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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過去十餘年來,企業社會責任的觀念與實踐,在國際日益受到重視,甚而蔚 為政府組織、公民組織與商業組織間共通的主流語言。在台灣,由於主要商業媒 體所舉辦的企業公民獎項,國內企業界對於此一世界潮流的認知已逐步深化 ,但 距離歐美等先進國家,仍有相當距離。尤其國際標準組織已預定將於 2010年針 對 CSR管理體系發佈 ISO26000標準,加上近來從中國到印尼 ,各國政府與資本 市場對於推動與 CSR相關的非財務資訊揭露的態度漸趨積極,相關變化就特別值 得關心未來趨勢的廠商未雨綢繆。我們可以從其他國家中發現,經濟全球化的進 程,已經與「企業社會責任」觀念的全球化同步並行。在下個階段的經濟競爭中,

企業社會責任將不再是企業在正常營運之外的額外成本或支出,卻毋寧是企業維 繫、提升競爭力的必要元素 。

雖然從企業競爭環境的改變,我們已經可以察覺到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競爭 力結合的端倪,但要如何實現兩者之間最佳的結合,卻也變成了新興的重要企業 經營課題。要探究此一複雜的課題,哈佛管理學者波特( M. Porter)廣受討 論的「SCSR」概念,正提供了一個方便的切入點 。

對許多人而言 ,企業社會責任似乎與傳統的 「企業 慈善 」( corporate philanthropy)無所區別。這樣的看法,也對也不對。對,是因為企業社會責任 與企業公益慈善都同樣強調企業組織的社會角色與社會貢獻 。不對,則是由於企 業社會責任對企業的社會角色以及企業發揮社會貢獻的方式,提出了在管理學上 更明確的界定。

雖然國際間推動 CSR的重要組織至今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尚無一致的

追求利潤的同時,能考慮影響和受影響於企業行爲的各方 ─也就是,其利害關係 者(stakeholder)─的利益。以歐盟為例,其官方文件就將「企業社會責任」

定義為:「企業社會責任是乃是企業在自願的基礎上 ,將對社會和環境的關注整 合入其商業運作,以及企業與其利益關係者的互動關係中 」。換言之,在組織結 構的層次,對一個現代的企業公民而言 ,企業責任不該只是由特定部門所負責 的、外在於企業日常商業運作的附加活動;相反地,成熟的企業社會責任,必須 要能夠融入企業的核心活動中 ,成為凝聚組織、激勵創新的企業文化基因 。

此外,在策略管裡的層次,企業責任就是企業策略的基本環節,可涉及從産 品研發、生産銷售,到人力資源管理等的企業流程。進一步說,「將對社會和環 境的關注整合入商業運作 」,事實上也意味著:對於企業在協助解決社會問題上 投入的資源,也如同其他的企業投資,在資源配置上要考慮其「機會成本」,而 且,不但要從商業價值的面向考慮其「機會成本」,也要從社會價值的面向衡量 一個 CSR方案所能產生的確切社會價值 為何。此種 SCSR規劃,要求著企業脫離 將企業社會責任等同於對外部的社會需求給予事後的 、隨意的回應的傳統作法 , 而專注於以系統性的方法,來找尋、確認、執行既有利於商業價值也有利於社會 價值的行動選項。

如此一來,SCSR規劃,也就意味著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時更高程度的反省 與自覺。一方面,由外而內地來說,企業可以藉由與利益關係者的對話與互動 , 更確切地掌握自身的商業活動所形成的 「利害關係者足跡 」( stakeholder footprints),明瞭企業所應關注的主要社會議題 ,同時也有助於企業設定 CSR 溝通策略,透過編製、發佈企業責任報告和其他方式,向重要的利益關係者和社 會大眾溝通公司的 CSR政策,標示公司的價值觀、前進方向和管理素質。

另方面,由內而外地來說,SCSR規劃,也使企業能主動依據本身的資源條 件與核心能力(core competencies),去思考在什麼樣的社會議題上可以提供 真正實質的幫助,可以產生最大的正面積極影響。在同時考慮內部條件與外部需 求之後,企業擬定出系統規劃、目標明確的 CSR策略,然後透過績效資訊的蒐集 分析,據以改善相關 CSR計畫的後續執行效率和績效,既可加強企業競爭力,同 時又能增進社會福祉。特別是,當公司可以選擇想要解決的社會問題,利用企業 獨特的資源和專長,重點投入相關的公益議題,來改善公司的競爭環境,不僅可 以讓社會和企業同時受益,其實往往也會產生最大的社會效益,並且獲得利益關 係者群體最多的肯定,把社會責任錘鍊為社會機會 。

