉 ) 三 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