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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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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通過參與式預算的方式來推動社區營造,在許多國家已行之有年,但這樣的方 式對我國而言是近兩三年來開始推動,因此我國在參與式預算的推動上仍有許多待 磨合、調整、協調之處。臺北市政府在柯文哲市長的積極推動下,參與式預算已啟 航,由市長室專案小組統籌並努力克服制度面、政治面、參與面等各方問題,成效 結果上也逐漸獲得市民讚賞,民意代表方面雖有一部分的監督問政權力可能因此受 到限制,但執行至今亦無反彈情事產生。對社區營造推動而言,政策網絡中行動者 各自的目標取向會影響營造的成效,而臺北市政府所推動的參與式預算現有提案多 屬社區營造的推動,故兩者具有連結。不過從推動歷史來看,尚於起步階段,因此 本研究從政策網絡的關係與行動者之互動,探析參與式預算對社區營造網絡是否因 政策產生變化,以及對社區營造成效層面是否有所影響。

本章首節係針對本研究之觀察與分析,回應第一章中所提出之研究問題,藉由 研究中的觀察、文獻理論分析以及深度訪談資料,試圖尋得合理且可推論之解釋。

第二節回歸前述文獻與理論之探討,與研究理論進行對話,從研究發現來檢視理論 的印證或無法驗證之處。第三節部分以個案及理論之分析為基礎,回應本研究執行 時政策網絡運作時所產生的問題,提出本研究之研究建議,以檢視網絡運作可修正 之方向及增進的可能性,期望提供政策推動、執行人員於未來實務執行政策時之修 正與思考方向,以及標的團體、利害關係人參與政策時可依循之作法,以縮短政策 與受影響者間的溝渠。最後,在第四節處針對本研究可能產生的缺憾及無法回應之 解釋進行檢視,以本研究之研究經驗為基石,提供相關主題研究人員未來可進一步 探討的方向。

第一節 研究發現

在臺北市各區中,松山區的公民參與及營造發展係推展已久且深入地方居民意 識,因此本研究以臺北市松山區進行研究,並針對其 2016 年參與式預算之社區營造 提案「松山區錫口廊道翻轉案」及「松山區公有空地活化案」進行其各自政策網絡 的深度訪談,從分析結果回應本研究之研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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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網絡行動者之目標與利益熱衷程度影響網絡互賴與持久性 的形成

臺北市參與式預算中社區營造的推動,將產生一群人因政策而互動,進而自 成一體形成政策網絡,網絡中的行動者們會因為彼此的互動關係而或多或少產生 一定的互賴性,不過持久性的產生則須視網絡互賴性程度來看,在互賴性程度較 高且目標與利益在大方向上具有共識時,網絡較易產生持久性發展,意即行動者 的目標與利益共識一致性程度,將牽繫著政策網絡的互動與參與式預算下社區營 造提案之發展成效。

從分析結果中可發現,社區大學作為陪伴學校,對於政策與社區營造的價值 具有相當高程度的公共利益,因此首先社區大學在參與式預算中,社區營造提案 的推動為後援的支持者角色,有一定程度之助力。提案單位多來自社區的住民,

無論組成狀況係屬自身發起或受政府鼓吹,仍對參與式預算具有一定的期望,因 此無待推行狀況良莠,或多或少仍有熱誠存在。至於公部門行動者的目標多以配 合政策的被動參與為主,可見得多數政府單位本身對參與式預算政策的共識程度 尚嫌不足,再加上人力、資源皆有限的情況下,政策本身將對體制產生一部分的 負荷,導致公部門對於參與式預算提案多無自身的施政想法與熱誠,此部分即是 影響參與式預算社區營造網絡互賴與持久性形成的關鍵。

綜上所述,在公部門稍具主動積極度的提案中,即可觀察出,該案在推動上 會較為順暢,且會使民眾對政策具有信賴感,進行因民眾的主動參與使網絡連結 互動程度提升,也促使民眾願意持續參與及維繫網絡的運作,使社區營造能夠在 參與式預算下有更多的發展。

貳、參與式預算的推動有助職權劃分明確的社區營造網絡建立 互賴性與持久性關係

網絡的複雜性影響其互賴性與持久性的程度,通常網絡中行動者愈多,其各 自目標與利益也隨之愈多愈複雜,網絡的複雜性亦會愈來愈高,此時網絡中各行 動參與的工作分化複雜性會因此提升,若無法明確劃分各行動者的職權與責任,

便無法促使網絡目標一致,網絡的互賴性與持久性無法有效累積與維繫,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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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效可能因此大打折扣。

