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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範圍

此外,如同涂爾幹將「角色」用以表示「職務」的看法,筆者認為職能 是角色背後所施展的能力,因此當分析出城隍神的角色之時,亦能得到關於 城隍神職能的相關知識。如前述城隍神的地方官角色,其職能即同地方官一 般,是負責地方的文治武功,亦即使民安居樂業、身家平安。

簡而言之,視覺媒介蘊涵的社會關係訊息給予了筆者靈感,再加上漢人 信仰中的神祇是社會化的,因此本研究先以「社會角色」的觀點建構核心概 念,選擇以廟宇內的陪祀神(角色夥伴)作為切入點,分析其特性以及與主 體之間的關係,從而探討主祀神城隍(主角)的角色與職能。

第三節 研究範圍

一、陪祀神的界定

有主、有從的祭祀傳統,在上古禮制中即有。漢.鄭玄在《周禮疏》中,

提到《古尚書》已記載了「從祀」之禮:「《古尚書》說:六宗,天地神之尊 者,謂天宗三,地宗三。天宗:日、月、星辰,地宗:岱山、河、海。日月 屬陰陽宗,北辰爲星宗,岱爲山宗,河爲水宗,海爲澤宗。祀天則天文從祀,

祀地則地理從祀。」3 「從」,有跟隨之意,4 那麼跟隨著一起受祀,代表了 什麼意義呢?唐朝.杜佑的《通典》〈郊天.上〉寫道:「[東晉]成帝咸和八年,

正月郊天,則五帝及佐天文等凡六十二神從祀。」5 也就是在祭天之時,列 於從祀之位的六十二位神祇,以其佐助天文,而得一同受祀。這樣的祭祀概 念,彰顯出漢人超自然世界觀裡的層級和群組概念,層級即為有上下、統屬

3 (漢)鄭玄《周禮疏》附釋音 卷 18,清嘉慶二十年南昌府學重刊宋本十三經注疏本,[中 國基本古籍庫],頁 410。

4 參考教育部重修國語辭典修訂本「從」。資料來源: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newDict/

dict.sh?cond=%B1q&pieceLen=50&fld=1&cat=&ukey=-487847211&serial=7&recNo=

143&op=f&imgFont=1(2015/01/09)

5 (唐)杜佑《通典》卷 42〈禮二˙吉一˙郊天(上)〉,清武英殿刻本,[中國基本古籍庫],

頁 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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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別,而群組則包括了性質和職務的歸屬。這樣的概念,常見於現在民間 信仰廟宇之中祀神配置的實踐手法中,也就是說,我們看到有主有從的廟內 的祀神配置,有其久遠的信仰根底。

除了從祀之外,還有稱為配、配食、配享的。《周易》中即有:「象曰:

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6 的說法。三 國.王弼的《周易注疏》解釋道:「『以配祖考』者,謂以祖考配上帝。用祖用 考,若周夏正郊天配靈威仰,以祖後稷配也;配祀明堂五方之帝,以考文王 也。故云『以配祖考』也。」7 也就是在祭祀上帝時,以周的先祖後稷為配,

而在明堂之上供奉五方之帝,則以文王為配。「配」,在南朝時期的字書《玉 篇》裡釋義為:「匹也;媲也。」8 也就是有媲美之意。因此,在祭祀之中為 配者,有與主祭對象之功德相當的意義。例如《禮記》記載的郊祭之禮:「郊 之祭,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9 另外,這樣的祭祀方式也成為人們對先 人崇德報功,表達高度敬意的方式。例如前述周朝以祖先配上帝。也有如漢.

鄭玄《周禮注疏》所寫的:「社、稷、土、谷之神,有德者配食焉。共工氏之 子曰句龍,食於社;有厲山氏之子曰柱,食於稷。湯遷之而祀棄。」10 簡而 言之,配、配食這樣的祭祀方式,源自於古老的禮制觀念,而主、配之間並 無從屬與上下的關係,其概念基礎是二者之間的功德能相匹配,而配者尚能 作為主者的陪襯,如月與日。同時,這也成為人們對先人崇德報功的方式。

除了從祀與配食,隨著時間的發展,廟內的祀神越來越多元,所以當代 用來描述廟內祀神的詞彙多出許多,如配祀、陪祀、同祀、旁祀、脇祀(挾 侍、挾祀、協祀)、隸祀和寄祀。然而,這些詞彙並沒有一個獲得普遍共識的 定義。為了使本研究的研究範圍有個明確的基礎,筆者參考前述的漢人祀神 概念,並比較三位專家阮昌銳(1982)、林進源(1994)和林承緯(2007)的 廟內祀神分類及定義,進而提出本研究的看法。

6 (三國)王弼《周易注疏》周易兼義上經需傳卷 2,清嘉慶二十年南昌府學重刊宋本十三 經注疏本,[中國基本古籍庫],頁 80-81。

7 同上註,頁 81。

8 參考教育部重修國語辭典修訂本「配」。資料來源: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newDict/dict.sh?cond=%B0t&pieceLen=50&fld=1&cat=

&ukey=-140246121 &serial =2&recNo=6&op=f&imgFont=1(2015/01/09)

