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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一、夜市類型影響攤販類型的組成:塊狀型夜市與沿街型夜市的差異

攤販本為高度異質性的群體,因類型不同,其擺攤移動所外顯出的行為與計 畫、空間移動的範圍,以及與中上游廠商的交易、批貨的頻率等就會有所不同。

由於花園夜市為每週四、六、日,攤販聚集於空地營業的露天『塊狀型夜市』,為 一個變動性極大的臨時性市集,其攤販的組成類型、販賣的商品,與『沿街型夜 市』相比,如台北士林夜市等,有所差異。『沿街型夜市』與店家、商店街等依附 共存,會出現如五金或家電用品等與生活有關的家用服務類攤販或商家,但花園 夜市此類攤販相當少。

承第二章所做之調查,花園夜市攤販類型,可分為飲食類、服飾類、飾品配 件類、生活雜貨類及休閒娛樂類,同類型的攤販,大致在花園夜市此一塊狀空間,

呈現集中分布且單純化的情形,使得花園夜市的空間分區,呈現飲食區(飲食類 攤販集中第一到第四排)、生活百貨區(服飾、飾品配件、生活雜貨類攤販集中在 第五到第十二排)和休閒娛樂區(休閒娛樂類集中在外圍區),與『沿街型夜市』

有些微差異。花園夜市攤販在夜市內的空間分布,透過人為的規劃與控制,使之 呈現空間分區及同類攤販集中的情形,不像沿街型夜市攤販的自然聚集,同類攤 販較為分散。其攤販提供的商業服務及類型不像『沿街型夜市』多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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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細分為夜市中的固定位、無固定位和打游擊/插花小販。無攤位權利攤販在夜市 中扮演著彈性變動,隨時在此一社會空間中內外流動的角色,亦是使花園夜市呈 現多樣變動的原因之一。而臨時攤與攤位仲介者、或和格仔主強化亦或弱化的社 會關係,影響了攤位空間的使用,在攤販的移動路徑中具體表現出來,如關係穩 固者,所擁有的社會資本較高的攤販,較易取得位置佳的攤位、或者不需經過等 待,就順利取得臨時的固定位,或者即時訊息的取得,購得攤位權利等等…。

三、三大限制受限了攤販的移動路徑

攤販的能力限制,如生理能力、自然、物理條件等,皆影響各類型攤販。其 中,物理條件中因攤具構造的差異,影響了不同類型攤販在營業前整理攤位、營 業後收攤等移動路徑的時空配置。

而在結合限制上,因各類型攤販與中上游廠商結合場所的不同,其移動的尺 度,有所差異。飲食類攤販,因商品特性講求新鮮之故,其移動的空間尺度最小,

大部分為台南近郊,移動頻率亦較高,以『日』作為批貨移動的單位。而販售現 成商品如服飾類、飾品配件類,生活雜貨類、休閒娛樂類其移動尺度較大,跨縣 市、甚至是跨國家的移動,移動的頻率因空間尺度較大而較低。而各類型攤販都 受制於夜市管理者所訂定的時空規則及國家間接的權威規範,使得其移動路徑的 安排,受到限制。

四、關係的『機會』亦或關係的『限制』

從本研究可發現不同類型攤販,因關係所形成的社會資本提供了擺攤的機會 與選擇,但有時,關係性的受限,亦影響其擺攤移動,不管是網絡內夜市的進入、

較佳攤位的取得,網絡外與中上游廠商的關係,如關係未建立前,批貨的親身移 動與關係建立後,電話交易,減少了交易成本等。

攤販在夜市內網絡連結所形成的社會空間,具有階層性。關係網絡內權威規 範與限制,影響了進到花園夜市內擺攤的各類型攤販,對其時空配置造成影響,

但亦是促成攤販順利擺攤移動與進入的機會及賣場空間秩序的平衡。攤位仲介者 在營業當日成為攤位空間分配的權威,臨時攤關係的維繫,產生了有用的資源,

幫助其擺攤移動及排除空間進入的障礙。攤販與業主彼此的互利共存與信任,使 得花園夜市此一空間的存續,攤販的移動才成為可能。

而攤販對外的網絡連結所形成的社會空間,以夜市管理單位做為橋樑,和市政 當局產生聯繫,使攤販進到花園夜市擺攤。但亦因市府單位的有效規範或懲罰,

使之營業或不能營業,間接亦影響攤販。

而攤販與中上游廠商的依賴與共生,所形成的社會空間,因攤販類型的不同有 所差異,亦因關係的深淺,使其交易行為的改變,路徑的縮短\延長,交易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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