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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研究流程
本研究流程如圖 1-1 所示,主要分為六大步驟-研究主題、文獻探討、研究方法、
資料蒐集、整理與分析及結論與建議。期能透過此流程達成研究目的並提供台水公司 建議及參考。
本文結構上分為五個章節,第一章緒論中說明欲研究的公司及對象之相關背景,
引發研究者想探討此主題的動機為何,衍生出欲透過本研究所達成之研究目的。第二 章的文獻探討除了對研究對象的國營事業員士級身分之現況和勞動做整理之外,亦探 討組織氣候與組織承諾之理論基礎和相關文獻。第三章研究方法則依第二章的文獻探 討為基礎建立適合本研究的架構、方法,並加以說明選擇該方法的原因及將會如何蒐 集所需資料。第四章資料蒐集與分析,檢視其信度和效度是否足夠,並進行資料分析。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依據分析結果歸納結論,提出建議及可行策略供台水公司人資單 位及高階主管作為未來人才進用及人力規劃時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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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研究流程
問卷設計 訪談內容設計
研究目的與問題
確認研究主題
相關文獻探討
問卷發放與回收
研究背景與動機
進行訪談 建立研究架構
結論與建議 資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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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文獻探討
第一節、台水公司士級人員勞動條件
壹、 台水公司士級人員各項勞動條件現況
台水公司士級人員屬純勞工身份進用,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職災 補償、退休等相關規定均依據勞動基準法,勞動基準法是我國政府為保障勞工權益所 訂定的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其規範範圍包含工資、工時、休息休假、退休、職災補償 等。國營企業內純勞工身份的士級人員適用於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本節將依 勞基法之分類,分別說明士級人員之勞動條件如下:
一、工資
台水公司不論員級士級均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內核定薪 點薪給表,新進士級以第四工等第一級 395 薪點試用,起薪為 25,930 元,通過試用期 三個月後以第四工等第二級正式雇用,調升為 26,920 元。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 2014 年 12 月工業與服務業平均工資為 47,300 元,與新進人員過試用期之後的薪資相差將近 2 萬元,雖然民間人力銀行統計社會新鮮人平均工資亦約 2 萬 6 千多元,但民間公司調 薪幅度大,台水公司僅依年資調整職級,對新進人員恐不具有吸引力。
研究者於台水公司擔任人事人員 4 年多來,時常聽到士級同仁反映薪資太低,在 針對離職同仁的調查問卷中,有關離開公司最主要原因均表示「薪水太低」。另外,近 年士級人員招考亦常發生考取人員放棄報到,下面為 104 年考取人員來信放棄報到內 容,可說是透露所有士級人員的心聲:
很抱歉,礙於貴公司之調薪制度及升等制度兩項不及台電,台電雇員第 5 年開始,
不含津貼,薪資就超過 40K 以上,40K 也是養活一家 4 口的基本需求,還不太可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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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錢哦! 致無法使基層員工對經濟無後顧之憂,建議貴公司能修改制度,使後續新進 員工可安心、放心的永續為台水工作,不致於員工的流動率過大,另外內部升職員考 試,士級人員要 8 等 1 才有資格,考核一帆風順也要 15 年,這也太久了吧!若一位優秀 人才,不太可能在基層待 15 年,再參加考升職考吧?建議公司,修改為 3 年就可參加 升職考,為公司留才,由衷希望台水會更好。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雇用人員雖然在第一年訓練階段僅支薪 27,040 元,但正式 雇用第 1 年可支薪 30,420 元,之後每年調升 3000 元至 4000 元,到第 4 年可支薪 40,560 元。相較之下,台水公司士級人員要支薪超過 40,000 元最快也需 8-9 年,確實對於新 進人員缺乏吸引力。
二、工時
台水公司一般員工每日工時 8 小時,每週工作 5 天,優於勞基法雙週 48 小時註 3的 規定。給水廠員工因負責供水、淨水業務採三班輪班制,比照正常班員工以每週 40 小 時排定。因台水公司負責民生用水,工程人員需於正常工時以外處理突發破管事件,
延長工時時數以每月 46 小時為上限註 4,若因颱風、暴雨等天災事變需要求員工延長工 作時間超出法律規定時,則依規定通報上級機關。
三、例假與特別休假
台水公司士級人員各項例假及特別休假均依照勞基法第 35 條至 37 條相關規定註5, 比較特別的是,台水公司不論是員士級都比照公務人員有強制補助費及不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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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3: 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 超過四十八小時。立法院於 104 年 5 月 15 日三讀通過修正勞基法部份條文,將雙週工時 84 小時 降低為每週 40 小時(雙週 80 小時),將於 10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註 4: 修改勞動基準法後,延長工時已改為一個月不得超過 60 小時,將於 105 年 1 月 1 日施行。
