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檢閱
第一節 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之浮現
策略性社會責任是現今企業上所重視之議題,因此本節擬探討策略性企業社 會責任之重要性及策略性社會責任之興起 ,及其解釋理論-善因行銷的來源、運 作模式及影響。
壹、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之發展經驗
SCSR是指對於構成社會現境之各主體的責任 ,包含由法的、強制的、倫理 的、自發的責任(李政義,1990)。近十年來,企業社會責任之自發特質有越為 增大的傾向,企業以企業社會責任為企業本身的自發性責任,也是企業無可避免 之必然性責任,本質上也可以說是強制的責任 。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之主要領 域,並不否定企業仍以提供財貨服務,以及分配所得之經濟性責任為主,但也不 能否定其責任的本質與非經濟性 ,其具有相當的重要性。
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性及必要性,隨著社會的多元、全球化的影響,
企業家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視更甚於前,加重了實踐的層面。策略性企業社會 責任以兩個主要範疇解釋:消極面與積極面。消極面為企業權力可能侵犯到利害 關係人,即為消極禁止這一類的行為的社會責任,經常依法訂為明文;積極面的
責任則以獎勵的方式呈現,即為現代大企業所面對的社會責任,在法律上並未必 予以明文化(李政義,1990)。市場經濟體下,企業的投資與運作、企業家的決 策與行為,經常對社會產生重大的影響,正面影響可能是創造工作,驅動經濟成 長;負面影響則可能為政商利益輸送 ,損傷社會正義(高希鈞,2005)。因此,
企業要重視倫理與品德、股東權益、勞動人權、供應商管理、消費者權益、環境、
社區參與、績效資訊揭露、負有對利益關係人的責任,這等等即是策略性企業社 會責任(高希均,2005)。
SCSR的觀念約開始於 20世紀初的美國,主要是探討企業對其所有利 害關係 者負責的觀念。而隨著現代化經濟活動發展之衝擊,使企業所引發的社會問題也 日益嚴重,亦引起了社會大眾之注目。在這股壓力的驅使下,也促使投資者、企 業管理階層及員工開始重視此議題(Brooks,1997)。畢竟把企業與社會分開討 論並不適當,企業與社會間應存在著不可分離的關係;企業貢獻社會、社會則是 企業利益的來源。為求生存及發展,企業必須能隨時因應社會期望的改變 。
SCSR區別於商業責任,它是指企業除對股東負責 ,即創造財富之外,還應 對全體社會承擔的責任,一般包括遵守商業道德、保護勞工權利、保護環境、發 展慈善事業、捐助公益事業、保護弱勢群體等等(周國銀、張少標,2002)。1990 年國內學者李政義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對社會做出適當的貢獻,使社會達到 安定與發展。1987年國內學者翁望回認為社會責任是 「在特定時間內,企業自 動顧及社會對企業寄予四項期望,即經濟的、法律的、倫理的與自發的期望,即 使因此而降低經濟利益也可接受 」。「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 」(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WBCSD)廣義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 業對社會合於道德的行為。特別是指企業在經營上須對所有的利害關係人負責 , 而不只對股東負責。該委員會於 1998年於荷蘭進行第一次七國企業社會責任對 話時,認為「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一貫堅持遵守道德規範 ,且於促進經濟
發展的同時,改善勞工及眷屬、地方社區及整個社會的生活品質 。」在對話中,
各國認為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應包括 ,如下表所列之各項重點 。
表 2-1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定義重點 國家 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定義重點
台灣 下一代的福祉
環境問題(破壞之預防與矯正)
促進自然與人力資本的發展 ,企業不僅止於獲利而已 美國 個人扮演的角色應更予強調
反映出對更加透明化的需求
「經濟發展」不足以完全反映企業在社會裡所扮演的經濟角色 個體對自已的行為負責及自已對社會的影響
迦納 尊重地方文化的國際觀
營造地方產能的同時,也留下好的遺產予後人 授權予所有權
授予員工技術,並使社區能自給自足 政府有不足時給予支援
提供取得資訊的管道
合作關係,社會責任不是憑空發展出來的 提高達成永續生活能力
泰國 公司越大,責任越大的概念 環境破壞之減緩與預防的重要性 透明化的需求
保護消費者的重要性
察覺人們對環境的態度及其改變
青少年與性別議題的關聯
要有行動支持,才對地方產生意義 菲律賓 確定利害關係人的真正需求
定義遵守道德規範的行為 合作關係
有遠見的領導角色 企業回饋社會
巴西 所有企業、社區與利害關係人對永續發展都負有責任
企業不管對自己的營運或擴大到社區 ,都應追求高道德標準 為社區創造經濟發展、尊重員工、保護環境
阿根廷 強調企業承諾與永續經濟發展 利害關係人必須參與其中
促進社區創造經濟發展、支持教育、勞工權益、提高工作保障 荷蘭 帶頭支持核心價值觀,並在實施全球化的政策時體認地方與文
化差異
資料來源:WBCSD(2001),企業社會責任-從理念到行動(林佩蓉、張荷青、蔡 正義譯),台北市: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企業永續發展協會 。
廣義而言,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對社會合於道德的行為 ,特別是指 企業在經營上尚須對所有的利害關係 人負責,而不只是對股東負責。歐洲聯盟在 2001年 7月所出版的《促進歐洲企業社會責任之藍圖 》綠色白皮書(Green Paper)
中定義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如下,企業整合社會與環境之議題於營運中,且在一 個自願的基礎中,與他們的利害關係人間之交互影響 。而依照美國商會(U.S.
