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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歷史上中國城隍廟的陪祀神

第四節 總結

依據本研究在資料庫的方志和廟記中收集到的資料,歷史時期的中國城 隍廟陪祀神,在明朝之前,有三種類型:1. 圍繞著主祀神為中心的附屬神明,

包括職官下屬、儀衛和家屬。2. 與主祀神成神經歷接近、彰顯主祀神精神的 神祇,包括名宦和忠烈。3. 與城隍神職能相同的神祇,有治病的神衹和求子 神。其中,忠烈和治病的神衹是宋朝才開始出現於陪祀神之列,求子神則是 元朝才出現的。

到了明朝,城隍祭祀進入祀典,成為官方宗教,城隍信仰帶有強烈的行 政體制意涵,而且廟宇的建築和神像都有法定規制,並且秉去雜神,所以陪 祀神的型態在中國各區、各行政層級都相當地統一,廟內的陪祀神不外乎職 官下屬、儀衛、名宦和轄下城隍。

而從明末至清,陪祀神的種類反而以倍數成長。除了前兩段所提及的這 些陪祀神之外,與城隍神職能相同的神祇多了晴雨神、農業神、治病驅疫神、

冥司神,和文運神。另外還有 1. 與城隍神屬性相同的土地公和地祇(包括山 神、河神、土母)。2. 不屬於以城隍神為中心的附屬神祇,也並不是與城隍 神具有相同屬性、職能相同的神祇,也不是具有與城隍神相同成神經歷、彰 顯相同精神的神祇。這些神祇經常是人們日常祈禱的神祇,滿足的是信仰者 的世俗需求。例如觀音和財神。3. 佛教神和道教神。4. 地方靈驗神祇或是地 方習慣祭祀的神衹。

接下來,從城隍神與陪祀神的「角色―角色夥伴」關係來分析城隍神的 角色,可以歸納出明朝之前的角色有二,一是以職官下屬、儀衛和家屬陪祀 襯托出的地方官角色;一是以忠烈陪祀襯托出的地方守護神角色。明朝時,

城隍神的角色則統一定調為地方官。到了清朝,隨著陪祀神的成長,城隍神 的角色也多元了許多。除了地方官和地方守護神之外,還有陰間執法官、地 祇、鬼王,和國家防禦守護神的角色。

而職能則因為是角色背後所施展的能力,所以幾乎和城隍神的角色相關。

在明朝之前,城隍神的職能有二,一是負責地方的文治武功,亦即使民安居 樂業,身家平安;一是負責守土防禦。明朝時,隨著地方官角色的統一定調,

其職能也明確的是負責地方的文治武功。到了清朝時期,則開展出更多的職 能,包括有文治武功、守土防禦、放晴降雨、護佑農作豐收、陰間執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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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病驅疫、司掌科場功名,和國家軍防。

最後,將城隍神的角色與地理區位做個套疊,筆者歸納出,在有收集到 陪祀神資料的地區中,地方官一直是歷代、各區都呈現出的城隍神角色。(只 有清朝時期的東北地區沒有這類資料)而宋朝開始出現的以忠烈陪祀的地方 守護神角色,分布在華東、華中和華南地區。到了清朝,地方守護神角色則 分布於全國各區,但是其中以忠烈作為陪祀的,主要分布在華東地區。另外,

也有以瘟神(東北、西北),農業神和晴雨神(華北、華中、華南),晴雨神

(西南),治病驅疫神和忠烈義勇(華東)作為陪祀的地方守護神角色,分別 強調不同的守護職能。

其餘還有四種城隍神角色,都是清朝才出現的。這些角色的地理分布分 別為:1. 陰間執法官:華北、華中、華東和華南地區。2. 地祇:華北、華中、

華東、華南和西南地區。3. 鬼王:贛州府贛縣的城隍廟(華東,今江西省贛 州市)。4. 國家防禦守護神:廣西桂林府臨桂縣的城隍廟(華南,今廣西壯 族自治區桂林市)。

總結來說,地方官和地方守護神的角色自唐宋時期發展至今,是城隍神 最傳統不變的形象。而以整體的發展趨勢來看,在明朝時,因為官方定制的 關係,全國城隍廟陪祀神限縮於某些類型,城隍神的角色與職能因此統一定 調。但是到了清朝,陪祀神的類型反而加倍地成長,城隍神的角色與職能也 隨之變得多元。以地區差異來看,華北、華中、華南和華東地區則相對而言 產生了較多變異的形式。

另外,我們從這一章自歷史文獻中收集到的資料可以看到,自有城隍廟 的相關記載開始,城隍神在廟內就不是單獨出現的,而這些其餘的神祇(陪 祀神)與城隍神之間多數是具有關係的,有的是相對關係,如上司―下屬、

夫―妻,有的是同質關係,如地方守護者―地方守護者、地祇―地祇等。在 這些關係之中,「―」關係符號的兩端則是角色與角色夥伴,如同圖 4-10 所 示。我們從文獻中擷取出的陪祀神即提供了其中一個或一組角色夥伴的線索,

經過分析,我們也能知道陪祀神與主祀神的關係,或是祂們所處的關係體系。

因此透過推論,能夠得知主祀神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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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0、角色與情境/關係體系簡圖

情境/關係體系

關係 角色 角色 夥伴

關係 角色 夥伴

關係 關係

角色 夥伴

關係 角色 夥伴

關係 關係

關係 角色 夥伴

關係 關係

角色 夥伴

關係

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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