9 (漢)鄭玄《禮記》卷 14,四部叢刊景宋本,[中國基本古籍庫],頁 272。

10 (漢)鄭玄《周禮疏》附釋音周禮注疏卷 18,清嘉慶二十年南昌府學重刊宋本十三經注 疏本,[中國基本古籍庫],頁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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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三位專家分類方式的差別有二。第一個在於阮昌銳將廟內祀神先分 為「主神」,以及主神之外的所有神明「屬神」二類。林進源和林承緯則將阮 昌銳歸入「屬神」之中的同祀神與寄祀神兩種,單獨放在「客神」一個類別 之中,與主神、屬神並列,成為第三個分類項。第二個差別在於他們對於從 祀、配祀神的定義。阮昌銳和林承緯都將神的僚屬這一類神祇稱為配祀神,

林進源則稱之為從祀神。而阮昌銳和林承緯的從祀神則是屬於一個較大的分 項。阮昌銳的從祀神包括了配偶神、分身神、配祀神、挾侍神和隸祀神,林 承緯的從祀神則是配祀神、挾侍神和隸祀神。三種分類方式的對照表如表 1-2 所示。

關於這些分類方式,筆者有幾點看法:

(一)所謂的「同祀神」與主神既然沒有宗教上的關係,而「寄祀神」也不 是廟宇規劃內的神祇,那麼阮昌銳的同祀與寄祀神是不宜列入屬神之 中的,因為這兩者與主神並無主、屬關係。

(二)「客」指的是不屬於主體的部分,而同祀神雖然與主神並沒有從屬或是 宗教上的關係,但仍是屬於廟宇規劃內的、長期供奉的神祇,因此不 宜歸為客神。

(三)阮昌銳與林承緯都將主神的僚屬稱為配祀神。然而,考究古代祭祀禮 制中「配」的定義,是沒有從屬與上下關係的,因此不宜將這一類神 祇歸為配祀神。反而是同祀神,也就是在廟宇規劃之中,與主神沒有 從屬關係的神祇宜稱為配祀神。

(四)根據上古傳統的祭祀概念,與主神有上下、統屬關係,以及性質和職 務關聯的是為從祀,因此主神的僚屬宜稱為從祀神。

(五)廢廟之神、神明會和軒社的神、暫時寄居在廟內的神這類神祇因為不 屬於主體編制內的神,宜稱為客神,與主神並列為一個分類項。

(六)除了客神之外的所有神祇,都是屬於廟宇主體的一部分,而這個部分 又有主、次之分,主者即稱為主神,次者筆者以「陪祀神」稱之。因 為「陪」,有「伴隨」之意,例如「陪伴」、「陪同」11,稱為陪祀神既

11 參考教育本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資料來源: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newD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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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了主/陪的對比,又不涉及上下從屬的關係。

依據以上幾點原則所做的分類請參考表 1-1。

接下來,再進一步釐清本研究欲探討的陪祀神範圍。由於本研究的目的 在於透過廟內的陪祀神去探討各城隍廟的獨特性,並分析該廟城隍神的角色 與職能。因此,無論主祀神為何,各廟宇都會供奉的神祇,或是同級別神祇 都有的侍神,這些無法彰顯出城隍信仰特色或是地方差異的神祇就不含括進 本研究探討的範圍,例如:1.主神的分身神;2.同級別神祇都會配置的,站在 主祀神左右,彰顯主神品位的挾侍神;3.幾乎所有廟宇皆有,且無特別專屬 性的的隸祀神。也就是說,本研究欲探討的祀神包括了家屬神、從祀神和配 祀神。

表 1-1、廟內祀神分類表 主神

陪祀神 家屬神:主神的妻妾子女

從祀神:神的僚屬。例如城隍的文武判官…,註生娘 娘的十二婆姐,土地公的虎爺。

配祀神:和主神同祀於廟中,彼此之間並無從屬關係。

如鄉土神祇、深得當地居民信仰的祭神、與 當地多數居民職業有關的神祇、廢廟的祭神。

分身神:神的代理,可應信徒需要被奉請至臨時祭壇 辦事。

挾祀神:站在神的左右,以提高主神的品位。如王爺 級的劍童、印童。在職務上較從祀神與主神 的關係密切。

隸祀神:共同從屬於各神,如伽藍、韋馱、十八羅漢、

四大金剛等。

客神:暫時寄居奉祀在寺廟的神祇,如神明會的神、廢廟的神、

民眾的神、流轉無主的神。

dict.sh?cond=%B3%AD&pieceLen=50&fld=1&cat=&ukey=859277697&serial=1&recNo=0&

op=f&imgFont=1。201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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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 阮昌銳(1982: 2~19-2-20);(2) 林進源(1994:46~61);(3) 林承緯(2007: 168~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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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時空範圍

由於過去沒有研究從陪祀神這個角度去探討主祀神的角色與職能,因此 本研究擬定一個大樣本的資料收集範圍作嘗試,以期在一個時、空的大比例 尺觀看位置,觀察出樣本之間的相同、差異、普遍、獨特、承襲和變化。

在時間軸上,本研究的範圍是從唐朝到當代。而空間的範圍,歷史時期 是整個中國,當代則是臺灣本島。歷史的部分,主要是作為當代臺灣本島調 查結果的對照組,以瞭解臺灣本島城隍廟現況的新與舊。

當代臺灣本島的範圍,以 2013 年五月份自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系統下載 的資料中,主祀城隍神或以城隍為廟名的宮廟為調查範圍。根據該份資料,

臺灣本島有 94 間主祀城隍神和以城隍為廟名的宮廟。然而經筆者實地查訪,

其中位於高雄市杉林區的威聖廟,和大樹區的順安宮分別主祀開彰聖王與媽 祖,應該是登記有誤,因此不列入本研究範圍之中。因此共計 92 間城隍廟,

其列表請參考附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