Chamber of Commerce)的定義,社會責任即為符合社會規範 、價值和期望的企 業,由低到高共包含四個層次 :
第一個層次:在現有的法律規範下,滿足企業的經濟功能;
第二個層次:滿足社會大眾的期望與需求 ;
第三個層次:預先考慮社會未來的要求並預作回應 ;
第四個層次:在一些新標準下擔任領導者,並貢獻企業資源改善生活品質 。
此四個層次除了有助於企業責任概念的釐清外,另一個重要的概念就是社會 責任對於這四個層次將會有不同的程度的要求與期待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要求 企業創造利潤,同時還必須要遵守法律規範;接下來則是期待企業的行為能夠符 合倫理道德的規範,最後才是希望企業能夠貢獻出其力量來回饋社會 。
由上述觀點我們亦可以清楚地看出越高層次的社會責任,大家的看法也越難 有一標準化的過程可供參考。但由於期盼企業擔負起更多的社會責任之聲浪日益 增加,而企業本身只是社會的一環,在體認企業需負起社會責任的前提下,故對 於責任的範圍及負擔的方式 ,仍有著極大的討論空間 。
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的發生,我們可以說是對社會要求的回應,當這些社會 中存在著許多問題而使得社會大眾對於企業提出批評的同時,也促使企業去思考 如何改善,進而達成一更好的社會型態。對於企業來說,社會責任已不再是行有 餘力的話題,而將是提升競爭力的重要一個影響因素 。
蔡泰民於 1992年提出有關「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觀點的演變發展,有數 位學者:例如:Hay&Gray依企業經營者風格(Managerial Style)之轉變情形,
◎ 第一階段為『利潤最大化管理』:此一階段之管理者經營方式是以利潤為企業 營運之首要目標。
◎ 第二階段為『信託式管理』:此一階段之管理者的經營方式是本著為民所託 , 解決社會及經濟等問題 。
◎ 第三階段為『生活素質管理』:此一階段之管理者的經營方式是以提高大眾生 活水準為目標。
因此以社會環境的因素及社會 責任觀的不同,可以將企業社會責任綜合整理 出以下四個階段,如下:
(1) 自我責任階段:在此責任階段,商人出現,經濟活動開始發展,但企 業力量尚未形成,因此大眾並未要求企業善盡社會責任 。
(2) 經濟性責任階段:在此階段企業擁有創造經濟成長的能力 ,能在整個 社區系統中成為重要份子 ,在當時的社會中,企業能迎合經濟發展之 需要,故不被要求履行任何社會責任 。
(3) 法律性責任階段:在此階段由於經濟快速的成長 ,財富快速累積形成 許多大資本家,這些大資本家憑藉著雄厚的財勢 ,製造了許多障礙,
使市場壟斷情形不斷地發生 ,消費者及員工的權益盡被剝奪 ,於是此 時需靠政府的干預,而以法律強制方式迫使企業去注意社會其他成員 的相對權益。
(4) 社會大眾責任階段:在此階段由於大眾生活水準提高,使得大家更重 視經濟活動外的需求 ,故大眾對企業社會表現的期望與水準也相對提 高,在此階段企業面對大眾更多的要求下 ,不僅需在法律的範圍限制 下,盡其社會責任,更要基於道德理由,而將社會大眾的長期利益 , 納入決策考慮中。
而當企業社會責任被公司視為是競爭的一種策略之際,企業領導人關注的則 是如何從環境與社會議題的挑戰之中獲取實質的效益。因為過去我們仍對著企業 是否應當有社會責任,及企業社會責任是否會影響企業的財務績效,抱持著觀望 與存疑的態度。直到 Porter與 Kramer提出:「在策略性的觀點善盡環 境與社
而當企業社會責任被公司視為是競爭的一種策略之際,企業領導人關注的則 是如何從環境與社會議題的挑戰之中獲取實質的效益。因為過去我們仍對著企業 是否應當有社會責任,及企業社會責任是否會影響企業的財務績效,抱持著觀望 與存疑的態度。直到 Porter與 Kramer提出:「在策略性的觀點善盡環 境與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