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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花園夜市重新開幕傳單

第五章 結論

照片 2- 1-1 花園夜市重新開幕傳單

資料來源:股東提供

對於停業半年後再重新開幕的花園夜市,宣傳工作對業主來說,相當重要。

他們投入大筆經費雇請宣傳車、發送傳單,要把流失的消費者找回來。而攤販們 亦投入開幕的宣傳,例如有些摸彩品即是攤販的集資而提供。

我們先前作業做足,包括宣傳,報紙,還有那些各種的,光花在開幕那些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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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還有準備跳舞,可能就超過這樣(一百萬)

新的這邊開幕,光是攤販贊助的東西,那一台車四十多萬,march,那一台就 是真正的攤販出的(夜市股東-C先生,2010年10月)

四、花園夜市的具體運作規定

(一)營業時間的選定

1.與其他夜市不互相衝突的週四和週日

夜市業者會以避開同業營業日為主要考量,藉以鞏固本身的消費群(蕭湘勻,

2005)。所以業主為了不與當時的鄰近夜市相衝突,例如早已成立且鄰近的武聖和 成功夜市37,所以選定每週四和日做為花園夜市的營業日。

2.時空(營業)競爭下,週六營業日的出現

因附近新成立的夜市競爭下38,所以決定增加週六的營業日。一開始週六的生 意並不好,但後來因觀光客、主流媒體、網路的宣傳與號召下,週六的生意反倒 比原本週四和週日更好。

最先剛開始是四和日,我們是最先盡量跟別人不要互相衝突,例如武聖,所 以我們退居到四、日,……在靠近我們的地方有好幾場(夜市)別的地方,

已經有好幾個地方,用一個三六,好啊,你要拼,我們就來拼,所以才會有 一個星期六,當時就是要拼。當時就是要評估一下,這些攤販老闆本身說,

用星期六沒關係,也是要大家取得一個共識,所以最先星期六生意較不好,

可是時代在變,現在星期六是最好(夜市股東-C 先生,2009 年 7 月)

所以週六的攤位、攤販和週四、週日不同。一開始招租時,只有週四、週日 的權利,加入週六後,若攤販要擺攤,則需重新登記、抽籤或再向其他攤販購買 攤位權利。

有人要來擺,沒有位置就要來抽籤,禮拜六也要先登記,要是太多人想要排 禮拜六,就用抽籤,抽到者,禮拜六來擺,所以現在說四、日,現在他們的 執照四、日是一張,禮拜六是一張。(夜市股東-C 先生,2009 年 7 月)

(二)攤位租金

從圖 2-1-1『花園夜市特定角色分類圖』,可知花園夜市的攤販分為三大類,其 攤位租金並不相同,分述如下:

1.格仔主的攤位租金及其繳付方式

舊花園夜市攤販曾因不滿夜市經營者將每期攤位租金從三千元調漲為四千五

37 成功夜市營業日為週二和週五,武聖夜市為週三和週六。

38 該夜市為『和德夜市』,位在成功夜市對街,營業時間為週三和週六,當時雖不與花園夜市營業 日相衝突,但因地理位置鄰近,夜市股東認為該夜市週六的營業日對花園夜市衝擊甚大(如消費者 週六逛過夜市後,週日就不再去花園夜市),所以決定加入週六的營業,但此夜市營業不到半年,

就因經營不善而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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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民國八十九年(2000)五月四日曾醞釀以罷市方式抵制,最後推派代表與經 營者做最後協調,達成租金調漲百分之五十,且兩年內不再調漲協議,使平息這 場罷市風波39。從此報導可得知當時每期(三個月)的攤位租金為四千五百元。依 此推算,當時(民國八十九年)每週營業兩天,一天租金約 180 元左右。

而原本一期租金為每三個月繳交一次,而後有攤販反應收取太過頻繁,改為 每半年收取一次。

我們是六個月換一次執照,因為你繳費,最先我們舊的是三個月,弄到最後 是要求半年收一次好,(攤販)感受上不同,有人說我半年繳一次,一次就要 繳一萬多,三個月有三個月的缺點,經常在繳,在舊的那邊就已經開始改變,

最後主要是說他們的意見,要求,我們要順從他們(攤販)的意見看法(花園 股東-C 先生,2009 年 7 月)

而據筆者目前調查,格仔主一格一天攤位租金約 250~300 元之間,每半年繳 付一次租金。

半年一格就是 18000(個案 13-休閒娛樂類,2010 年 7 月)

2.承租臨時攤位之攤販

臨時攤一日一格租金為 650 元~1200 元不等,依照攤位位置而有不同40。臨時 攤的租金依照攤販所擺天數計算,以一個月為期,需預先繳付給攤位仲介者或格 仔主。

像我上禮拜加上大東夜市的,就繳了一萬四千多元出去,很貴(個案 6-服飾類,

2010 年 4 月)

(三)土地租金

攤販在繳交攤位租金後,管理單位則需繳交土地租金給地主及市府單位,據 訪談得知,每月約一百萬。

一般市陎上的行情,工廠大概一個月六百塊一坪,商業區大概一千塊,花園 一個月一百萬,看你那個坪數(夜市股東-C先生,2010年10月)

(四)電費、水費、清潔費

1.電費

(1)使用者付費-全體攤販皆須繳交

夜市經營者僱請員工在當天收取電費及清潔費。一盞電燈依電燈的耗電量及 瓦數收取 50~80 元不等,攤販在繳費的同時,並發收據給攤販,收據如下圖所示:

是每一個晚上看那個電燈,500 燭光也有裝 800 的,就看電燈的錢來收清潔費,

我們請兩位先生,一個蔡先生,一個周先生,一攤一攤下去每天(次)收,

39〈鄭仔寮花園夜市漲租金達成共識〉,《中華日報》,2000/05/05,府城采風版。

40 臨時攤的一日租金,因位置而有不同,第四章將有更完整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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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水電費和清潔費,算公司請的員工(夜市股東-C 先生,2009 年 7 月)

像我們這種白燈,一盞要八十元,如果是黃燈好像比較便宜,連夏天吹電風 扇也會收錢(個案 6-服飾類,2010 年 4 月)

電燈 80,看幾瓦的,700 瓦的,有用小燈泡的,那個 30,電風扇也要錢(個案 13-休閒娛樂類,2010 年 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