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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發現、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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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發現、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

在第五章研究發現、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中,第一節為研究發現:包含探討 本研究的數據結果並提出討論;第二節則為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茲分別論 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發現

依第一章緒論之研究動機與目的所述,本研究之目的在於檢視參與動機對參 與志願服務行為的影響、不同風險偏好的人,在面臨具有風險環境的情況下時,

是否會影響其參與志願服務的行為?以及簽立切結書的情況是否會造成志工們 於志願服務意願及行為上的影響?而本研證實:民眾所擁有的參與動機,對於其 參與志願服務的行為具有相關性;不同風險偏好的人,對其參與志願服務的行為 是否有正相關影響;而簽立切結書的情況,亦會造成志工們於志願服務意願及行 為上的影響。將研究假設統整如下表 5-1 所示,並於後文詳述之。

表 5-1:研究結果

研究假設 結果

假設一:民眾的參與動機越高,其參與志願服務的時數越多。 成立 假設二:民眾的風險承受度越高,其參與志願服務的時間越多。 成立 假設三:簽立切結書會降低參與志願服務的意願及行為。 成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並依據上述研究結果,來回應本研究第一章節中所列之三項研究問題:

一、民眾為何會參與志願服務?影響民眾參與志願服務行為的因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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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眾對風險偏好的接受程度是否會影響其參與志願服務的行為?

三、簽立切結書的情況是否會造成志工們於志願服務意願及行為上的影響?若 有,是否對於不同風險偏好的人,會有不同的影響?

分別論述說明如下:

一、民眾的參與動機,對於參與志願服務的行為有正相關影響

民眾參與志願服務的動機可以分為「利己主義」、「學習新技巧」與「利他主 義」三部分,每一個部分都是組成參與動機的重要項目。而在第四章的研究分析 中,在探討參與動機與志願服務行為的相關性分析時,僅有「學習新技巧」與「利 他主義」這兩個項目與參與志願服務的行為有達到顯著性,顯視為具有正相關,

亦即學習新技巧與利他主義的動機越高的情況下,越能提高民眾參與志願服務的 行為。然而在進一步於多元迴歸分析時,在控制了人口變項 (性別、年齡與婚姻) 的前提下,將兩項參與動機 (學習新技巧與利他主義) 投入模式二的結果,雖然 使得整體的解釋力提升了 5.14 倍,但是「利他主義」此一變項卻未能達到顯著 性,僅有「學習新技巧」達標。綜合前述,我們可以得知:研究結果顯示民眾所 擁有的參與動機,雖然對其參與志願服務的行為有正相關的影響,也就是,當民 眾的參與動機越高時,他們參與志願服務的行為也將隨之越高。而我們可以再進 一步得知,在構成參與動機的項目中,是以「學習新技巧」的動機對於民眾參與 志願服務的行為有最多的貢獻。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利己主義」首先在相關性分析時未能達到顯著水準,

其後「利他主義」在多元迴歸分析時亦未能達到顯著水準不具統計上的意義,但 我們仍能從參與動機各項目在受訪者問卷中獲得的分數,來更進一步地討論。在 第四章參與動機的描述統計部分,我們可以得知在李克特六點量表的問卷設計下,

不論是利己主義、學習新技巧又或是利他主義各項目的平均得分,此三項目平均 得分皆高於平均數,分別由學習新技巧平均得分為最高、利他主義平均得分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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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才是利己主義,顯示民眾確實具有多元面向的參與動機。此結果亦符合在文 獻回顧中學者 Kolter (1998) 所指出的利己主義、利他主義、學習某一領域的事 物等三項為志願服務的參與動機。

二、風險偏好對參與志願服務的行為有正相關影響

在本研究中同時採用「選擇難題二擇一式的情境測量法 (AB Job Choices) 」 與「美國國家長期調查青年資料庫的七種面向測量法 (NLSY) 」來對研究對象 進行風險偏好的測量,再以這兩項的風險偏好測量結果對於民眾投入參與志願服 務的行為進行相關性分析。分析結果顯示:風險偏好─AB Job Choices 的測量結 果與民眾投入參與志願服務的行為未能達到顯著水準,而風險偏好─NLSY 的測 量結果則與民眾投入參與志願服務的行為有達到顯著性,顯視為具有正相關,亦 即民眾在對於風險偏好的接受程度越高的情況下,越能提高民眾參與志願服務的 行為。並依前述的研究數據,在本研究中僅將風險偏好─NLSY 的測量結果繼續 投入於下一階段的多元迴歸分析之中,未能使用風險偏好─AB Job Choices 的測 量結果。