臺北市參與式預算的推動中可以發現,許多提案皆連接著社區營造,社區營 造因牽係著許多地方上的利益,因此容易在政策運作下使網絡更為複雜,又參與 式預算推動時對於提案並無一定的限制,容易引發民眾多元的政策想法與建議,

如政府單位無一定的職權劃分規則,當政策執行過程產生法令、推行上的阻礙時,

民眾可能會產生政府單位彼此推卸責任,卻無人願意站在民眾這邊的想法,民眾 對於參與式預算會望之卻步,政策網絡無法因政策執行形成互賴性與持久性,參 與式預算的政策成效將受到質疑。

從臺北市參與式預算現階段政策執行狀況來看,當網絡的目標較簡易單一時,

政府單位職權會較為明確,有利於參與式預算專案小組指派提案主辦機關,在行 政執行、預算編列的各法令都不無疑問時,該主辦機關對於業務執行不會有過多 爭議,在這樣的狀況下,民眾較容易看見政府單位在推動上的積極度,也對政策 政策執行有進度感受,使社區營造工作的推動上,較職權劃分不明確的提案順暢,

當參與提案民眾的直接效能感增加時,有利於參與式預算下社區營造網絡的互賴 性與持久性逐漸生成。

參、參與式預算下社區營造提案的執行效率影響社區社會資本 的累積

在探討社區營造得成效時,尤須討論該社區社會資本的生成情形,意即如政 策的推動能有效促進該社區社會資本的累積,社區營造成效能隨之提升。社會資 本的累積需仰賴社區住民的參與及社區意識的凝聚,有效觸動公民參與的方式係 促使他們對政策有直接效能感,除了使社區住民參與政策規劃外,尚須讓他們感 受到政策執行的效率,使他們從中具有成就感,方能夠讓他們持續願意參與社區 營造工作。

在臺北市的參與式預算中,網絡行動者對參與式預算直接效能感的生成,是 累積臺北市社區社會資本的核心,從推動現況觀察可發現,執行狀況良好的提案,

能夠促進該提案的標的團體(提案單位)以及利害關係人(一般社區住民)直接 效能感的提升,對於提案單位而言,參與了提案、成案、設計規劃、施工及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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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個階段,執行狀況順利能夠讓他們成就感提升,執行期間短且有效率的情況 下,更能讓提案單位不用耗費過多心力,短時間即看見成效。前述的狀況有助於 提案單位各方成員凝聚共識,也會願意透過參與式預算的提案參與進一步或更多 的社區營造工作。再者,對社區營造較無理念的一般社區住民在參與式預算推動 後,會間接受到政策外溢效果影響,尤其係因此而獲益者也會對參與式預算有新 的認識,即使不一定能夠驅動這些一般住民參與社區營造工作或參與式預算,但 這樣的效果已足以使他們產生社區意識。由此,參與式預算的執行效率牽動者社 區社會資本的生成。

肆、參與式預算現階段並非絕對有利於社區營造之推動,而係 較有利於社會資本相對充沛之社區

從臺北市參與式預算的執行現況來看,現階段可發現多數願意投身參與式預 算的提案人本身即為社區營造工作者,也就是說參與式預算對於這些社區營造工 作者而言,僅為取得資源、預算的一種方式,且相較於過去透過議員、里長等層 層的陳情管道而言,有助於他們的提案更快速地進入政策議程中。不過,在政策 行銷仍不甚足夠的情形下,仍無法觸動更多民眾涉入參與式預算政策中,此與政 策本身最初的執行期望仍有落差。

另外,本研究提案的代表人皆為原即參與社區營造的工作者,而兩提案中,

錫口廊道翻轉案場域範圍大,行動者多,利害關係人也多,再加上本身社會資本 較不足的情況下,政策效果較難被看見,以至於參與式預算運作過程,反而會影 響提案人在社區營造推動的效率,使提案人再次提案的意願會降低許多。相較於 錫口廊道翻傳案,公有空地活化案的提案規劃與標的本身都較為單純,提案相關 參與者彼此里鄰關係本身狀況友善良好,平時已在社區營造維護工作互相給予協 助與關切,因此參與式預算提案階段之初,受到區公所與里長的鼓吹下,有相當 高的意願來學習新知識與參與提案,在此之下,對於政策成效的感受也會特別強 烈,更願意持續投身於參與式預算中。兩個案中差異點之一在於,參與式預算推 動前社會資本及對地方深根意識已有所不同,故從兩個案的執行狀況來推論,可 發現參與式預算現階段執行的成效較有利於原社區資本已有較深厚基礎的社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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