基於上述研究背景與動機,針對目前台灣社會上企業社會責任日趨重要之現 象,不管是在企業上或是基金 會上都視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為時勢所趨,皆應高 度重視其相關問題。本研究旨在探討企業社會責任之實際運作情形,並藉由訪談 企業型基金會之主管人員相關之看法,以供台灣社會策略性企業 社會責任運作模 式之思考架構。具體而言,本研究主要目的,有下列四點:

一、探討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之興起背景 。

二、瞭解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性及其運作模式 。

三、探析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所可能帶來的影響 ,及相關影響之因素。

四、剖析各組織在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下 的理念、及規劃實施之內容要素。另外,

歸納各組織之運作特色與缺失,並提出具體建議,以提供未來國內其他相關 組織之參考。

為達到上述之研究目的 ,本研究擬探討之研究問題如下 :

1.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之興起原因 為何?

2.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之運作模式 為何?

3.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為何 ?

第四節 名詞界定

壹、 企業社會責任

一、企業社會責任之定義

伴隨著綠色消費、永續發展以及企業永續性的概念,企業社會責任更是被企 業所注重,雖然目前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沒有一定的標準,但是越來越多 的國際組織開始建立社會企業責任標準 ,如:環保、人權(勞工)、社區參與…

等方面標準。企業不再以股東利益為唯一考量,社會上其他相關利害關係人更是 企業永續性的重要因素 。

張世賢(2004)所著《企業對於地方永續發展的 社會責任:理論的探討》中 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應該包含三方面:一是企業經營活動和環保要符合法規,否則 企業會失去生存條件;二是生產活動中要盡量消除對於環境的負面影響和損失 ; 三是要善盡社會責任。並且企業的發展與地方環境息息相關,企業在地方永續發 展上必須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地方永續發展是企業獲利的來源,企業通過承 擔地方的社會責任,一方面可以贏得聲譽和組織認同,同時也可以體現出自己的 文化取向和價值觀念。

根據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The 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簡稱 WBCSD)所定義的企業社會責任為「企業必須承諾持續的遵守 道德規範、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並且改善員工及其家庭,當地社區和社會的生 活品質」。

英國內閣「第三部門辦公室」(Office of the Third Sector)則定義 企業社會責任為「企業在如何提升社會、環境與地方經濟,以及營造社會和諧、

維護人權、奉行公平交易等方面的議程,乃是企業不論本土、跨國、規模大小都

應關注此問題」。

而歐盟公佈的《企業社會責任白皮書》則是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對 其利害關係人造成影響時所應當負起責任的觀念,乃是持續承諾以公平及負責的 行為使它的員工、家庭、社區或地方社會達到經濟發展 、生活品質、社會凝聚、

維護環境品質提升等方面,同時亦在生產、雇用、投資上,致力改進雇用與員工 品質、勞資關係如尊重基本權利、機會平等、無歧視,以及維持高品質的財貨與 服務、人體健康、良好環境」。

因此,可以把企業社會責任定義歸納如下 :「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必須擁有 的道德價值觀念,企業對於利害關係人、員工、社區、社會必須要負起責任,從 環境、經濟、社會等三方面作為主軸,並進一步達到社會整體與企業的永續發展 價值。」

二、企業社會責任之模式

企業社會責任在現今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企業社會責任有兩種模式,一種 是回應式的,即企業公民的角色;另一者則為策略性的,即善因行銷的模式。

(一)企業公民

1980年代在美國企業中,開始在全球性經濟中浮現企業公民的概念 ,2002 年元月,在紐約舉辦的世界經濟論壇中,當時提出企業公民是企業主與其董事會 的挑戰。Waddock(2004)指出企業公民的概念,必須同等的將全球性觀點與具 體利益關係人學說合併於企業社會責任中 。Waddock又解釋企業公民應同時涉入 於企業營運,與利益關係人和外在環境關係之策略和營運實務中 ,即是以企業社 會責任、企業公民、永續發展的概念還共同 經營企業。

同時也是企業對於組織內部和外部公眾,實現其經濟、社會、環境責任的承 諾,也是實現資訊透明化和道德行為的承諾 ,甚至對企業產品、服務、業務的承 諾,再者即是評估及管控這些實踐的使命 ,溝通機能是這些責任的核心管理

(Capriotti&Moreno,2006)。因此,企業公民是企業社會責任學說的延伸 ,也 是為企業在社會上運作進行概念化 ,也是企業社會責任最顯著及廣義的表現 。

Wood(1991)定義企業公民與企業社會責任具有關聯,即為企業組織對於社 會責任規範的結構、過程、規範、程序、顯見的產出,企業公民強調企業的外在

Wood(1991)定義企業公民與企業社會責任具有關聯,即為企業組織對於社 會責任規範的結構、過程、規範、程序、顯見的產出,企業公民強調企業的外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