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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架構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的空間範圍為「北投地區」(見圖 1-1),但是本研究所稱的「北 投地區」有別於行政劃分中的「北投區」。行政區域中的「北投區」位於臺 北市的最北端,共有 42 里14,本研究為加強觀察強度,將研究的空間範圍 縮小到「舊北投地區」(見圖 1-2)與「新北投地區」(見圖 1-3)。因此若 以行政區來劃分的話,本研究的空間範圍主要涵蓋北投區的八個里,分別 為奇岩里、清江里、中央里、大同里、長安里、溫泉里、林泉里、中心里,

上開八個里即本研究所稱的「北投地區」,如此界定的原因如下:

(一)「舊北投」、「新北投」較符合一般民眾所認知的「北投」。從北投的 發展歷程來看,自清末以來,北投區就分成了三個主要的開墾區:

北投、石牌、關渡,之後因為溫泉的發展,各個分區、次分區的差 異性也逐漸增加。由於這樣的發展歷程,一般生活在本研究空間範 圍內的居民,對於「北投」的地理範圍有別於行政區域「北投區」

的範圍15;而生活在北投區域外的居民,也有相同看法。

(二)本研究所界定的空間範圍,是北投區最早開發的區域之一,人文資 產豐富,當地居民對此有深厚的感情,社區意識較強烈,其社區活 動頻繁,過去也累積了較多參與社區空間環境規劃的案例,較符合 本研究欲探討「民間力量在涉入北投空間形塑的過程中,審議式民 主所能扮演的角色」的研究目的。

(三)北投在地的非營利組織,其組織的所在地大多位於「舊北投地區」、

「新北投地區」,過去在參與空間環境議題時,即是採取從身邊做 起、由「點」向外擴散的方式,因此本研究乃將視野放在此兩個分 區上。

(四)以本研究所界定的空間範圍來觀察,是較節省時間及經費的選擇。

14 根據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對「北投區」的劃分,將北投區劃分為石牌地區(建民里、文 林里、石牌里、福興里、榮光里、榮華里、裕民里、振華里、永和里、永欣里、洲美里)、

唭哩岸地區(永明里、東華里、吉利里、吉慶里、尊賢里、立賢里、立農里)、關渡地區

(八仙里、豐年里、稻香里、桃園里、關渡里、一心里)、舊北投地區(奇岩里、清江里、

中央里、大同里)、新北投地區(長安里、溫泉里、林泉里、中心里)、陽明山地區(泉 源里、湖山里、湖田里)、大屯地區(中庸里、開明里、中和里、智仁里、秀山里、文化 里、大屯里)等七個次分區。

15 林志寰,2001,「北投非營利組織對居住環境影響之研究」,台北大學地政學系碩士論 文,59-60。

第一章 緒論

圖 1-1:研究範圍-舊北投地區及新北投地區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製

圖 1-2:舊北投地區次分區圖 資料來源:臺北市區里鄰電子地圖

新北投地區 舊北投地區

北投區全圖

http://www.czone2.tcg.gov.tw/tp92-1/index.htm,取用日期:2009 年 8 月 23 日。

圖 1-3:新北投地區次分區圖 資料來源:臺北市區里鄰電子地圖

http://www.czone2.tcg.gov.tw/tp92-1/index.htm,取用日期:2009 年 8 月 23 日。

二、研究架構

本研究主要探討民間力量如何運用審議式民主爭取空間形塑的權力,

亦即民間力量在涉入空間形塑的過程中,審議式民主所能扮演的角色,以 及其對在地空間的影響。因此本研究的研究架構主要分為兩個部分,第一 是探討北投地區的空間形塑歷程,以及北投地區重要的空間規劃議題之行 動者及其權力運作分析(即第三章、第四章);第二是審議式民主此一新型 態的參與模式,在空間形塑過程中,具備何種作用(即第五章)。

(一)北投地區空間發展歷程的分析

第三章針對北投地區整體的空間發展歷程進行綜合分析,本研究參考 成長機器、都市政權理論的觀點,特別關注政治、經濟面向的行動者作用,

作為鋪陳北投地區空間發展的結構背景主軸,探討北投空間是如何形塑與 轉化,從中可以發現北投地區的空間隨著歷史推移,在不同的歷史階段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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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出不同的面貌。接下來,第四章針對北投地區兩個重要的規劃議題(北 投老街都市更新、北投纜車)進行分析,探問究竟誰掌控了北投地區空間 形塑的主導權,以及過程中的權力運作,以進一步了解民間力量運用審議 式民主參與空間形塑的可能。

(二)北投社區大學推動審議式民主的實證分析

第五章以個案的實證分析探討北投社區大學推動審議式民主的成效,

以及民間力量在涉入空間形塑的過程中,審議式民主所能扮演的角色以及 其對在地空間的影響。本研究以「北投社區大學」舉辦的審議式民主會議 為研究個案的理由如下:

1. 選擇「社區大學」的原因

首先,臺灣自從 1998 年設立第一所社區大學以來,目前已經發展 出近百所社區大學,其源起於民間教改人士的倡議,並與當時社區總 體營造的推動、社區意識被喚醒、以及終身學習運動的興起有密切關 係(黃富順,2010:9)。社區大學的出現,是針對臺灣社會現況從教 育的角度提出解釋及解決方法,以「解放知識、建立公民社會」為使 命,具有一定的公共性格。社區大學嘗試以「社區」為其執行和運作 單位,除了號召全國各社區大學共同關心公共議題外,更鼓勵學員熱 心參與及關心社區公共事務。也就是說,「社區」是社區大學最大的特 色,正因為如此,社區大學儼然成為「社區」的代名詞,對於代表民 間社會,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其次,審議式民主理念在 2002 年間開始引進臺灣,在引進之時,

審議式民主的倡議者即與社區大學的領導者有多方接觸,在實驗階段 時,也是以社區大學學員為審議式民主會議的主要招募對象,或是委 由社區大學來承辦第一線作業。臺灣自 2002 年至 2010 年間曾經舉辦 的審議式民主會議共有 77 場次(詳見附錄 1),其中由「社區大學」

舉辦之審議式民主會議便有 23 場次,也就是說,臺灣的審議式民主之 路,社區大學不僅一開始便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更是臺灣審議式民主 最主要的實踐平台,因此本研究即將民間力量的實踐,限縮於「社區 大學」。

2. 選擇「北投社區大學」的原因

臺北市北投社區大學在社區層級的審議式民主參與模式中,扮演 了指標性的角色。北投社區大學自 2003 年 2 月 25 日成立以來,有多 次舉辦審議式民主會議的經驗,審議的議題遍及全國型、縣市型與社

區型議題,不僅是臺灣最早舉辦公民會議的社區大學,也是目前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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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月 工工作坊 +工作坊+

公共論壇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製。