註 5: 勞動基準法第 35 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 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 勞工每七 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 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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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特休滿 7 日有 8,000 元國民旅遊卡消費額,特休滿 14 日有 16,000 元國民旅遊 卡消費額。
四、安全衛生
勞基法對於童工和女工有特別保護規定,例如: 童工工作環境與條件之要求、女 工夜間及懷孕期間工作調整及產假註 6相關規定。台水公司無進用童工,女工依規定避 免女工於夜間 10 點至凌晨 6 時工作。對於懷孕及生產、流產婦女相關工作調整和假別 依據勞基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辦理。
五、退休
勞基法中對於退休條件及退休給與均有相關規定,台水公司士級人員依規提撥。
2005 年 7 月 1 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之後,依員工意願辦理轉換新制作業。
六、職災醫療
勞基法第 59 條對於員工因職業災害至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補償之 相關規範。另外,因為士級人員參加勞工保險,當職災發生時可依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貳、員士級間適用法規及其他差異 一、 適用法規差異
在第一章研究動機時粗略提到員士級依據不同法規進用,員級人員身份為勞基法 第八十四條所指「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身份」,投保單位為公保且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士級人員則屬純勞工身份,投保單位為勞保且適用勞基法,研究者將員士級間各方面 所依循的不同法規整理如表 2-1。由此可知,台水公司內由兩種不同身份人員組成,各 依不同法規的結果不但管理不易,更可能造成員工心理感受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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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6:勞動基準法第 44 條至第 52 條內容包含童工限制、童工保護、夜班女工保護、妊娠保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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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台水公司員級士級人員適用法規對照表
員 級 士 級
進用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遴用要點
保險 公務人員保險法 勞工保險條例
升遷、晉級 台灣自來水公司職員辦理陞遷應行注 意事項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遴用要點
差假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規則
退休金 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
遣辦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
資料來源: 本研究整理
員士級在薪酬方面差異頗大,員級共分十三級,新進人員以第三職等第三級派用,
第五年起晉升第六職第一級後以考績升等方式升遷,若升任師級或主管人員另有加給。
士級人員共分十工等,新進人員以第四工等第一級僱用,一樣也是考績升等方式,惟 士級人員每一薪點金額均少於員級人員,且無法升任主管,由此可知以薪酬方式來激 勵士級人員工作士氣的效用有限。
二、升遷晉級之差異
台水公司士級人員正式雇用後以考績升等方式晉級直至第七工等,其年終成績考 核需 2 年列甲等或 3 年中 1 年列甲等 2 年列乙等者可升一等。之後則有相關年資或比 例設限直至第十工等。如表 2-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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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系統的執行、水費爭議協調處理、各類報表彙編、營業成效分析,屬於計畫執行以 及發生爭議時的協調人員; 其餘士級人員承辦資料彙整、退款作業、營收款項核對上 傳等例常性行政工作,也是第一線接觸用戶的員工。相對地,操作課在員額設置標準 中,師、員、士級一起負責 33 項工作內容,無特別區分差異。回歸實務面來講,不論 在員額設置標準中如何定訂,各單位內的工作分配仍操之於主管手中,有能力的士級 可能被指派如同員級的工作,沒有能力的員級也可能樂得無事一身輕。也就是說,工 作指派的輕重或多少並不完全依據員士級的身份,可能還摻雜員工能力、主管偏好、
員工配合度等考量。
叁、本段小結:
總結而言,台水公司員級和士級間的工作分配並無明確且硬性的規定,且其薪酬 制度也不會因工作輕重而有差異,這恐怕讓多數員工感受到在職場付出的心血無法反 應在其所得之上,薪少事多的情形會讓士級員工感到職場不公而影響去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