在下一階段的多元迴歸分析時,風險偏好─NLSY 係屬於在第三階層才投入 的獨立變項,亦即首先在第一階層先控制了人口變項 (性別、年齡與婚姻) 後,

再加上於第二階層繼續控制了參與動機的變項 (學習新技巧與利他主義) 的前 提下,才將風險偏好─NLSY 投入於第三階層進行多元迴歸分析。將新增的風險 偏好投入後,對於依變項 (參與志願服務行為) 的整體解釋力,相較於模式二又 提升了 1.33 倍。而各自變項在對於依變項的貢獻度部分,可以從各自變項的個 別解釋力的 Beta 值數據看出:貢獻最多的是學習新技巧,次之則是的風險偏好

─NLSY。

綜合前述,我們可以得知:研究結果顯示民眾在對於風險偏好的接受程度越 高的情況下,越能提高民眾參與志願服務的行為,而我們亦可以再進一步得知,

民眾的風險偏好對於其參與志願服務行為的影響力相較於前段的參與動機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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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偏好的接受程度影響力為前兩名,風險偏好排名第二,學習新技巧則排名第 一。而本研究風險偏好對參與志願服務行為的正向影響結果,符合文獻回顧中學 者 Robbins (1992) 與 Pervin (1993) 所認為的個人本身的特質偏好傾向往往會進 一步影響人們外在的外顯行為表現,換言之,我們可以將人們的偏好進一步作為 其於外顯行為上的有效預測因素。此研究結果亦符合學者 Dong (2015) 的研究結 果:風險接受程度與個人從事志願服務的行為具有正向關係,當個人具有越高的 風險接受偏好時,便會更有意願去從事志願服務的行為。

三、簽立切結書,是否會影響其參與志願服務的意願及行為

從敘述統計中我們可以得知,在本研究中民眾對於簽立切結書的情況僅有 3.7%的民眾感到「非常冒犯」,顯見簽立切結書的舉動對於多數民眾的「心理」

層面來說是一件可以被接受的事情。而在研究中也可得知,過去有簽立切結書此 一相關經驗的受訪者,相較於無此經驗的受訪者,對於再次面臨簽立切結書的情 況時,有近六成的比例是感到完全不會被冒犯的。

在面臨簽立切結書的情況時,在受訪者的「意願」改變部分,有約兩成 (19.8%) 的民眾會選擇改變意願不去從事志願服務,剩下的約八成民眾則有意願繼續從事 志願服務,而在組織給予簽立切結書前,會改變意願的受訪者在原平均志願服務 時數的表現上,已擁有時數較低的表現。而對於在受訪者在「行為」上的改變,

會選擇改變志願服務頻率的受訪者,在組織要求簽立切結書後,其志願服務時數 的總平均值降幅約為 23%。同樣在觀察組織給予簽立切結書前的表現,亦可發現 會降低時數行為的受訪者,相較於不會降低的受訪者,在原本的志願服務時數上 也是擁有較低時數的表現。而研究結果更可發現,在簽立切結書後,會改變行為 的受訪者與不會改變行為的受訪者兩者間的時數差異性更是大幅地提升了。最後 是將民眾分成高低風險偏好兩組別後,高風險偏好組的受訪者,在原志願服務時 數上,相較於低風險偏好組的受訪者,擁有較高的志願服務時數的表現。綜合上 述三點,再在顯示出:風險偏好度較低的民眾,在面臨風險可能發生的情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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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降低其志願服務的表現。然而不論該風險是否發生,換言之,不論組織是否有 給予簽立切結書的情況出現,低風險偏好組的受訪者在原有的志願服務表現上,

即擁有較低志願服務的表現。

四、討論總結與政策建議

綜合上述,可以得知:可以肯定的是,不論是民眾的參與動機亦或是風險偏 好接受程度,皆會對其投入志願服務的行為產生影響。換言之,不論是政府公家 機構亦或是民間社團法人,在執行招募志願服務者的同時,除了可以依據民眾的 參與動機來做為篩選志願服務者之外,民眾的風險偏好,亦能成為觀察的重點項 目之一,來做為協助組織進行篩選的機制,尤其是對於具有危險性、存在風險因 子的志願服務環境團體而言,諸如救生員團體、動物保護團體、消防救災團體、

與醫療環境志願服務團體……等等,因其存在的風險因子為較高而易導致成為後 續的身體受傷及財產受損結果,往往便是容易成為研究背景中所提及的衝突事件 與法律問題的契子。

而綜觀本研究之宗旨,係在於從個人風險偏好的觀點來進行研究與探討,期 能在招募志願服務對象這初始之時,即能從風險偏好的觀點與角度,理解參與人 選之後,進而協助篩選出適當之參與志願服務者,減少衝突事件與法律問題的發 生。而對於未來政策及管理上的建議,則有以下三點可以遵循:

而綜觀本研究之宗旨,係在於從個人風險偏好的觀點來進行研究與探討,期 能在招募志願服務對象這初始之時,即能從風險偏好的觀點與角度,理解參與人 選之後,進而協助篩選出適當之參與志願服務者,減少衝突事件與法律問題的發 生。而對於未來政策及管理上的建議,則有以下三點可以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